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我委牵头起草的《临夏州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试行)》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编制过程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22﹞56号)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全州营商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根据州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结合6月24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标准》(甘政办发﹝2022﹞80号)和我州实际,我委牵头起草了《临夏州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州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概念界定、适用范围和工作目标、工作流程和监督管理等4个方面、12条具体措施。
概念界定上,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是指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基础上,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等控制性指标,并实现项目开工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土地权属清晰且拆迁完成等基本条件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适用范围上,推行范围为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甘肃东乡经济开发区、甘肃广河经济开发区、甘肃永靖工业园区4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及临夏市、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和广河县5个工业主导型县市按照“一县一区”重点打造的工业园区。
工作目标上,2023年5月底前完成临夏经济开发区东西协作产业园和永靖工业园区济南新材料产业园等一批试点项目,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不低于30%;10月底前完成经验总结;12月底前100%实现工业项目“标准地”按制度供地。
工作流程上,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全流程管理分为出让前准备、按标出让、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及用地评价等五个环节。
出让前准备环节包括:完成区域评估、确定控制指标、完善基础配套、出让前置条件四个方面。
按标出让环节包括:明确出让指标、拟定方案、发布信息、招拍挂、签订协议五个方面。
审批服务环节包括:许可预审、施工许可、服务落地三个方面。
按标施建环节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管委会负责全程监管,州直行业部门做好指导和监管。确保项目按照约定条件和建筑规范标准建设。
对标验收及用地评价环节包括:项目竣工后,企业依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报请州直相关部门对标验收,并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用地评价报告。
监督管理上,一是全程监督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州直相关部门建立覆盖“标准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股权变更等环节监测核查机制,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二是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建立“标准地”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享受差别化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针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采取联合惩戒。
《实施细则》按照部门监管职责,明确了12项措施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确保《实施细则》能够落地见效,使我州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全面推进落实。
文件链接: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