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水务局关于临夏县2025年农村公路旧桥改造工程何家桥等3座桥梁防洪评价审批通知
临夏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
你站《关于上报临夏县2025年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程何家等3座桥梁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临县养管站发〔2025〕1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临夏县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何家桥跨漠泥沟防洪评价报告》《临夏县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新农村东桥跨老鸭关河防洪评价报告》《临夏县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薛家桥跨榆林沟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临夏县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何家桥跨漠泥沟、新农村东桥跨老鸭关河、薛家桥跨榆林沟防洪评价审批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1、临夏县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何家桥跨漠泥沟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临夏县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新农村东桥跨老鸭关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3、临夏县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薛家桥跨榆林沟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5年5月15日
临夏县2025年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程新农村东桥跨老鸦关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5年3月21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临夏县2025年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程新农村东桥跨老鸦关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河湖中心、临夏县水务局、建设单位临夏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主体设计单位兰州路友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甘肃创诚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建成后将为当地村民提供便利的交通条件,解决农产品运输难的突出问题,促进乡镇整体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提高该河段行洪能力,桥梁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工程建设位置。拟建新农村东桥位于临夏县韩集镇下阴洼村,桥梁跨老鸦关河布设原址重建。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拆除原2×8.0m钢筋混凝土现浇板桥,新建2×16m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桥,桥面宽度为8.5m,桥梁全长34.02m,桥梁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双柱式墩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桥墩轴线与主水流方向基本一致,设计桥梁最低下弦高程为2088.40m(1985高程基准,下同)。
四、同意本桥梁采用25年一遇洪水标准评价。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设计25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14m3/s,相应的洪水位为2086.22m,评价25年一遇的洪峰流量为215m3/s,相应的洪水位为2085.72m,满足25年一遇防洪要求梁底高程为2087.76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评价10年一遇的洪峰流量为134m3/s,相应的洪水位为2085.38m。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25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桥址断面处最大冲止高程2082.46m,桥墩基础高程为2068.433m,满足冲刷要求。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1.调整拟建桥梁施工工期,墩台施工避开主汛期。
2.当该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桥梁建设管理单位应进行交通管制。
3.施工期及建成运行期三年内建设管理单位对桥墩及防护工程进行观测,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河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一、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建设方案、规模、选址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二、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临夏县2025年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程何家桥跨漠泥沟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5年3月21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临夏县2025年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程何家桥跨漠泥沟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河湖中心、临夏县水务局、建设单位临夏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主体设计单位兰州路友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甘肃创诚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建成后将为当地村民提供便利的交通条件,解决农产品运输难的突出问题,促进乡镇整体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提高该河段行洪能力,桥梁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工程建设位置。拟建何家桥位于临夏县漠泥沟乡何家村,桥梁跨漠泥沟布设原址重建,。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拆除原1×8.0m钢筋混凝土空心板桥,新建2×16m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桥,桥面宽度为5.5m,桥梁全长37.52m,桥梁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桥墩轴线与主水流方向基本一致,设计桥梁最低下弦高程为2179.53m(1985高程基准,下同)。
四、同意本桥梁采用25年一遇洪水标准评价。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设计25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37.6m3/s,相应的洪水位为2177.41m,评价25年一遇的洪峰流量为130m3/s,相应洪水位为2176.20m,满足25年一遇防洪要求梁底高程为2178.30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评价10年一遇的洪峰流量为82.0m3/s,相应的洪水位为2176.05m。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25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桥址断面处最大冲止高程2173.85m,桥墩埋深最低高程2158.615m,满足冲刷要求。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1.调整拟建桥梁施工工期,墩台施工避开主汛期。
2.当该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桥梁建设管理单位应进行交通管制。
3.施工期及建成运行期三年内建设管理单位对桥墩及防护工程进行观测,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河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一、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建设方案、规模、选址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二、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临夏县2025年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程薛家桥跨榆林沟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5年3月21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临夏县2025年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程薛家桥跨榆林沟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河湖中心、临夏县水务局、建设单位临夏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主体设计单位兰州路友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甘肃创诚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提出修改完善意见,编制单位据此进行了修改完善。2025年4月11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评价报告》复审会议,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建成后将为当地村民提供便利的交通条件,解决农产品运输难的突出问题,促进乡镇整体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提高该河段行洪能力,桥梁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工程建设位置。拟建薛家桥位于临夏县漫路乡小沟门村,桥梁跨榆林沟布设原址重建。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拆除原2×3.0m钢筋混凝土桥,新建1×16m预应力砼简支空心板桥,桥面宽度为5.5m,桥梁全长21.52m,桥梁采用预应力砼简支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柱式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桥台临水侧边线与主水流方向基本一致,设计桥梁最低下弦高程为2015.38m(1985高程基准,下同)。
四、同意本桥梁采用25年一遇洪水标准评价。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设计25年一遇洪峰流量为50.0m3/s,相应的洪水位为2013.84m,评价25年一遇的洪峰流量为49.9m3/s,相应的洪水位为2013.75m。满足25年一遇防洪要求梁底高程为2015.32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评价10年一遇的洪峰流量为24.2m3/s,相应的洪水位为2013.54m。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25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桥址断面处最大冲止高程2012.39m,桥台基础高程为2002.174m,满足冲刷要求。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1.调整拟建桥梁施工工期,桥台施工避开主汛期。
2.当该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桥梁建设管理单位应进行交通管制。
3.施工期及建成运行期三年内建设管理单位对桥台及防护工程进行观测,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河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一、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建设方案、规模、选址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二、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