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10件省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州办发〔2026〕4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6年10件省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部门: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10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6〕10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26年省列为民实事办理工作,州政府办公室会同州直相关单位制定了我州2026年省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经十六届州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州直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意识,认真对照省州《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全力抓进度、保质量、促规范,加大与省上对口部门的衔接力度,加强与配合单位的沟通协作,统筹好时序和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实事任务。
州政府办公室将省列实事办理工作列入年度督查计划,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开展督查。为民实事办理工作实行“月汇总、月调度”机制,州直各责任单位从4月份开始,于每月月底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州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强县中增学位工程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强县中”项目。在永靖中学、广河中学紧紧围绕“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智慧教育水平、建强师资队伍、提升校长能力、提高办学品质、强化教研支撑、严格招生管理”七大任务,实施“强县中”项目,全面提升办学水平,促进县域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更好满足群众接受优质高中教育的美好期盼。
(二)“增学位”项目。在临夏市通过新建和扩建义务教育学校,增补学位3100个,其中临夏市第七中学及附属小学新建学校增补学位2020个、临夏市前河沿东路小学和河州中学附属小学各新建教学楼1栋,每校增补学位540个。
二、资金安排
2026年全年筹措资金16642万元,其中“强县中增学位”项目专项资金6416万元,县(市)配套等多渠道筹措10226万元,具体为:
(一)永靖中学“强县中”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均为专项资金。
(二)广河中学“强县中”项目,总投资2548万元,其中专项资金2000万元,县上配套等多渠道筹措548万元。
(三)临夏市“增学位”项目,总投资12094万元,其中专项资金2416万元,市上配套等多渠道筹措9678万元。
三、具体措施
(一)项目准备(3月)。项目实施所在县(市)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工作方案,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细化推进举措,明确目标任务。
(二)项目审批(4月)。项目实施所在县(市)政府指导教育部门成立工作小组,督促相关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和落实优惠政策,加快前期手续办理,最大程度压缩审批时间,4月底前全部完成招投标并开工建设。
(三)项目实施(5-11月)。项目实施所在县(市)教育部门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抢抓施工黄金期,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帮助指导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强县中”土建和设备采购项目5月上旬开工建设,5-9月完成主体或送货到校,10月底竣工并完成竣工验收,其他目标任务11月底前完成。“增学位”项目5月上旬开工建设,5-7月完成主体,8月底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项目验收(12月)。项目实施所在县(市)教育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人员进行自评验收,州教育局进行复评,复评合格后报省教育厅评估验收。
四、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何 珺 州政府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崇尚豪 州教育局局长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
责任主体:永靖县、广河县、临夏市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6年12月
六、六、保障措施
项目所在县(市)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原则,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州、县(市)教育部门对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做到项目“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管控”,确保项目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各类腐败问题的发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改造建设4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4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全州改造建设4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4个村级互助幸福院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建设4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改造提升方式,建设4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具体为和政县2个、东乡县1个、积石山县1个。
(二)资金安排
省、州、县三级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200万元,按照5:3:2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0万元,州级财政每个补助60万元,县级财政每个补助40万元。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400万元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州、县两级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设施配套。
(三)具体措施
1.项目实施阶段(3-10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招投标、项目施工等工作。
2.评估验收总结阶段(11月)。县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州级民政部门制定评估验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3.项目运营阶段(12月)。州、县民政部门指导督促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缺补漏、提升完善相关工作,组织岗前培训。
(四)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李明海 州政府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杨宏学 州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州民政局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卫健委
实施主体:和政县、东乡县、积石山县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6年12月
(六)保障措施
州县民政、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统筹推进、督导检查、资金拨付及监管、项目验收等工作;相关县政府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二、改造建设4个村级互助幸福院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改造提升方式,建设4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具体为临夏市1个、和政县1个、永靖县2个。
(二)资金安排
省、州、县(市)三级对村级互助幸福院补助20万元,按照5:3:2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州级财政每个补助6万元,县(市)财政每个补助4万元。省级安排补助资金40万元,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州、县(市)两级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村级互助幸福院改造提升和设施配套。
(三)具体措施
1.前期准备阶段(3月)。州级制定《改造建设4个村级互助幸福院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县(市)政府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项目选址。
2.项目实施阶段(4-10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资金配套、改造提升,配齐餐厨用具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等。州、县(市)两级政府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推进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评估验收总结阶段(11月)。县(市)级民政部门制定评估验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4.项目运营阶段(12月)。州、县(市)民政部门指导督促村级互助幸福院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缺补漏、提升完善相关工作,组织岗前培训。
(四)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李明海 州政府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杨宏学 州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州民政局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
实施主体:临夏市、和政县、永靖县人民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6年12月
(六)保障措施
州县(市)民政、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统筹推进、督导检查、资金拨付及监管、项目验收等工作;县(市)政府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1.7万人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1.7万人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临夏州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
项目单位范围: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和文旅康养等重点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需签订劳动合同,按临聘人员管理。
(二)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项目人员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三)具体措施
4月底前,向各县(市)分解下达目标任务;5-8月,发布项目公告,州县人社部门宣传解读项目政策,组织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报名,审核、发布岗位信息;8月底前,组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自由选择,签订劳动合同;9月份用人单位组织项目招聘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县(市)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11月底前各县(市)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四)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李明海 州政府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全宝 州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市)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6年11月
(六)保障措施
人社和财政部门需密切协作,强化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和资金监管,确保政策执行、补贴发放和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市)政府应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项目按期推进。用人单位须依法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项目补贴期内,允许项目人员报考各类政策性岗位或脱产研究生。离岗人员空缺可递补并享受同等补贴。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免费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在落户、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后,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留用或自主择业,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并继续享受未享月数补贴。县(市)人社部门需严格审核用人单位资格、聘用人员条件和补贴发放情况,确保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二、城镇新增就业1.7万人
(一)目标任务
2026年,全州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7万人。其中,临夏市2900人、临夏县2210人、康乐县1980人、永靖县2250人、广河县1980人、和政县1980人、东乡县1850人、积石山县1850人。
统计范围: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全州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二)资金安排
通过2026年中央财政下达和全省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和促进劳动者在城镇实现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三)具体措施
州人社局按月对各县(市)工作进展进行调度,强化数据质量管控,确保目标任务有序推进。12月上旬完成目标任务,各县(市)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四)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李明海 州政府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全宝 州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
配合单位:州直各相关单位
实施主体:各县(市)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6年12月
(六)保障措施
各县(市)政府围绕目标任务统筹推进项目落地;人社部门要强化业务指导培训,按月调度核查,加强数据质量管控;财政部门要优化资金支出结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同时,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渠道,帮扶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就业。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提升劳动者能力。完善就业服务模式,强化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效能。各县(市)人社部门要常态化开展统计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执行统计方法制度,统一统计口径,把好数据录入质量关,依托“大就业”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比对核查,健全完善实名制工作台账,确保就业工作质量。
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州符合条件的省级和美乡村25个,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2个,异地扶贫搬迁安置点6个,共计33个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
二、资金安排
根据省体育局安排,共支持330万元,每个行政村支持补助资金10万元,用于项目场地设施建设和体育器材配置。
三、具体措施
(一)建设内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健身路径类和多功能运动场,具体内容由各项目实施点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申请,经州体育局审核后,报省体育局备案。
(二)项目申报(3月)。各县(市)政府根据分配名额,结合省级和美乡村、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异地扶贫安置点,确定具体项目实施行政村后报州体育局审核。州体育局对项目实施地点、建设内容进行实地察看,审核通过后报省体育局备案。
(三)项目实施及督导(4-9月)。在省级资金下达后,各县(市)体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负责落实场地硬化及器材安装。州体育局将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专业力量随时进行抽查督导,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四)项目竣工(9月)。9月底前,所有项目竣工。
(五)项目验收(9-10月)。各县(市)体育部门于8月31日前组织对项目进行自验,并形成自验报告报州体育局。州体育局于9月中旬对各县(市)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将资金支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四、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何 珺 州政府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王延辉 州体育局局长
牵头单位:州体育局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6年10月
六、保障措施
各县(市)政府要将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州县(市)体育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加强项目调度和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任务。
附件:1.临夏州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名额分配表
2.临夏州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进度表
附件1
临夏州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县市 | 异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 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 | 省级和美乡村 |
1 | 临夏市 | 0 | 0 | 1 |
2 | 临夏县 | 0 | 0 | 3 |
3 | 康乐县 | 0 | 0 | 2 |
4 | 广河县 | 2 | 0 | 1 |
5 | 永靖县 | 1 | 1 | 2 |
6 | 和政县 | 0 | 0 | 6 |
7 | 东乡县 | 3 | 1 | 4 |
8 | 积石山县 | 0 | 0 | 6 |
小计 | 6 | 2 | 25 |
附件2
临夏州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进度表
县(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项目执行时间:2026年 月 日— 月 日
项目类别 | 实施内容 | 项目所在村 | 执行进度 | 备注 |
填 表 人: 填表时间: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
注:1.项目类别(省级和美乡村、乡村建设示范村,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实施内容(具体实施健身路径类和多功能运动场以及其他)。
2.本表每月报一次,于每月30日前报州体育局群体科。
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临夏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6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6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资金安排
资助经费由省级财政安排和团省委向社会募集资金予以保障。
三、具体措施
(一)政策宣传(3—7月)。通过主流媒体以及州、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团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资助政策。
(二)摸底统计(6月)。结合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州、县(市)团委联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全面开展考前摸底统计,建立困难家庭学生报考信息台账。
(三)审核认定(7—9月)。
1.州、县(市)教育部门结合招生录取工作,对具有临夏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及时反馈同级团委;州、县(市)民政部门分批收集汇总州内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数据,第一批次统计时间为本科录取期间系统在册困难家庭,第二批次为专科(高职高专)录取期间系统在册困难家庭,及时反馈同级团委。
2.甘肃省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反馈拟资助学生初步名单后,州、县(市)团委联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进行复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经县级团委公示5天后上报团州委。团州委汇总全州拟资助学生名单,经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审核后上报团省委。
(四)资助金发放(8—9月)。8月24日前,完成本科批次资助金发放。9月10日前,完成专科(高职高专)批次资助金发放。对于因高校补录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资助金的学生,州、县(市)教育、民政、团委逐级审核上报团省委,经省级部门审核后,于9月30日前补发资助金。
(五)跟踪管理(10月)。州、县(市)团委按照20%的比例对资助学生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县(市)团委通知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至甘肃省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密切关注资助后未入学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劝返资助金。
(六)学子关爱(长期)。将资助学生纳入团委、教育、人社部门重点联系服务对象,搭建学业支持、实践锻炼、成长培育等长效帮扶平台。结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等项目实施,千方百计帮助资助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四、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何 珺 州政府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石真真 团州委书记
牵头单位:团州委
配合单位: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人社局
实施主体:各县(市)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6年11月
六、组织保障
团州委牵头负责学生资助工作,教育、民政、人社部门做好密切配合。严格落实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资助政策家喻户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公平公正。
千名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千名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我州老年人眼健康需求,对全州1200名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对手术费用给予补助,使符合手术条件的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能得到及时手术治疗。
各县(市)政府负责对辖区困难家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及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其他困难人员等)和有居民医保的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进行全面普查摸底,对全州符合条件(原则上矫正远视力低于0.3)的1200名老年性白内障患者,按照“就近、就急、安全、自愿”原则(优先保障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分期分批安排到白内障复明工程定点医院实施手术。
二、资金安排
省卫生健康委协调省级财政安排我州项目资金96万元,控制最低手术费用,为实施复明手术的白内障患者按每人800元标准予以补助,资金补助到定点医院,主要用于手术患者经居民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手术患者筛查费用由各县(市)统筹解决。
三、具体措施
(一)摸清底数,明确对象(3月)。县(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负责组织老年性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工作,认真审核患者相关信息报送州卫生健康委备案,州卫生健康委依据各县(市)摸排情况,按比例统筹安排各县(市)任务数。各县(市)按照视障程度、本人身体状况及需求等,分期分批安排患者开展手术。
(二)确定医院,开展培训(3-4月)。纳入范围的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原则上在本县(市)县级医疗机构完成,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不具备条件的县(市),由“组团式”帮扶、对口帮扶、专科联盟牵头单位组派专业人员免费到有对口关系且具备手术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实施复明手术,相关人员无需变更执业地点。州级眼科质控中心要做好定点医院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生、护士、麻醉等相关专业人员培训。
(三)分期手术,做好登记(3-10月)。各县(市)按照就近便利、分期分批原则,制定详细的手术时间表,并通知到每名患者或家属。列入手术计划的老年性白内障患者按时到定点医院实施手术。定点医院要做好手术登记,并由县(市)卫生健康部门每月上报州卫生健康委。
(四)检查验收,总结评估(10-12月)。10月底完成目标任务,12月底前省州卫生健康委对全州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评估。
四、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何 珺 州政府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刘红生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民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各县(市)政府确保省级补助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定点医院,做到专款专用。各县(市)对本辖区的定点医院眼科医护人员进行白内障手术理论和技术操作培训,保证手术治疗效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督促、指导定点医院按时、逐例填报项目患者手术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客观。州卫生健康委适时开展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确保项目高效推进、落地见效。
附件:1.千名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任务分配表
2.千名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表
3.千名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拟开展手术医院信息备案表
4.千名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筛查信息备案表
附件1
千名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任务分配表
序号 | 县市 | 任务分配量 |
1 | 东乡县 | 110 |
2 | 广河县 | 120 |
3 | 和政县 | 120 |
4 | 积石山县 | 120 |
5 | 康乐县 | 130 |
6 | 临夏市 | 270 |
7 | 临夏县 | 130 |
8 | 永靖县 | 200 |
合计 | 1200 | |
附件2
千名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表
县(市)卫生健康局(盖章)
项目执行时间段:2026年 月至 月
类 别 | 需手术人数 | 已手术人数 | 累计手术人数 | 项目执行进度 |
人 数 |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联系电话:
注:本表每月上报一次,请于每月30日前报送本表。
附件3
千名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拟开展手术医院信息备案表
县(市)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院属性 | 医院类别 | 医院等级 | 医院所在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附件4
千名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筛查信息备案表
县(市)
序号 | 基本信息 | 眼科检查及健康情况 | 其他备注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现住址 | 低收入人群类别 | 医保情况 | 联系电话 | 裸眼 | 矫正远视力 | 眼压 | 眼部体征(眼睑、结膜、角膜、前房、晶状体、玻璃体、眼底等情况) | 身体健康状况 | 手术计划(左眼/右眼) | 手术意愿 | ||
1 | ||||||||||||||||
2 | ||||||||||||||||
3 | ||||||||||||||||
4 | ||||||||||||||||
5 | ||||||||||||||||
低收入人群类别分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需要依靠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来维持生计;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经脱贫,但仍存在返贫风险,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持续监测和帮扶;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仍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处于贫困的边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因为某些刚性支出(如医疗费用、教育费用等)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其他困难人员:一些其他因各种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如失业人员、下岗职工、残疾人等。有居民医保的老年性白内障患者。 | ||||||||||||||||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一)目标任务
补贴62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兼顾各类别残疾人需求,个性化实施包括便于残疾人做饭吃饭、独立出行、如厕洗澡、日常生活的灶台矮化、房门加宽、出入口坡化、地面平整硬化、坐便淋浴扶手加装等残疾人居家生活、出行无障碍急需的相关设施。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康复辅具、科技无障碍产品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整合投入与配备应用。以及按照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质量的目录清单》中的内容,
(二)资金安排
通过中央彩票公益金为改造家庭户均补贴3500元。在此基础上,各地积极整合用好乡村振兴、适老化改造、东西部协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策项目投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改造质效,使更多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切实受益。
(三)具体措施
1.核准需求,完善个案(4月)。根据县(市)改造需求和往年工作完成情况,统筹分配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数量。县(市)残联安排专人核查确认具体改造需求和改造内容,完善个性化改造方案。
2.确定方式,精准实施(8月)。改造可通过公开招标、询价采购等方式进行。招投标单位或第三方施工单位必须要有相关资质。对居住比较分散的残疾人家庭,也可由县(市)残联具体指导、残疾人家庭自行改造施工,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补助。
3.督导验收,确保质量(9月)。省、州残联做好全过程项目跟进督导,县(市)残联组织相关部门及第三方机构逐户做好项目验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项目质量。
4.整理资料,录入信息(10月)。县(市)残联做好项目申报、对象公示、入户验收等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及时录入中国残联无障碍改造项目数据库。
5.及时总结,宣传典型(12月)。县(市)残联对年度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及时总结,广泛开展项目实施经验、受益典型家庭的社会宣传,提高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
(四)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李明海 州政府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 鹏 州残联理事长
牵头单位:州残联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6年10月
(六)保障措施
各县(市)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各项任务。各县(市)残联要严格落实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发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项目资金待验收符合标准后再予支付,既要防止专项资金滞留,又要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州残联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加强现场跟踪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困难,督促项目按计划推进,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可控。
二、改造建设1个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
(一)目标任务
临夏县对现有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进行改造提升,健全“六室一工坊”,推进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优质化服务,创建省级示范中心。
(二)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安排资金30万元,临夏县可根据实际,安排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六室一工坊”及其他场地改扩建,包含服务设施设备的购置、功能室的提升改造、场所的无障碍改造,以及场所标识、制度标识的张贴悬挂等。重点打造就业工坊,推动重度残疾人通过辅助性就业,实现日间照料服务多元化、长效化,更加贴近残疾人需求。
(三)具体措施
1.准备阶段(3月)。临夏县制定具体提升改造方案,落实所需资金,选定承接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2.实施改造(4-9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提升改造工作。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和开展的服务项目,合理设置服务功能区域,至少有多功能活动室、康复训练室、医疗保健室、心理疏导室、休息室、就餐配餐室、辅助性就业工坊(2个以上)等,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3.项目运营及评估阶段(10-12月)。示范中心投入运营、规范开展服务。县残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州残联组成评估验收组进行验收。
(四)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李明海 州政府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 鹏 州残联理事长
牵头单位:州残联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
实施单位:临夏县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6年10月
(六)保障措施
州残联负责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推进督促和评估验收。临夏县残联负责项目建设,抓好工作落实,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发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临夏州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任务一览表
附件
临夏州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任务一览表
县市 | 2026年补助任务数(户) | 补助资金(万元) |
小计 | 620 | 217 |
临夏市 | 30 | 10.5 |
东乡县 | 90 | 31.5 |
临夏县 | 70 | 24.5 |
康乐县 | 100 | 35 |
永靖县 | 40 | 14 |
和政县 | 100 | 35 |
积石山县 | 120 | 42 |
广河县 | 70 | 24.5 |
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农村水利惠民工程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东乡县、康乐县、和政县、广河县实施农村“水盆子”建设工程8个,其中:新建水库1座,小微型调蓄设施7座。
二、资金安排
年度估算总投资9394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3800万元、省级投资4787万元、县级政府配套资金449万元、统筹整合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涉农资金358万元。
三、具体措施
(一)项目准备(3月)。项目所在县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年度工作方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做好开工准备。康乐县麻山峡水源保障工程复工建设,力争完成投资800万元。
(二)项目实施(4-10月)。项目全部开工;加快推进1座水库,5座小微型调蓄设施建设。力争完成投资5885万元。
(三)项目验收(11-12月)。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同步开展项目资料整编和验收工作。力争完成投资989万元。
四、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杨志军 州政府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罗发功 州水务局局长
牵头单位:州水务局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实施单位:康乐县、和政县、东乡县、广河县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6年12月
六、保障措施
相关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负责项目前期、资金筹措、质量管控、建设进展、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同时强化资金监管,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州水务局积极与县级政府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分县(市)、分工程、分季度全过程调度,压茬推进。县水务部门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严格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紧盯节点目标,倒排工作计划,加快项目实施,按照“一月一进展、一月一汇报”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向州水务局上报任务进展情况。
附件:临夏州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计划表
临夏州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计划表 | |||||||||||||||||||
序号 | 所在 市(州) | 所在 县(区) | 项目名称 | 项目 总投资 (万元) | 年度计划完成投资(万元) | 年内是 否建成 (是/否) | 投资来源(万元)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合计 | 中央 投资 | 省级投资 | 市县配套 | 乡村振兴等资金 | 实施内容 | 完成 投资 (万元) | 实施内容 | 完成 投资 (万元) | 实施内容 | 完成 投资 (万元) | 实施内容 | 完成 投资 (万元) | |||||||
合计 | 36613 | 9394 | 9394 | 3800 | 4787 | 449 | 358 | 800 | 4125 | 3370 | 1099 | ||||||||
1 | 临夏州 | 康乐县 | 康乐县麻山峡水源保障工程(1座水库) | 31219 | 4000 | 否(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 4000 | 3800 | 200 | 完成上下游围堰的填筑。 | 800 | 上坝公路、大坝左右岸岸坡及坝基土石方开挖、廊道预制等。 | 1200 | 大坝砼浇筑、固结灌浆、接触灌浆等 | 1200 | 大坝砼浇筑 | 800 | ||
2 | 和政县 | 和政县中部供水提升改造工程(1座调蓄水池) | 1289 | 1289 | 是 | 1289 | 1096 | 193 | 完成项目前期 | 完成水池1座、管道22km、阀门井22座 | 600 | 完成管道22km、阀门井22座 | 500 | 工程收尾 | 189 | ||||
3 | 东乡县 | 东乡县达板镇拱北滩村乡村振兴人畜产业供水调蓄工程(1座调蓄水池) | 105 | 105 | 是 | 105 | 89 | 16 | 完成项目前期 | 场地清表及基础开挖,土方作业稳步推进;池体垫层与底板浇筑,奠定主体结构基石;池壁及顶板结构施工全面展开;主体浇筑完工。 | 90 | 进行设备安装、管线连接,护栏安装,项目整体完工进入竣工验收阶段。 | 15 | ||||||
4 | 广河县 | 广河县供水保障小洼沟蓄水池工程(1座) | 1100 | 1100 | 是 | 1100 | 935 | 165 | 完成项目前期 | 场地清表及基础开挖,土方作业稳步推进;池体垫层与底板浇筑,奠定主体结构基石;池壁及顶板结构施工全面展开。 | 600 | 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 500 | ||||||
5 | 广河县供水保障新民蓄水池工程(1座) | 670 | 670 | 是 | 670 | 570 | 100 | 完成项目前期 | 蓄水池完工 | 415 | 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 255 | |||||||
6 | 广河县供水保障阿力麻土蓄水池工程(1座) | 510 | 510 | 是 | 510 | 434 | 76 | 完成项目前期 | 蓄水池完工 | 395 | 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 115 | |||||||
7 | 广河县供水保障火石梁蓄水池工程(1座) | 1170 | 1170 | 是 | 1170 | 995 | 175 | 完成项目前期 | 蓄水池主体浇筑完工 | 550 | 完成蓄水池附属设施及管道工程 | 520 | 完成工程全部建设任务 | 100 | |||||
8 | 广河县供水保障魏家咀蓄水池工程(1座) | 550 | 550 | 是 | 550 | 468 | 82 | 完成项目前期 | 蓄水池主体浇筑完工 | 275 | 完成蓄水池附属设施及管道工程 | 265 | 完成工程全部建设任务 | 10 | |||||
职工关心关爱“4个1”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关心关爱“4个1”活动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十万份牛肉面优惠餐活动。重点面向外卖骑手、快递员、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保安员、环卫工人等户外劳动者,提供爱心餐食优惠服务。依托“陇工惠”平台在线上发放10万份牛肉面优惠餐券,州内职工凭券在指定门店享受优惠,缓解其“用餐难、用餐贵”问题。
(二)千名职工提升学历层次。资助1000名一线职工(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完成大专、本科学历提升,通过学费补贴支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职业技能教育,促进学历与技能双提升。
(三)千名女职工孕期及孕前产后体检补贴。为1000名在职女职工(重点面向经营困难非公企业女职工、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困难女职工),提供孕前产后健康体检补贴,强化女职工健康保障和关心关爱。
(四)千名受托职工子女补助。为1000名受托职工子女(主要针对经营困难非公企业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亲职工、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课后及寒暑假托管服务补助,减轻职工“带娃难”负担。
二、资金安排
统筹各类专项资金250万元,其中,省总工会统筹专项资金160.56万元,州级财政统筹专项资金49.44万元,州总工会自筹资金40万元,用于活动开展。
(一)牛肉面优惠餐活动。统筹资金30万元,用于餐饮商家合作补贴,其中:省总工会下达任务9.52万份,安排资金28.56万元,每份补贴3元;临夏州安排0.48万份,每份州级财政补贴3元,计划资金1.44万元。
(二)职工学历提升活动。统筹资金150万元,用于职工学历提升学费补贴。积极动员一线职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鼓励职工积极参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全年计划1000名提升目标,预计安排资金100万元,省总工会对符合条件的每人补贴1000元。对已获得省总工会补贴的职工,州级再给予每人500元配套补贴,计划资金50万元,其中10万元由州级财政统筹,40万元由州总工会自筹。
(三)女职工体检补贴活动。统筹资金35万元,用于符合条件女职工体检费用补贴,其中:省总工会下达任务800人,安排资金16万元,每人补贴200元(单人不可重复补贴),州级财政统筹12万元,每人补贴150元(单人不可重复补贴);临夏州安排200人,每人州级财政补贴350元(单人不可重复补贴),计划资金7万元。
(四)受托职工子女补助活动。统筹资金35万元,用于受托职工子女托管服务补贴,其中:省总工会下达任务800人,安排资金16万元,每人补贴200元(单人不可重复补贴),州级财政统筹12万元,每人补贴150元(单人不可重复补贴);临夏州安排200人,每人州级财政补贴350元(单人不可重复补贴),计划资金7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3月)。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统筹确定餐饮商家、合作院校、体检机构和托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通过“陇工惠”APP、州总工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动员。县(市)工会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套相应资金。
(二)实施阶段(4-10月)。各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分项活动安排,精准识别服务对象,优先覆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经营困难非公企业职工和困难职工家庭等重点群体。州总工会强化统筹调度,有序推进各项服务落地见效。并及时公开活动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服务质效提升。
(三)验收阶段(11-12月)。各县(市)工会先行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州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核验,重点核查资金使用管理、受益职工满意度等情况,全面总结工作成效,梳理典型经验。
四、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马国全 州政府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海霞 州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州总工会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工信局、州市场监管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6年12月
六、保障措施
州总工会牵头统筹各项工作,各县(市)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州级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同,各县(市)工会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服务落地,各合作单位严格履行协议约定,全力保障服务质量与工作实效。活动实施单位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加快拨付进度,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与职工群众监督。州、县(市)工会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按照“一月一进展、一月一汇总”建立工作台帐,定期向同级党政和上级工会汇报,及时公开活动进展情况,州总工会适时对活动进度进行抽查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的,督促及时整改落实。
社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社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我州9个社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任务(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提升社区儿童公共服务水平,以“儿童友好”促进“社会美好”。
二、资金安排
按照每个社区30万元标准补助,总建设资金270万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2:3比例分担,省级财政补助50%(135万元),州级财政补助20%(54万元),县(市)级财政承担30%(81万元)。补助资金用于防护地面材料的采购、铺设及地上设施的采购、安装。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选址。主要选择人口较为集中、儿童占比高的老旧社区、保障房社区、城乡结合部社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社区、拆迁安置社区及农村社区等。每个项目占地面积400㎡以上,符合应急疏散和消防安全要求,以及《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等国家相关行业规定,选址避开危险地段,远离交通事故潜在威胁区域。
(二)项目设施。根据实际情况采购设施,至少配置组合滑梯、立体攀爬架、秋千、户外打击乐器组合、跷跷板、摇摇乐等,设置休闲座椅、照明灯柱等场边设备及安全警示标识。
(三)执行标准。
1.空间场地。必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 36246),场地硬化面积不小于400㎡,安全缓冲地面铺设面积不小于400㎡的悬浮地板、人工草坪或硅PU,确保地面的安全性、环保性、耐磨性及防滑性。
2.地上设施。必须符合《小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34272-2017)、《玩具安全》(GB6675系列)等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及相关环保要求,必须投保产品质量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确保安全、环保、耐用。空间摆布符合应急、疏散和消防安全标准。
四、具体措施
(一)开展调研及选址申报(3月)。县(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妇联)会同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社区儿童需求调研,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听取社区居民、相关部门及专家意见,使项目设计符合实际需求。县(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妇联)、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部门选定项目场址,社区所在街道(乡镇)完成消防查验等必要手续。由州政府妇儿工委办(妇联)向省妇儿工委办申报项目。项目前期资料经省级相关责任单位联合评估后开展后续工作。
(二)项目实施(4-7月)。原则上5月31日前完成场地硬化准备工作,7月31日前完成安全地面采购、铺设及地上设施采购、安装。县(市)政府确定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作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履行采购程序,并负责全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州、县(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妇联)、发展改革、住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指导。
(三)总结验收(8月)。由县级妇儿工委办(妇联)组织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逐级报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备案。
(四)交付使用。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市)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日常运营管理单位,统筹做好开放服务、安全巡查、设施维护、环境保洁、资产登记与保管等工作,确保空间可持续使用、安全有序、长期受益。
五、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何 珺 州政府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王有华 州政府妇儿工委办主任
牵头单位:州政府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妇联
实施主体:各县(市)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6年8月
七、保障措施
州政府妇儿工委办、州妇联牵头负责项目实施。州、县(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妇联)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社会宣传、督导检查、资金审核结算。发展改革、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政府负责本县(市)项目具体实施,落实配套资金。项目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项目建设成效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临夏州2026年社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计划表
附件
临夏州2026年社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计划表
序号 | 县(市) | 建设目标任务个数 |
1 | 临夏市 | 2 |
2 | 和政县 | 1 |
3 | 广河县 | 1 |
4 | 东乡县 | 1 |
5 | 康乐县 | 1 |
6 | 永靖县 | 1 |
7 | 积石山县 | 1 |
8 | 临夏县 | 1 |
合计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