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乡村振兴局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临夏州乡村工匠等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临夏州乡村振兴局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临夏州乡村工匠等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临州振发〔2023〕71号
各县市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临夏州乡村工匠等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州乡村振兴局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5日
临夏州乡村工匠等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 一 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临夏州乡村振兴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妇联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临州振发〔2023〕39号)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村工匠,主要为临夏州所辖县域内从事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能够扎根农村,传承发展传统技艺、转化应用传统技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技能人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 乡村工匠认定管理工作由乡村振兴局、教育局、工信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妇联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实行分级认定,州级负责乡村名匠,县(市)负责乡村工匠。
第二章 认定范围和基本条件
第四条 乡村工匠认定范围:刺绣印染、纺织服饰、编织扎制、雕刻彩绘、传统建筑、金属锻铸、剪纸刻绘、陶瓷烧造、文房制作、漆器糅饰、印刷装裱、器具制作等领域。
第五条 申报乡村工匠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无不良诚信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品德有问题者,不得申报。
第六条 申报乡村工匠,必须以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者为主要依据,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能熟练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承担本行业较高难度的工作。
第七条 乡村工匠必须从事本行业及相关产业5年以上,在本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带动当地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效果明显的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和非遗传承人。
第八条 乡村名匠原则上从乡村工匠中产生,技艺精湛、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带动当地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效果明显;乡村工匠名师原则上从乡村名匠中推荐产生,技艺精湛、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对技艺传承和产业发展有一定贡献;乡村工匠大师原则上从乡村名师中推荐产生,在行业内享有盛誉、对促进传统工艺发展振兴作出突出贡献,带动县域特色产业发展成效明显。
第三章 认定方式
第九条 直接认定。现仍在乡村产业一线,获得相关资质或奖励的人员可直接认定相应等级。
(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认定为乡村工匠
1.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
2.县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二)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认定为乡村名匠
1.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
2.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3.州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三)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直接推荐乡村工匠名师
1.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及以上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
2.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3.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陇原工匠”和“甘肃省技术能手”荣誉获得者;
4.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传承者;
5.个人获得本行业领域专利的。
第十条 评选认定。由各县(市)根据自身产业发展,采取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等方式分类认定。县(市)认定乡村工匠后,推荐由州级认定乡村名匠。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个人申报。每年5月30日前填写《临夏州乡村工匠等级认定申报表》,由村民委员会就申报表中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的真实性签署意见;申报人需提供申报表、身份证和直接认定的佐证资料。
第十二条 乡镇初核。乡镇审核资料的完整性,通知申报对象将上述申报资料原件报送乡镇相关业务人员,乡镇负责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第十三条 县级认定和推荐。县(市)乡村振兴、人社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乡村工匠和遴选推荐乡村名匠。乡村工匠认定名单报州乡村振兴局、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州级认定和推荐。由州乡村振兴、人社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提出拟认定名单。
第十五条 公示发证。乡村工匠、乡村名匠拟认定名单经审定后分别由州、县(市)乡村振兴、人社部门在相应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统一颁发认定证书。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乡村工匠要建立专门档案,包括申请表、佐证资料、认定文件、重大活动记录、业绩、工作总结、影像资料等。
第十七条 乡村振兴部门会同人社部门负责对乡村工匠的认定进行日常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检查和监督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乡村工匠认定情况进行督导。
第十八条 每年由州乡村振兴局、州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市)乡村工匠认定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称号并予以清理退出。
1.弄虚作假,谎报业绩的;
2.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3.因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4.乡村工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不再从事技艺传承、不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发展产业的;
6.其他应当严肃追究责任的。
第六章 激励措施
第十九条 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工匠参加农村实用技术人才或农村实用文化人才职称评审。对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乡村工匠按规定纳入分级分类评价体系,并鼓励当地社会评价组织申报乡村工匠相关工种进行评价。支持乡村手工业者、乡村工匠积极申报并参与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对符合条件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落实相关培训补贴。
第二十条 获评乡村工匠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以上等级证书,在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对符合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评选的,予以优先推荐。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对象, 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临夏州各类支持政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州乡村振兴局、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临夏州乡村工匠等级认定申报表
2. 县(市)乡村技能人才摸底登记表
3. 临夏州乡村工匠信息汇总表
附件1
临夏州乡村工匠等级认定申报表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近期免冠照片 | |||
工作地址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申请认定等级 | 申请认定 工种类别 | |||||
申请直接认定符合哪个条件 | ||||||
申请直接认定的依据证书及证号(选填) | ||||||
符合认定 条件的主 要依据 | ||||||
个人简历 |
个人承诺 | 我承诺,以上申报内容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签 名: 年 月 日 | |||||
所在地村 民委员会 (社区) 对主要生 产经营规 模、个人 基本情况 真实性签 署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乡镇初审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级业务 主管部门 意见 | 分管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 人社 部门 意见 | 分管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 乡村 振兴 部门 意见 | 分管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州级业务 主管部门 意见 | 分管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州级 人社 部门 意见 | 分管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州级 乡村 振兴 部门 意见 | 分管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1.直接认定资料包括: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直接认定的相关佐证资料; 2.评选认定资料包括: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介、基层推荐报告、专家评 审意见 。 |
附件2 | ||||
县(市)乡村技能人才摸底登记表 | ||||
姓 名 | 年 龄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所在地 | 县(市)乡(镇)村 | |||
从事行业或具体工作 | ||||
从事行业或具体工作类型: 刺绣印染类□ 纺织服饰类□ 编织扎制类□ 雕刻彩绘类□ 传统建筑类□ 金属锻造类□ 剪纸刻绘类□ 陶瓷烧造类□ 文房制作类□ 漆器髹饰类□ 印刷装裱类□ 器具制作类□ 其他:类 | ||||
从事本行业或相关产业时长 | 年以上 | |||
是否获得省级相关称号或通过省直相关部门职称评审认定:是□ 否□ 如选择“是”,请注明何种称号或职称:(如非遗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等) | ||||
所获荣誉 | ||||
是否有工作室、特色企业、教学场所等:是□ 否□ 如选择“是”,请注明 | ||||
简介:(简要介绍具体工作,如技艺传承、行业影响、创新创造、服务产业就业等) |
附件3 | |||||||||||||
临夏州乡村工匠信息汇总表 | |||||||||||||
序号 | 行政区 | 姓名 | 性别 | 政治面貌 | 民族 | 年龄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工匠范围(工种) | 评定等级 | 证件代码 |
1 | 临夏市 | 马强 | 男 | 群众 | 汉族 | 50 | 622901197300000000 | 小学 | 临夏市枹罕镇xx村 | 13900000000 | 传统建筑 | 工匠 | GJ622901000001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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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政治面貌填写:群众、团员、中共党员; 2.文化程度填写:小学以下、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 3.工匠范围(工种)填写:刺绣印染、纺织服饰、编织扎制、雕刻彩绘、传统建筑、金属锻铸、剪纸刻绘、陶瓷烧造、文房制作、漆器糅饰、印刷装裱、器具制作等; 4.评定等级填写:工匠、名将、名师; 5.证件代码填写:乡村工匠代码大写+县市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数字编号。(工匠代码大写:工匠为GJ、名将为MJ、名师为MS),如临夏市工匠编号为,GJ6229010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