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临州办发〔2022〕8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临夏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州直及省属在临各单位:
《临夏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基础与形势 1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1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7
三、面临的机遇 9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指标 11
一、指导思想 11
二、基本原则 11
三、主要目标 12
第三章 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推动高质量发展 16
一、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16
二、不断优化产业布局 17
三、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17
四、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 18
五、优化能源开发利用 19
第四章 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20
一、推进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 20
二、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20
三、依法推进清洁生产工作 21
四、深化重点领域试点示范 21
五、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21
第五章 统筹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牢筑黄河上游生态屏障 23
一、优化区域生态保护布局 23
二、深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23
三、加强黄河流域保护与治理 24
四、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 26
五、加强生态保护监测评估和监督 26
第六章 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巩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29
一、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管控 29
二、推动多污染源协同控制 30
三、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 36
四、推动噪声污染防治 36
第七章 深化“三水统筹”,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 39
一、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 39
二、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41
三、强化水资源保障 43
四、积极推动水生态恢复 44
第八章 保障土壤环境安全,逐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47
一、提升土壤环境安全水平 47
二、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48
三、不断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48
第九章 强化风险防控,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水平 52
一、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52
二、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管理能力 53
三、夯实辐射安全监管基础 54
四、强化应急体系建设 55
第十章 积极推动多方共治,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56
一、落实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56
二、夯实企业环境治理责任 57
三、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58
四、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59
五、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60
第十一章 重点工程 62
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 63
一、加强组织领导 63
二、健全实施机制 63
三、加大投入力度 64
四、强化科技支撑 64
五、夯实人才保障 65
第一章 基础与形势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临夏州“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实施以来,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统筹谋划、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取得关键进展,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明显见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指标全面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碳减排指标超额完成省上下达的考核指标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比2015分别下降4.38%、5.38%、13.22%、3.19%。临夏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5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2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324天,优良天气率为88.8%。折桥、扶河桥、洮园桥、湟水桥4个国考断面和刘家峡库心省考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均达到考核水质目标要求,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3个地下水国家考核点位水质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9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达标率为100%,各县(市)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等任务按期完成,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州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核辐射安全事件和环境信访群体性事件。
污染防治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果。认真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制定印发《临夏州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贯彻意见》,聚焦重点问题、关键领域及薄弱环节,强化工作调度、督办及考核,统筹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推动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以来推动4个省级工业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和提质增效,指导督促园区规范发展;累计完成34家涉气“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和46家重点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关停拆除45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砖瓦企业,督促135家砖瓦企业全部完成污染达标治理;建成11个一级煤炭集中交易市场,配套建设219个乡镇二级配送网点,2018年以来共淘汰燃煤锅炉、茶水炉等各类燃煤设施1027台913.26蒸吨,全面完成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任务,完成土炕、土灶、小煤炉清洁能源改造11.07万户;共报废各类机动车55256辆,摸底排查的1916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完成编码登记,在临夏市城区主要入口(迎宾大道建材厂路段、G213国道路段、折达公路口)建成3套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及黑烟车抓拍系统和遥感监测平台,实现国家省州三级联网。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开展了县级及以上、“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及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县级及以上水源地排查问题均已整改到位;全州35个(2个地级、7个县级、26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完成批复划定,其中32个已完成规范化建设;临夏经济开发区、广河经济开发区、东乡经济开发区、永靖工业园区等四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均已建成投运,同时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了联网,实现了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新建改造污水管网501.889公里,8县(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均稳定达标运行,积石山县大河家镇、广河县三甲集镇、临夏县土桥镇等10个重点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均建成投运,临夏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完成全州47个加油站双层罐防渗改造任务;全州10座码头和1座船舶检验起泊设施全部建设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完成土门关省级水质自动监测站、永靖县刘家峡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以及折桥、扶河桥2个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开展自动连续在线监测;完成了黄河及一级支流大夏河、洮河、湟水河两岸1公里范围内,二级支流两岸0.5公里范围内入河排口的现场排查工作,共排查出各类排口711个,全面完成了具备监测条件344个排口的监测工作;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1.92亿元,实施了刘家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积极谋划了小流域综合治理、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水污染防治项目14个,正在申请纳入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库。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完成全州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对8家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检测化验并上报省厅;积极开展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工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完成了永靖县西河镇陈家湾村原铅锌冶炼厂旧址场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并通过评估验收;对发现的中天化工和力兴钛业2块疑似污染地块,已要求企业完成了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全州未发现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扎实推进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2019年以来,全州累计整治省全域办无人机航拍取证系统反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9324处。
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2016年以来对200多个建设项目开展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从源头上杜绝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项目建设,节能审查效果明显,促进了全州生产总值节能控制目标顺利实现。在制定实施全州工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时,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实行严格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全州立项备案的工业类项目中无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严格淘汰关闭落后产能,对永靖县同盛化工有限公司氯化钡生产线、永靖县建丰冶炼有限公司玻璃丝生产线依法采取强制关停;对永靖县顺发冶金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碳化硅生产线申报淘汰落后产能补助资金,并全部拆除。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十三五”期间,结合全州拆危排危、村镇绿化、庭院硬化等工作,以农村“厕所革命”“垃圾革命”和“风貌革命”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全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建清洁村庄540个,打造森林乡村8个,完成改厕115322座,全州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30%以上。通过实施“有机肥+配方肥”“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秸秆过腹发酵还田”技术推广示范点建设,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221.51万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实现化肥使用量负增长的目标。大力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完成统防统治110万亩次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以上,完成绿色防控面积45万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十三五”期间农药使用量年均下降率约3%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低风险农药品种占比达80%以上。全州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废旧农膜回收率、秸秆饲料化利用率分别达到84.9%、83.6%和85%。
环境风险防控水平不断提升。深化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推进防范和化解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印发了《临夏州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联合行动工作方案》《临夏州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等,开展全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狠抓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污染综合整治和管理机构能力建设,严厉打击固体(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纳入了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在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过程中,要求先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从源头上强化了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十三五”以来,共安全转移处置危险废物59609.77吨,累计处置医疗废物2519.92吨。到“十三五”末,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90%以上,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于85%。正在编制《临夏州行政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修订完善了《临夏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完成了《临夏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夏州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等。成立了临夏州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建立了生态环境与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消防、气象等部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建设完成了省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已通过省上验收,并依托刘化集团公司、甘肃宏良公司、临夏海螺公司建立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投资680万元基本建成全州生态环保大数据平台监管项目。全州37家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建立了信息档案,摸清了环境风险点,编制了环境风险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物资调查报告,开展了甘肃省2020年刘家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临夏州2020年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和4个省级工业园区环境应急演练,有力提升了全州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扎实开展了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专项执法检查、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固废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全州共核发排污许可证303家,登记管理926家,基本实现了排污许可全覆盖。
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力度持续加大。深入推进《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落实,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责任、各企事业单位的核与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网络。印发《临夏州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防范核与辐射环境风险。严格审批许可管理。严格落实辐射安全许可证备案制度,审核完成20余家医疗机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完成150余家核技术应用单位信息网上变更申报登记工作,完成了1843家通讯基站挂牌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执法,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实施核与辐射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排查隐患、彻查问题、消除隐患,提升辐射监测及应急处置水平。
环保督察问题持续推进整改。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制定整改方案、清单管理,推动问题整改见底到位。三轮督察期间交办临夏州的342件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临夏州的19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17项问题,14项已完成整改,3项正有序推进。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21项问题已完成整改17项,剩余4项正在积极推进。“绿盾”专项行动58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以来,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与此同时,构筑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的责任依然重大,治理污染、改善生态的任务依然繁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生态振兴战略任务依然艰巨,面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阶段、新要求、新任务以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一定差距。
生态地位重要性与生态环境本底脆弱性矛盾较大。临夏州作为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水土保持区、黄河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区,境内30多条支流汇入黄河,是黄河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同时,临夏州地处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过渡带、甘宁青山地丘陵沟壑区,山地、黄土丘陵占到总面积的90%,地形支离破碎,沟壑纵横,全州8县(市)均为水土流失严重县,治理难度大,尚有2933.38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亟待治理,由于地貌复杂、坡度较大,立地条件差,缺少配套上水灌溉设施,致使治理难度大,生态恢复治理工作任务艰巨。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较大。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和发展,临夏市大气污染的复合型、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日益突出,燃煤污染、道路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是影响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而且按照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要求,进一步提升空气环境质量的难度逐渐加大,联防联控联考和网格管理的长效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十三五”期间,全州5个地表水考核断面综合水质虽然均达到考核目标要求,但大夏河折桥断面、三岔河虎关桥断面个别时段出现水质异常、超标的现象,在枯水期不能稳定达到考核目标要求,水质改善难度大。
环保基础设施薄弱。临夏州属“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地方财政困难,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十分有限。城市截污管网建设缺口较大,雨污合流的现象普遍存在。部分县城区管网建设进度缓慢,未做到雨污全分流,部分园区和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低、运行成本高,存在“大马拉小车”的问题,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有待提升。全州大部分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临近饱和状态,部分垃圾填埋场原有设施设备老化问题突出。
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压力大。全州境内主要河流沿线耕地分布较多,化肥、农药使用较多,易对水体造成污染。农膜污染防治能力有待加强,虽然“十三五”期间完成了省上下达的废旧农膜回收任务,但废旧农膜回收补助较低,群众积极性不高。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率仍有待提高,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不强,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体系薄弱,重要水体环境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尚不健全,刘家峡库区道路、桥梁穿越带来的环境风险隐患仍然存在,水源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仍有待加强。
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应急队伍建设亟需加强。生态环境监管硬件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业务经费保障等方面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各县(市)虽然成立了县级环境监测站机构,但缺乏人员、资质、化验室和仪器设备,不能满足日常执法和应急监测工作需要。执法队伍人员编制不足、综合素质不高,技术装备、特别是专业化技术能力难以适应工作需要。应急队伍人员数量不足且缺乏专业人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薄弱。
三、面临的机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二〇三五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的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新目标新任务。将绿色发展和生态环保要求体现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各方面,并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作出专门部署,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我们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根本遵循。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将生态环境保护确立为全省必须抓好的两大底线性任务之一,高位部署并推动落实。顶层设计日益完善,为临夏州全面开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提振了雄心,增强了信心。
“十四五”时期,是临夏州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时期,也是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瓶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的战略机遇期。碳达峰碳中和、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兰西城市群等重大战略的实施,为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乘势而上、快速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州委、州政府提出了建设跨越发展的繁荣临夏、四通八达的畅通临夏、乡村振兴的希望临夏、生态良好的美丽临夏、安居乐业的幸福临夏、文明进步的和谐临夏这一未来五年的奋斗目标。建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山川秀美”的幸福美好新临夏,既是赋予临夏的使命任务,也为今后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搭建了重要平台。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指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和视察临夏时的殷切嘱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决策部署,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为目标,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筑牢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握重点,注重策略,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乡村生态振兴与产业、人才、文化、组织振兴统筹推进,促进环境治理有效、村庄生态宜居、农业高质高效;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把临夏打造成全省黄河上游生态保护的先行区、高质量发展的奋进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示范区,全面建设山川秀美的幸福美好新临夏。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引领。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黄河流域系统性出发,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围绕问题结症,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加强全过程精细监管,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提高环境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有序推进,不断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水环境质量和空气环境质量保持“双优”,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或有效控制,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全面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沙冰协同治理统筹推进,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黄河上游生态保护的先行区基本建成,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持续推进,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实现“双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幸福感、获得感不断提升,生态良好的美丽临夏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和省上下达指标内,空气质量巩固改善,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质优良水体稳中有增,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水生态功能不断得到恢复,杜绝新增黑臭水体,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居环境更加优美。
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快推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快形成。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黄河干流、洮河和大夏河流域生态连片整治更加完善,水土保持能力不断提升,水源涵养功能持续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在构筑生态安全屏障上取得重大突破。
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展望二〇三五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成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临夏。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水生态恢复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专栏1:临夏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目标指标 | ||||||
指标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 属性 | 2020年(现状) | 2025年(目标) | |
环境治理 | 1 | 临夏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约束性 | 88.8 | 90.8 | |
2 | 临夏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ug/m3) | 约束性 | 28 | 27 | ||
3 | 临夏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ug/m3) | 预期性 | 55 | 54 | ||
4 | 地表水国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约束性 | 100① | 100 | ||
5 | 地表水国考断面劣Ⅴ类水体比例(%) | 约束性 | 0 | 0 | ||
6 | 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 预期性 | 0 | 0 | ||
7 |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 | 预期性 | 0 | 0 | ||
8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预期性 | 6.84 | 14.45 | ||
9 | 氮氧化物 | 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约束性 | - | [775] | |
10 | 挥发性有机物 | 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约束性 | - | [280] | |
11 | 化学需氧量 | 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约束性 | - | [450] | |
12 | 氨氮 | 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约束性 | - | [10] | |
应对气候变化 | 13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约束性 | - | 完成省上下达目标 | |
14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约束性 | [12] | [13] | ||
15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 预期性 | -② | 完成省上下达目标 | ||
环境风险防控 | 16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预期性 | 100 | 完成省上下达目标 | |
17 |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 预期性 | -③ | 完成省上下达目标 | ||
18 |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起/万枚) | 预期性 | 0 | <1.3 | ||
生态保护修复 | 19 | 生态质量指数(新EI) | 预期性 | - | 稳中向好 | |
20 | 森林覆盖率(%)④ | 约束性 | 14.27 | 14.77 | ||
21 |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预期性 | - | 不降低 | ||
备注:①以“十三五”期间全州4个国考断面优良比率为100%,以“十四五”期间我省拟定的5个考核断面优良比率为100%。 ②“十三五”期间,省上未向临夏州分解下达此项指标任务。 ③“十三五”期间,该指标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由于“十三五”期间污染地块已完成修复治理,仅作为生态绿地,在不开发利用情况下,不存在环境风险,故指标现状值为“-”。 ④统计范围包括太子山、莲花山保护区。 []为五年累计值。 |
第三章 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推动高质量发展
立足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优化能源开发利用,以高水平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一、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统筹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严守临夏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健全动态更新与调整机制,将“三线一单”作为全州资源开发、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和布局的重要依据。严格管控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等优先保护单元,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严禁不符合国家、省上有关规定的各类开发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持续推进中心城区、城镇规划区和各级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区)等重点管控单元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不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督促一般管控单元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促进生活、生态、生产协调融合,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不断优化产业布局
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前提,衔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区域、流域、行业和产业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推动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着力构建“一心四带”产业布局,进一步强化临夏市、临夏县一体化中心城区核心地位和多元功能,全面打造沿刘家峡库区经济带、沿洮河经济带、沿兰郎路经济带和沿太子山经济带,促进形成区块链接、廊带联通的区域协同发展新格局。整合省级经济开发区和扶贫车间,全力打造以临夏经济开发区为核心,广河经济开发区、东乡经济开发区、永靖工业园区、和政循环经济园区为载体的“一区四园”百亿产业园区,提升园区环境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完善环保基础设施,优化配置生态绿色空间,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资源与环境承载基础。加快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融通,协同推进产业园区化和园区产业化。严格控制黄河干支流、刘家峡库区等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深入推进重污染、高风险企业搬迁改造,分类推动沿黄河一定范围内高耗水、高污染企业迁入合规园区。
三、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推进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的生态经济体系,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优做强现代丝路寒旱农业,持续壮大“牛羊菜果薯药菌花”产业,深入实施河州品牌振兴计划,积极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统筹草畜配套、农业农村循环发展,推行“退耕-林果、畜牧-沼气、梯田-水窖”一体化循环农业模式,培育构建“秸秆-畜禽养殖-粪便-沼气-有机肥-果园(菜园)-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秸秆-基质-食用菌基地-菌糠-生物饲料有机肥-生态养殖和有机农业”等特色产业链,着力打造甘肃乃至西北重要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依法淘汰关停落后产能,持续压减过剩产能,对“两高”项目严格实施清单化处理,加大达标治理力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在“两高”项目环评中率先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试点。加快食品加工、民族特需用品加工、皮革毛纺等优势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协同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打造面向国际国内的食品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供应基地。持续推进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根据国家、省上安排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逐步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推广绿色产品,鼓励重点行业探索可复制推广的工厂绿色化模式,培育创建一批绿色产品、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
四、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
推动节能、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快节能装备和技术推广,加大环保产业装备技术应用力度,加强项目储备与动态调整,积极培育绿色环保产业龙头企业。加大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勘察设计与施工、咨询服务等发展力度,大力发展第三方治理模式,加快市场化发展进程。鼓励国有资本向绿色环保产业倾斜,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配套建设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导非公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修复治理。全面落实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积极构建以文化旅游为首位产业,绿色农业、中药材种植加工业、商贸物流业、健康养生、清洁能源、信息产业等并举的“1+N”绿色产业体系,着力打造文化旅游业、食用菌中药材蔬菜等特色种植业、畜牧产业、沿黄沿洮工业产业、临夏美食产业“五个百亿级产业”。
五、优化能源开发利用
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比重,实施新上耗煤项目能耗等量减量置换,结合全州城乡统筹发展要求调整优化煤炭一、二级市场布局。争取建设临夏州天然气长输管线复线,以临夏市为重点加快实施城市“煤改气”工程,积极推动各县(市)天然气“进乡入村”,逐步扩大管输天然气覆盖范围。统筹衔接“煤改电”计划,推进农网改造和智能电网建设,切实提升电网支撑能力。渐进式构建水光生多能互补清洁能源体系,积极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稳步推进光电发展,鼓励太阳能资源丰富区域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采暖等项目,有序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加强高效生物质节能炉、秸秆气化炉等示范推广,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在满足环保和水资源保护要求前提下充分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完善清洁能源利用体系,因地制宜推进传统能源与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协同利用,合理调控化石能源消费向清洁能源转型。不断改善农村用能结构,深入实施燃煤暖炉、灶具、土炕等改造,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洁净煤。到2025年,全州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
第四章 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全面推进节能降碳,强化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碳达峰行动,积极参加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一、推进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
探索推动临夏州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制定,研究提出碳达峰目标、时间和实施路径,落实碳强度和碳排放总量双控制度。深入研判各县(市)各行业发展实际,开展不同县(市)和不同行业二氧化碳梯度达峰研究,明确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和重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率先达峰。加快形成部门碳达峰工作合力,分阶段、分领域有序推进全州碳排放达峰。完善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送制度,加强碳排放报告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照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安排部署,做好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配额管理和碳核查、配额分配、履约清缴等监管工作。
二、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推进化工、建材等行业采用节能低碳新技术,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建筑,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力争达到80%,继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有效控制畜禽养殖和农田甲烷、氧化亚氮排放,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积极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三、依法推进清洁生产工作
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摸清辖区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双超”“双有”企业底数。依法开展“双超”类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辖区内“双超”类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100%。按照“双有”企业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推进工作方案,分年度实施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深入推进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四、深化重点领域试点示范
积极推进循环经济、新能源应用、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低碳发展等具有特色的创新示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园区探索低碳建设和管理模式,积极申报列入国家低碳试点名单。选择基础良好、条件成熟的园区等,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积极申报创建低碳社区,使社区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低碳理念成为居民广泛共识。探索在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领域以及生态脆弱地区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提高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五、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一)鼓励低碳消费
抑制不合理消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鼓励零售企业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引导生产企业实行“绿色包装”,鼓励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推广使用节水、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使用清洁能源。鼓励消费者旅行自带洗漱用品,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环保购物袋,减少使用一次性日用品。
(二)践行低碳生活
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提倡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节水、节电、节气、垃圾分类等低碳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加快衣物再利用。推广绿色居住,减少无效照明,减少电器设备待机能耗,提倡家庭节约用水用电。
(三)倡导低碳出行
大力推进绿色出行,鼓励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积极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倡导“每周少开一天车”“低碳出行”等活动,鼓励共乘交通和低碳旅游。
(四)推行绿色办公
党政机关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比例。提高办公设备和资产使用效率,鼓励纸张双面打印,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积极组织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
第五章 统筹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牢筑黄河上游生态屏障
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为重点,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水源涵养补给和水土流失治理,不断强化生态监管,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稳定性逐步提升,筑牢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一、优化区域生态保护布局
推动太子山沿线和刘盐八库区、洮河广通河流域、大夏河流域、黄河干流生态治理和生态廊道建设,大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串联现有绿道、湿地及特色小镇等主要节点,构建生态绿网体系。西南部太子山沿线以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不断增强水源涵养补给能力为重点,中部大夏河流域和刘盐八库区沿岸以全面改善生态、逐步恢复生态廊道为重点,东部洮河-广通河流域和北部黄河干流流域以有效遏制水土流失为重点,实施水源涵养、水土流失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自然保护地建设等工程。建设以梯田和淤地坝为核心,林草措施并举的综合治理体系,强化湿地保护和退化草原修复,筑牢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二、深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一)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
持续推行林长制,明确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争取国家储备林、林业碳汇项目,持续强化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造林、重要区域生态修复造林,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二期、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等重大工程。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林,建设国家储备林,积极推进生态种草工程。深入实施退化草原生态保护与治理工程,综合采用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草原鼠害防治等措施,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统筹推进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加强绿色通道建设,完善农田林网体系。
(二)实施湿地用途管制
确定湿地保护红线,强化湿地保护管理。推动黄河干流、大夏河、洮河-广通河流域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恢复,有效推进临夏州黄河三峡湿地、莲花山保护区湿地、太子山保护区湿地以及流域其他重点湿地保护工作,确保现有湿地面积不萎缩。
(三)推动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
全面排查整治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加快推进刘盐八库区、北部黄河干流、中部大夏河流域、西南部太子山沿线和雾宿山、吧咪山区等矿山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以西南部太子山沿线,刘盐八库区,东部洮河一广通河、中部大夏河、北部黄河干流、饮用水水源地、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为重点,开展矿区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试点示范。落实绿色矿山标准和评价制度,2021年后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要求进行建设,加快生产矿山改造升级。
三、加强黄河流域保护与治理
(一)提升黄河上游水源涵养能力
以西南部太子山沿线康乐县、和政县、临夏县和积石山县为重点,通过自然恢复和人工恢复,大力实施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水源涵养等项目,提升西南部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生态功能,确保一河绿水出临夏。加强天然林和天然草原保护,加快退化防护林和原生态草原修复。推进退耕还林还草,严禁毁林毁草开垦增地。合理调整农、林、草业用地比例,增加生态用地比例。加强宜林荒山荒地绿化,大力开展沿库绿色林带建设,强化库区沿岸面山绿化美化。加大低效林改造力度,加强中幼林抚育,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发展水源涵养用材防护林和生态经济型防护林。
(二)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强化太子山沿线、洮河流域、黄河干流水土保持林建设和修复,在生态脆弱区、水土流失区实施一批水土保持治理保护工程项目。加强退化草地封禁保护,强化禁垦(樵、牧、采)等建设。实施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加强梯田和小型雨水集蓄工程建设,提高雨水利用效率,加大侵蚀沟整治。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保护和建设林草植被,在南部高寒阴湿山区推进退耕还林,加大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等生态修复力度,提高植被覆盖率。到2025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42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到66%。
(三)落实重点流域综合保护
临夏市、永靖县、东乡县、积石山县、临夏县大力推进黄河干支流岸线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水土流失治理和污染防治,开展河道生态廊道建设,稳步提升黄河流域补水功能。推进黄河、大夏河等重点流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持续推进洮河流域经济开发区内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全面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状况评估,积极推进刘盐八等黄河干流水库清淤,统筹推进两岸堤防建设、河道控导、滩区治理、产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
四、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
(一)落实自然保护地分级管控
积极创建临夏世界地质公园,进一步理顺自然保护地管理机制。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措施为辅,强化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濒危物种种群保护,构建重要原生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网络。制定完善积石山县、临夏县、和政县、康乐县、永靖县等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分级管控措施,切实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不断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
(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建设生态廊道、开展重要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修复。构建智慧管护监测系统,建立健全配套基础设施及宣教基地。有序推进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系统评估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物种、外来入侵物种的分布、数量和丰富度等状况。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普查和动态监测,建设保护繁育场所,建立完善古树名木保护体系。促进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保持稳定,显著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五、加强生态保护监测评估和监督
(一)建立生态保护评估体系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评估,定期发布生态质量监测评估报告。按要求开展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调查评估,核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水平。推进生态保护成效、自然保护地修复、自然生态系统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等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
(二)加强生态保护执法监管
建立临夏州生态环境综合监管机制,构建全州“天地空”一体化全方位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加强监控和预警能力,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监管平台,定期开展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建立常态化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机制,细化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体系。认真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持续巩固整改成效,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常态化监控,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切实维护自然生态安全稳定。健全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制度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区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整治各种违法开发建设活动,强化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准入审查。统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促进生态保护综合执法与相关执法队伍协同联动,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专栏2: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 |
1. 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积石山县旅游扶贫大通道生态修复、东乡县折红路沿线生态造林、永靖县沿黄快速通道(孔家寺铁桥至恐龙湾)陡削坡及面山绿化等工程项目。 2.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在临夏市北山片区实施生态综合治理。加大黄河上游临夏段刘盐八库区、洮河西岸黄土丘陵区两处集中连片水土流失严重区土地综合整治和流域生态修复力度。实施永靖县刘盐八库区水库库岸治理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兰州市第二水源地刘家峡库区北岸生态修复工程、积石山县刘集河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等。 3.水源涵养能力提升。加大水源涵养林培育规模,推动太子山北麓重要天然森林生态修复和监测保护,实施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保护修复工程、太子山莲花山沿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 4.矿山生态修复。全面治理有主矿山生态环境问题。 5.湿地保护修复。加大黄河三峡湿地监测保护和修复力度,进一步恢复湿地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6.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强草原退化治理,大力开展临夏南北两山国土绿化及生态廊道建设,实施东乡县沿库生态廊道保护修复工程;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评估,实施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与评价系统项目。 |
第六章 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巩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持续加强细颗粒物污染防治,加快补齐臭氧污染治理短板,实现对细颗粒物和臭氧的协同控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工业、燃煤、扬尘、机动车污染防治为抓手,强化多污染物、多污染源协同治理。
一、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管控
(一)协同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治
进一步巩固可吸入颗粒物空气环境质量治理成效,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推动细颗粒物浓度稳步下降。有效提升优良天数比率,到2025年底,临夏市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90.8%,其他县优良天数比率争取达到95%以上。制定临夏州“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规划,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综合考虑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季节性特征,强化分区分时分类精细化协同管控。根据空气质量改善、污染源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大气污染源清单的修订完善工作。推动细颗粒物、臭氧等污染物来源解析和机理研究,探索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科技攻关。
(二)完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综合管控体系
县(市)“十四五”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部纳入监管和考核体系,未达标县(市)需编制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实施县(市)空气质量“红黑榜”制度,2022年起,每月公布排名,每季度对工作滞后的县(市)进行通报和约谈。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污染防治措施,完善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强化微测网数据应用,依托网格化监管及时排查存在问题,形成良好的闭环管理机制。
(三)优化污染天气应对体系
持续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推动实现临夏市7天以上精准预报,逐步开展空气质量10-15天中长期预测,进一步提升细颗粒物、臭氧预报准确率。提高沙尘短临、中长期预报能力,对沙尘发出、沙尘传输路径及影响范围、程度开展预报。探索建立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适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健全细颗粒物和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解除机制。定期更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夯实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比例。加强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制定差异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二、推动多污染源协同控制
(一)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物防治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格落实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继续开展炉窑深度治理。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依法关停不达标炉窑。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积极开展工业炉窑燃料清洁化低碳化替代。推进新建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清洁能源改造。推进燃煤锅炉升级改造,2024年底,全州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推动建材、化工、铸造等行业建设高效烟气收集系统,加快配套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提高烟气收集处理效率。积极推进焦化、水泥行业污染治理升级和超低排放改造。强化水泥、砖瓦等建材行业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快推进碳素焙(煅)烧炉(窑)、铁合金矿热炉等重点涉气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建设。逐步开展建材、化工等行业企业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加大对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管控企业排查力度,建立源排放清单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实施动态更新。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全过程控制体系。严格落实国家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大力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材料替代。加强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无组织排放控制,开展各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组织企业定期对现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逐步取消非必要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加强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未安装处理设备的汽车维修、露天喷漆企业,督促安装环保处理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
(三)统筹实施车船油路等移动源排放监管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促进车辆优化升级。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淘汰老旧和高耗能客货运输车辆,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鼓励对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底,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逐步扩大国六重型货车占比。加强新生产销售车辆环保达标监管,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排气污染物检验、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验“三检合一”。严厉打击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加强对销售机动车、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标签等查验。进一步健全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强化超标车维修治理。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继续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闭环模式,逐步将非道路工程机械纳入监管范围。推动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国家排放标准,鼓励推广使用纯电动和天然气船舶。
推动油品品质提升,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加快提升油品品质,严格执行国家汽柴油质量标准,全面推广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加大油品储运销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回头看”,推动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油品经营许可管理,严厉打击不合格油品销售行为,杜绝劣质油贩卖、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油库、油罐。
加快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加大道路监督执法力度。依托国、省干线公路和兰合铁路、临夏民用机场等重大项目,积极发展陆港、空港物流。在各县(市)主要通行路段开展柴油车路检路查,大力推进黑烟车抓拍系统建设,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冒黑烟现象。各县(市)进一步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抽查抽检,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进入控制区使用,消除冒黑烟工程机械。逐步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体系,进一步提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能力。2022年完成黑烟车抓拍系统建设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到2025年底,全州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完成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
(四)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以国家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项目为契机,积极争取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在全州大力推广冬季清洁取暖。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整治,推进燃煤供暖设施清洁化改造,不断提升清洁取暖水平。推动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结合县(市)城区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优化集中供热管网规划建设,优先发展集中供暖,并逐步扩大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使用占比,推动建立多能互补的清洁供热设施体系。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再审批原煤散烧供热锅炉。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难以覆盖区域,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在确保群众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和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综合采用各类分散清洁取暖方式,积极推广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等采暖新技术,替代传统燃煤取暖。因地制宜开展农林剩余物或生物质成型燃料利用。稳步推进各县(市)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其他人口较集中区域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替代工程,集中连片实施一批改炕、改灶、改暖“三改”项目。各县(市)要做好调查摸底和确村确户,科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改造数量、改造方式,分批分类推动落实,力争到2025年底,各县(市)城区基本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
加强煤质管控,有效解决煤烟型污染问题。严格执行煤炭标准,逐步在全州范围内推广使用无烟2号优质煤炭和环保型煤。推动全州煤炭经营网点煤质检测全覆盖,加大煤炭主要指标的抽检力度和频次,定期向社会公开公示抽检结果。加大煤质管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照煤炭经营户,严厉打击乡村散煤运输销售行为。进一步优化完善煤炭市场供销体系,严格执行“一级市场集中购进批发,二级网点统一配送零售”制度,建立购销台账,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销售。
(五)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持续加强施工扬尘常态化监管,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强化规模化以上的施工场地土方作业扬尘管控,逐步加大建成区周边扬尘防治力度,鼓励开展施工扬尘全程监管。进一步规范扬尘管控措施,严格采用合规防尘网进行场地覆盖,并及时更新老旧防尘网。加强裸露地块治理,鼓励使用新型抑尘剂减少扬尘污染。强化道路保洁,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建成区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到2025年底,城市、县城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分别达到80%、75%。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力度,督促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及其他散装物料车辆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推进硬化绿化抑尘和道路绿化用地扬尘治理,持续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不断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强化煤场、料场、渣场等堆场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大宗物料存储和运输防尘措施。
(六)持续推动餐饮油烟治理
开展餐饮油烟规范化整治,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督促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尽快整改,限期完成安装并正常运行;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定期对现有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依法严格查处油烟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低下、擅自停运油烟净化设施和超标排放的餐饮企业。督促新建餐饮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落实油烟治理措施,严禁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到2025年底,各县(市)建成区内大中型餐饮经营场所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持续开展露天烧烤规范和整治,严肃查处露天烧烤行为。
(七)深化农村面源排放控制
建立健全以乡镇、村社为主的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有效发挥网格员“岗哨”作用。强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扎实推进全州粮改饲暨秸秆饲料化利用,不断提升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效率。全面加强秸秆污染防治,加大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荒草等“四烧”行为的巡查管控力度,推动各县(市)依托焚烧设施集中处置,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探索开展重点氨排放源排查,逐步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
三、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
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继续推动三氟甲烷(HFC-23)的销毁。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鼓励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电子鼻监测。基于现有烟气污染物控制装备,探索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应用。加大生物质锅炉治理力度,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及时整改或淘汰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
四、推动噪声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完成全州各县(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调整。开展全州环境噪声污染现状调查,逐年开展全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自查评估,定期公布声环境质量状况。推进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统筹城市区域、道路交通及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区域增设点位,形成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互补的监测网络。强化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等重点领域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严格实施噪声污染限期治理,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确保实现重点噪声污染源达标排放,不断提升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扎实推进重点领域降噪措施,督促建筑施工单位采用低噪声施工技术和施工机械,加强对夜间施工作业监管;加强重点工业企业噪声监测,加大对噪声污染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积极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在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逐步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落实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鼓励创建安静小区,力争实现涉及噪声信访投诉总量持续下降。到2025年底,噪声监管能力全面提升,临夏市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专栏3: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治理工程 |
1. 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工程。实施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脱硫及脱硝除尘系统提升改造项目,推动水泥企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建材、化工等行业严格控制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堆场、料场密闭、封闭改造工程。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炉窑,推进使用工厂余热电、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 2.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实施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生产线工艺废气收集治理改造、油气回收等治理项目,提高治理效率。强化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快生产设备密闭化改造;严格控制储存和装卸过程;实施废气分类收集处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冷凝、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进行净化处理。加强汽修等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对调配、喷涂和干燥等工序进行密闭性改造,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净化系统,推动实施临夏市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项目。城市建成区内大中型餐饮经营场所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3.机动车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工程。实施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加快完成黑烟车抓拍监控系统建设,努力实现8县(市)重点区域和路段全覆盖。持续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强化超标车辆执法监管,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最大限度减少移动源尾气排放污染。实行安检、环检、综检“三检合一”闭环管理,降低车主年检、年审一次性时间成本,实现汽车“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结果互认”的电子化监管。 4.扬尘管控工程。强化市政工程扬尘管控,开展机械化作业,出动洗扫车、吸尘车及时清理主次干道地面积尘。沙尘天气后,发挥社区、网格人工保洁作用,实施抑尘保洁和除尘作业,预防二次扬尘污染。强化对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实施现有裸露地块覆盖清查整治。密切关注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 5.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开展供暖管网建设,持续开展燃煤供热锅炉除尘、脱硫、脱硝等污染深度治理,推动实施临夏市城区集中供热 1#(东区)热源厂、2#(西北片)热源厂及配套管网提标改造工程。持续开展城乡在役燃煤并网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实施和政县城区集中供热及管网改造工程、和政县煤改气及大气能源项目。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实施积石山县、康乐县、广河县乡镇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项目等项目。扩大天然气覆盖范围,实施东乡县经济开发区天然气项目、广河县重点镇天然气进乡入村建设项目等天然气管道铺设工程。在临夏县、广河县、东乡县等地持续推进土炕、土灶、小煤炉清洁取暖改造工程。逐步推动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推广无烟煤及环保型煤使用 ,力争在2025年底前,在全州8县(市)执行民用散煤无烟2号标准(挥发分≤12%、全硫≤1%、灰分≤30%)。 6.秸秆集中焚烧处置工程。2022年起,临夏市依托临夏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实施秸秆集中焚烧处置,其他县逐步开展焚烧设施建设。 |
第七章 深化“三水统筹”,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
统筹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保护,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为抓手、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为重点,协同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岸上和水中保护与治理,促进水环境管理从污染防治为主逐步向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转变。
一、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
(一)强化“三水”统筹管理
深化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的双约束机制,不断完善州、县行政区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体系,压实河湖长制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开展辖区内黄河流域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评价,识别水资源开发利用过度、适度、较低流域和区域。提高生态保护治理目标的一致性和措施的协同性,落实“三水”统筹水生态环境治理标准体系,统筹建立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和预警体系。在刘家峡水库等已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的重要水体,优先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二)优化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逐步建立“流域—水功能区(国家重要水体)—控制单元—行政区域”4级流域空间管控体系。维护洮河和大夏河开发利用区、大夏河夏河源头水保护区重要水体生态功能,统筹落实水功能区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单元水质保护目标。加强刘家峡水库等水质优良水体保护,进一步巩固扶和桥、折桥、洮园桥等控制断面水环境质量。对三岔河等部分月份不达标的水体,开展专项治理,推动水体稳定达标。
(三)建立完善污染源管理体系
逐步将排污单位入河排污口管理和废水排放情况纳入“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与水生态环境质量监管的有效衔接。实施“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逐步开展溯源监测和源解析,追溯并落实治污责任。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总磷排放控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全州所有固定源依法按证排污,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
(四)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持续推动各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各级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全面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全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依法持续推动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到2025年底前完成全州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实现全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建立健全水源环境档案制度,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继续推进各县第二水源建设,确保各县供水安全。加强与兰州市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兰州市刘家峡水库饮用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加大刘家峡水库周边道路、桥梁、耕地等风险源头排查整治力度,建立风险源名录,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五)健全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编制实施临夏州“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流域差异化治理。强化辖区内上下游政府和部门联动,建立健全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的流域协作制度,完善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构建刘家峡水库联保共治机制。强化跨省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严格落实与青海省海东市《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
二、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一)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深化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根据全州黄河干支流排污口排查、监测和溯源结果,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2021年底前建立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清单。按照“一口一策”工作原则,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分年度精准制定排污口整治任务计划。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开展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省上部署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到2025年底前,完成生态环境部交办的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排查出的874个排污口整治。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与循环利用,逐步提高废水综合利用率,不断减少工业废水排放。全面排查沿黄河干流及支流、沿刘家峡库区周边屠宰、畜禽养殖企业污染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摸清底数,建立问题清单,按照排查出的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加快推动整改措施落实。加强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废水预处理监管,定期开展纳管企业预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自行监测、污染物排放公开等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园区工业废水全部实现集中处理及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完善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进出水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重点排污单位(含纳管企业)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全部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三)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
不断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新城区、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持续提升污水管网覆盖率。对年久失修、漏损严重、不合格的老旧污水管网、排水口、检查井等进行维修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到2025年底,临夏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有序推进城镇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做到雨污分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加快实施康乐县、广河县、和政县、积石山县、东乡县等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到2025年底前全州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有条件县(市)结合本地区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提升、水生态改善需求,因地制宜通过人工湿地、深度净化工程等措施,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提升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底前,临夏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5%,各县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能力明显提升。进一步规范县级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到2025年底,全州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省上考核目标要求。按照要求开展临夏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到2025年底前,杜绝临夏市建成区产生黑臭水体。
(四)加强船舶废水排放监管
持续开展船舶码头污染防治,实施黄河干流航道综合整治。推进黄河流域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辖区内各类船舶生活污水采取船上储存、交岸接收的方式处置。
三、强化水资源保障
(一)加强重点领域节水
坚持“四水四定”,强化黄河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和科学配置,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极限节水”。坚决遏制用水不合理增长,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切实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合理配置生产用水。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实施灌区续建和现代化改造,大力发展寒旱农业,逐步推进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开展节水型园区建设,大力推广使用节水技术、节水产品、节水设备和节水工艺,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统筹建设水处理及分质供水系统,实施水的梯级利用和集中处理。开展城乡节水行动,普及节水型器具应用。探索推进临夏市海绵城市建设。
(二)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提升城市建成区生活及工业污水资源化与再生水循环利用水平。推动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净化工程-调蓄设施储备-再生水用户等环节有效衔接,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积极推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推进工业生产、园林绿化、道路清洗、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在临夏市、康乐县开展污水再生利用试点工程建设。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到2025年底,临夏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各县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
(三)增强供水保障能力
充分发挥挖掘现有各类引黄工程供水潜力,贯彻落实国家、省上黄河“八七”分水方案,争取增加临夏州黄河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耗水指标),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实施城镇供水水厂改造和供水管网延伸,逐步扩大城镇水厂向农村供水的辐射覆盖范围。加强偏远地区和移民新区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提高公共供水服务保障水平。
四、积极推动水生态恢复
(一)保障河湖生态流量
以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功能为目标,严格执行《甘肃省大夏河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落实已确定的河流生态流量。强化河湖水量调度,加强水系连通,实施辖区内流域主要涉水工程联合调度,确保河道基本流量。统筹生态保护与用水、发电等关系,保障重要断面下泄生态流量,实现“还水于河”。强化生态流量监管,加快河湖重要控制断面监测站点建设,逐步建立河流生态流量监测、预警体系。
(二)强化河湖岸线管控
加强河湖岸线管理,实施严格的用途管制,强化对各类水生态空间占用、损害等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水生态空间面积不缩小、数量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推进生态缓冲带划定,在黄河干流、刘家峡水库等重要河流、水库周边一定范围合理划定生态缓冲带,维护自然岸线生态功能。推动实施水环境治理、生态缓冲带建设、湿地恢复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措施,提升水生态品质。大力推进临夏市、永靖县、东乡县、积石山县黄河干支流岸线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积极构建生态绿网体系。强化自然生态景观保护,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提升公众亲水环境品质,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试点建设,建立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发挥美丽河湖示范引领作用。
(三)逐步恢复水生生物
因地制宜恢复水生植被,鼓励在重要生态功能水体、流域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推动完成刘家峡水库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加强重要鱼类栖息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
专栏4: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
1.水源地保护工程。持续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建设水源地标识、隔离围网、界桩、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标志牌,实施防护隔离工程。强化水源地问题排查,加大水源地汇水范围内污染源治理力度。推进兰州市刘家峡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临夏州和广两县城乡供水小峡小牛圈水源保障工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和规范化建设。推进县城第二水源建设工作,力争2030年建成“双水源”并实现联网串供。推动临夏州供水保障生态保护水源置换工程建设,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强化引水枢纽、引水管道等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保障工程建设,继续推动东乡县布楞沟山旱地林果产业示范园供水工程等项目实施。 2.排污口综合整治工程。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规范化建设。实施污水处理厂排口视频监控安装、管网及渠道规范化建设等工程。 3.工业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推动不达标工业企业改造和建设污水厂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鼓励皮革等行业集聚发展。鼓励和支持现有工业企业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设备,实施冷却循环系统的节水技术改造。推动工业园区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规划配套管网设施。 4.城镇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康乐县、广河县、和政县、积石山县、东乡县等黄河流域沿线执行一级B标准的县城污水处理厂完成一级A改造,启动实施临夏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永靖县古城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大河家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广河县三甲集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工程项目。实施收集管网配套建设,推动临夏市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康乐县、永靖县、和政县、广河县、临夏县等地区城镇污水延伸收集管网建设及扩建,以东乡县、和政县、积石山县、临夏县为重点实施一批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转运工程。推动实施永靖县盐锅峡镇污水处理工程管网(二标段)工程、永靖县沿黄河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等项目。鼓励污泥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实施永靖县古城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等项目。 5.水资源保障工程。推动调蓄水库、调蓄水池建设,实施河道防洪治理,持续推动临夏州南阳渠提质增效及水系连通工程、东乡县沿洮河山洪沟道治理工程等项目建设。强化农业等重点领域节水,推动实施临夏市南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临夏县刘家峡库区南岸大浍水流域绿化给水工程等项目。 6.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再生水厂、回用水池、再生水蓄积池等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强化再生水输送管网和其他设施配套;鼓励有条件地区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人工氧化塘等水质净化工程,推动实施东乡县沿库经济带流域可持续发展工程等项目。 7.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实施生态护岸、生态拦截带、河道清淤疏浚、河湖底泥治理、水源涵养林建设等生态修复工程,推动重要河湖岸线湿地生态恢复与综合治理。加大刘家峡库区保护力度,实施刘家峡水库生态自然修复区封禁治理,推动临夏县沿刘家峡库区生态环境治理、黄河刘家峡库区良好水体水源保护等项目建设。开展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推动实施康乐县三岔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积石山县吹麻滩河斜套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东乡县巴谢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二期工程、广河县广通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等项目。 |
第八章 保障土壤环境安全,逐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为目标,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和安全利用,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一、提升土壤环境安全水平
(一)强化耕地分类管理和保护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不同类别的农用地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质量不下降、面积不减少。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加大对土壤污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向农用地倾倒、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固体废物、工业废水(尤其是含重金属的废水)、医疗污水等违法行为。多措并举、因地制宜,采取科学措施改良土壤。
(二)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
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防控新增土壤污染。依法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暂不开发利用或者现阶段不具备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由污染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负责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二、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开展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重点推进“一企一库”(重点工业企业、尾矿库)和“两场两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对人为污染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由州政府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方案,或保持(改善)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衔接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地下水监测工程,整合生态环境系统内地下水监测井,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作,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营维护和管理,完善地下水监测数据报送制度。以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城镇污水管网等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排查和检测,对渗漏严重的研究制定重点污染源防渗工作措施,加强地下水污染渗漏监管执法。以矿山开采区等为重点,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探索实施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地下水、区域—地块污染协同防治。
三、不断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一)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利用等科学施肥技术,扩大长效缓释肥和有机肥施用量。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持续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和菌棒废弃物处理,扶持企业、专业合作社对蔬菜生产流通环节产生的尾菜进行资源化利用。全面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开展标准化改造,实施养殖场污水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综合治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有机肥厂等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到2025年底,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尾菜处理利用率达到5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
(二)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风险排查整治,推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保护区划定及标志设立工作。提高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水平。强化农村水源水质监测,定期开展乡镇级水源常规监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监管,实施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三同时”制度。
(三)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推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实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整治具备村内污水收集管网的村庄。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坚持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按照“以城带镇、以镇带村”的方式,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就近向农村延伸,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监测监管,推动建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理。
(四)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
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在现有垃圾收集转运的基础上,建立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垃圾收集处理模式,运至指定的垃圾焚烧站处理。通过加大宣传教育、积极加强引导、强化机制建设,确保前端源头分类准确性;通过合理配备农户分类垃圾桶、设置垃圾集中收集投放地点、配置满足分类清运要求垃圾收运车辆,确保中端收集运输规范化;通过科学布局终端处理设施、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确保末端处理标准化。
(五)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
强化系统施治,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为目标,统筹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坚持“统一布局、统一实施、梯次推进”原则,按照“摸清底数-试点示范-全面完成”三个阶段,依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采取生态治理模式、资源化模式,少量工程等综合措施,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台账。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厕所粪污、养殖业污染、种植业污染、工业污染、内源污染等为主的污染类型,因地制宜采用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技术手段,推动解决黑臭水体问题,到2025年底,杜绝产生农村黑臭水体。
专栏5: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改善重点工程 |
1.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废旧农膜回收、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尾菜田间处理利用工程。 2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水质监测、风险排查整治工程。 3.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扩大农村污水收集范围,在临夏市枹罕镇、城郊镇、南龙镇及折桥镇,永靖县三塬镇、岘塬镇、盐锅峡镇,和政广河交界至广河县城段、广河县城至三甲集镇段,临夏县土桥镇、东乡县河滩镇、达板镇,和政县松鸣镇及工业园区内启动实施污水延伸建设收集管网。提升农村污水处理能力,争取在东乡县唐汪镇、果园乡,临夏县安家坡乡、桥寺乡、先锋乡、莲花镇一线,和政县罗家集镇、马家堡镇、三十里铺镇及临夏县黄泥湾镇一线,积石山县癿藏镇、银川乡、居集镇等乡镇地区谋划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转运工程。在康乐县新建关北污水处理厂和景古镇污水处理厂,对县城及苏集镇、胭脂镇、康丰乡、虎关乡等乡镇污水进行收集处理。 4.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程。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分类减量试点等工程。 5.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工程。 |
第九章 强化风险防控,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水平
坚持“防”与“控”并重,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体系,着力提升防范与化解生态环境风险能力。不断完善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体系,推进园区生态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提升环境安全水平。
一、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全面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加强源头管控,对固体废物产生量大且本地无法就近处置的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应从严把关。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全面摸底调查和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逐步减少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稳步推进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加强区域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对建筑垃圾倾倒、堆放、贮存、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提升建筑垃圾治理的智能化、现代化水平。
(二)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建设,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科学布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坚持分类投放,实施分类收集,加强分类运输,完善分类处理。统筹布局垃圾焚烧等处理设施,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构建社会组织、社区、物业、志愿者等各方广泛参与的工作推进格局,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5年底,临夏市城区基本具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能力,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51%。
(三)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逐步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加强减塑宣传引导,开展塑料污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推进过度包装治理,推进快递包装材料源头减量,减少电商快件二次包装,提升快递包装产品规范化水平。
二、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管理能力
(一)强化危险废物监管,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调研评估,建立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加大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排查化工行业领域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新建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管理要求,明确管理对象和源头,预防二次污染,防控环境风险。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禁止在国家规定的环境敏感区新建、改建、扩建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的建设项目,降低化工行业集聚区域化学品风险,督促涉危险化学品单位进一步做好环境隐患排查自查自治工作。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
(二)补齐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短板
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持续提升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水平,建成临夏州、和政县、广河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完善收集转运体系,提升医疗废物监管水平,定期对医疗废物及废弃物的收运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实现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管。到2022年底,6个已建医废处置项目实现投入运营,临夏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各县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初步建成,并逐步向农村地区拓展。到2025年底,实现全州医废处置转运体系全覆盖。鼓励医疗废物协同处置,统筹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以及其他资源,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确定一座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明确该设施应急状态的管理流程和规则。
三、夯实辐射安全监管基础
严格落实辐射安全许可证备案制度,规范审批许可管理。持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强化风险防控,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提升辐射监测能力,进一步完善国控、省控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推进州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健全辐射事故应急体系,督导核技术利用单位提升安全意识和快速响应能力,修订《临夏州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完善辐射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应急人员技能培训。
四、强化应急体系建设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密防控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等环境风险。加强黄河流域环境风险综合管控,建立健全“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响应方案。深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监管,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不断完善重点环境风险源、环境敏感目标监管等基础数据库,各县(市)全面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流程,加大资金与设备投入,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水平。建设素质优良、反应快捷、专常兼备的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和企业专项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与市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结合辖区实际,适时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达到检验预案、锤炼队伍、提升能力、保障安全的目的,增强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储存、补充、更新、轮换、调运等管理机制,充实污染物控制类、污染物降解类、应急监测类等环境应急物资储备。
第十章 积极推动多方共治,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深化制度创新,强化政府主导和企业主体作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有力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一、落实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一)健全领导责任体系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党委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和《临夏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能,统筹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县(市)党委、政府对照州级设置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乡镇(街道)设立生态环境保护站,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
(二)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推进临夏州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工作,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应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二、夯实企业环境治理责任
(一)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全面执行排污许可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强化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境监测、排污权交易、信用评价、环境税等制度有效衔接,推动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体系机制,靠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排污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二)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
企业要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全面落实污染治理、风险管控、应急处置、清洁生产等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提升工艺水平,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重点排污企业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保障正常稳定运行,坚决杜绝数据造假。
(三)公开环境治理信息
督促企业依托企业网站等平台,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等情况,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到2022年底,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率达到90%以上。继续推动符合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等四类环保设施全部向社会公众开放。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四)完善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切实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联合激励与惩戒制度。加快制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监管,推动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披露环境信息,积极履行环保责任。
三、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一)强化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讲座、论坛、宣传读本等多种方式,讲好新时代临夏黄河故事,弘扬临夏特色黄河文化精神。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探索创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有效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构建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召开媒体见面会或新闻通气会,形成环境宣教新格局,提高民众参与共建意识。
(二)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
广泛借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等参与环境保护。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鼓励社会组织围绕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学术交流、科学考察等活动,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培养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推动州、县(市)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建设,通过示范引领,教育和影响身边更多人自觉践行环保理念。鼓励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三)强化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
加强舆情研判,建立完善环境事件舆情快速响应机制,防止出现舆情“盲点”,确保舆情稳定可控。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有效化解环境敏感项目“邻避效应”。完善生态环境信访举报管理和问题核查机制,畅通“12369”举报热线、微信、网络等环保监督渠道。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四、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一)探索环境治理新模式
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鼓励第三方参与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技术咨询、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提高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支持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区域一体化服务模式、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等创新发展。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
(二)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探索临夏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争取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奖补资金,争取生态补偿试点和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实行更加严格的黄河上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强化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惩戒,切实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督,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黄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工作。
五、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一)强化监测体系和能力
构建临夏州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一张网”,推进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进一步完善地表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水泥、制革、化工等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加强县(市)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形成覆盖全州的常规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到2025年底,全州县(市)环境监测站具备独立开展行政区域内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强化属地环境监管执法,高效统筹行政执法资源,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推进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大力开展非现场执法。加强部门联合执法,针对突出的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交叉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环保执法行动和专项检查,推行“监管协同”,建立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对监测超标企业及时进行核实查处。着力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
(三)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能力
依托临夏州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平台,推进生态环境数据采集和整合集成,建设统一的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风险源)、生态保护、核与辐射、政务管理等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深化生态环境大数据集成分析和综合应用,为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执法监督、应急指挥、行政审批、政务管理等提供支撑,实现生态环境精细化、规范化和协同化管理。
专栏6: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重点工程 |
1.构建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体系。落实《甘肃省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加强乡镇空气质量监测,健全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逐步实现全州重点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全覆盖。 2.完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体系。进一步加强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工作,确保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率达到100%;对不具备安装条件的,探索实施污染防治设施用电量远程监控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全面推进涉VOCs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做到应装尽装。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建设并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强化数据应用。 |
第十一章 重点工程
在巩固临夏州“十三五”时期重大工程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和新问题,临夏州计划在环境质量改善及污染物减排、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环境能力提升五大领域落实规划任务项目,详见下表。
专栏7:临夏州“十四五”计划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
项目类别 | 计划实施内容 | |
环境质量改善及主要污染物减排 | 大气 | 城区集中供热配套管网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程;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程;VOCs(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天然气进乡入村工程;农村土炕小煤炉清洁化改造工程。 |
水 | 水源地保护工程;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污水管网收集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生态环境建设项目;供水保障工程。 | |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 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农村卫生户厕整村推进工程;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工程;清洁村庄创建工程;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与农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 | |
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 清洁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湿地保护及生态修复;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南北两山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黄河上游临夏段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工程;植被恢复造林工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沿黄河生态走廊建设工程。 | |
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工程;固体废物处置场建设工程。 | |
环境能力提升 | 中小河流重点站点自动化监测监控工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工程;环境大数据指挥平台建设工程。 |
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党统揽全局的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生态环境保护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始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保相关专项规划与规划统筹衔接,制定落实方案计划,推动任务目标落实。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探索建立临夏州、县(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由党委、政府直接领导,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部门联动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健全实施机制
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考核,建立完善规划调度和考核评估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年度调度、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依法向社会公布重点工程、目标指标等进展情况。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加强规划宣传,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对环境保护的监督作用,对相关部门(单位)及县(市)环境保护规划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协同联动,落实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等制度。制定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方案与细则,加强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下年度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大人员调配和资金支持力度,将网格化监管作用落到实处。
三、加大投入力度
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推进州级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明确州和县(市)财政事权,切实履行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拓宽投融资渠道,探索完善多元化补偿形式、补偿资金支付和管理办法,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基金。
四、强化科技支撑
积极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科技攻关,持续强化大数据应用、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等领域研发创新,推进实施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推动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加快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努力打造“云、测、管、治、融”五位一体和“云网通、数据通、业务通、应用通、服务通”全面融通的现代化生态环境保护支撑能力新格局。
五、夯实人才保障
优化配置州、县(市)、乡(镇、街道)各层级工作力量,确保基础能力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加大基层环保人才培养力度,拓展专业培训覆盖面,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对人才发展指挥棒作用,引导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聘请相关领域高层次专家解决业务难题,承担专项工作,协助开展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文件下载: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pdf
解读链接:《临夏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