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解读
第一条 规划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
贯彻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协调城乡建设,实现城乡统筹。
整合现有资源,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职能。
有效控制引导,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规划目标
构建合理的城市功能布局,塑造鲜明的城市空间形象。
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宜居水平。
加强生态建设,坚守生态底线。
组织顺畅、便捷、高效、安全的道路交通系统。
贯彻低影响开发理念,推动海绵城市建设。
全面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规划原则
整体原则:城市整体利益统筹考虑。
生态原则:生态环境效益优先考虑。
适度原则:建设用地规模适度控制。
适用原则:建设与管理全面可实施。
特色原则:注重社区的品质和特色。
第四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位于临夏市行政辖区范围内,覆盖了临夏市域范围内的全部城市建设用地,北至环城北路,东至临夏市东侧边界、规划G568(原G213),南至临夏市南侧边界,西至规划四十九路。规划控制范围68.23平方公里。
第五条 城市发展定位
《临夏市临夏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确定的临夏市、临夏县城市性质为:甘肃中南部地区中心城市,兰州都市圈西南门户,甘肃省重要的民族特色产业基地,具有民族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结合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临夏市、临夏县城市性质,综合考虑临夏市现状发展情况和发展机遇,本次规划对临夏市的城市发展定位为:兴业宜居商旅地,民族风情山水城。
第六条 总体功能定位
为实现城市发展定位,规划确定临夏市的总体功能定位为:以生态环境为先导,以公共服务为依托,以主题生活为特色,集行政服务、商务办公、主题商业、文化休闲、教育科研、生活居住六大功能为一体的多元复合、生态共融、配套完善的现代城市。
第七条 城市空间结构
《临夏市临夏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在临夏市、临夏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形成了“一带、一心、两片、多组团”的空间结构,在此基础上,本次规划结合临夏市主要城市发展轴线和生态景观廊道,确定临夏市城市空间结构为:“一带、三轴、四组团”。
“一带”:即沿大夏河集中发展带,依托大夏河滨河景观,沿河两岸布局城市级公共服务职能,并优先布置具有城市形象展示功能的大型公共设施,形成最主要的城市空间发展带,塑造“拥河发展”的城市新格局。
“三轴”:包括沿团结路-解放路-南龙街一线布局城市商业商贸服务职能的商业商贸活力轴、依托刘临路-民主东路-民主西路-兰郎路一线布局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市民公共服务轴、依托河东生态绿廊形成的生态公园景观轴。
“四组团”:包括西部文化综合组团、老城综合服务组团、东部教育综合组团、南部商贸物流组团。
第八条 人口规模控制
依据《临夏市临夏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临夏市片区城市人口规模为43.7万人,其中包括临夏县行政区划范围内黄泥湾片区的城市人口0.8万人,故本次规划区城市人口规模控制为42.9万人。
其中:西部文化综合组团容纳9.6万居住人口;老城综合服务组团容纳24.4万居住人口;东部教育综合组团容纳4.5万居住人口;南部商贸物流组团容纳4.4万居住人口。
第九条 用地规模控制
本次规划区总用地规模6823.4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4404.57公顷,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4047.17公顷、区域交通设施用地293.76公顷、区域公用设施用地6.18公顷、特殊用地57.46公顷;非建设用地2418.86公顷,包括:水域220.58公顷、农林用地2198.28公顷。
规划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和村庄建设用地。规划城市建设用地3805.23公顷,人均用地面积88.70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1250.5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428.05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618.08公顷、工业用地53.81公顷、物流仓储用地14.45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747.57公顷、公用设施用地59.72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633公顷。
第十条 建设总量控制
规划区的建设总量与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的保障能力相适应,城市建设总量控制在5192.96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