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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临夏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部门的机构简介、领导班子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情况。

2.本部门制发文件中主动公开的文件。

    3.中央、省上、本部门相关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5.重大项目实施信息。

6.临夏市城镇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动态情况。

7.发展改革业务工作信息。

8.本部门专项工作会议、专题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等情况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xia.gov.cn

  2.“临夏州发改委”微信公众号

3.《发展和改革信息》刊发。

4.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公告栏等。

  5.州档案局查阅。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上述信息的时限为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法规科负责受理公众向州发展改革委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2026  传真:0930-621583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向州发展改革委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一是在临夏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公开专区领取;二是在州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科领取;三是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首页中政府组成部门“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栏目中“依申请公开”子栏目“附件”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发展改革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8号(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

  (2)当面申请。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法规科(临夏州人民政府前楼三楼317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七)费用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执行收费标准。

  三、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发展改革委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甘肃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1月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通过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市场价格信号引导作用,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要求省级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结合甘肃实际,《甘肃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制定出台。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推动集中式光伏和风电、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光热发电等所有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其中,为衔接好新老政策,存量项目中的扶贫类、特许经营权类、分布式光伏、平价示范和光热发电项目自2026年1月1日起入市交易。未直接入市或未聚合参与市场的分布式光伏项目,默认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每月按现货市场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全部新能源项目加权平均价格结算。

二是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新能源进入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多退少补”的差价结算机制,对纳入机制的电量,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按月开展差价结算。当现货实时市场新能源交易均价低于机制电价时,按差价补偿发电侧,补偿费用由工商业用户分摊;反之,扣除差价反哺工商业用户。

三是完善与新型电力系统相适应的电力市场体系。同步修订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和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制定出台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政策、电力零售市场交易规则,加快完善与新能源特性相适应的电力市场机制,为新能源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实施方案》对于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是如何考虑的?有什么影响?

在机制电价政策设计上,以既支持新能源发展,又确保工商业到户电价基本稳定为原则,统筹考虑存量和增量项目机制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

(一)对于2025年6月1日前的存量项目,以稳定运营为目标,衔接现有政策,机制电量规模在现行137亿千瓦时基础上扩大至154亿千瓦时。机制电价为0.3078元/千瓦时。执行期限按照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与投产满20年较早者确定。扶贫类、特许经营权类、分布式光伏、平价示范、光热发电、分散式风电及国家能源局专项批复的风电项目、保障性平价项目纳入的机制电量规模与现有新能源保障规模衔接,确保这部分存量项目收益稳定;除此以外剩余的机制电量规模,由其余存量新能源项目按装机容量等比例分配(包括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建成投产的平价市场化项目)。存量项目的差价结算机制,可确保“老项目老政策”基本不变,同时对无补贴的项目适当增加一定收益,稳定预期,体现甘肃对存量新能源项目发展的支持和保护。

(二)对于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增量项目,以提升投资信心为目标,每年安排一定规模机制电量并制定竞价上下限,机制电价在竞价区间内集中竞价、边际出清形成,执行期限12年。竞价下限将参考新能源发电成本设定,确保机制内电量获得保本以上收益。

四、首次竞价时,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需做好哪些工作?

存量项目方面,省能源局牵头发布存量机制电量项目清单。清单内项目,除分布式光伏外,均需在新能源云、网上国网平台按规定进行首次申报,不申报的,视为放弃机制电量。次年起,除全额纳入机制电量的项目外,其余项目每年需在确定的机制电量范围内自主申报纳入机制的电量,不得高于上一年。

增量项目方面,原则上在每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次年竞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甘肃能源监管办于每年9月底前发布增量项目机制电量规模、机制电价竞价上下限等规定要求。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在收到竞价安排5个工作日内,通过新能源云、网上国网平台发布年度竞价公告,按照《甘肃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开展资质审核,组织完成竞价,签订差价协议。2025年度增量项目分两个批次组织竞价,第一批次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已投产和计划投产的项目,第二批次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已投产和计划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

五、《实施方案》对新能源产业有哪些影响?

当前,甘肃省新能源电量入市比例达83%以上(省内入市交易电量加外送交易),呈现规模化、市场化发展特征。经过多年努力,甘肃建成了空间范围覆盖省内、省间,时间周期覆盖年、月、周、日、实时的全形态、全品种的电力市场交易体系,交易机制不断优化,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加速衔接,价格信号有效传导,市场主体运营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市场配置电力资源效率持续提升,本次改革落地执行基础条件较好。甘肃省机制电价政策,整体利好新能源发展,从长远看,市场机制作用下,将促进新能源装机结构优化调整,风电及其上下游产业链保持稳定发展态势,推动光伏产业尤其是分布式光伏将加速技术迭代,淘汰低效产能,提升市场竞争力。

六、《实施方案》对用户侧有哪些影响?

本次改革,居民和农业用户不受影响,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仍按照《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执行。

对于工商业用户,因存量机制电量中137亿千瓦时产生的差价结算费用已包含在目前工商业用电成本中,差价结算费用整体可控,对工商业到户电价影响不大。长期来看,随着电力市场体制机制不断成熟,市场交易便捷灵活,新能源电量供给持续加大,用户侧需求响应能力逐步提升,电力安全供给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工商业到户电价仍可在合理较低区间内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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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14324

传真号码:0930-621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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