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州新建住宅小区品质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功能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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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州新建住宅小区品质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功能的通知

临州建发2022122


各县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教育局、房产中心、物业指导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力推进“建设安居乐业的幸福临夏”工作目标,开展好今年“房地产诚信建设年”活动,不断改善提升群众居住条件,提升全州新建住宅品质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功能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设计,确保配套设施同步建设

各县市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充分发挥规划设计在住宅建设中的关键作用,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规范要求,配建教育、医疗卫生、养老、金融邮电、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社区服务、消防安全、市政公用以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

(一)科学建设幼教、托育场所。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居民在合理步行距离内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合理确定5分钟和10分钟、15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及居住街坊的规划建设内容,500户以上新建住宅小区要配套建设三班制幼儿园,1000户以上新建住宅小区要配套建设六班制以上幼儿园,并独立占地,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鼓励推广“四点半课堂”模式,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为辖区、小区内适龄儿童在放学后至家长下班前这段时间提供课业辅导、免费托管、兴趣培养等活动的服务平台,帮助填充家长下班前“管理真空”。

(二)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全州在建及新建住宅小区内必须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原则上设置在靠近路边等可供小区内外人员方便使用的位置。配建标准参照星级旅游厕所建设标准,设置位置指示牌和引导牌,并免费开放使用。

(三)高标准选用电梯设备。新建住宅电梯应选用国内知名品牌及州内引进品牌。设置标准参照住建部最新《住宅项目规范》要求,入户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入户层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m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单元内至少一台电梯直通地下室。

(四)科学设计停车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场,同步考虑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同步配套建设非机动车停车场所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停车场要做到地面人车分流,优先保障本小区住户车辆停放,住宅停车位临夏市按不低于1.2车位/户配备,各县按不低于1.1车位/户配备,地面停车位不超过总停车位的10%,杜绝只售不租行为。

(五)统筹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应细化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内容,积极推广“友邻中心”服务理念,配备社区用房、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文化健身设施、便民商业网点、智能快递柜、社区食堂、非标准足球场等设施。推动构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要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

二、突出绿色宜居住宅品质

(六)提升住宅小区品质和舒适度。新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要充分考虑朝向、日照、通风等因素,大力倡导板式楼设计应用,避免通透效果差、居住体验差的塔式楼设计,单体户型一般采用一梯两户或一梯三户,南北通透、明厨明卫,新建住宅小区层高原则上提高至3米以上,公共走廊净宽不小于1.2米,尽可能降低居民住房公摊面积。新建住宅小区绿化美化要按照“三季有花、四季常青”原则,采用立体绿化等方式丰富景观层次、增加环境绿量;推广栽植一定数量的银杏、海棠、玉兰、樱花、紫藤等观赏树种,实现“一小区一景观”。

(七)推广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内开发建设时,应坚持“高效、节能、环保、安全、卫生”的原则,同步规划设计建设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等需求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并设置具备通风、除尘、除臭、隔声、消毒、杀菌等功能的环境保护设施设备。收集点要设置醒目标识标志,引导住户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和投放。

(八)加快发展绿色建筑。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动城镇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绿色设计。鼓励新建住宅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或采用预制楼梯、楼板、非砌筑内隔墙、空调板、阳台等装配式部件,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缩短建造工期,提升工程质量;鼓励采用超低能耗建筑等符合生态发展、节能减排及改善群众居住环境为目标的高标准建筑形式。

(九)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各县市要按照要求,大力推广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细化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土地出让阶段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加快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加快培育当地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完善产业链条。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引导当地企业在新建住宅特别是棚户区改造中采用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并打造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十)提高住宅全装修比例。各县市应根据本地实际及住宅开发建设年度计划,鼓励推广全装修项目,并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将住宅全装修要求纳入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减少毛坯房市场供应数量,不断提高全装修住房市场供应比重。

三、打造规范化物业小区

(十一)组织物业提前介入。各县市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及时组织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鼓励建设单位依法依规提前选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组织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从有利于实施物业服务角度参与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配套设施设备选型、工程质量控制、竣工验收等开发建设相关工作。托管期(三年)满后,要执行“建管分离”规定,依法依规选聘新的物业企业入驻或原托管企业继续管理。

(十二)优化水电气暖缴费方式。新建住宅小区要推广安装物联网远传表,推行“互联网+”便民缴费方式,实现远程一次性缴费。建立并拓宽微信、支付宝、银行客户端、手机APP等缴费渠道,实现“不见面、不聚集”缴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布服务指南、业务咨询电话、气量水量查询、安全提示等相关信息,24小时开通受理电话,方便居民满足用水、用电、用气、用暖需求。

(十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物业企业应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标准要求,坚持“标志清晰、方便使用、环保美观、利于作业、便于运输”原则,配备数量充足的各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定期组织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的清运,并做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日产日清。

四、强化落实保障措施

(十四)明确配套建设责任。各县市要在新建住宅项目开工前,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内容、建设标准、产权归属、产权移交方式,并在后期建设中严格监督落实。住建部门要统筹协调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加强对幼儿园、养老、公共厕所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新建住宅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及执行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小区内电梯设备使用登记、水电气暖等收费项目代收代缴情况;教育部门要做好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住宅小区内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工作指导。

(十五)分类落实建设内容。新开工住宅建设项目要高标准开展规划设计,严格按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将幼儿园、养老托幼、星级旅游厕所建设等作为开发建设配套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在建住宅建设项目要对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增设或改建公共厕所、养老托幼等配套服务设施;已建成住宅小区要统筹考虑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因地制宜改造、增设公共厕所等配套设施。

(十六)公开配套建设内容。新建商品住宅在申请预售或现售时,建设单位要在销售现场将工程总平面图进行公示公开,明确标识小区内配建的幼儿园、公共厕所、养老托幼、便民商业网点等场所位置图及规模。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总平面图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一并交于购房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移交等相关内容,县市住建部门要不定期对建设单位商品房预售(现售)情况开展督查检查。

(十七)监督配套建设落实。各县市住建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教育、民政等部门监督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度,并通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措施,保证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所需资金。要强化对建设单位的同步建设首要责任督导,并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对建设单位擅自缩减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及规模、擅自调整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位置,或者不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等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夏州自然资源局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     

临夏州民政局        

临夏州教育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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