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厅印发十八条措施助推高质量发展 实行环评“容缺受理” 推进试点项目建设

来源: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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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全力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8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将中央、省和市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严肃查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一刀切”和滥问责,以督察促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等项目建设,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建立服务企业联络员制度,提供精准“一对一”服务

《措施》明确,在提高审批效率方面,要全面提升“全程网办”率和“一网通办”能力,重点在涉企排污许可、经营许可、证明事项、投资项目审批等领域,实行一次性告知,落实清单办理要求,做到环保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环评报告书审批时限由法定的60日压缩为20日,环评报告表审批时限由法定的30日压缩为7日。

围绕省列287个重大项目以及省市县三级已申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3256个项目,坚持专班推进,积极对接发展改革等部门,列出环评服务清单和管理台账,主动帮扶,实施大提速抓推进。建立服务企业联络员制度,对省列重大项目、年度开工项目提前介入指导,提供精准“一对一”服务保障,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并联提速,做到即来即审。

对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项目实行环评“容缺受理”,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的行业继续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白名单”制度试点、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经营许可豁免试点等工作。

建立生态环保重大项目库,实施动态监管发挥环境效益

《措施》提出,在推进项目建设方面,要指导各地谋划污染治理项目,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推荐总投资57.2亿元的100个大气、70个水、30个土壤等污染防治项目纳入中央储备库,争取获得45.9亿元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推动114个项目开工建设,争取完成300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建立省级“十四五”生态环保重大项目库,对209个总投资505亿元的入库项目实施动态监管,形成形象进度和实际工程量,尽早发挥环境效益。

推动涉及黄河和长江流域总投资21.6亿元的56个水污染治理和修复项目实施。持续加大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力度。印发实施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规定。加快推动张掖、白银两市总投资15.59亿元的18个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实施,争取更多市州纳入国家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

加快推进兰州、金昌、武威、临夏4市州总投资257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48亿元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项目建设,争取更多城市纳入试点范围。高质量推进酒钢、榆钢、兰鑫钢铁总投资196亿元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设,推进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白银公司和金川公司总投资2.5亿元有色冶炼行业深度治理。

争取更多环保项目落地甘肃

《措施》强调,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方面,建设“甘肃省(市)气候投融资项目库”,争取银行信贷支持,推动已有129个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碳市场交易。

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建立重点减排工程清单并动态更新,严格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积极推进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建设,统筹污染物减排指标,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建立省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项目库,指导各地加快谋划实施一批生态环境关联度高、经济发展带动力强的EOD项目,组织实施总投资125亿元的4个EOD项目。

出台绿色环保(含绿色矿山)产业链年度招商引资方案,编制支持政策清单,成立产业链招商引资专班,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争取更多绿色环保项目在甘肃省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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