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来源:州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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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州办发〔2016〕149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临夏州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临夏州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临夏州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5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78号)、《州政府办公室印发 <临夏州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州办发〔2014〕2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多元投资,加快市场培育,释放中医药健康服务潜力和活力,激发并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推动建构中医特色健康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作用与政府引导结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政策引导和行业监管方面的职责,不断增加中医药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构建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新格局;强化全程健康管理的理念,着力推动健康服务向前端预防管理与后端护理康复拓展。加快医疗服务和养生养老、体育健身、休闲旅游、信息服务以及药械研发、流通等产业融合,实现全产业链发展。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以健康促进模式改革为着力点,立足实际拓展服务范围,因地制宜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新机制。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州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服务范围有效拓宽,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中医药事业、产业协同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成为推动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新动力。
  ——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基本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员素质不断提高,服务领域得到拓展,群众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初步满足。到2020年,所有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建立“治未病”中心或中医预防保健科,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的乡镇卫生院和75%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初具规模,普遍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就近享受中医药养生、保健、护理和治未病服务。
  ——中医药健康服务手段不断创新。支持中医养生保健等健康服务机构发展,不断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在深化医改、健康促进、公共卫生、养生旅游等方面的参与度。
  ——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更加丰富。中医药养生旅游形成品牌,中药材种植业、药菜两用蔬菜产业、养殖安全草产业、药膳产业初具规模,辖区内中医药企业和产品竞争力显著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品研发、制造与流通实现转型升级。
  ——中医药健康服务环境优化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政策基本健全,行业规范与标准体系逐步落实,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更加有效,全社会支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中医药基本医疗服务体系
  大力提升州、县、乡三级中医医疗服务能力。积极争取国家、省上项目支持,加强全州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每县(市)至少建成一家县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诊疗区(中医馆),完善州、县、乡三级中医医疗体系。加强中医药(含藏、回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专科建设,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中(藏、回)医药实用型人才培养。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医生、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力度。针对部分基层常见病种,推广实施中药验方,规范中药饮片的使用和管理。大力推进中医师多点执业,推动中医药优质技术和人才资源下沉,整体推进和带动区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创新中医医疗机构服务模式。转变中医医院服务模式,推动县级中医医院医疗工作重心从单一疾病治疗兼顾健康维护,积极发展“治未病”和康复等服务。州、县中医医院成立基层指导科,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鼓励其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探索开展县乡一体化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提供中(藏、回)医医疗服务。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院、疗养院和诊所,同等条件下,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藏、回等民族医医疗机构及民族医特色专科医院。
  (二)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支持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允许有条件的地方中医医疗机构转型或延伸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技术人才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
  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依照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类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州实际,建立中医健康状态评估方法,丰富中医健康体检服务,制定针对不同健康状态人群的中医健康干预方案,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推广太极拳、真气运行法等中医传统运动。推广智慧中医和识汉字学中医等软件。
  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将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作为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健康促进模式改革。加强中医养生保健宣传引导,积极利用新媒体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认真落实基层卫生工作“村级三件事”,引导人民群众更全面地认识健康,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和精神追求。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以及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医养结合、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指导健康体检机构规范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业务。
  宣传挖掘地方特色优势。以“鬼见愁”等本地药材深度开发、传统名优中成药开发等为重点,加强药食同用中药材的种植及产品研发与应用,开发适合当地环境和居民生活习惯的民间中草药等保健养生产品,推进产、供、销、用一体化发展。调查拱北等宗教场所传统回医药资源,开发利用疗效可靠,有市场前景的回药制剂。
  结合健康促进模式改革工作较好的县(市),建立健康管理组织与中医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机制,在社区开展试点,形成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家庭、个人多种形式的协调互动。
  (三)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促进中医康复服务机构发展。根据《甘肃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结合中医药健康服务资源配置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院,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养老机构设立中医康复机构。
  拓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认真落实分级诊疗、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在基层康复机构大力推广中医康复技术,让群众就近享有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四)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放宽准入条件,整合审批环节,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医养结合机构以及护理、疗养、康复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和康复室。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业务和技术合作。允许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中医医院、中医诊所,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公立中医药机构执业医师到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提供志愿服务。
  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二级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开通养老机构与中医医院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鼓励州中医院开展医养结合试点,依托已成立的“治未病”科、老年病科,建设医养中心,有针对性地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康复保健和日常护理的同时,照顾老人的生活。积极开设营养灶,研究适合本地区群众生活饮食习惯的药膳配方,提供药膳,提升健康质量。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逐步开设营养灶,推广药膳。筛选研究适宜老年人口味、营养、养生需求的药膳、食疗配方,积极推广,并为辖区内老年人方便、快捷的获取药膳提供便利,满足老年人的健康养生需求。县级中医医院要与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失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中医治未病等基本服务。
  (五)培育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
  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围绕地产中药材开发应用,组织出版《临夏中草药图录》等系列中医药书籍。在幼儿园、小学阶段开展中医药启蒙教育,推广普及中医药知识;充分发挥地方中医药文化特色或中药材种植、加工、经营等优势,通过举办与中医有关的旅游节庆或会展活动来扩大影响力。同时,借助已有的旅游节会活动,为中医药养生旅游提供普及和推广的平台。在节会期间,利用省上编排的《百合花开》、《皇甫谧》、《黎秀芳》、《草原曼巴》、《医祖岐伯》和《综合文艺节目》等5部戏曲一台节目,以及临夏花儿等艺术形式,宣传和弘扬当地卫生计生和中医药文化。
  发展中医药生态养生保健旅游。针对市场需求,策划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精品线路,打造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特色基地。强化养生保健旅游综合项目建设,开发推拿按摩、针刺艾灸、拔罐药浴、温泉疗养、药膳美食现场采掘、花期观赏等可体验、可消费的养生保健旅游系列产品。加快养生保健产品进景区、进宾馆、进餐馆、进乡村步伐,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年龄、不同层次游客的消费需求。利用黄河三峡旅游区、太子山——莲花山旅游区等丰富的旅游资源,推动旅游景区积极提供中医药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服务。大力宣传中医养生、保健、康复知识和理念,开展“药养(疗)”、“水养(疗)”及拱北医学等特色中(藏、回)医药养生保健,探索民族医药医养结合新模式。鼓励和支持和政复兴厚中藏回医药文化旅游产业园等民间资本投资中医药产业,做大做强我州中医药文化旅游品牌。  
  (六)加快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
  支持中医药健康产品研发和应用。加大科技投入,支持企业联合科研机构,围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治疗及康复,研制效优、安全、附加值高的中药新药和保健产品,适用于家庭或个人的健康检测、监测产品以及自我保健、功能康复等器械产品。培育一批支撑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拳头产品和优势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
  发展中医药相关健康产业。加大养生知识和药膳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以甘肃道地药材为主要原材料,拟定药膳建议食谱,大力推广药膳食疗,引导群众自觉提高养生素养。发展养殖安全草产业,加强科学养殖和中草药防病治病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和推广,加大中兽医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兽用中药及饲料添加剂研发。发展药菜两用蔬菜产业,优先将具有药用价值蔬菜种植纳入当地政府蔬菜产业发展规划。改造蔬菜大棚,建立缓冲间,并培训菜农使用艾灸等中医适宜技术预防关节炎。
  三、完善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
  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对于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中医专科医院和传统中医诊所。
  (二)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考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需要,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城镇化建设优先安排土地满足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的发展需求。按相关规定配置中医药健康服务场所和设施。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对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可根据规定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三)引导企业扩大融资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健康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相关产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中医药企业通过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发展股权投资企业。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
  (四)加大财税价格政策支持力度
  将健康服务业纳入全州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围。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以按规定获得财政补助,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可由同级政府给予支持。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引导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在税前扣除。完善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县(市)要加强对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由州卫计委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州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社、商务、文化、旅游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扎实推动落实本规划。
  (二)强化行业监管
  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制,推行属地化管理,重点监管服务质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引导行业自律。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引入认证制度,通过发展规范化、专业化的第三方认证,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撑。
  (三)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州内临夏现代职业学院、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学校开设健康服务相关专业,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培养保健刮痧师、中医灸疗师、罐疗师、砭疗师、推拿师、药膳师、家庭护理师等,完善健康服务业人才队伍。根据国家、省上有关规定,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建立适应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
  (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微信开办专门的节目栏目和版面,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科学精神,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以中医药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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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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