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落实实名制管理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落实实名制管理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
临州建发〔2022〕107号
各县市住建局: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保障农民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国治欠办发〔2022〕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实名制管理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做好迎接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名制管理和工程款支付担保,是维护农民工权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和工程款支付担保是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和第五十五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以及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国务院治欠办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法律责任条款中指出“第55条第一款第三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57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由具有监管职责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查处。”,已明确对实名制管理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的推进和处罚职责在住建部门。
二、各县市住建部门应当提高认识,依法依责履职,全面推进实名制管理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在全州在建项目中的落实。即日起,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全面排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总承包单位是否落实现场实名制管理,同时限期整改。7月11日前依法对未落实实名制管理的施工单位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三、各县市住建部门于6月6日前摸清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是否已经依法落实现场实名制管理和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将结果汇总(附件1)上报州住建局建管科。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对于尚未依法落实现场实名制管理的施工单位和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设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于限期内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于7月15日前将处罚详细结果汇总(附件2)上报州住建局建管科。
联系人:祁永辉
联系电话:0930-6215025
附件:1.各县市在建项目摸底汇总表
2.各县市处罚落实明细表
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各县市在建项目摸底汇总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县市 | 在建项目总数 | 已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项目总数 | 占比 | 已落实实名制管理项目总数 | 占比 | 备注 |
附件2
各县市处罚落实明细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县市 | 项目名称 | 责任单位 | 处罚原因 | 未完成处罚的原因 | 计划完成处罚时限 | 处罚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