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29000139550000/2026-4909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文字号 | 临州办发〔2026〕24号 | 制发机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
| 成文日期 | 2026-09-28 | 发布日期 | 2026-09-29 |
| 标 题 | 关于印发《临夏回族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关于印发《临夏回族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州办发〔2026〕24号 |
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回族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各单位:
《临夏回族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28日
临夏回族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总 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贯彻落实《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预警为先导,科学把握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客观规律;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科学、有力、有序和有效进行。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气象条例》、《甘肃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临夏州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临夏回族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夏回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干旱、雷电、强对流(短时强降水、雷雨大风、冰雹)、霜冻、冰冻、大雾等气象灾害时,预警应急响应和防范应对工作。
气象灾害引发水旱、地质、森林草原火灾、农业灾害、重污染天气、交通通信电力保障等次生、衍生灾害,直接执行对应州级专项应急预案。
运行机制
四、指挥机制
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筹指导、协调全州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统一指挥跨部门、跨县(市)应急联动处置。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制定以气象灾害预警为重要启动条件的部门预案,或在现有预案中明确气象灾害响应内容;接收气象预警后开展风险研判,落实防范准备。州气象局会同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健全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收集行业预警需求,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第一时间向州委、州政府报送预警信息。
气象部门发布预警后,各成员单位对照预警等级,结合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次生灾害类型,综合评估后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暴雨、强对流(短时强降水、雷雨大风)、暴雪、寒潮、低温、冰冻、大风、雷电等引发水旱、地质、低温雨雪冰冻、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分别执行《临夏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夏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夏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临夏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对应预案。气象因素引发重污染天气事件时,执行《临夏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各类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生活困难,执行《临夏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各类气象灾害造成通信、交通、能源、健康、电力等保障出现突发事件时,执行相关专业保障类应急预案。
五、信息共享机制
各县(市)、各成员单位打通气象灾害防御基础信息、监测数据共享渠道。发改、教育、工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旅、卫健、应急、林草、气象、消防救援及驻地部队建立气象及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监测数据实时共享。
重点强化山洪沟道、地质隐患点、中小水库、淤地坝与气象数据对接共享。
六、协调联动机制
各县(市)、各部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立即开展灾害影响评估,排查本辖区、本行业风险隐患,落实人员转移避险、预置抢险力量、调拨物资装备等预防性措施。可依法依规采取停课、停业、停工、停产、停运,暂停大型公共场所活动等保护性措施。
风险防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风险评估、风险区划;依据评估结果优化基础设施防御标准,落实工程和非工程防御措施。
乡镇(街道)将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纳入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员责任。
各部门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落实全民气象早期预警计划,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组织切合本地实际的应急演练。
鼓励开展气象灾害相关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金融监管部门督促保险机构做好理赔服务。
监测预警
州、县(市)气象部门健全本地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服务防灾减灾工作。
七、气象监测
优化全州气象观测站网布局,加密山洪沟、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旅游等高风险区气象监测站点,提升短时强降水、大风精密监测能力;增加专业监测装备,强化多源观测协同。
八、气象预警
发展短时临近预警技术,按照时效逐步缩短、空间不断精准、内容更具针对性原则,更新递进式预警信息。对区域灾害天气,州气象局组织县(市)气象部门联合会商。
九、预警发布
气象台统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警级别按一级(红色,最高)、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四级(蓝色)发布。预警内容应包含灾害类别、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发布单位。预警发布严格执行《甘肃省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十、预警传播
州、县(市)应健全气象预警快速发布传播机制,构建多渠道传播体系。
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第一时间实时播发。
乡镇(街道)对老幼病残孕、学校、养老院、易地搬迁点、警报盲区、偏远农区落实上门通知、点对点“叫应”,做到预警应知尽知。
十一、预警解除
气象部门跟踪天气演变,及时调整预警等级;灾害影响结束后及时解除预警。各部门综合研判,适时解除已采取的管控措施。
联动响应
灾害天气发生前后,气象部门应加密监测,增加预警频次,启动气象部门内部应急响应。应急管理部门统筹综合防范,协调群众转移安置与受灾救助。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响应。
十二、分灾种响应
各成员单位依据气象预警进行综合研判,启动专项应急预案。
(一)暴雨、强对流(短时强降水)
教育部门:指导并适时调整学校、幼儿园上下学时间,必要时停课;
公安部门:积水、滞水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疏导提示;
自然资源: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隐患点巡查,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重点东乡、广河、永靖、积石山山洪地质区);
住建部门:城市排水防涝,地下空间风险管控;
交通部门:落实公路、桥梁、隧道极端天气“熔断”机制,必要时管控停运;
水务部门:洪水预报、水库淤地坝巡护调度;
农业农村部门:农业灾情统计,落实田间防御;
文旅部门:涉山涉水景区疏散游客,必要时关闭景区;文旅部门:必要时停办、延期集体户外活动。
卫健部门:伤员救治、灾区防疫;
工信部门:抢修设施,保障应急通信;
住建部门:对地下空间、户外作业、高空施工研判生产风险,必要时停工、人员疏散。
(二)暴雪、低温、冰冻
发改委:民生商品保供稳价;
教育部门:调整教学,必要时停课;
工信部门:煤电油气调度保供;
公安部门:道路管控、交通疏导;
住建部门:供水供暖供气市政设施保障;
交通部门:道路除冰除雪,落实道路熔断机制;
农业农村部门:设施农业、牛羊养殖防寒防冻;
文旅部门:景区游客疏散避险;
国家电网:线路巡检故障抢修,保障供电。
(三)高温、干旱
教育部门:减少或停止学校室外教学;
水务部门:统筹水源保障城乡人畜饮水;
农业农村部门:落实抗旱保农措施;
卫健部门:中暑医疗救治准备;
林草部门:森林草原火险防范;
国家电网:电力调度运维保供;
住建部门:高温时段调整作息或停止户外作业;
气象部门:适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
(四)寒潮、霜冻
发改委:生活物资保供稳价;
工信部门:煤电油气保供调度;
住建部门:市政设施防寒,在建项目必要停工;
农业农村部门:林果、农作物防霜防寒,重点针对我州春、秋季霜冻风险;
文旅部门:旅游安全提示、景点避险疏散;
国家电网:低温环境电力设施运维保供。
(五)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大风、雷电
教育部门: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住建部门:在建项目暂停户外作业;
农业农村部门:农业设施防风加固;
文旅部门:景区疏散避险;
国家电网、通信企业:设施巡检排险;
气象部门:组织人工防雹作业。
(六)沙尘暴、大雾
教育部门:必要停止室外教学,视情停课;
公安部门、交通部门:低能见度下交通管控疏导;
林草部门:沙尘暴动态监测处置;
文旅部门:景区疏散避险;
卫健部门:呼吸道疾病防控救治;
住建部门:高空、室外等作业停工避险;
国家电网、通信企业:设施巡检排险。
十三、应急调整或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处置,灾害影响减轻、预警降级或解除后,由启动单位综合评估,调整级别或者终止应急。
十四、灾害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县(市)政府按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组织或者配合开展气象灾害调查评估,落实问题整改防范措施。
十五、应急保障
人员、物资装备、通信、资金、技术等保障措施,按照同步启动的各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预案管理
十六、编制与修订
本预案由州气象局牵头编制,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结合国家、省级预案修订以及我州灾害应对实际,定期开展预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
各县(市)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编制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运行机制、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联动响应等内容。各县(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州气象局备案。
十七、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临夏回族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临州办发〔2022〕102号)同时废止。
附 则
十八、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执行《甘肃省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州气象局可结合临夏州地形、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向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提出本地化预警阈值实施建议。
文件下载: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回族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