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州某公司在线检测数据弄虚作假
被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刑责

来源: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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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联合移交线索,临夏州生态环境局经过深入调查,临夏州某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被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3年2月27日,该公司排污口COD 小时数据出现连续6小时超标波动,该公司负责人授意该公司员工以“标液核查”名义采用浓度为30mg/L的COD 标液替换真实水样,导致当日上午8时至下午18 时连续11个小时,COD在线检测设备未采集到真实水样数据,造成上传至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的监测数据较替换前陡降约50%的失真数据。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023年6月2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召集州公安局、州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召开临夏州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行刑衔接”联席会议,研究梳理案件线索,分析确定侦办方向,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2023年8月31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再次组织州县两级生态环境、公安、检察、法院相关负责人在积石山召开“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听取侦办情况汇报,研究会商案情,从嫌犯锁定、事实认定、证据固定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意见建议,督促推进案件办理进展。经公安机关缜密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积石山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6日依法开庭审理、7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该公司罚金3万元,被告人王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的刑罚。

三、案件启示

一是“行刑衔接”机制顺畅应用。省、州、县“环保+公安+检察+法院”三级四部门多次高效联动、密切协同配合,实现案件线索即时共享和协同调查,为打击此类作案方式隐蔽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强有力支撑。二是环保部门和公检法机关适时联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公检法环各部门多次对接商讨案情,收集筛查证据,提供专业支撑,实现线索核查、案件侦办、审查起诉、审理审判全过程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为成案审判奠定基础;三是案件警示震慑效应明显。环保部门组织全州生态环境执法骨干、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在线检测设施运维人员等40余名环保从业人员旁听本案庭审过程,给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收到了“办理一案、惩治一人、治理一片、震慑一方、警示一群”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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