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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专项规划
空间规划
区域规划
县市规划
配套政策文件
州政府领导
州长
何东
州委副书记、州长
何东,男,回族,196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临夏州委副书记、州长。
负责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副州长
  • 鲁泽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鲁泽,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负责州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数字经济、县域经济,财政、税务、金融、统计调查、“放管服”改革、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人民防空、机关事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政务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驻外办事机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政府金融办、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联系单位:州消防救援支队、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临夏调查队、州人行、州银保监局,驻临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
  • 张朝俊
    州委常委、副州长
    张朝俊,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副州长。
    负责农业农村、农机管理和气象等方面工作。联系东西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农机服务中心、州供销社、州刘家峡库区管理局、州农科院。联系单位:州气象局。
  • 李勇
    州委常委、副州长
    李勇,男,1977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市场监管、科技、体育、商务和招商引资,融媒体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科学技术局、州商务局、州体育局,州招商局、州融媒体中心。联系单位:州工商联、州科协、州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州凯润农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张天龙
    州委常委、副州长
    张天龙,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副州长。
    协助鲁泽常务副州长的工作,主要负责积石山县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 李明海
    副州长
    李明海,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 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负责民政、残疾人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非公经济,园区建设、电力、通讯、无线电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夏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联系单位:州残联、州烟草专卖局、州石油公司、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铁塔公司、州邮政管理局、州邮政公司、临夏无线电管理处。
  • 张自贤
    副州长
    张自贤,男,汉族,1968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自然资源、水务、乡村振兴、林业和草原,地震、申报世界地质公园等方面工作。 分管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南阳渠管理局、州地震局、临夏地质公园服务中心。联系单位:州惠河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丰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毛鸿博
    副州长
    毛鸿博,男,汉族,1975年3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临夏清真食品认证中心。联系单位:州文联、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州盛河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河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马显锋
    副州长
    马显锋,男,回族,1972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教育、生态保护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教育局、州生态环境局,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州职业技术学校、临夏开放大学、州特殊教育学校。
  • 亢卫忠
    副州长
    亢卫忠,男,汉族,1970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司法、信访等方面工作。协助鲁泽常务副州长分管应急管理体系构建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公安局、州司法局。联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信访局、州国家安全局、州武警支队。
秘书长
马福俊
州政府秘书长
马福俊,男,回族,1975年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工作,协调州政府办公室与州委、州人大、州政协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州政府与各工作部门、各县(市)政府之间的工作,办理州长交办的工作,协助鲁泽常务副州长负责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工作。分管单位:州政府研究室。
副秘书长
  • 朱牧

    副秘书长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

  • 田延皓

    副秘书长

    协助秘书长的工作,负责州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党总支和办公室精神文明、工青妇、联系村帮扶工作,分管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马秀华
    副秘书长
    协助副州长李明海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 王建林
    副秘书长
    协助丁肃静副州长的工作。
  • 周世泽
    副秘书长
    协助李勇副州长的工作。分管州政府信息中心、州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 敏忠德
    副秘书长
    协助常务副州长鲁泽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
  • 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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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临夏回族自治州“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报告.pdf

临夏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十四五”发展规划
临夏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十四五”发展规划
“十三五”临夏州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十三五”临夏州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根据国家审计署《“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甘肃省审计厅《“十三五”甘肃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十三五”临夏州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州委、州政府和省审计厅总体部署,完善审计制度,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升审计能力,提高审计效率,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推动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为实现建设幸福美好新临夏的奋斗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部署要求,围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这个中心,贯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贯彻党政同责、同责同审要求,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到2020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审计监督机制,更加充分发挥审计在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州、推进廉政建设中的作用。

    ——形成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州审计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积极配合省审计厅做好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优化审计机关内部架构,实现各层级审计资源的科学配置,推动建立健全履行法定审计职责保障机制,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做到依照法律、遵守程序、注重质量、文明审计。

——建立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紧紧围绕州委“六抓”思路举措,抓脱贫攻坚一号工程、抓项目引擎带动、抓生态绿色发展、抓教育百年大计、抓社会和谐稳定、抓党建根本保证,建立和完善审计全覆盖实施办法,科学编制中长期审计项目计划和年度计划;充分利用社会审计资源,推动完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服务机制。在“十三五”期间,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开展跟踪审计,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盖。

    ——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机制。加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审计干部培养和管理机制,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纪律严的审计铁军。根据审计职业特点,建立分类科学、权责一致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确保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健全审计职业岗位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建立审计干部分类、分层级、分岗位培训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审计职业化管理制度。

——推行“一体化”的综合审计模式。积极探索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符合审计工作需要的综合审计模式,形成财政预算、经济责任、资源环境、民生审计一体化,审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项目方案、组织实施一体化,审计一线作业与后台数据分析一体化,审计实践总结与理论研究一体化查处问题与促进发展、分析原因与推进改革、促进整改与推动问责一体化,惩治腐败与促进廉政、揭示风险与维护安全、促进公平正义与推进民主法治一体化。

    三、基本原则

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不能以新出台的制度规定去衡量以前的老问题,也不能生搬硬套或机械地使用不符合改革发展要求的旧制度规定来衡量当前的创新事项。

——坚持依法审计。树立法治理念,强化法治思维,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审计方式遵法、审计标准依法、审计保障用法。严格遵循宪法和基本法律法规,以是否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定性判断的标准。

——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查处损害公共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环境污染和资源毁损、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骗取财政资金、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问题,做到零容忍

——坚持客观求实。实事求是地揭示、分析和反映问题,做到三个区分,即区分是主观故意违纪违规还是过失犯错,区分是政策制度、法规不完善还是有意违规,区分是改革探索中出现的失误还是以权谋私等。

——坚持鼓励创新。注重保护改革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对突破原有制度或规定,但有利于维护人民利益,有利于调结构、补短板、化解产能过剩,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质增效,有利于化解房地产库存,有利于扩大有效供给,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利于资源节约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和提高资金绩效的创新举措,要坚决支持鼓励,积极促进规范和完善,大力推动形成新的制度规范。

——坚持推动改革。密切关注影响改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对制约和阻碍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制约和阻碍结构性改革推进,制约和阻碍创新创业、激发活力,制约和阻碍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制约和阻碍转型升级、提高绩效等体制机制性问题,要及时反映,大力推动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

四、主要任务

围绕州委、州政府工作中心,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从审计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入手,始终坚持两手抓,着力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着力推动依法治州,着力推动深化改革着力推动政策落实着力推动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着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着力维护经济安全着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

    以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不断完善、发挥实效为目标,按照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要求,持续开展对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围绕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政策落实、风险防范“五个抓手”,结合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注重突出不同时期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的重点,推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任务的落实,发挥政策落实督查员作用。

——对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和实际效果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促使其即知即改、从严整改,解决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促进各项政策落地生根、发挥效用,确保政令畅通。

——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重大履职不到位问题,以及重大失职渎职、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重大违法违纪等问题的揭露和查处力度,重点检查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投标、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分析审计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的特点和规律,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对策建议,促进建立健全反腐败长效机制,推动整改问责。

——加大推动制度创新力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及时跟踪审计各县市、各部门单位制定相关办法和完善措施情况,促进及时建立健全与新政策新要求相适应的新办法、新规则;对不合时宜、制约发展、阻碍政策落实的规定、办法,推动及时清理完善。

——加大推动深化改革力度。积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改革发展过程中行之有效的积极探索和创新举措,要促进总结完善密切关注影响改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对制约和阻碍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创新创业、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的体制机制性问题,要通过审计及时进行反映并提出健全完善的意见建议,保障改革协调推进。

    ——探索创新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方式方法、标准规范、结果运用,按照审计署和省审计厅安排部署,建立全州统一的审计工作方案,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不断健全和完善跟踪审计制度体系。统筹项目计划与力量调配,强化全州上下联动,加强与其他专项审计的衔接配合,加大审计整改和追责问责力度。

    (二)财政审计

以保障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促进建立健全现代财税制度、增强财政政策的有效性为目标,坚持“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绩效”的审计思路,依法对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政府部门管理或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以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审计,切实增强财政审计的宏观性、整体性和建设性。注重从公共预算收入向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社保基金、政府性债务、国有资本(资产)经营收益等方面延伸,实现财政收入的全口径监督。加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坚持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相结合,建立大财政审计格局。

——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对各级政府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进行审计,监督检查预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重点关注财税体制运行、财税政策执行、政府预算体系建设、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情况。完善预算执行审计分阶段组织实施方式探索开展科目审计。

——加强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的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进行审计,监督检查部门预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重点关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省委“双十条”规定、州委“五要十不准”规定以及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等情况,促进严格预算约束,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加强税收审计。以促进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确保税收应收尽收为目标,加强对地税等部门依法组织收入情况的审计,加强对结构调整、科技创新、大众创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税收政策落实情况及效果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加强非税收入审计,推动进一步理顺各级税收及非税收入划分,促进建立结构优化、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税收制度。

——加强公共投资审计。对关系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加强对其他政府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审计,突出立项决策、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质量管理等重点环节,关注投资项目规划布局、投向结构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情况,促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扩大有效投资、优化供给结构、提高投资绩效。

(三)金融审计

以防风险、增效益、促改革为目标,依法对地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审计监督,关注金融领域新业务、新市场、新动向,促进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支持经济转型的能力。

——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对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进行审计,重点关注资产负债损益、经营管理、业务创新、法人治理及内部控制等情况,促进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防范经营风险,增强核心竞争力。

——重点关注地方金融机构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情况,推动落实货币政策、产业政策、资本市场等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发展绿色金融、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信贷、结算、保险等金融服务,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四)企业审计

以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健全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建立对企业国有资本经常性审计制度,推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发展潜力、防控重大风险,维护国有资本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全面审计,促进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全面审计促进形成国有资本流动重组有效平台、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规范国有资本运作、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

——对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进行审计。审计中重点关注企业境内外国有资产的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资产负债损益情况、重大投资决策及投资绩效情况、发展潜力和风险隐患情况、企业法人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促进国有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盈利能力。

——关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重大政策措施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国有企业落实重大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调整等情况,对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效果,推动增强国有经济的整体功能和效益。

——关注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等国有企业改革重点领域,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依法有序推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民生审计

以促进深化改革、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目标,加大对扶贫、“三农”、社会保障、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救灾等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抓住分配、拨付、使用等关键环节,关注政策执行、资金运作、项目安排和实施等情况,主动跟进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坚决查处中途截留、跑冒滴漏、侵占骗取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民生资金真正落实到老百姓身上,确保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保障落到实处推动社会领域相关改革和制度建设,促进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实现共享发展。

——加强扶贫审计。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扶贫审计促进扶贫攻坚“一号工程”政策落实的通知》和省州“1+17”精准脱贫方案,1+17”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重点监督检查脱贫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推动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促进提高扶贫实效,深化拓展“1236”扶贫攻坚行动。

——加强涉农相关审计。密切关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耕地保护及轮作休耕、提高农业技术装备和信息化水平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政策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资源利用等方面情况,推动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加强社会保障审计。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险一金为重点,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和投资运营情况审计,揭示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保障基金安全规范运行,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目标,深化住房保障资金审计,加大对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力度。有序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审计,推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促进政策衔接和制度整合,维护社会公平。

——加强教科文卫等领域审计。加强对教育、科技、文化、医药卫生等领域重点资金和项目的审计,重点监督检查政策落实、资金分配、项目实施等情况,及时反映相关领域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提高绩效,推动深化科技管理体制等相关领域改革,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公共设施、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审计。重点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政策落实、资金分配、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措施落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对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进行跟踪审计,重点监督检查有关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和有关项目的建设推进情况,保障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应急处置、预防预警、恢复重建等工作顺利进行。

(六)资源环境审计

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重点关注与资源环境保护相关的政策措施、资金项目情况,加大资源环境相关专项审计力度。采取资源环境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方法和评价体系,不断积累经验。依法对土地、矿产、水、森林、草原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勘探权、采矿权、排污权等国有无形资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国有的其他资源资产进行全面审计,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对重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情况进行审计,重点监督检查相关政策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约束性指标落实情况和资源高效利用机制建立情况,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综合效益。

——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审计,重点监督检查水、大气、土壤、重金属废弃物等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执行情况,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落实情况,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情况,环境基础设施、环境治理保护重点工程建设情况,促进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推动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对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情况进行审计,重点监督检查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天然林资源保护、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修复、国土绿化行动、国土综合整治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情况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推动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按照中办、国办《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要求,积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探索方法、总结经验、形成规范,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紧密结合,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促进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差异化绩效考核体系,促进树立科学的政绩观。

(七)经济责任审计

以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为目标,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深化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强和改进审计监督,坚持党政主要领导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全面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大审计结果运用力度,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水平

    ——根据州委组织部委托,对各县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党组、党工委)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加大任中审计力度逐步实现以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审计、离任任中联审与离任交接为补充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模式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全面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

——突出经济责任审计重点。立足权力运行与责任落实,分类别研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内容,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重点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执行情况及效果,重大决策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本人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等,促进领导干部更好地践行新发展理念,依法作为、主动作为、有效作为

——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作用,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审计结果公告等制度,推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追究责任更加着眼于风险预警,整改督查更加着眼于建章立制,不断完善权力运行机制。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建设。按照审计署制定的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和省审计厅制定的全省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流程、组织方式和工作方法,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程序、评价、责任界定和成果运用等,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八)外资运用审计

以促进提高外资运用水平、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为目标,加大对利用外资情况的审计力度,整合外资审计资源,拓宽外资审计领域,提高外资审计质量。服务“走出去”战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加强对利用外资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重点关注国外贷援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促进优化外资利用结构,提高外资利用综合优势和总体效益,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推进国外贷援款项目绩效审计,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和改进审计管理

紧紧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增强审计监督的整体性、全局性和宏观性为目标,加大审计力量、审计计划、项目管理、组织实施、成果运用等方面的统筹整合力度。

——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不断强化全州审计工作的统筹管理,确保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州各级审计机关的重大事项和审计结果必须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考核,建立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对地方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管理、年度考核等制度规定,重点在领导干部任免、项目计划、资源统筹调配等方面加强领导。

——推进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按照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总体部署,积极配合省审计厅做好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强化对下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任职资格的管理,注重选拔政治坚定、坚持原则、忠诚干净、尽责担当、能力过硬的干部充实到审计机关的领导班子。完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制度,解决审计任务日益繁重与审计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改进经费和资产管理制度,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切实保障全州各级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

    ——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统筹。摸清审计对象底数,分类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频次,对重点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加大审计频次,编制中长期审计项目计划,确保十三五期间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加强全州审计项目计划的统筹管理,完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合理配置审计资源,统筹安排年度项目计划,整合实施审计项目,杜绝多头审计、重复审计,节约审计资源和成本。

    ——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推进跨层级、跨专业、跨区域审计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强全州各级审计机关、不同类型审计项目的统筹融合和相互衔接,建立审计成果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审计监督整体效能。规范大型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成果运用,加强审计现场科学管理,保证规范有序高效行。根据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统筹组织全州各级审计机关力量,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项目审计,可组织全州各级审计机关开展异地交叉审计。

    ——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建立健全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督查制度、审计整改联动制度、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整改问责制度,推动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强化审计成果综合利用,提高审计成果利用的层次和水平。

——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完善审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和审计结果公告办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外,依法依规全面公告审计结果,推动被审计单位公告整改结果。加强和改进审计宣传工作,积极准确解读审计公告,讲好审计故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避免误读误解误判,把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办好局机关门户网站和临夏审计简报,发挥好宣传主阵地作用。

——加强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强化对内部审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提升审计水平,提高审计质量;重视和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对本单位特别是二、三级核算单位的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整合内部审计力量,合理运用内部审计成果。

——建立健全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工作机制。通过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构建审计机关购买社会中介审计服务储备库。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对适宜交由中介机构承担的项目,可以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选用、项目分配、业务授权、质量复核、审计付费等重要环节的科学规范管理,不断创新核查工作方法,规范部门单位委托中介机构承担政府审计事项行为,促进审计核查结果运用。

六、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以品为核心、能力为重点、作风为基础、业绩为导向,全面加强审计队伍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能力和制度建设。到2020年,形成一套健全高效的审计人才培养、激励、评价和使用机制,审计队伍整体能力素质有较大提升,高端骨干人才数量有较大增长,人才总量和结构与审计事业发展总体要求基本适应。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审计署20152018年领导班子建设规划》,全面加强审计机关各级领导班子政治建设,引导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忠诚于党、始终对组织坦诚、始终正确对待权力、始终牢记政治责任,严防七个有之,不断提高驾驭能力和领导能力。以“一把手”建设为重点,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健全后备干部动态管理机制,不断优化全州各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经历、年龄、知识、专业等结构。对审计机关新任领导干部进行入职培训,提高领导班子依法审计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大力弘扬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深入落实实、高、新、严、细的工作作风,锻造优良的政治品质,打造过硬的纪律作风,使审计队伍的政治素质和纪律作风再上一个新台阶。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轮岗交流机制,加大上级审计机关之间干部交流力度,有计划地选派审计干部到其他单位挂职锻炼。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考核考察。严格执行巡视工作条例和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开展公务员个人平时考核。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继续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根据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署要求,按照省审计厅的安排部署,结合审计职业特点,建立适应审计工作需要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审计人员选任机制,实行分类招录制度。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实行聘任制,制定聘任人员管理办法。健全审计职业保障机制和审计职业岗位责任追究机制。到2020年,形成基本适应工作需要的审计职业化管理制。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制定审计职业教育规划,建立审计干部继续教育和分类分级、分岗位培训制度。在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审计署和省审计厅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对全州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突出培训重点,增强培训实效。适时开展审前培训、实战演练,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审计机关党的建设。坚持把党建工作与审计业务工作融为一体。抓好审计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组织设置,规范组织制度,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党员教育、监督和管理,增强党员意识,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重要内容,切实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加强审计一线党建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组临时党小组的监督、保障和服务功能。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3783”主体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审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建立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台账制度,层层分工负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深入开展审计干部警示教育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问责制度。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重点,把岗位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贯穿于领导干部培养和管理的全过程,深入学习贯彻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章党规,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丰富和改进廉政教育形式健全审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审计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等规定。加大审计项目廉政回访等监督检查力度,对重大审计项目实行廉政跟踪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对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七、推进审计法治化建设

以保障依法独立开展审计监督为目标,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强化对审计监督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不断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体系,使审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牢固树立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生命线的理念,切实夯实审计工作基础。

——形成健全的审计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审计业务管理、廉政建设、岗位考核、责任追究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和落实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集体审议、公开发布等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提高审计制度建设的程序化、科学化水平。

——建立健全审计业务质量控制机制。优化复核审理流程,加大复核审理力度,分环节、分层级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加强审计现场质量管控,对发现的重大审计质量问题,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对级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监督检查情况。积极开展全州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发挥好优秀审计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

——强化对审计监督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落实审计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及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审计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审计机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形成审计计划、实施、审理、执行、报告等各环节既相互制约又协调有序的审计权力运行机制。严格落实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制度,增强纪律约束。主动接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督,定期报告工作。坚持阳光法则,提高审计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完善特约审计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切实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方式、标准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文明审计、客观求实,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和有关方面意见。全州各级审计机关不得参与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

八、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

    以提升审计能力和审计效率为目标,加大数据集中力度,建立全州统一的审计信息系统,加大数据分析力度,提高全州审计机关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培养一批掌握现代信息技术技能的管理型、专家型、复合型和技术保障型人才,为全州审计信息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数据集中和整合力度。建立健全数据采集与管理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对经济社会各类主要信息数据的全归集。完善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各类数据的整合和标准化,全州审计机关收集的审计相关电子数据信息,按审计署规定的标准、方式、要求统一集中管理,逐步实现审计机关之间、审计机关与审计现场之间的信息共享,提升数据利用价值。

    ——加强大数据技术运用。探索应用云计算、数据挖掘、智能分析等新兴技术,提高审计效率。探索多维度、智能化数据分析方法开展对各领域、各层级、各系统间数据的关联分析,增强判断评价宏观经济、感知经济风险等方面能力。提高审计项目信息化管理程度,不断提升审计的精准度和时效性。

——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审计。围绕州委、州政府大数据战略和“互联网+”行动,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维护信息安全为重点,加大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系统审计力度,促进州委、州政府大数据战略的顺利实施。

——完成金审三期工程建设。大力建设数字化审计指挥平台、大数据综合分析平台、审计综合作业平台、模拟仿真实验室和综合服务支撑系统。加快推进审计机关公文处理、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的信息化,逐步实现审计计划编制、资源配置、组织管理、质量控制、成果利用等全过程的数字化,基本建成一体化信息综合服务支撑保障体系。推进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网络互联互通、审计机关与审计现场之间信息共享,推进实时监控、动态监测的联网审计,靠科技实现全覆盖。

    各县市审计机关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临夏州“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


临夏州“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全州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保障全州人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临夏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临夏州委临夏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精神和十三届州委、十五届州政府确定的目标和工作安排,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医疗保障事业改革发展,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日臻完善,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目标基本实现,医疗保障工作治理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坚实的兜底保障作用。

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逐步提高。

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服务等职能整合优化。组建州、县(市)医疗保障部门,便捷高效集中统一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起步稳健。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完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更加规范、便民,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更加规范有效。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普遍建立。

重点改革取得成效。认真贯彻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着力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实现常态化。《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医保信息业务编码贯标工作,城乡居民县(市)、乡级单病种支付标准落地实施。动态调整全州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基金监管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基金安全防控体系初步建立,综合监管格局基本形成,打击欺诈骗保成效明显。

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全面对接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初步实现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便捷可及大服务、智能精准大治理、安全可靠大支撑。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方便群众就医购药结算。开展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化建设,医保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深入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医疗保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助力全州70.36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应保尽保,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全覆盖,全面落实参保资助,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公平普惠、大病保险合理倾斜、医疗救助兜底保障。落实省上对我州特殊困难人员倾斜政策。

疫情防控措施得力。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保障政策,紧急拨付集中救治专项预付金,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开展疫情防控防护物资协调保障工作,加强重点药品监测预警,完善重点药品应急保供政策。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助推扩大核酸检测覆盖面。会同财政部门在医保基金中单列专项资金,推进全民免费疫苗接种。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疫情期间企业减征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我州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缓征缴政策,为398户企业减征医疗保险费用1257.61万元。

群众获得感持续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2020年全州参保人数232.65万人,参保率98.5%。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2016年的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2020年的550元,财政补助资金从2016年的8955万元增长到2020年的114736万元。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93%和72%。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更加便捷,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稳步推进,跨省及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实现直接结算。全面执行国家组织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节约资金超过2100万元。优化经办服务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建立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医保公共服务“一网通办”,高频事项“一窗办”。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医保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期医疗保障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州委、州政府《中共临夏州委临夏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临夏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州第十三次党代会、十五届州政府工作安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路径举措,规划了蓝图。

我州的医疗保障事业经过快速发展,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建成,医疗保障领域改革持续推进,民生保障作用更加突出,为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应清醒认识到,我州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全州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可持续发展面临风险挑战,现有的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亟需确立,重大疾病保障还需完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力量不足,医保与医疗、医药等相关领域改革协同性有待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欺诈骗保现象时有发生,基金监管共治机制亟待完善提高,维护基金安全任务繁重。

“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工作要着眼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立足于服务打造“五个区”、“六个临夏”建设,深入实施健康临夏战略,精心谋划,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优化医联体、医共体、药联体布局,推动中医药传承发展,着力降低群众医疗就诊费用。改革创新,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提升医疗保障治理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建设幸福美好新临夏、开创富民兴临新局面发挥更好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安排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临夏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建设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增进全州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全面领导,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符合州情特点的医疗保障制度。坚持统一性,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为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提供根本保证。

2.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构建更加公平、更加高效、高质量的医疗保障,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推进共同富裕。

3.坚持保基本、可持续。坚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把保基本理念贯穿始终,科学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防止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提高基金统筹共济能力,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

4.坚持系统高效。准确把握医疗保障各制度之间、医疗保障领域和相关领域之间改革的协同性,建立基本医疗体系与基本医保制度相互适应的机制,统筹谋划,协调推进。

5.坚持精细管理、优质服务。深入推进医疗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能力建设,优化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健全基金监管长效体制机制。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应用创新并行,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6.坚持共享共治、多方参与。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共同发展,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保障的格局。强化多主体协商共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凝聚改革发展共识,提高医疗保障治理水平。

(三)发展目标

2025年,全州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建设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医疗保障政策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便捷化、改革协同化程度明显提升。

1.建设公平医保。医疗保障州级统筹全面做实,严格落实待遇清单制度,实现待遇政策公平统一,制度间、群体间、区域间医疗保障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大病和慢性病保障水平显著提升,探索建设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建设法治医保。医疗保险依法治理和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全社会医保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医药机构管理和基金监管更加规范、高效。

3.建设安全医保。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信息平台运维安全平稳,数据安全有效保障,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健全完备,基金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4.建设智慧医保。依托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广医保标准化、智能化运用,全渠道、全业务、全流程医保数字化治理体系和经办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实现就医结算更加便捷,医保服务更加优质。

5.建设协同医保。医疗保障、医药服务和医疗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大幅提升。认真贯彻国家医养政策,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疗服务透明度,有序推进按病种分值付费(简称DIP)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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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基本医疗保障筹资机制持续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质量

1.全面覆盖、分类参保。按照应参尽参、依法参保的要求,落实全民参保计划。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放开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限制。落实困难群众分类资助参保政策。

2.完善责任均衡的筹资机制。均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非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基准费率制度,规范缴费基数政策,合理确定费率,实行动态调整。提高统筹基金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的比重。探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疗费用的多渠道筹资政策,加强财政对医疗救助的投入。

3.巩固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标准化,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成效,全面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

4.优化服务、便捷参保。深化医疗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提高征缴效率。持续加强参保政策宣传。优化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服务,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在参保征缴中的作用,加强医疗保障、税务与商业银行等部门“线上+线下”的合作,丰富参保缴费便民渠道。做好跨制度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5.技术支撑、高质量参保。充分利用全国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和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健全医疗保障部门与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税务、市场监管、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数据比对,完善覆盖全民的参保数据,实现参保信息实时动态查询。全面清理无效、虚假、重复参保数据,有效识别参保人员状态,提升参保质量。

(二)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保障机制

1.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主体保障功能,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和门诊待遇,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2.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范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制定和调整具体筹资和待遇政策。严格执行基本支付范围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纠正过度保障,探索解决保障不足问题。

3.规范补充医疗保险。加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衔接,提高保障能力和精准度。逐步规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推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建立。

4.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全省统一的医疗救助基本政策。建立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实施分层分类救助。科学确定救助范围,全面落实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资助政策、医疗费用救助机制,建立依申请救助制度,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规范医疗救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现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一致。

 

专栏2    重大疾病救助工程

1.建立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加强与乡村振兴、民政部门协同,做好各类困难群众身份信息共享。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2.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依申请落实综合保障政策。

3.引导合理诊疗,促进有序就医,严控不合理医疗费用。

4.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健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促进慈善医疗救助发展,规范发展医疗互助,稳步提高重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合力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5.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构建医疗保障防贫减贫长效机制,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助、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等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开展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工作,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主动发现机制、动态监测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精准帮扶长效机制。

6.完善重大疫情医疗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制度安排,落实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执行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用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统筹使用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提高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7.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措施。继续落实生育保险待遇保障,规范生育医疗费用支付管理,推进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住院分娩按病种支付,产前检查按人头支付,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生育成本。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

(三)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1.鼓励产品创新。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逐步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与中医药机构合作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注重发挥商业医疗保险作用,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创新保障内容,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

2.完善支持政策。厘清基本医疗保险责任边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保本微利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促进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社会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各类医疗保险互补衔接,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医疗互助等各类医疗保险的数据共享和“一站式”结算。

3.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建立并完善绩效评价机制。落实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加强市场行为监管,突出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设计、销售、赔付等关键环节监管,提高保障服务能力。

(四)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

加强医疗互助保障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依托甘肃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动医疗保障与医疗互助信息共享,鼓励“一站式”结算,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和医疗互助的协同效应。坚持职工医疗互助的互济性和非营利性,更好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

(五)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按照省上安排部署,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执行全省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标准。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健全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探索不同统筹地区之间长期护理费用异地结算办法,逐步解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等群体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完善管理服务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六)强化基金预算管理

1.科学编制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强基金中长期精算,建立基金运行月监测、季分析、半年评估制度,构建风险预警和收支平衡机制。探索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绩效评价体系,促进基金中长期可持续。

2.健全对定点医药机构的预算分配机制。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总额预算编制原则,统筹考虑住院与门诊保障、药品(医用耗材)与医疗服务、统筹区内就医与转外就医等情况,完善分项分类预算管理办法,健全预算和结算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医保经办机构按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七)持续优化医疗保障支付机制

1.统一医保目录管理。积极做好国家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等基本医保目录库的落地实施,建立健全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和部分药品单独支付机制,保障患者用药需求、提升用药可及性。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民族药、医院制剂及时推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促进地方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按规定做好省级增补药品的消化退出工作。

专栏3    医保目录药品监测评估工作

监测药品配备、使用、挂网、医保支付和临床疗效等情况,评价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

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作用,建立精准、科学、有效的支付方式制度,完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合理拉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疗机构和城市医疗机构间报销水平差距,支持建立分级诊疗体系,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全面实行总额控制下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进我州医保基金总额预算与点数法相结合,有序推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工作方案。到2025年,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70%。开展门诊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县域紧密型医疗共同体总额付费支付政策。               

3.发挥医保支付引领作用。适应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结合基金承受能力以及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建立健全我州相配套的医保支付规则体系。完善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提高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水平,逐步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动态调整价格机制,促进医疗服务新技术、新项目有序发展,为基本医疗提供更有价值的供给

专栏4   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主要类型及改革方向

1.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积极探索将点数法与总额预算管理等相结合,逐步使用区域(或一定范围内)医保基金总额预算代替具体医疗机构总额控制。

2.按病种付费。重点推进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完善技术规范和病种库,形成本地化的病种库,加强基础数据测算和质量监控,不断提高付费精准度。

3.按床日付费。对于精神疾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采取按床日付费的方式。

4.按人头付费。推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按人头付费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结合的做法,推行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肾功能衰竭等诊疗方案、评估指标明确的慢性病按人头付费,加强慢性病管理。

5.按项目付费。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按项目付费。

5.加强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全面实施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完善协议考核办法,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考核机制和服务等级评价体系,落实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

(八)健全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1.认真落实国家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推进全州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开展。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推动集中带量采购成为公立医疗机构医药采购的主导模式。

2.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治理机制。构建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健全价格信息共享机制、医药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灵活运用成本调查、函询约谈、信用评价、信息披露、价格指数、挂网规则等管理工具,持续治理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兼顾企业合理利润,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办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中医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

 

专栏5   全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

1.完善监测体系。强化监测制度保障,注重普遍监测与深度监测相结合,开展多维度、多主体的连续监测。

2.扩大监测范围和内容。以公立医院为主,逐步向社会办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延伸在监测采购价格的同时,向监测服务收费、要素成本等方面拓展。

3.加强医药价格监测能力建设。升级监测平台,充实监测力量,增加监测哨点,提升价格监测能力。

4.推广监测信息数据应用。开发价格管理工具,开展价格分析警示,提供相关决策支持;公布价格信息,服务相关部门和社会。

3、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兼顾医疗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优化诊疗服务价格结构,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公立医院收入的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专业地位、功能定位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关价格,有效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及时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持临床新技术、新项目的应用。

(九)加快健全基金监管体制机制,筑牢基金安全防线

1.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日常监管,推行专项整治、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多形式检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提升监管的专业性、精准性、效益性。

专栏6   医保基金监管全覆盖工程

1.系统监控全覆盖。以智能监控为依托,应用大数据手段,实现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监控。

2.现场检查全覆盖。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工作机制,每年开展一次全覆盖式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全部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检查。

3.飞行检查全覆盖。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飞行检查。飞行检查随机抽查范围覆盖全州。

4.社会监督全覆盖。畅通优化电话、网站、微信等举报渠道,建立完善举报奖励机制,有效举报线索凡接必查,实名举报查实必奖。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

5.监管责任全覆盖。健全基金监管执法体系,强化监管责任,合理调配监管力量。加强医疗保障部门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审计等部门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健全协同执法、一案多处工作机制。

2.全面建立智能监控制度。依托甘肃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子系统,完善智能监控规则,开展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实时管理。将纳入智能监控范围的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等新型支付方式、“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新模式、长期护理保险等实现智能审核全覆盖。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的引导和审核,实现基金监管从人工抽单审核向大数据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转变。

专栏7   医保基金监管智能监控

1.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进销存实时管理。

2.推广数字化监管、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应用。

3.将异地就医、购药即时结算纳入智能监控范围。

3.建立医疗保障信用管理体系。贯彻执行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制度,形成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息共享、结果公开、结果应用、信用修复等全链条闭环式信用监管,推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依托甘肃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信用评价管理子系统,落实医疗保险信用积分管理。利用医疗保险信用积分确定信用主体等级、失信主体名单,对监管对象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建立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信用承诺制度,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自律建设,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4.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大力推进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促进监管结果协同运用。对查实的欺诈骗保行为,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加强基金监管行纪、行刑有效衔接,按程序向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

5.完善社会监督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多方协同的基金安全防控体系,推动政府治理、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良性互动。建立完善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要情报告制度。用好基金监管曝光台,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典型案例的收集遴选和公开通报。建立信息强制披露制度,经办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

(十)加强医保、医疗、医药有效联动

1.优化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挥医保基金的战略购买作用,探索对紧密型医联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改革,建立“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机制,支持紧密型城市医联体、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等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优质资源扩容布局,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发展,加强首诊行为管理,加大差别化支付激励政策,推进基层首诊制落实,实现医疗优质资源、患者、基金三下沉。促进定点医药机构行业行为规范、成本控制和行业自律,完善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支持儿科、老年医学科、精神心理科和康复、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发展。鼓励日间手术、多学科诊疗、无痛诊疗等医疗服务发展。完善检查检验政策,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支持远程医疗服务、互联网诊疗服务、上门医疗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有序发展,促进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合理运用。

2.提高医药产品供应和安全保障能力。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序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电子处方流转。完善唯一标识政策,拓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卫生、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拓展供应渠道,保障集中采购药品供应,确保谈判药品落地。支持药店连锁化、专业化、数字化发展,更好发挥药店的独特优势和药师作用。

3.强化协商共治机制。探索形成医疗保险利益相关方定期协商机制,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代表、医院协会、医师协会、护理协会、药师协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等参加的谈判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保政策研究、医保服务满意度评价,促进医药领域各利益主体协同发展。

(十一)健全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1.加强经办能力建设。落实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和稽核监管标准。统一经办规程,规范服务标识、窗口设置、服务事项、服务流程、服务时限,推进标准化窗口和示范点建设。大力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进一步加强医保经办工作力量,实现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加强医疗保障服务机构内控机制建设,落实协议管理、费用监控、稽查审核责任。建立与管理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专栏8   医疗保障服务示范工程

1.实现全州县(市)级以上经办标准化窗口全覆盖,落实全国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窗口标准规范,实施示范窗口评定标准。

2.创建县(市)级经办服务示范窗口。

3.创建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面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两级,结合人口分布、人口流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制定评定标准,推动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

4.创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示范点,推动精细化管理,提升参保人就诊体验。

5.创建智慧医保管理服务示范点,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2.提升服务质量。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实现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加快推进各类人群参保、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等公共服务网上办理,实施异地门诊和购药直接结算。推进高频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深化医疗保障系统作风建设,建设与12345热线相衔接、统一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热线,实施“好差评”制度,提高医保公共服务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专栏9    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提升工程

1.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健全政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及时公开政务服务情况、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等政务服务评价信息。

2.推进“跨省通办”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备案、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等高频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统一“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的业务规则和标准,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支持拓展“跨省通办”政务服务范围。

3.提升全流程数字化服务水平。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运用,鼓励发展诊间结算、床边结算、线上结算,推进医疗电子票据使用,探索建立慢性病互联网诊疗、第三方药品配送上门等服务新模式。

4.提升适老服务水平。加强经办服务大厅建设和窗口管理,合理布局服务网点,配备引导人员,提供咨询、指引等服务,保留传统服务方式,畅通为老年人代办的线下渠道,优化完善无障碍设施,提供预约服务、应急服务,积极推广“一站式”服务。优化网上办事流程。提供更多智能化适老服务。

 

3.全面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提高异地就医线上备案率和直接结算率,实现住院、门诊费用线上线下一体化直接结算。

专栏10   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工程

1.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制定全州统一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加强异地就医平台建设。探索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疗保障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2.优化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完善异地就医业务管理、基金管理和信息管理,加强异地就医业务指导,保障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稳运行。

3.积极推进“省内无异地”,探索开展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线上服务,提供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费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提高直接结算率。

4.加强医保信息业务编码贯标工作,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业务培训,及时完成医保目录对码映射工作。

4.健全完善医保协议管理。简化优化定点医药机构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适时修订医保服务协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跨统筹区就医协议管理机制。

5.探索经办治理机制创新。推进经办管理服务与各地政务服务、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衔接,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部门职能建设,发挥其联结医保服务与医院管理的纽带作用。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精细化管理,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与医保服务的关联度和协调性。

6.更好服务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及高水平对外开放。抢抓“一带一路”倡议机遇,推动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提升区域医疗保障一体化发展水平。

(十二)强化法治支撑

1.加快医疗保障法治建设。积极贯彻实施各项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权责清单、执法事项清单、服务清单,全面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严格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

2.规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落实全省统一的医保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指引,约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改进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落实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压实县(市)医疗保障部门执法主体责任,加强医疗保障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十三)推动安全发展

强化基金管理,全面实施基金运行监控,提高基金管理水平,防范系统性风险。落实数据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制定医疗保障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规范数据管理和应用,依法保护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数据安全。加强内部控制,梳理医疗保障内部管理和职权运行风险点,建立健全流程控制、风险评估、运行监控、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问题。

(十四)加快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1.加快医疗保障信息化平台落地应用。加快对接“标准规范统一、数据省级集中、平台省级部署、网络全面覆盖”的省级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融入全国医疗保障信息化“一张网”。落实甘肃省“数字政府”医保政务服务要求,提升医保管理和政务服务能力。

 

专栏11    全面对接甘肃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1. 全面对接甘肃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分级管理。

2. 2.动态维护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分类与代码等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

码标准、全面推进医保信息业务编码贯彻应用。

3.推进数据迁移、清洗等工作,提高数据质量。

4.建立健全物理安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安全管理体系。

5.深化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宏观决策分析、医疗电子票据等工作中的应用,更好

服务医保科学决策和便民服务。

2.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医保服务。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医保服务定点协议管理,健全“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医保管理服务延伸到“互联网+医疗健康”领域,形成比较完善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医保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和评价体系。

3.提升医疗保障大数据综合治理能力。发挥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优势,加强对医疗保障基础信息数据、结算数据、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数据的采集、存储、使用,为医疗保障智能客服、基金监管、药品采购、公共服务等业务提供数据支撑,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可及的医疗保障服务。完善部门数据协同共享机制,探索多维度数据校验,提升精细化治理水平,提高医药资源配置效率。

(十五)健全标准化体系

1.完善标准化工作基础。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合作、职责分明的标准化工作机制,推动医疗保障标准在规范执业行为和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向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标准服务。

2.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实行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落实国家基础共性标准清单、管理工作标准清单、公共服务标准清单、评价监督标准清单。

四、实施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的全过程。将医疗保障纳入民生工程,立足实际、科学谋划,精心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医疗保障规划落到实处,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健全实施机制。建立规划实施机制,做好规划重点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提升规划实施效能。完善“动态监测—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体系,综合运用部门考评和第三方评估手段抓好监测评估工作,动态监测重点任务进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严格把握中期评估节点,做好相关目标任务调整,按期开展总结评估。

(三)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引领、服务大局,坚持科学统筹、务实高效,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医疗保障干部队伍。优化队伍结构,稳妥、合理、有序引进紧缺急需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实施医疗保障队伍专业能力提升计划,不断提高干部队伍能力素质。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干事创业氛围。

(四)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做好医疗保障政策解读,完善新闻发布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管理。加大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工作。



临夏州“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


临夏州“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全州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保障全州人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临夏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临夏州委临夏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精神和十三届州委、十五届州政府确定的目标和工作安排,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医疗保障事业改革发展,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日臻完善,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目标基本实现,医疗保障工作治理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坚实的兜底保障作用。

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逐步提高。

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服务等职能整合优化。组建州、县(市)医疗保障部门,便捷高效集中统一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起步稳健。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完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更加规范、便民,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更加规范有效。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普遍建立。

重点改革取得成效。认真贯彻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着力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实现常态化。《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医保信息业务编码贯标工作,城乡居民县(市)、乡级单病种支付标准落地实施。动态调整全州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基金监管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基金安全防控体系初步建立,综合监管格局基本形成,打击欺诈骗保成效明显。

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全面对接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初步实现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便捷可及大服务、智能精准大治理、安全可靠大支撑。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方便群众就医购药结算。开展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化建设,医保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深入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医疗保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助力全州70.36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应保尽保,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全覆盖,全面落实参保资助,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公平普惠、大病保险合理倾斜、医疗救助兜底保障。落实省上对我州特殊困难人员倾斜政策。

疫情防控措施得力。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保障政策,紧急拨付集中救治专项预付金,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开展疫情防控防护物资协调保障工作,加强重点药品监测预警,完善重点药品应急保供政策。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助推扩大核酸检测覆盖面。会同财政部门在医保基金中单列专项资金,推进全民免费疫苗接种。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疫情期间企业减征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我州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缓征缴政策,为398户企业减征医疗保险费用1257.61万元。

群众获得感持续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2020年全州参保人数232.65万人,参保率98.5%。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2016年的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2020年的550元,财政补助资金从2016年的8955万元增长到2020年的114736万元。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93%和72%。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更加便捷,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稳步推进,跨省及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实现直接结算。全面执行国家组织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节约资金超过2100万元。优化经办服务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建立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医保公共服务“一网通办”,高频事项“一窗办”。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医保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期医疗保障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州委、州政府《中共临夏州委临夏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临夏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州第十三次党代会、十五届州政府工作安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路径举措,规划了蓝图。

我州的医疗保障事业经过快速发展,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建成,医疗保障领域改革持续推进,民生保障作用更加突出,为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应清醒认识到,我州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全州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可持续发展面临风险挑战,现有的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亟需确立,重大疾病保障还需完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力量不足,医保与医疗、医药等相关领域改革协同性有待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欺诈骗保现象时有发生,基金监管共治机制亟待完善提高,维护基金安全任务繁重。

“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工作要着眼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立足于服务打造“五个区”、“六个临夏”建设,深入实施健康临夏战略,精心谋划,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优化医联体、医共体、药联体布局,推动中医药传承发展,着力降低群众医疗就诊费用。改革创新,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提升医疗保障治理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建设幸福美好新临夏、开创富民兴临新局面发挥更好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例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安排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临夏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建设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增进全州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全面领导,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符合州情特点的医疗保障制度。坚持统一性,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为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提供根本保证。

2.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构建更加公平、更加高效、高质量的医疗保障,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推进共同富裕。

3.坚持保基本、可持续。坚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把保基本理念贯穿始终,科学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防止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提高基金统筹共济能力,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

4.坚持系统高效。准确把握医疗保障各制度之间、医疗保障领域和相关领域之间改革的协同性,建立基本医疗体系与基本医保制度相互适应的机制,统筹谋划,协调推进。

5.坚持精细管理、优质服务。深入推进医疗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能力建设,优化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健全基金监管长效体制机制。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应用创新并行,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6.坚持共享共治、多方参与。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共同发展,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保障的格局。强化多主体协商共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凝聚改革发展共识,提高医疗保障治理水平。

(三)发展目标

2025年,全州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建设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医疗保障政策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便捷化、改革协同化程度明显提升。

1.建设公平医保。医疗保障州级统筹全面做实,严格落实待遇清单制度,实现待遇政策公平统一,制度间、群体间、区域间医疗保障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大病和慢性病保障水平显著提升,探索建设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建设法治医保。医疗保险依法治理和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全社会医保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医药机构管理和基金监管更加规范、高效。

3.建设安全医保。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信息平台运维安全平稳,数据安全有效保障,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健全完备,基金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4.建设智慧医保。依托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广医保标准化、智能化运用,全渠道、全业务、全流程医保数字化治理体系和经办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实现就医结算更加便捷,医保服务更加优质。

5.建设协同医保。医疗保障、医药服务和医疗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大幅提升。认真贯彻国家医养政策,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疗服务透明度,有序推进按病种分值付费(简称DIP)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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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基本医疗保障筹资机制持续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质量

1.全面覆盖、分类参保。按照应参尽参、依法参保的要求,落实全民参保计划。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放开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限制。落实困难群众分类资助参保政策。

2.完善责任均衡的筹资机制。均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非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基准费率制度,规范缴费基数政策,合理确定费率,实行动态调整。提高统筹基金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的比重。探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疗费用的多渠道筹资政策,加强财政对医疗救助的投入。

3.巩固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标准化,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成效,全面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

4.优化服务、便捷参保。深化医疗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提高征缴效率。持续加强参保政策宣传。优化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服务,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在参保征缴中的作用,加强医疗保障、税务与商业银行等部门“线上+线下”的合作,丰富参保缴费便民渠道。做好跨制度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5.技术支撑、高质量参保。充分利用全国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和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健全医疗保障部门与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税务、市场监管、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数据比对,完善覆盖全民的参保数据,实现参保信息实时动态查询。全面清理无效、虚假、重复参保数据,有效识别参保人员状态,提升参保质量。

(二)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保障机制

1.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主体保障功能,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和门诊待遇,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2.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范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制定和调整具体筹资和待遇政策。严格执行基本支付范围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纠正过度保障,探索解决保障不足问题。

3.规范补充医疗保险。加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衔接,提高保障能力和精准度。逐步规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推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建立。

4.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全省统一的医疗救助基本政策。建立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实施分层分类救助。科学确定救助范围,全面落实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资助政策、医疗费用救助机制,建立依申请救助制度,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规范医疗救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现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一致。

 

专栏2    重大疾病救助工程

1.建立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加强与乡村振兴、民政部门协同,做好各类困难群众身份信息共享。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2.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依申请落实综合保障政策。

3.引导合理诊疗,促进有序就医,严控不合理医疗费用。

4.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健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促进慈善医疗救助发展,规范发展医疗互助,稳步提高重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合力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5.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构建医疗保障防贫减贫长效机制,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助、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等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开展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工作,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主动发现机制、动态监测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精准帮扶长效机制。

6.完善重大疫情医疗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制度安排,落实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执行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用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统筹使用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提高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7.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措施。继续落实生育保险待遇保障,规范生育医疗费用支付管理,推进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住院分娩按病种支付,产前检查按人头支付,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生育成本。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

(三)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1.鼓励产品创新。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逐步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与中医药机构合作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注重发挥商业医疗保险作用,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创新保障内容,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

2.完善支持政策。厘清基本医疗保险责任边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保本微利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促进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社会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各类医疗保险互补衔接,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医疗互助等各类医疗保险的数据共享和“一站式”结算。

3.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建立并完善绩效评价机制。落实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加强市场行为监管,突出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设计、销售、赔付等关键环节监管,提高保障服务能力。

(四)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

加强医疗互助保障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依托甘肃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动医疗保障与医疗互助信息共享,鼓励“一站式”结算,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和医疗互助的协同效应。坚持职工医疗互助的互济性和非营利性,更好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

(五)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按照省上安排部署,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执行全省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标准。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健全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探索不同统筹地区之间长期护理费用异地结算办法,逐步解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等群体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完善管理服务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六)强化基金预算管理

1.科学编制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强基金中长期精算,建立基金运行月监测、季分析、半年评估制度,构建风险预警和收支平衡机制。探索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绩效评价体系,促进基金中长期可持续。

2.健全对定点医药机构的预算分配机制。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总额预算编制原则,统筹考虑住院与门诊保障、药品(医用耗材)与医疗服务、统筹区内就医与转外就医等情况,完善分项分类预算管理办法,健全预算和结算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医保经办机构按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七)持续优化医疗保障支付机制

1.统一医保目录管理。积极做好国家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等基本医保目录库的落地实施,建立健全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和部分药品单独支付机制,保障患者用药需求、提升用药可及性。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民族药、医院制剂及时推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促进地方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按规定做好省级增补药品的消化退出工作。

专栏3    医保目录药品监测评估工作

监测药品配备、使用、挂网、医保支付和临床疗效等情况,评价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

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作用,建立精准、科学、有效的支付方式制度,完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合理拉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疗机构和城市医疗机构间报销水平差距,支持建立分级诊疗体系,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全面实行总额控制下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进我州医保基金总额预算与点数法相结合,有序推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工作方案。到2025年,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70%。开展门诊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县域紧密型医疗共同体总额付费支付政策。               

3.发挥医保支付引领作用。适应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结合基金承受能力以及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建立健全我州相配套的医保支付规则体系。完善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提高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水平,逐步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动态调整价格机制,促进医疗服务新技术、新项目有序发展,为基本医疗提供更有价值的供给

专栏4   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主要类型及改革方向

1.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积极探索将点数法与总额预算管理等相结合,逐步使用区域(或一定范围内)医保基金总额预算代替具体医疗机构总额控制。

2.按病种付费。重点推进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完善技术规范和病种库,形成本地化的病种库,加强基础数据测算和质量监控,不断提高付费精准度。

3.按床日付费。对于精神疾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采取按床日付费的方式。

4.按人头付费。推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按人头付费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结合的做法,推行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肾功能衰竭等诊疗方案、评估指标明确的慢性病按人头付费,加强慢性病管理。

5.按项目付费。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按项目付费。

5.加强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全面实施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完善协议考核办法,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考核机制和服务等级评价体系,落实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

(八)健全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1.认真落实国家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推进全州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开展。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推动集中带量采购成为公立医疗机构医药采购的主导模式。

2.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治理机制。构建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健全价格信息共享机制、医药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灵活运用成本调查、函询约谈、信用评价、信息披露、价格指数、挂网规则等管理工具,持续治理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兼顾企业合理利润,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办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中医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

 

专栏5   全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

1.完善监测体系。强化监测制度保障,注重普遍监测与深度监测相结合,开展多维度、多主体的连续监测。

2.扩大监测范围和内容。以公立医院为主,逐步向社会办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延伸在监测采购价格的同时,向监测服务收费、要素成本等方面拓展。

3.加强医药价格监测能力建设。升级监测平台,充实监测力量,增加监测哨点,提升价格监测能力。

4.推广监测信息数据应用。开发价格管理工具,开展价格分析警示,提供相关决策支持;公布价格信息,服务相关部门和社会。

3、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兼顾医疗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优化诊疗服务价格结构,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公立医院收入的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专业地位、功能定位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关价格,有效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及时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持临床新技术、新项目的应用。

(九)加快健全基金监管体制机制,筑牢基金安全防线

1.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日常监管,推行专项整治、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多形式检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提升监管的专业性、精准性、效益性。

专栏6   医保基金监管全覆盖工程

1.系统监控全覆盖。以智能监控为依托,应用大数据手段,实现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监控。

2.现场检查全覆盖。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工作机制,每年开展一次全覆盖式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全部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检查。

3.飞行检查全覆盖。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飞行检查。飞行检查随机抽查范围覆盖全州。

4.社会监督全覆盖。畅通优化电话、网站、微信等举报渠道,建立完善举报奖励机制,有效举报线索凡接必查,实名举报查实必奖。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

5.监管责任全覆盖。健全基金监管执法体系,强化监管责任,合理调配监管力量。加强医疗保障部门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审计等部门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健全协同执法、一案多处工作机制。

2.全面建立智能监控制度。依托甘肃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子系统,完善智能监控规则,开展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实时管理。将纳入智能监控范围的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等新型支付方式、“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新模式、长期护理保险等实现智能审核全覆盖。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的引导和审核,实现基金监管从人工抽单审核向大数据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转变。

专栏7   医保基金监管智能监控

1.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进销存实时管理。

2.推广数字化监管、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应用。

3.将异地就医、购药即时结算纳入智能监控范围。

3.建立医疗保障信用管理体系。贯彻执行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制度,形成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息共享、结果公开、结果应用、信用修复等全链条闭环式信用监管,推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依托甘肃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信用评价管理子系统,落实医疗保险信用积分管理。利用医疗保险信用积分确定信用主体等级、失信主体名单,对监管对象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建立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信用承诺制度,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自律建设,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4.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大力推进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促进监管结果协同运用。对查实的欺诈骗保行为,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加强基金监管行纪、行刑有效衔接,按程序向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

5.完善社会监督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多方协同的基金安全防控体系,推动政府治理、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良性互动。建立完善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要情报告制度。用好基金监管曝光台,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典型案例的收集遴选和公开通报。建立信息强制披露制度,经办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

(十)加强医保、医疗、医药有效联动

1.优化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挥医保基金的战略购买作用,探索对紧密型医联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改革,建立“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机制,支持紧密型城市医联体、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等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优质资源扩容布局,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发展,加强首诊行为管理,加大差别化支付激励政策,推进基层首诊制落实,实现医疗优质资源、患者、基金三下沉。促进定点医药机构行业行为规范、成本控制和行业自律,完善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支持儿科、老年医学科、精神心理科和康复、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发展。鼓励日间手术、多学科诊疗、无痛诊疗等医疗服务发展。完善检查检验政策,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支持远程医疗服务、互联网诊疗服务、上门医疗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有序发展,促进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合理运用。

2.提高医药产品供应和安全保障能力。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序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电子处方流转。完善唯一标识政策,拓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卫生、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拓展供应渠道,保障集中采购药品供应,确保谈判药品落地。支持药店连锁化、专业化、数字化发展,更好发挥药店的独特优势和药师作用。

3.强化协商共治机制。探索形成医疗保险利益相关方定期协商机制,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代表、医院协会、医师协会、护理协会、药师协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等参加的谈判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保政策研究、医保服务满意度评价,促进医药领域各利益主体协同发展。

(十一)健全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1.加强经办能力建设。落实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和稽核监管标准。统一经办规程,规范服务标识、窗口设置、服务事项、服务流程、服务时限,推进标准化窗口和示范点建设。大力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进一步加强医保经办工作力量,实现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加强医疗保障服务机构内控机制建设,落实协议管理、费用监控、稽查审核责任。建立与管理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专栏8   医疗保障服务示范工程

1.实现全州县(市)级以上经办标准化窗口全覆盖,落实全国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窗口标准规范,实施示范窗口评定标准。

2.创建县(市)级经办服务示范窗口。

3.创建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面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两级,结合人口分布、人口流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制定评定标准,推动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

4.创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示范点,推动精细化管理,提升参保人就诊体验。

5.创建智慧医保管理服务示范点,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2.提升服务质量。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实现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加快推进各类人群参保、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等公共服务网上办理,实施异地门诊和购药直接结算。推进高频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深化医疗保障系统作风建设,建设与12345热线相衔接、统一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热线,实施“好差评”制度,提高医保公共服务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专栏9    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提升工程

1.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健全政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及时公开政务服务情况、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等政务服务评价信息。

2.推进“跨省通办”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备案、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等高频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统一“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的业务规则和标准,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支持拓展“跨省通办”政务服务范围。

3.提升全流程数字化服务水平。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运用,鼓励发展诊间结算、床边结算、线上结算,推进医疗电子票据使用,探索建立慢性病互联网诊疗、第三方药品配送上门等服务新模式。

4.提升适老服务水平。加强经办服务大厅建设和窗口管理,合理布局服务网点,配备引导人员,提供咨询、指引等服务,保留传统服务方式,畅通为老年人代办的线下渠道,优化完善无障碍设施,提供预约服务、应急服务,积极推广“一站式”服务。优化网上办事流程。提供更多智能化适老服务。

 

3.全面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提高异地就医线上备案率和直接结算率,实现住院、门诊费用线上线下一体化直接结算。

专栏10   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工程

1.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制定全州统一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加强异地就医平台建设。探索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疗保障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2.优化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完善异地就医业务管理、基金管理和信息管理,加强异地就医业务指导,保障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稳运行。

3.积极推进“省内无异地”,探索开展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线上服务,提供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费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提高直接结算率。

4.加强医保信息业务编码贯标工作,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业务培训,及时完成医保目录对码映射工作。

4.健全完善医保协议管理。简化优化定点医药机构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适时修订医保服务协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跨统筹区就医协议管理机制。

5.探索经办治理机制创新。推进经办管理服务与各地政务服务、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衔接,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部门职能建设,发挥其联结医保服务与医院管理的纽带作用。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精细化管理,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与医保服务的关联度和协调性。

6.更好服务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及高水平对外开放。抢抓“一带一路”倡议机遇,推动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提升区域医疗保障一体化发展水平。

(十二)强化法治支撑

1.加快医疗保障法治建设。积极贯彻实施各项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权责清单、执法事项清单、服务清单,全面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严格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

2.规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落实全省统一的医保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指引,约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改进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落实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压实县(市)医疗保障部门执法主体责任,加强医疗保障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十三)推动安全发展

强化基金管理,全面实施基金运行监控,提高基金管理水平,防范系统性风险。落实数据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制定医疗保障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规范数据管理和应用,依法保护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数据安全。加强内部控制,梳理医疗保障内部管理和职权运行风险点,建立健全流程控制、风险评估、运行监控、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问题。

(十四)加快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1.加快医疗保障信息化平台落地应用。加快对接“标准规范统一、数据省级集中、平台省级部署、网络全面覆盖”的省级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融入全国医疗保障信息化“一张网”。落实甘肃省“数字政府”医保政务服务要求,提升医保管理和政务服务能力。

 

专栏11    全面对接甘肃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1. 全面对接甘肃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分级管理。

2. 2.动态维护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分类与代码等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

码标准、全面推进医保信息业务编码贯彻应用。

3.推进数据迁移、清洗等工作,提高数据质量。

4.建立健全物理安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安全管理体系。

5.深化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宏观决策分析、医疗电子票据等工作中的应用,更好

服务医保科学决策和便民服务。

2.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医保服务。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医保服务定点协议管理,健全“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医保管理服务延伸到“互联网+医疗健康”领域,形成比较完善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医保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和评价体系。

3.提升医疗保障大数据综合治理能力。发挥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优势,加强对医疗保障基础信息数据、结算数据、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数据的采集、存储、使用,为医疗保障智能客服、基金监管、药品采购、公共服务等业务提供数据支撑,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可及的医疗保障服务。完善部门数据协同共享机制,探索多维度数据校验,提升精细化治理水平,提高医药资源配置效率。

(十五)健全标准化体系

1.完善标准化工作基础。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合作、职责分明的标准化工作机制,推动医疗保障标准在规范执业行为和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向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标准服务。

2.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实行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落实国家基础共性标准清单、管理工作标准清单、公共服务标准清单、评价监督标准清单。

四、实施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的全过程。将医疗保障纳入民生工程,立足实际、科学谋划,精心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医疗保障规划落到实处,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健全实施机制。建立规划实施机制,做好规划重点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提升规划实施效能。完善“动态监测—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体系,综合运用部门考评和第三方评估手段抓好监测评估工作,动态监测重点任务进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严格把握中期评估节点,做好相关目标任务调整,按期开展总结评估。

(三)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引领、服务大局,坚持科学统筹、务实高效,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医疗保障干部队伍。优化队伍结构,稳妥、合理、有序引进紧缺急需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实施医疗保障队伍专业能力提升计划,不断提高干部队伍能力素质。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干事创业氛围。

(四)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做好医疗保障政策解读,完善新闻发布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管理。加大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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