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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生态环境保护类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编制《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州生态环境局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和职责分工。

2、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办事程序等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

4、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标注是否有效)以及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5、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及环境标准等。

6、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7、本局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含核与辐射项目)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发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

9、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和年度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企业名单情况。

10、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

11、生态环境质量信息,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12、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实施强制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备案。

1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14、环境监管污染源信息发布和生态环境统计报告。

1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信息。

16、土壤、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管情况。

17、各类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在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临夏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进行公开。

2.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邮政编码:731100。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环境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且不属于保密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类相关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41668

2.邮政寄送

收件人: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0-6241669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州政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领取,还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子栏目下载,复印有效。

三、申请处理 

(一)登记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登记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我局即时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我局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二)承办 

所有接到的申请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处理,按照职责分工转到相关科室,由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提出答复意见,经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督察法规科审核,分管局长审批后,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作出答复。

(三)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生态环境保护类信息,本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时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本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我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2、所申请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我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我局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我局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生态环境保护类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生态环境保护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州纪委监委派驻州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或者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州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部长黄润秋在《光明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大力推进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 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大力推进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

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 孙金龙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优美水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事关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对“十五五”时期推进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作出系统部署。要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行动方案》,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有效破解水污染防治深层次矛盾,加快解决群众“家门口”的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水生态产品。

深刻认识推进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的重要性

群众身边水体主要包括江河二级及以下支流和坑塘沟渠等自然水体,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连。习近平总书记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推进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推进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的重要意义,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推进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群众身边水体承载着老百姓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的乡愁记忆,是美丽中国建设最接地气、最贴近民生的基础单元,其生态优劣、环境好坏也是美丽中国建设最直观的评判标准。必须坚持“三水统筹”,下大气力解决小微水体污染问题,打造优美宜居的水生态环境,努力建设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丽中国。

推进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是满足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必然要求。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当前,群众“家门口”的污水直排、水体黑臭等问题,已经成为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民生痛点,直接关系老百姓身心健康和生态环境获得感。这些问题绝非小事,如果处理不好、处理不及时,往往最容易引起群众不满。必须坚持为民造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加快补齐水环境治理短板,不断满足老百姓近水、亲水、乐水新需求。

推进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关键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碧水保卫战要促进“人水和谐”。这既是对大江大河干流等地表水系“主动脉”明确的重要要求,也是对细小支流、坑塘沟渠等“毛细血管”提出的硬性约束。群众身边水体密布城乡、纵横交错,一旦污染得不到及时有效管控,污染物长期累积,也会对干支流水质造成严重影响。必须坚持全域治理,进一步细化实化治理举措,努力把群众身边的小微水体建成一个个美丽水细胞,推动碧水保卫战取得新的更大进展。

准确把握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的总体要求

《行动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推动水生态环境全面改善。

在工作原则上,《行动方案》坚持环保为民,聚焦房前屋后的小微水体,将群众关切转化为治理清单和攻坚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治水痛点堵点,把发现并推动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作为工作突破口;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将治理重心进一步向县城、乡村延伸;坚持标本兼治,统筹地表水和地下水,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用的制度机制,扎实推进美丽水细胞建设。

在主要目标上,《行动方案》提出到2030年,基本完成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水污染排查整治任务,基本消除县乡黑臭水体,基本控制重点区域畜禽养殖污染对水体的直接影响,基本实现群众身边水体无异色、无异味、无异物,进一步完善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的监管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形成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常态化管护格局。

在推进方式上,《行动方案》坚持重点攻坚和长效治理相结合,既立足当前,聚焦水污染防治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部署实施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县乡黑臭水体治理、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乡村河湖库管护、小微水体排查整治5大攻坚行动;又着眼长远,通过加强水污染源头治理、优化监测执法等,久久为功提升群众身边水体治理整体效能。

扎实推进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重点任务

《行动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系统部署了3个方面共12项重点任务,明确了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的工作路径、制度机制、监督管理等政策举措,为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提供坚实保障。

紧盯水污染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攻坚行动。全面开展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维等问题排查整治,规范废水收集处理,防范污染群众身边水体。组织开展县乡黑臭水体调查,因地制宜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关键举措,防止水体返黑返臭。大力推进生猪等主要畜种畜禽粪污处理设施与粪肥还田等方面问题排查整治,保障粪污科学利用或达标排放。将问题较为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乡村河湖库纳入攻坚行动,逐一建立问题清单、目标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恢复河湖库基本功能。实施小微水体分级监管、分类治理,打造一批“小而美”的治理样板。

加强水污染源头治理,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控,持续推动重点涉水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开展污水治理与排放水平绩效分级,推进涉重金属矿山、尾矿库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升污水收集处理综合效能。推动养殖业清洁生产,鼓励施行分散分布、适度规模养殖,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收、转、运”体系。强化入河污染物管控,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范围向群众身边水体延伸,探索建立污染物协同治理、小流域区域整体推进的治理模式。

强化水污染监测执法,提高监督管理效能。优化拓展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重点水体监测,科学开展污染溯源与监测评估。加大污染问题多发易发重点区域现场监督执法力度,加快执法数智化转型,推动将群众身边久拖未决的突出水污染问题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健全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强化对河湖水华等重大问题的科研攻关,探索创新投融资模式,不断提高基础支撑能力。

着力抓好《行动方案》贯彻落实

推进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民生工程。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折不扣推进《行动方案》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将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细化任务分工,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定期调度进展,指导督促地方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完善配套政策。出台防范工业污水污染风险、保障农田灌溉相关文件,制定加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防控实施方案、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排放绩效分级指导性文件等,优化调整水功能区划定相关政策,健全城镇生活、农业农村等各类水污染源治理监管规定。

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各地推进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突出成效,引导公众积极投身小微水体保护,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优秀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注重社会监督,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水生态环境问题。加强国际传播,讲好中国治水故事,为全球水生态环境保护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来源丨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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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是临夏州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机构设置情况:内设办公室(党建人事科)、规划发展与环境影响评价科、自然生态保护与土壤生态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与生态环境监测科、督查法规宣教科6个行政科室,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中心、生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辐射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固体废物管理中心6个事业科室及副处级建制的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

通信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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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930-624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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