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州纪委监委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
二、征集范围
(一)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1.定点医疗机构
通过车接车送,提供免费吃喝、免费体检,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方式,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给予人头费、奖励提成等方式,拉拢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与养老、康复、护理机构等勾结,诱导无住院需求的供养老人、康复人员、失能人员虚假住院骗保;聚敛参保人医保卡,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雇佣无资质人员冒用他人名义开展诊疗活动骗保;伪造篡改CT、X线、核磁共振、超声等医学影像资料和临床检验检查报告骗保;编造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理疗记录等方式,虚构诊疗服务项目骗保;伪造编造医嘱、处方,篡改药品耗材进销存记录,虚假开具药品耗材等手段骗保;将自费整形美容类项目串换为医保目录内项目收费骗保;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管理规定,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2.定点零售药店
通过私自印刷定点医疗机构空白处方,私刻医疗机构公章、医师个人签章等方式伪造药品处方骗保;与医药企业勾结伪造药品处方骗保;通过互联网医院,借助人工智能自动生成虚假处方骗保;敛聚参保人医保卡,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将食品、保健品、日用品、化妆品等串换为药品骗保;组织本单位员工空刷套刷医保凭证骗保;组织前往其他单位、企业,诱导员工虚假购药骗保;诱导或协助参保人购药后倒卖“回流药”骗保;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回流药”二次销售;诱导或协助他人冒名购药、超量购药;未严格执行实名制购药管理规定,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3.职业骗保人
“黑中介”拉拢、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药贩子、卡贩子、职业开药人倒卖“回流药”骗保;组织或参与空刷套刷医保基金,或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等;组织或参与伪造处方、发票单据,伪造、篡改基因检测报告等病历资料骗保;协助非参保人骗取医保待遇资格;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二)坚决整治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不力、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1.医保行政部门
履行行政监管责任不到位,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移交线索,上级医保部门下发的重点线索,重大舆情反映的线索,以及群众反映强烈、反复举报、有明确指向的信访举报线索等,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不核查或核查不深不实、敷衍了事等问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向被监督检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监督检查敏感信息,徇私枉法、包庇纵容;
对上级医保部门明确提出处理意见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无正当理由不予处理或避重就轻、弄虚作假等问题。
2.医保经办机构
在办理参保业务工作中,违规为尚在医保待遇等待期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在办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门诊慢特病认定、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备案等业务工作中,不按规定条件、程序和时限办理,对符合条件的群众故意拖延、推诿刁难;在医保定点资格准入认定工作中,不认真审核申报资料,将不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纳入定点范围;履行经办机构审核检查责任不到位,对智能监管系统提示的重大疑点问题审核审查不严,对参保人员手工报销医疗费用审核不严,对应当由医保行政部门处理的问题线索未及时移交等问题;在医保基金结算清算、资金拨付等工作中审核不严;对协议履行情况管理不严,对该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不依法依规处理;医保经办机构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内控流程存在重大漏洞,导致医保基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无正当理由克扣、拖欠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资金。
3.定点医药机构
履行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医保基金使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自查自纠不认真,造成严重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甚至欺诈骗保问题;对飞行检查等发现的问题不认真及时整改,甚至屡查屡犯问题;通过集体串供、篡改病历、销毁凭证、删除数据等对抗检查问题;不按照医疗行为规范,违规诊疗、过度诊疗,危害群众健康权益问题。
4.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履行行业部门主管责任不到位,对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不核查或核查不深不实、敷衍了事等问题;违规降低医药机构审批准入标准,审批设立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药机构,造成医保基金安全运行风险;对移交的涉及医保基金违法违规使用的问题线索不核查、不处理。
5.地方政府
履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导致本地医保基金安全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造成严重后果;挤占挪用医保基金、财政供养单位医保费缴纳不到位,造成医保基金出现重大支付风险。
(三)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参保缴费工作中,贪占群众缴费款、违规超标准收取费用问题;贪污挪用医保基金问题;内外勾结,通过伪造处方、发票单据,伪造、篡改基因检测报告等病历资料参与或协助欺诈骗保;利用医药机构审批、定点医药机构资格准入以及其他业务管理职权,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利用医保基金结算清算、资金拨付等职权,以拨付金额或办理时限为要挟,谋取私利、收受贿赂;在药品耗材挂网、医保目录落地执行过程中,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在医院采购过程中,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漠视群众利益,长期对药品耗材有中选品牌不采、采非中选品牌,且涉及“带金销售”情形;在行政检查、行政执法、协议处理等工作中徇私枉法、谋取私利、收受贿赂;收受医药生产经营销售企业“回扣”问题;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为管理服务对象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方面提供照顾以牟取利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举报方式
临夏州医疗保障局:0930-6223597
临夏市医疗保障局:0930-6668958
临夏县医疗保障局:0930-3222086
积石山县医疗保障局:0930-7721192
永靖县医疗保障局:0930-8832119
和政县医疗保障局:0930-5521077
康乐县医疗保障局:0930-4425911
广河县医疗保障局:0930-5936860
东乡县医疗保障局:0930-7122388
邮箱:1610427496@qq.com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广场(人社大厦)6楼607办公室
四、不予受理范围
(一)反映内容不属于医保基金监督管理范围的;
(二)没有明确的反映对象或者诉求的;
(三)正在或者已经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
(四)反映问题已经医保部门依法依规查处的。
(五)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五、监督反映须知
(一)反映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将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医保基金安全关乎民生福祉与社会公平,您的每一次举报都是对医保基金安全的有力守护。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主动监督、客观真实反映问题,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医保部门将依法依规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举报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临夏州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