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概况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习生活条件。自2006年起,国务院决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书本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农村中小学生营养不良间题仍然存在,贫困地区尤为突出。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启动农村 (不含县城,下同)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从2014年11月起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天4元。试点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市、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自2012年春季学期我州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来,州、县(市)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政府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在推进学校食堂供餐模式、厨具设备配备、食品安全管理、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实名制信息系统建设、资金使用及管理、大宗商品招投标、食堂工作人员配备及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截止2017年12月底我州1055所小学、80所初中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小学受益学生167504人、初中受益学生45462人,使我州广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切实享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的这项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