山东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典型案例三则:事关物业信息公开和会商机制运用

来源: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11-25
字号:
收藏

坚持依法高效 全面完整答复

—东营市东营区住建局依申请公开物业公司备案信息

  

  一、基本情况

  某申请人通过网络渠道向东营市东营区住建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东营区某购物广场项目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证明、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协议招标备案证明、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其产权归属、落实物业服务用房、政务管理用房等公建配套设施的证明材料等”。

  收到申请后,东营区住建局立即开展核查检索工作。经相关责任科室梳理,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可分为三类:

  1.属于本机关备案且可公开的信息,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等。经对此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查后,区住建局以附件形式随同告知书提供给了申请人。

  2.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明确告知申请人应向其他相关部门申请,并提供了具体的联系方式和建议。如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信息,告知其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了解获取;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其产权归属、政务管理用房等公建配套设施信息,告知其向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了解获取。

  3.已废止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信息,依法告知申请人,因住房城乡建设部已于2018年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已取消,故该信息不存在。

  综合上述情况,区住建局向申请人送达《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跟踪回访,申请人对答复内容表示认可。同时了解到,申请人与某购物广场的物业服务部门产生业务纠纷,意图通过申请政府信息作为后续维权手段。得知这一情况后,区住建局会同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主动跟进服务,帮助申请人与购物广场物业服务部门化解了误会和纠纷。

  二、典型意义

  一是坚持公开惠民,保障群众知情权。针对申请人的多项信息需求,被申请人对于可以公开的信息应当及时提供。对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则明确告知负责公开该信息的行政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政府信息需求,确保答复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二是恪尽检索义务,增强政府公信力。行政机关作出答复告知“信息不存在”的情况经常发生,部分是因为信息确实不存在,部分是因为信息公开主体未恪尽检索义务。本次案例中,被申请人根据申请人的描述,改变关键词组合进行多次检索,仍无法检索到相关信息,足以证明该项信息不存在,最终依据事实告知申请人,保障了政府的公信力。

  三是坚持服务利民,提高流程规范性。面对复杂申请,受理机关应该条分缕析、分类处理,既要确保答复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又要展现高效便民、透明公开的良好形象。特别是针对复杂依申请件,建立会商研判、分类处置的机制,为后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高效办理奠定基础。

  (来源:东营市人民政府)

  

  

根植为民情怀 强化精准公开

—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依申请公开河道治理工程信息

  

  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某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向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汤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所涉:1.汤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所占地块自1999年至今的土地性质的证明文件及变更记录;2.汤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所占地块自1999年至今的土地用途的证明文件及变更记录;3.汤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所占地块自1999年至今的土地权属的证明文件及变更记录”。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描述较为宽泛,为准确答复申请人,河东区自然资源局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确认申请人为汤河沿岸一家综合养殖场负责人,因所在区域涉及项目土地征收,从而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获取部分土地信息。

  了解相关情况后,区自然资源局对申请信息进行研判发现:1.时间跨度长。所申请地块土地信息为1999年以来,时间跨度达25年之久,相关负责土地征地、规划和地籍的同志已经转岗甚至有的已经退休,加之近年来涉及土地性质、土地规划和土地权属的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调整较多,调查核实困难。2.涉及部门多。所申请的汤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土地性质、土地用途和土地权属,涉及发改部门的立项报告、水务部门的河滩确权、自然资源部门的国土调查、当地村居的合并调整等多方面内容,类别较多、信息复杂。3.复议诉讼风险大。所申请信息包含较多历史公文,且事项多、涉及面广、情形复杂,直接公开易引发复议诉讼案件。

  经多轮分析研判,区自然资源局确定办理流程:1.查明情况。组织专业人员现场勘查所申请的综合养殖场位置及建设现状,邀请申请人到局机关指认区域影像图并沟通了解相关情况。2.内部会商。召集征地科、规划科、地籍科、档案室和法规科等内部科室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联席会商,对照相关政策法规条款作出分析,提出初步意见。3.联合会审。启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联席会议机制,由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召集申请信息涉及的发改、水务等部门,通报答复初步意见,相关单位结合立项、权属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会审,同时请司法部门、专业律师进行答复意见审核把关。4.精准公开。对于土地性质问题,按事实情况进行全面公开;对土地用途问题,因2006年前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废止,国土空间规划正在编制中,将《河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局部>》予以公开;对土地权属问题,因25年间村居合并调整、河堤区域确权变更较大、信息量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0条规定,告知申请人到区自然资源局地籍科现场查询。

  二、典型意义

  一是坚持公开为民。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手段,也是公民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渠道,被申请人要从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角度,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本案中,尽管申请信息涉及面广、情形复杂,但河东区自然资源局主动与申请人对接,多次与申请人当面沟通,并赴申请地块现场全面勘查,确保答复内容精准。在后续回访过程中,申请人对区自然资源局的答复内容、工作态度均给予充分认可。

  二是坚持全面审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特别是涉及时间久远的内容、较为敏感的信息,要破除抵触和畏难情绪,规范细致周密办理,确保在无涉密信息、答复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最大限度满足群众信息需求。

  三是坚持会商会审。针对复杂申请,要推动建立由各级政府办公室和司法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依申请公开联席会议机制。强化多部门沟通协作,对涉及多部门多单位的依申请公开信息联合会商会审,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共同研究解决,确保依法依规高质量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来源:临沂市人民政府)

  

  

  

  讲法度有温度 积极主动真诚为民

  —乐陵市依申请公开某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相关信息

  

  一、基本情况

  某申请人通过在线方式向乐陵市人民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乐陵市某单位注销登记信息,乐陵市某单位注销后的继承单位名称、民事责任承担单位,乐陵市某单位的上级单位名称,乐陵市某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乐陵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的电话”。

  受理申请后,市政府办公室第一时间对申请信息进行登记审核,明确申请信息类型及涉及单位。为提高答复内容精准性,工作人员主动与申请人取得联系,了解到申请人具体需求及原因是因与乐陵市某单位存在经济纠纷,申请人得知该单位已注销,为及时解决欠款纠纷,委托律师事务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获取相关信息。

  得知申请人真实诉求后,市政府办公室立即召集有关责任部门会商,全面了解事件原委,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在敦促相关单位及时提报相关信息的同时,主动靠前帮助申请人解决实质问题。相关责任单位根据会议明确的具体任务和分工,积极主动与申请人沟通,通过多种途径,认真研究解决办法,最终将问题妥善解决。经电话回访申请人,申请人表示满意,并主动撤销申请。

  二、典型意义

  一是深入分析研判是高效办理政府信息案件的关键。本案例中,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信息的类型、涉及范围及申请意图、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细致分析,不仅有助于提升信息答复的整体质量,确保公开信息的针对性、准确性与合理性,同时也能够争取群众理解认同,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二是主动沟通是全面了解群众诉求的有效途径。本案例中,行政机关通过主动靠前与申请人联系沟通,了解到申请人真正诉求是希望借此解决实际纠纷问题。针对此类案件,行政机关在协查办理过程中,敦促引导相关单位依据部门职责尽力帮助申请人解决实质问题,不仅有效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效率,更体现了政府真诚为民的服务意识。

  三是会商机制确保了信息公开的准确性与全面性。针对申请内容杂、涉及部门多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应建立会商机制,召集相关单位集体会商探讨,统一答复意见,既保证了全面精准答复申请人,又能形成合力高效解决申请人的疑难问题,实现以公开促服务的工作目标。




X

温馨提示:

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实行统一身份认证,州政府网站身份认证工作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完成。网民注册成功,并通过身份认证后,可在全省政府网站实现“一网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