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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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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临夏州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等;

2.医疗保障工作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4.涉及待遇保障、医药服务管理、基金监管、“放管服”等相关领域的政策;

5.州本级医保经办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

6.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7.本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inxia.gov.cn)临夏州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临夏州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临夏州融媒体中心等其他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州医保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要求,可依法向州医保局提出获得相关政府信息的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递交、信函、在线申请、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至州医疗保障局。

(二)受理机构

本部门申请受理机构为临夏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甘肃省临夏市红园广场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930-6225922;

传真:0930-6225922;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2523671370@qq.com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递交、信函、在线申请、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至州医疗保障局。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详细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形式要求以及用途。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临夏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政府机构”子栏目中“临夏州医疗保障局”的“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费用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收费标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州医疗保障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或者认为州医疗保障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临夏州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征集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州纪委监委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

二、征集范围

(一)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1.定点医疗机构

通过车接车送,提供免费吃喝、免费体检,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方式,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给予人头费、奖励提成等方式,拉拢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与养老、康复、护理机构等勾结,诱导无住院需求的供养老人、康复人员、失能人员虚假住院骗保聚敛参保人医保卡,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雇佣无资质人员冒用他人名义开展诊疗活动骗保伪造篡改CT、X线、核磁共振、超声等医学影像资料和临床检验检查报告骗保编造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理疗记录等方式,虚构诊疗服务项目骗保伪造编造医嘱、处方,篡改药品耗材进销存记录,虚假开具药品耗材等手段骗保将自费整形美容类项目串换为医保目录内项目收费骗保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管理规定,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2.定点零售药店

通过私自印刷定点医疗机构空白处方,私刻医疗机构公章、医师个人签章等方式伪造药品处方骗保与医药企业勾结伪造药品处方骗保通过互联网医院,借助人工智能自动生成虚假处方骗保敛聚参保人医保卡,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将食品、保健品、日用品、化妆品等串换为药品骗保组织本单位员工空刷套刷医保凭证骗保组织前往其他单位、企业,诱导员工虚假购药骗保诱导或协助参保人购药后倒卖“回流药”骗保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回流药”二次销售诱导或协助他人冒名购药、超量购药未严格执行实名制购药管理规定,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3.职业骗保人

“黑中介”拉拢、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药贩子、卡贩子、职业开药人倒卖“回流药”骗保组织或参与空刷套刷医保基金,或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等组织或参与伪造处方、发票单据,伪造、篡改基因检测报告等病历资料骗保协助非参保人骗取医保待遇资格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二)坚决整治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不力、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1.医保行政部门

履行行政监管责任不到位,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移交线索,上级医保部门下发的重点线索,重大舆情反映的线索,以及群众反映强烈、反复举报、有明确指向的信访举报线索等,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不核查或核查不深不实、敷衍了事等问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向被监督检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监督检查敏感信息,徇私枉法、包庇纵容

对上级医保部门明确提出处理意见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无正当理由不予处理或避重就轻、弄虚作假等问题。

2.医保经办机构

在办理参保业务工作中,违规为尚在医保待遇等待期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在办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门诊慢特病认定、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备案等业务工作中,不按规定条件、程序和时限办理,对符合条件的群众故意拖延、推诿刁难在医保定点资格准入认定工作中,不认真审核申报资料,将不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纳入定点范围履行经办机构审核检查责任不到位,对智能监管系统提示的重大疑点问题审核审查不严,对参保人员手工报销医疗费用审核不严,对应当由医保行政部门处理的问题线索未及时移交等问题在医保基金结算清算、资金拨付等工作中审核不严对协议履行情况管理不严,对该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不依法依规处理医保经办机构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内控流程存在重大漏洞,导致医保基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无正当理由克扣、拖欠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资金。

3.定点医药机构

履行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医保基金使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自查自纠不认真,造成严重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甚至欺诈骗保问题对飞行检查等发现的问题不认真及时整改,甚至屡查屡犯问题通过集体串供、篡改病历、销毁凭证、删除数据等对抗检查问题不按照医疗行为规范,违规诊疗、过度诊疗,危害群众健康权益问题。

4.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履行行业部门主管责任不到位,对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不核查或核查不深不实、敷衍了事等问题违规降低医药机构审批准入标准,审批设立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药机构,造成医保基金安全运行风险对移交的涉及医保基金违法违规使用的问题线索不核查、不处理。

5.地方政府

履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导致本地医保基金安全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造成严重后果挤占挪用医保基金、财政供养单位医保费缴纳不到位,造成医保基金出现重大支付风险。

(三)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参保缴费工作中,贪占群众缴费款、违规超标准收取费用问题贪污挪用医保基金问题内外勾结,通过伪造处方、发票单据,伪造、篡改基因检测报告等病历资料参与或协助欺诈骗保利用医药机构审批、定点医药机构资格准入以及其他业务管理职权,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利用医保基金结算清算、资金拨付等职权,以拨付金额或办理时限为要挟,谋取私利、收受贿赂在药品耗材挂网、医保目录落地执行过程中,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在医院采购过程中,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漠视群众利益,长期对药品耗材有中选品牌不采、采非中选品牌,且涉及“带金销售”情形在行政检查、行政执法、协议处理等工作中徇私枉法、谋取私利、收受贿赂收受医药生产经营销售企业“回扣”问题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为管理服务对象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方面提供照顾以牟取利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举报方式

临夏州医疗保障局:0930-6223597

临夏市医疗保障局:0930-6668958

临夏县医疗保障局:0930-3222086

积石山县医疗保障局:0930-7721192

永靖县医疗保障局:0930-8832119

和政县医疗保障局:0930-5521077

康乐县医疗保障局:0930-4425911

广河县医疗保障局:0930-5936860

东乡县医疗保障局:0930-7122388

邮箱:1610427496@qq.com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广场(人社大厦)6楼607办公室

四、不予受理范围

(一)反映内容不属于医保基金监督管理范围的;

(二)没有明确的反映对象或者诉求的;

(三)正在或者已经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

(四)反映问题已经医保部门依法依规查处的。

(五)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五、监督反映须知

(一)反映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将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医保基金安全关乎民生福祉与社会公平,您的每一次举报都是对医保基金安全的有力守护。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主动监督、客观真实反映问题,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医保部门将依法依规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举报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临夏州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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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1月31日正式成立。根据《临夏州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州医疗保障局整合了州人社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原州卫健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州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州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主要负责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临夏州医疗保障局为州政府直属机构,内设办公室、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基金监管科4个科室和临夏州医疗保险中心、临夏州医保局信息中心和临夏州城乡居民医保及医疗救助经办中心3个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六)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临夏市红园广场人力资源大厦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电话:0930—6225922

  传真:0930—6227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