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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临夏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部门的机构简介、领导班子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情况。

2.本部门制发文件中主动公开的文件。

    3.中央、省上、本部门相关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5.重大项目实施信息。

6.临夏市城镇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动态情况。

7.发展改革业务工作信息。

8.本部门专项工作会议、专题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等情况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xia.gov.cn

  2.“临夏州发改委”微信公众号

3.《发展和改革信息》刊发。

4.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公告栏等。

  5.州档案局查阅。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上述信息的时限为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法规科负责受理公众向州发展改革委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2026  传真:0930-621583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向州发展改革委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一是在临夏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公开专区领取;二是在州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科领取;三是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首页中政府组成部门“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栏目中“依申请公开”子栏目“附件”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发展改革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8号(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

  (2)当面申请。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法规科(临夏州人民政府前楼三楼317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七)费用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执行收费标准。

  三、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发展改革委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26〕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今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服务业大会,对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作出全面部署;随后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国发〔2026〕7号),要求各地因地制宜落实落细各项任务举措。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对贯彻落实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我省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政策文件。

近年来,我省服务业规模持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但仍存在结构不优、层次不高、融合不足等短板,生产性服务业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的支撑能力不强,生活性服务业供给品质与群众需求还有差距。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和全国服务业大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对我省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发展路径和保障措施进行了系统部署。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需求牵引、改革攻坚、科技赋能、开放合作,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提出到2030年,全省服务业总规模力争达到1万亿,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以上,基本形成与现代化产业体系相适配、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格局。

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补齐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短板,聚焦科技服务、现代交通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供应链金融、节能环保服务、商务服务等6个领域,明确提升研发设计、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认证能力,增强货物运输、仓储、批发竞争力,推动软件、信息传输、数据和信息技术迭代升级,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发展节能降碳、环境治理、回收利用和法律咨询、人力资源管理等具体任务。二是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能级,围绕居民服务、养老托育、健康服务、文旅体育等4个领域,提出提升社区家政和零售供给品质、优化养老托育供需匹配、推动医疗卫生和预防保健精细化发展、丰富文旅融合、体育健身、住宿餐饮创新服务等任务举措。三是塑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优势,明确推进数智化赋能、强化标准化引领、促进融合化发展、提升对外开放水平4条发展路径。

第三部分为强化支撑保障。从扩大优质经营主体、夯实要素保障基础、加大基础设施支撑、强化质量安全监管4个方面,提出持续开展服务业企业三年倍增行动、落实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加快城市停车和充换电设施建设、实施“甘肃放心消费行动”等政策举措。

三、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安排

为推动《实施意见》落地见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各地各部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推进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责任分工,细化任务举措,强化工作协同,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是强化监测评估问效。省发展改革委抓好服务业扩能提质的统筹协调和监测评估,及时跟踪重点任务、量化指标落实进展,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各领域试点示范和品牌建设经验做法,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统筹推进全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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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30-621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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