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工信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
(一)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工业企业产业升级和节能降耗,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二)监督落实工业结构调整计划和措施,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做好重点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本地区节能减排任务;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广应用节能、节水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四)负责制定工业循环经济规划,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工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实施工业循环经济技术开发、重点项目、示范推广;
(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减少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排放;
(六)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耗协调管理职能,负责拟订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并严格执行规划专项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淘汰落后产能、节能降耗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
(七)负责煤炭经营质量管控,对煤炭专营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八)推动县市建成区内有色金属、造纸、原料制造、化工、皮革等污染较重工业企业有序搬迁改造(出城入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依法关闭工作;
(九)按照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应急措施,协同相关部门落实工业企业停产、限产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