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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州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临夏州民政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本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本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1.民政领域的政策法规;

  2.可公开的非涉密文件;

  3.民政领域内相关政策保障标准和政策申请条件;

  4.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6.行政许可及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机构联络,以及申请行政许可及服务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行政审批结果;

  7.行政处罚的事项、依据及结果;

  8.民政领域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和公众号“临夏州民政局”、今日头条号“临夏州民政局”公开政府信息。

  (2)新闻发布会或者其它相关会议;

  (3)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4)公告栏、电子屏幕、触摸屏等。

  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临夏州民政局将在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公众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州政府政务大厅临夏州民政局办理窗口、临夏州民政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2356

  传真号码:0930-6214596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州政府政务大厅;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305室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mzj2356@163.com

  2.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部门信息公开平台”子栏目中“临夏州民政局”的“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本机关。

  (2)当面申请。临夏州民政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本机关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本机关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305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12356    传真:0930-6214596

电子邮箱:lxmzj2356@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临夏回族自治州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关于印发《甘肃省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甘肃省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5月9日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民政厅

2025年5月14日

甘肃省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 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1〕8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是指依托省市县三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以入住老年人能力状况为测算标准,根据实际收住人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的补贴资金。

养老机构收住特困供养对象的,同等享受运营补贴。

第三条  各地民政部门要以市(州)、县(市、区)为单位,在扎实做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医养结合机构确定、老年人能力评估的基础上,精准核定养老机构服务能力,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运营补贴不得用于养老机构建设和设施配置。

第四条 补贴对象为全省范围内依法登记并正常运营的养老机构,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登记;

(二)持续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三)向民政部门备案,且纳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

第五条 运营补贴分为基础补贴和浮动补贴,其中:基础补贴以养老机构实际收住老年人数和入住时间测算;浮动补贴以机构等级评定复核结果、是否属于医养结合机构等因素综合确定。

(一)基础补贴标准

养老机构收住生活自理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100元予以补贴;收住半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予以补贴;收住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予以补贴。

(二)浮动补贴标准

1.养老机构根据《甘肃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等级评定,通过等级评定并经复核的,在基础补贴标准上,五级养老机构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四级养老机构每月增加40元;三级养老机构每月增加30元。

2.对于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在基础补贴标准上,按照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医养结合机构,以卫生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文书为准。

3.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浮动补贴可叠加享受。

第六条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按照以下程序申请、拨付:

(一)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行先服务后补贴,执行年度核算。

(二)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养老机构须向主管的同级民政部门提交享受运营补贴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机构登记证书和备案回执。

(三)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须于每年10月30日前向当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提出运营补贴申请;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印发的《甘肃省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5〕28号)要求,经市(州)、县(市、区)两级民政、财政部门逐级审核后,于11月3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统一报送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根据市(州)报送材料,予以复核,于12月底前报送省级财政部门审批后下达资金。市(州)、县(市、区)财政、民政部门要将资金及时拨付到应补贴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七条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福利彩票公益金按比例负担,其中:省级负担80%,市(州)、县(市、区)负担20%。省直管县由县级全额负担20%,非省直管县由市(州)、县(市、区)分别负担10%。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财力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地方负担。

第八条 老年人能力评估,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开展。

第九条  养老机构出现失信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十条  省民政厅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对养老机构入住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凡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套取、骗取补贴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各级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相关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5年5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制度的通知》(甘民发〔2019〕7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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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民政局是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县处级行政单位。现内设正科级行政科室8个,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7个。特别是临夏州综合福利院是州民政局直属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是州级唯一一所集收养、实训、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未成年人救助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内设“三部一园一院三室两中心”,即:特困老人部、障碍儿童部、特困少儿部、福利院幼儿园、福利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室、行政办公室、总务办公室、实训中心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主要收养来自全州八县(市)的城乡特困老人、孤儿、弃婴、弃儿、困境儿童以及农村特困家庭残疾儿童。

通信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305室

联系电话:0930—6212356

传真:0930—6214596

邮编:731100

电子邮箱:lxmzj235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