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00139550000/2023-46958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字号 临州办发〔2023〕62号 制发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 2023-10-14 发布日期 2023-10-20
标        题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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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州办发〔2023〕62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在临有关单位:

现将《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4日


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州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提升全州老年人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高品质助餐服务需求,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全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解决失能半失能、独居、高龄、经济困难等老年人吃饭难为重点,兼顾解决其他老年人吃饭难问题,按照“老年餐桌+社区食堂+助餐服务点+中央厨房+配送入户”的服务模式,构建以老年幸福食堂和日间照料中心为主体、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为依托的村(社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助餐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需求导向。全面摸清老年人就餐需求,优化老年助餐点设施布局,坚持普遍性和个性化服务并重,确保助餐服务有的放矢。

(二)坚持公益定位。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优先满足失能半失能、独居、高龄、经济困难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加强老年助餐价格引导,让老年人得到实惠。

(三)突出多元参与。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和扶持各类市场主体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就餐需求。

(四)坚持试点先行。以各县(市)乡村振兴示范性村(社区)为老年助餐服务先行试点,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待试点取得成效后再全面推广。

三、主要内容

(一)优化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1、服务对象:失能半失能、独居、高龄、经济困难老年人,有特殊贡献的其他老年人,结对关爱对象中有就餐意愿的各类人员。

2、服务内容:为服务对象提供早餐、午餐、晚餐服务。

3、服务方式:依托村(社区)老年食堂、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机构、中央厨房、社会餐饮机构等方式开设老年食堂(助餐点),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到辖区内获得助餐服务。

4、助餐服务形式

(1)新建和改建社区老年食堂。主要提供就餐和送餐服务。村(社区)老年食堂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资质。可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依托现有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食堂、社会餐饮企业等场所,或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合理设置村(社区)老年食堂。服务对象以老年人为主,可适当兼顾其他人群。

(2)设置老年助餐点。没有条件建立村(社区)老年食堂的,可按照辖区内老年助餐需求,依托日间照料中心、互助幸福院、社区综合服务站等设施,因地制宜设置老年助餐点,一般集中就餐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场所即可设立老年助餐点。老年助餐点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仅提供取餐服务的除外),并具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资质。老年助餐点应设置在一楼,方便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

(3)引入社会餐饮企业开展助餐服务。各县(市)可引进资质齐全、诚信经营、管理规范的社会餐饮企业作为助餐服务单位,纳入老年助餐定点挂牌服务企业,采取统一制作、统一配餐、统一管理的模式,建立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品牌化经营的老年助餐机构。在优先保障老年群体用餐的基础上,面向全社会开展服务。

(4)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积极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认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活动,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鼓励志愿者、社工、党员等参与助餐志愿服务,为高龄病残、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开展助餐和送餐上门服务。

(二)加大老年助餐服务资金支持

1、全面实施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就餐补贴制度。根据老年人需求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助餐标准,对老年人接受助餐服务给予就餐补贴。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标准。就餐补贴不发放给补助对象,不重复、不累积,仅用于就餐消费时直接抵扣,抵扣部分由村(社区)按月与助餐服务机构结算。助餐服务机构的运营补助及其他补助,由县(市)组织、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民政、财政、乡镇政府研究确定补助项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等。

2、创新老年助餐支付方式。结合实际制发助餐卡,方便老年人就餐使用,老年人就餐采取刷卡方式支付费用,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助餐服务机构开发智慧助餐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线上“点餐付费”、后台规范管理,实现老人使用的便捷化、监管的实效化。

3、不断完善运营管理模式。

(1)村(社区)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应建立可持续运营支持机制,按照乡镇指导、村级主办、村民互助、公益参与的原则开展服务,做到有服务场地、有设施设备、有服务内容、有工作人员、有运营经费。

(2)村(社区)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经县(市)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验收合格后,交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具备相应条件且经验丰富、优质诚信的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养老企业等社会力量运营。

(3)村级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运营的村(社区)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应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备,内容包括:名称、详细地址、场所权属、占地面积、设施面积、运行管理方式、负责人信息、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4)村(社区)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应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配备工作人员,原则上每个村(社区)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至少设置公益性岗位2名以上。

(5)村(社区)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应建立服务管理、财务管理、安全应急管理、纠纷调处等制度,并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三)完善老年助餐服务规范

1、加强规范运营。村(社区)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应实行“六公示”,即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

2、实行台账管理。村(社区)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应采取信息化手段对老年人就餐情况进行实时记录并建立就餐台账,老年人就餐情况记录作为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

3、强化监督检查。民政、市场监管、乡村振兴等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要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向社会通报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指导解决问题,并建立奖惩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良性运行。

四、实施步骤

(一)建设实施阶段(2023年10月至12月)。各县市乡村振兴示范村(社区)至少建成1个老年食堂(幸福食堂)。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统筹考虑老龄化进程和助餐需求,进一步增设村(社区)老年食堂,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提升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实现老年助餐服务更加便利。

(三)完善优化阶段(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获得感更充实,幸福感更持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安排相关单位开展好老年助餐服务行动;乡镇党委政府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经营管理好村(社区)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人社部门要做好村(社区)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公益性岗位名额分配;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村(社区)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助餐服务工作的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行动。

(二)加强资金筹措。各县市要出台相应的助餐和运营补贴方案,采取多方筹集补贴资金,通过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等方式相结合保障助餐配餐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探索建立社会化运营、慈善资金支持等助餐配餐服务长效机制,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品牌餐饮企业参与助餐服务新模式。

(三)鼓励探索创新。各县市要根据实际,探索符合辖区实际的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优化发展路径,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出台一批可持续的措施,为推动全州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优化发展提供经验。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平台宣传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扩大知晓面,让更多老年人享有助餐服务,鼓励更多企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总结经验、培育典型,打造具有临夏特色的老年助餐服务品牌,用心用情用力做好老年助餐服务工作。

附件1:老年助餐服务基本要求.doc

附件2: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要求.doc

附件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doc

文件下载: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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