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培训班顺利开班
为推动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4月9日,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培训班在陇南市顺利开班。生态环境部规划院、省生态环境厅、陇南市生态环境局相关领导出席开班仪式。各市(州)、区(县)生态环境局及陇南市有关部门共计120人参加此次培训。
会议强调,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意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体责任,按照“谁的领域谁负责,谁的领域谁提起”要求,积极主动办理案件,切实增强完成改革任务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应认真研究国家及省相关规定,发挥部门间联动作用,解决赔偿工作问题。需建立责任明确、流程规范、有效赔偿和修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确保改革目标实现。工作需细化实化,形成统一工作格局,精准实施赔偿工作,以系统性思维推进改革制度落实。同时,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沟通协作,务求本次培训切实取得效果。参训人员要珍惜难得机会,切实弄懂弄通基本理论,基本程序和案例实践基本要求,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沟通协作,提高培训效果转化。
本次培训班旨在不断推动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落实,提升办理生态环境赔偿案件水平。在为期三天的培训时间里,邀请了生态环境部法规司、江苏省环保集团、湖北省环科院、重庆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和省环科院战略研究所等省内外多位专家授课。课程既包含理论知识讲解和实践经验、创新成果分享。
学员们纷纷表示,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鼓足干劲,全力推动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