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分局,各科室及下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快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梳理发布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的要求,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名称冠以“试行”的不超过2年;“暂行”的不超过1年;有效期限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不得使用的规定。州生态环境局对2017年11月至今的所有发文进行了梳理和清理,共梳理各种发文3690件,未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也不存在保留、修改、废止的情况。清理结果已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后期工作中,如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即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请各分局、各科室及下属各单位及时报法规科审核备案。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