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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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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生态环境保护类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编制《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州生态环境局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和职责分工。

2、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办事程序等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

4、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标注是否有效)以及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5、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及环境标准等。

6、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7、本局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含核与辐射项目)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发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

9、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和年度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企业名单情况。

10、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

11、生态环境质量信息,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12、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实施强制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备案。

1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14、环境监管污染源信息发布和生态环境统计报告。

1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信息。

16、土壤、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管情况。

17、各类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在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临夏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进行公开。

2.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邮政编码:731100。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环境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且不属于保密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类相关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41668

2.邮政寄送

收件人: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0-6241669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州政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领取,还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子栏目下载,复印有效。

三、申请处理 

(一)登记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登记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我局即时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我局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二)承办 

所有接到的申请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处理,按照职责分工转到相关科室,由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提出答复意见,经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督察法规科审核,分管局长审批后,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作出答复。

(三)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生态环境保护类信息,本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时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本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我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2、所申请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我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我局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我局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生态环境保护类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生态环境保护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州纪委监委派驻州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或者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州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临夏市大气污染防治一线:多部门联动重拳出击 全力推进“蓝天守护战”

深秋已至,临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迈入攻坚关键期。连日来,临夏市坚决对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凝聚环保、住建、城管、工信等多部门合力,构建“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的综合治理格局,以精准施策靶向发力、严格执法筑牢防线,全力守护城市蓝天净土,持续提升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与幸福感。

近日,记者跟随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的工作人员走进辖区供暖企业和垃圾焚烧厂,执法人员在企业的控制室内,仔细查看污染物排放数据,同时对企业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逐一检查。执法巡查人员还利用无人机、手持检测仪等电子设备,深入各厂区、施工工地等处,常态化监控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排查溯源大气污染风险隐患。

“供暖季是大气污染防控的重要节点,我们会重点督查供暖企业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治污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同时对垃圾焚烧厂的烟气处理、飞灰处置等环节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每一项治污措施都落到实处。”执法人员一边向记者展示实时监测数据,一边介绍道。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副局长 李昉林:今年以来,市分局通过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对全市工业企业、建筑工地、餐饮油烟等重点污染源开展全面排查,依法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同时,积极推进北方清洁能源改造项目,有效减少冬季燃煤污染排放。充分发挥临夏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健全多部门联动机制,层层压实成员单位责任,形成协同联动工作格局。依托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平台,实时监测污染变化情况,科学研判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李昉林还告诉记者:“尤其是近期市委市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后,市分局迅速响应,加大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巡查执法力度,重点围绕扬尘治理、散煤管控和秸秆禁烧等工作,严格落实精细化管理措施。根据气象条件变化,加强会商研判,精准实施污染过程防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全力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扬尘污染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临夏市城管局、住建局聚焦重点区域工地和道路扬尘,以绣花功夫实施全过程、精细化管控。记者看到,午后的临夏市街头,洒水车、雾炮车正沿着滨河路缓缓行驶,细密的水流喷洒在路面上,有效抑制了过往车辆扬起的尘土。市住建局也以施工扬尘治理为突破口,将“六个百分百”要求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加大对建筑工地监督排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记者跟随市工信局工作人员来到环城西路煤炭市场与城东五路煤炭检查点时看到,煤炭市场内,执法人员正逐一核查经营户的煤炭质量检验报告,查看煤炭是否达标。在城区主要入城路口煤炭检查点,查看查堵劝返无煤质检测报告或劣质煤运输车辆情况,从源头上管好煤炭煤质。

“劣质散煤是燃煤污染的重要源头,我们通过‘市场排查+路口管控’双管齐下,既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劣质煤的行为,又从运输环节阻断劣质煤流入市场。”工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项监管行动已实现全天候覆盖,在白天常态检查的基础上,煤质管控执法队持续开展夜间检查行动,确保了监管无盲区、无死角。目前已对辖区所有煤炭经营场所建立监管档案,同时向群众宣传优质洁净煤的优势,引导大家主动选用清洁能源。

临夏市煤质管控联合执法队队长 陈学军:临夏市煤质管控联合执法队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要求,开展非法无证经营销售煤炭和打击流动贩卖有烟煤、劣质煤的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执法队共计出动执法人员720人次,检查过往可疑车辆1000余辆。调查处理44起,涉案煤炭50.262吨:其中劝返押送劣质煤炭车辆出境35起,涉及煤炭37.5吨,办理办结7起,涉案煤炭10.402吨,罚款7002.3元;正在办理2起,涉案煤炭2.36吨。通过综合执法检查,有效打击和震慑了周边县一、二级市场向我市流动运送、贩卖劣质煤的行为,从根本上杜绝了有烟煤、劣质煤“倒灌”入市现象。

从企业生产车间到城市建筑工地,从主次干道路面到煤炭交易市场,记者走访发现,临夏市环保、住建、城管、工信等部门立足职能定位,构建起“各司其职、协同联动、闭环管控”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以靶向治理的精准举措筑牢空气质量防线。

下一步,临夏市将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进一步健全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常态化推进联合执法与专项攻坚行动,以更严苛的标准、更精准的手段、更严密的监管持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全力守护蓝天净土,为高质量发展注入绿色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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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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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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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是临夏州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机构设置情况:内设办公室(党建人事科)、规划发展与环境影响评价科、自然生态保护与土壤生态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与生态环境监测科、督查法规宣教科6个行政科室,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中心、生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辐射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固体废物管理中心6个事业科室及副处级建制的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

通信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办公电话:0930-6241668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