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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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州市监发〔2022〕183号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持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巩固历年“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和“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成果,推动食品销售者不断加强自律,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超市食品供应渠道的辐射带动作用,共同营造放心、舒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形成食品经营主体诚信守法、规范经营的良好风尚。根据省局安排部署和州局年初工作计划,为持续做好“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与目标

2022年自我承诺活动仍优先在大中型商超、连锁超市总部开展,计划用3至5年时间,由点及面在全州所有食品超市全面推开。在往年自我承诺的基础上,今年每个县(市)磷选1-2家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并指导乡(镇)积极开展此项活动,其中,对已公示命名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应100%完成自我承诺。通过开展此项活动,积极引导企业在履行食品安全自我承诺的同时,完善消费者服务体系,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接受社会监督,在辖区内形成“监管+自律+共治”的良好格局,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活动内容与方式

活动内容应从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设、严格食品安全自查、严格员工健康管理、严控食品采购来源、食品销售过程、场所卫生环境等方面引导食品经营者要向社会郑重承诺,切实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登记项目亮证经营;二是严格依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三是依法制定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食品安全自查等管理制度;四是重点突出对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现制现售食品等食品安全管理;五是坚决不采购、不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六是不作虚假宣传,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县(市)局要在企业自我承诺的同时,强化服务指导,帮助食品超市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开展问题自查整改,确保自我承诺能够落实到位。在制度上,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并亮证经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对从业人员实施健康管理和培训,严格执行食品贮存及问题食品处置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在质量管控上,严把采购关,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严格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散装食品管理要求;主动公示肉品检验检疫证明文件、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自我承诺合格证。在经营过程中,不对食品虚假宣传,不欺诈经营;对存在的问题在限期内整改到位;保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使用合格的餐饮具、容器,落实餐饮具、工用具、容器清洗消毒;使用的食品包装袋符合环保要求。在消费理念上,要求经营生鲜肉类的超市,应加入文明、卫生消费行为的宣传,专柜要张贴提示标语或放置提示牌,劝阻消费者不要光手触摸肉食;积极倡导“文明消费、杜绝浪费”,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承诺方式包括: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海报或通过店堂显示屏公示自我承诺内容;通过网站视频、微信公众号、户外大屏、电视、电台等形式和渠道加大自我承诺展示力度;开展集中公开承诺等。食品经营者要切实强化自我承诺企业的首负责任,多措并举加大自我承诺展示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妥善处理消费投诉,将诚信贯穿于食品采购、贮存、销售、退市等全过程。承诺企业名单及内容统一在州局网站公示。

三、活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企业食品安全理念从“要我做”到“我要做”的深刻转变,是食品安全管理从部门主导向企业自律转型的风向标志。各县(市)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标准,结合承诺活动特点,强化食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产业发展,促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此项活动作为全年食品销售监管工作要点之一,已列入202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调动食品经营者开展自我承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食品安全“宣传月”“宣传周”,积极在扩大影响面、提升公众知晓率上下功夫;要注重总结经验,推举亮点单位,树先评优,积极探索推动放心食品承诺工作的新模式、新举措;全面总结工作,提炼先进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带动更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承诺活动。

(三)推动社会共治。进一步强化社会协同共治,企业、监管部门、消费者、新闻媒体各尽其责,凝聚共识,提升合力,全社会齐抓共管,协同并进,推动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格局,营造全州“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的食品安全浓厚氛围,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局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及统计表(见附件)于每季度(6月27日、9月27日、12月12日)上报州局食品流通科,同时提交图片、视频等素材,上报资料将作为此项工作季度排名和年度考核依据。

联 系 人:张瑞萍 何燕

联系方式:0930-6290682(传真)

邮 箱:lxzsplt@163.com


附件:1.“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2. “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企业信息表

            3. “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企业公示名单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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