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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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财政局:
州级年初预算按政策足额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10万元,为确保全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顺利推进,经州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临州府函〔2024〕10号),将此项资金给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积石山县分配400万元,东乡县、永靖县每县各分配260万元;省级帮扶重点县临夏县分配150万元;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每县各分配120万元;临夏市分配80万元。款列2024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接文后,请各县市根据《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扶贫〔2021〕4号)以及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有关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央、省级、州级、县级等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并加快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发挥效益,同时做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附件下载:关于下达州级预算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临夏州财政局
2024年3月5日
临夏市财政局: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振兴〔2023〕29号)和《甘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扶贫〔2021〕4号),现提前下达你市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表。收入请列2024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上述指标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甘财振兴〔2022〕8号)要求,严禁超范围使用衔接资金,围绕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紧扣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安排使用资金,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兼顾脱贫村和非贫困村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
二、组织开展项目入库。按照《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县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乡振局发〔2023〕103号),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2024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因地制宜谋划一批带动性、具有长远发展前景的主导产业项目,确保各地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三、突出资金支持重点。按照《管理办法》、《甘肃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扶贫〔2021〕3号)、《关于<甘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甘财振兴〔2023〕6号)等相关规定,做好统筹使用,优先支持产业发展项目。2024年,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应不低于60%并高于上年水平。
四、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2年起,衔接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你市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彻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
五、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你市财政部门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等项目资金使用部门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资金监管主体责任。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县级财政收到上级衔接资金指标文件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科学编制项目资金计划,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项目资金计划于2024年1月10日前抄送省财政厅,做到资金到位即可实施。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资金。要强化衔接资金绩效管理,加强跟踪督促,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坚决杜绝负面清单事项,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pdf
临夏州财政局
2023年12月1日
临夏市财政局: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振兴〔2023〕28号)和《甘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扶贫〔2021〕4号),现提前下达你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表。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项目代码: 10000015Z155110000004。 收入请列2024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上述指标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甘财振兴〔2022〕8号)要求,围绕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紧扣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安排使用资金,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兼顾脱贫村和非贫困村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
二、组织开展项目入库。按照《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县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乡振局发〔2023〕103号),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2024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因地制宜谋划一批带动性、具有长远发展前景的主导产业项目,确保各地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三、突出资金支持重点。按照《管理办法》、《甘肃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扶贫〔2021〕3号)、《关于<甘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甘财振兴〔2023〕6号)等相关规定,做好统筹使用,优先支持产业发展项目。2024 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不得低于到县衔接资金规模的65%。
四、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2年起,衔接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标识: 01中央直达资金),你市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彻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
五、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你市财政部门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等项目资金使用部门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资金监管主体责任。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县级财政收到上级衔接资金指标文件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科学编制项目资金计划,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项目资金计划于2024年1月10日前抄送省财政厅,做到资金到位即可实施。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资金。要强化衔接资金绩效管理,加强跟踪督促,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坚决杜绝负面清单事项,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pdf
临夏州财政局
2023年12月1日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州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非建档立卡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州级配套经费计划的通知》(临州振发〔2023〕108号)精神,现下达2023年全州461个非建档立卡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州级配套经费(详见附表),支出请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接文后,请严格按照《甘肃省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关于全州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力量整合和加强管理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管理,严禁挪作他用。
附件:2023年非建档立卡村帮扶工作队州级配套经费分配表.xlsx
临夏州财政局
2023年10月9日
临夏州槐树关水库管理所、临夏州南阳渠工程管理局,临夏市财政局: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农〔2023〕64号)和《临夏州水务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临州水务发〔2023〕172号),现下达2023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收入列2023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314防汛”。
请州水务局组织做好预算绩效目标设定、执行、监控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关地区要切实加强对所辖县区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你市(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pdf
临夏州财政局
2023年7月5日
临夏州植保植检站: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一批)的通知》( 甘财农〔2023〕55号)和《临夏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检测防控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临州农发〔2023〕163号)要求,现将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下达给你单位,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08-病虫害控制”科目(具体额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要求,抓紧做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控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二、区域绩效目标表随文一并下达(见附件2),请州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强化工作指导,做好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要及时做好绩效目标分解,加强对所辖县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监控,你单位要认真抓好绩效执行和监控等重点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确保资金规范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一批)的通知.pdf
临夏州财政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