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政策依据
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明确指出:“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要加强规划引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质量监管,完善政策机制,全面推行林长制,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要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开展林草植被建设,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坚持规划引领、顶层谋划,合理布局绿化空间,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坚持节约优先、量力而行,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数量和质量并重,节俭务实开展国土绿化。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2022年9月,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2〕111号),明确了全省造林绿化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科学绿化工作的部署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全州造林绿化工作,结合全州实际,起草制定了《临夏州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临夏州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 、主要任务 、保障措施三大部分。整体结构与省上《实施意见》保持一致,具体内容根据我州实际进行了调整完善。
1.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中增加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碳库’的叮嘱,围绕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乡村振兴、维护生物安全多样等大局;以‘调结构、提质量、增资源、强效益’为核心,构建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提高碳汇增量和固碳能力”的内容。基本原则与省上保持一致。
2.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包括科学编制绿化规划、合理确定绿化规模和强度、依法依规安排绿化用地、科学选择树种草种、规范开展设计施工、科学实施重点区域植被恢复、稳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节俭务实开展城乡绿化、巩固提升绿化质量和成效、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科学评价国土绿化成效共11个方面。
在合理确定绿化规模和强度中,以降雨量400mm为界,明确了不同县域造林强度和措施。
在依法依规安排绿化用地中,增加了“以宅旁、水旁、村旁、路旁等‘四旁’地绿化”和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科学规范,因害设防建设农田防护林的内容。
在科学实施重点区域植被恢复中,按照全州气候特征、自然条件和立地类型,提出了西南部阴湿山区、中部川塬区、东北部干旱半干旱区三个不同区域的植被恢复措施。
在加强林草资源保护中,增加了认真贯彻执行《临夏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建档挂牌、抢救复壮、认领认养等措施,强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内容。
3.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投入机制、落实扶持政策、强化科技支撑4方面。
文件链接: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