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自建房质量安全和风貌管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
一、起草过程
州住建局根据全州自建房质量安全和风貌管控实际需求和州委、州政府安排部署,起草编制了《临夏州自建房质量安全和风貌管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消防支队等12个州直部门和8县市意见建议,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修订完善后形成了《临夏州自建房质量安全和风貌管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送审稿)》。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呈送州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修订完善后形成了《临夏州自建房质量安全和风貌管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现稿。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三个部分,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
主要是建立健全自建房质量安全管控长效机制,实行自建房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强化规划设计引领和过程监管,提高自建房建设品质,常态化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增强自建房建设管理水平。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
共四个方面18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个方面,加强规划管控,落实要素保障。重点明确了规划选址,从基本规划选址到特殊地区的选址,在确保老百姓切身利益实现的同时,引领建房须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要求,合理避让泥石流、山洪、滑坡、地震断裂带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域。
第二个方面,强化风貌管控,彰显地域特色。重点明确了自建房要带设计建房,在房屋新建、翻建、改建和扩建前,按照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新建农房质量安全和风貌管控的通知》(临州办发〔2022〕25号)要求,由建设主体或者个人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在审核许可后,方可批准开工放线。
第三个方面,严格过程管控,提高建设质量。重点明确了管理范围、建设程序、施工管理以及竣工验收。一是规划区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农村新建居民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3层(含3层)以上或高度10米及以上、跨度超过6米的城乡新建居民自建房及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纳入县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范围监管。其他新建、改造的房屋其质量安全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二是加强过程管理,鼓励引导村民选用《临夏州乡村振兴建设农房风貌改造推广方案》或选用住建部门免费提供的图纸,委托建筑技能培训合格的乡村建筑工匠施工,并加强动态巡查和事后监管,在完工后开展竣工验收。三是充分吸取长沙等地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完善农村建房安全监管措施,堵住安全漏洞。重点对建设程序、建筑材料、按图施工、现场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等进行检查,形成质量安全巡查记录,并在重要环节、关键部位施工时向建房村民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四是竣工后,建设主体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责令限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入住使用。
第四个方面,健全长效机制,提升建管水平。主要是建立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建立委托鉴定机制、建立经营性自建房许可机制、严控建材质量、严禁私搭乱建、开展工匠培训等,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建立自建房设计、审批、施工、验收、使用等全过程管理机制,规范村庄设计与农房设计、建设、使用的行政程序管理,明确了责任主体。二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辖区内居民自建房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排查;以层高3层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投资额30万元以上,使用人10人以上的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重点区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加强日常巡查。三是自建房安全排查和日常巡查发现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依法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对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视情形督促维修、加固或拆除。四是经营性自建房改建、扩建,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五是引导建设主体在正规建材市场购买具有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的建材,因地制宜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建设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住房。六是严禁在自建房既有建筑上违规搭建彩钢房、简易房等,对违规搭建行为,由县(市)住建、自然资源部门联合认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拆除。七是组织长期从事房屋建设的建筑工匠,以及有意愿从事农村房屋建设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发放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证书,并纳入乡村建设工匠库,优先推荐培训合格的建设工匠参与农房抗震改造和乡村振兴建设。
第五个方面,压实各方责任,传导责任链条。明确了管理职责,对县(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行业部门管理职责及建设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规范,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同时,建立健全自建房质量安全和风貌管控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
主要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导考核、发挥基层作用、积极宣传引导等内容。
文件链接: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自建房质量安全和风貌管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