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新建商品房预售“网签备案即预告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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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夏州自然资源

关于推行新建商品房预售“网签备案即预告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临州建发〔2022〕123

各县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广河县房产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2〕43号),巩固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成果,防止商品房违规抵押和“一房多卖”,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现就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预售“网签备案即预告登记”同步办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州范围内,商品房预购人在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后,经预购人申请,对符合预告登记条件的,在网签备案时同步办理新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资料齐全的也可一并申请办理),限时办结。

二、工作流程

(一)县市房屋网签备案机构与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现有楼盘表,以不动产单元号为关键字段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互通、实时更新。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时,按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提供预告登记申请材料,网签备案完成后直接申请预告登记。

(三)县市房屋网签备案机构在完成网签备案后,实时将网签备案信息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

(四)县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步办理预告登记业务,限时完成登簿、缮证,也可以生成电子证明,提供下载查询服务。

三、相关要求

各县市房屋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机构要进一步巩固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成果,把新建商品房预售“网签备案即预告登记”作为彻底化解“登记难”问题的有力抓手,作为深入推进“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的有效手段,提高认识、协同推进、广泛宣传,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推行“网签备案即预告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此项举措落实到位。

(二)完善信息共享。要完善信息系统,对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再另行要求申请人提供,在办理业务时,使用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签名和电子证书证明,实现信息共享“零材料、无纸化”业务模式,为网签备案、预告登记“同步申请、限时办结”提供保障。

(三)强化业务培训。要及时对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业务,涉及的相关部门、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四)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电视等媒体媒介广泛宣传报道“网签备案即预告登记”工作举措和成效;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并及时总结、改进完善,不断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水平,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夏州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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