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美丽城市(县城)规划建设 “十大行动”之规划风貌管控行动解读(一)

来源:中国临夏网-民族日报 发布时间: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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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充分对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加快编制《城市(县城)景观风貌专项规划》,科学划定特色功能组团和城市景观风貌分区,合理构建城市开敞空间、视线通廊、历史传承、地域特色等风貌空间格局及天际轮廓线,保护和展示好城市的山脊线、水岸线。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控制性规划,严格管控建筑风格、色彩、外立面装饰材料和亮化景观。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规定,新建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80米,棚户区改造等拆迁安置量较大的项目,有必要超出时,应严格充分论证,报原《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解读:城市风貌是一个城市在历史积淀过程中形成的个性,反映的是城市空间特点和景观面貌,彰显的是城市的风采,体现的是城市的文化品位、素质和精神状态。城市风貌不仅包括城市的建筑空间景观,以及居民生活生产等方方面面的要素,更体现的是城市外在形象与内在精神的有机统一。

  城市风貌规划是指以提升城市品质和创造城市特色为目的,以系统优化的城市设计方法,以城市空间、建筑与景观环境设计的美学法则,对影响城市风貌的构成要素(空间、建筑与景观环境)进行有远见、整体地规划设计。

  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突出城市特色。注重城市在历史、文化、自然等方面的考虑,将城市独有的自然条件、历史文脉、人文信息等因素内化到具体景观要素的设计中,增强城市的差异性,避免出现“千城一面”的现象。二是建设宜居城市和生态景观。通过对自然山水的整合、城市色彩、开放空间、景观视廊、眺望系统、建筑要素(风格、体量、高度)等的控制,为城市营造出优美的视觉空间形象。三是划出重点管控区域。按照各县(市)实际情况,划出风貌规划重点管控区域,如城市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体现历史风貌的地区、新城新区,主要的街道、城市广场和公园绿地,重要的滨水地区和山前地区等,以及对城市景观风貌具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区域。四是建筑物体量、尺度应当与城镇规模、街区环境、道路等级及周边自然环境等相适应,要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规定,新建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80米,棚户区改造等拆迁安置量较大的项目,有必要超出时,应严格充分论证,报原《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原文链接: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美丽城市(县城)规划建设 “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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