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政策依据
2022年2月25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2〕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救助对象范围及相关政策标准,同时要求各市州出台相应实施方案。
根据省上《实施意见》,结合我州实际,在对全州医疗救助资金收支情况认真测算和对参保人员大病保障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临夏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起草过程
根据省上的《实施意见》,结合临夏实际,认真研究草拟了《临夏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乡村振兴局、中国银保监会临夏监管分局、州税务局、州卫健委、州总工会7部门和各县市医疗保障局的意见,共征集到意见建议9条,采纳吸收修改完善后形成了《临夏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送审稿)》,按程序报省医疗保障局审定。其中,州卫健委提出的“建议将重症肺炎、休克、急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人工关节置换术(单侧)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达到35种重特大疾病病种”的建议,省医保局审定时要求救助病种范围应全省统一,各市州不得自行增减,为此,在定稿中病种范围仍按30种执行。另外,根据省医保局审定意见,对《实施方案》中的有些表述做了修改,包括州本级职工申请救助的渠道。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我州《实施方案》共有三部分内容:(一)指导思想;(二)主要任务;(三)保障措施。《实施方案》中主要对以下四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一)明确了困难人群救助比例。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全部按75%比例实行救助(省上《实施意见》指导意见为不低于70%的比例,我州上调了5%)。
(二)明确了救助限额标准。现行医疗救助年度支付限额标准为普通疾病3万元,重特大疾病6万元(《关于调整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标准的通知》临州医保发[2019]17号),根据省上《实施意见》此次调整为普通疾病5万元,重特大疾病8万元。
(三)规范统一了救助病种范围。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将国家集中救治的30个重大疾病病种确定为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范围。
(四)细化了操作流程。一是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攻坚过渡期内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确定为直接救助对象,实行直接医疗救助。二是分类设定救助起付标准。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国家、省上政策设立起付标准,其他救助对象均不设起付标准。三是依申请救助实行追溯报销。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支付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以进行追溯救助报销,有效解决因前期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导致生活困难问题。
文件链接: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