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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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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临夏州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等;

2.医疗保障工作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4.涉及待遇保障、医药服务管理、基金监管、“放管服”等相关领域的政策;

5.州本级医保经办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

6.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7.本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inxia.gov.cn)临夏州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临夏州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临夏州融媒体中心等其他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州医保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要求,可依法向州医保局提出获得相关政府信息的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递交、信函、在线申请、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至州医疗保障局。

(二)受理机构

本部门申请受理机构为临夏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甘肃省临夏市红园广场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930-6225922;

传真:0930-6225922;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2523671370@qq.com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递交、信函、在线申请、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至州医疗保障局。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详细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形式要求以及用途。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临夏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政府机构”子栏目中“临夏州医疗保障局”的“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费用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收费标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州医疗保障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或者认为州医疗保障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转发《关于医保药品外配处方政策的解答》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和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开谈判药品电子处方流转的通知》(甘医保函〔2024〕237号)规定,我省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时,需凭本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进行门诊统筹报销。

最近很多群众和网友咨询,我们梳理了参保人反映的一些共性问题,现一并为您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定点医疗机构需提供处方外配服务?

答:医疗机构暂时无法配备但参保人确需使用的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提供必要的处方外配服务。

二、药店购药医保报销为什么要用处方?

答:处方是医生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是群众用药安全的根本保障。从参保群众自身健康角度考虑,处方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比如可能有较强的毒副作用或易产生依赖性,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调配、购买和使用处方药。医生开具的处方能依据患者的病情、身体状况等因素精准确定药物剂量、使用方法和疗程,从而保障用药安全,避免不良反应,并提高治疗效果。

三、医保部门对于定点医药机构的纸质外配处方管理有什么要求?

答:定点零售药店禁止使用本统筹区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外配纸质处方,进行医保结算。

接受参保人凭外配纸质处方购药的定点零售药店,应认真检查处方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核准处方用药信息、有效期等以及参保人信息,核验调剂后应按规定留存处方,纸质处方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同时按照医保部门关于药品追溯码有关规定,应用药品追溯码,确保调剂外配处方药品可追溯。

暂不具备电子处方流转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纸质处方须经本院医保医师签名并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后有效;纸质处方要按照相关标准和格式印制,前记部分要连续编号,保证编号的唯一性、对应性和可识别性;定点医疗机构要将涉及参保人的所有外配处方(纸质处方复印)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四、医生开具的外配处方有效期多久?

答:外配处方一般当天有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要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三天。

五、什么是电子处方流转?

答:电子处方流转是外配处方的一种流转形式,定点医疗机构将其开具的外配处方上传至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至定点零售药店,药店直接下载电子处方实现参保人的就医结算。电子处方适用于“双通道”“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药品。

六、参保群众如何使用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药品?

答: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药品,需遵循以下流程:

就医开具外配处方:参保群众需到本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生根据病情诊断和药品法定适应症开具处方,如果医疗机构有配备该药,直接取药,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政策;如果医疗机构未配备,则需要将外配处方带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结算,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选择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可根据价格和距离,自行选择配药的药店。

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参保人到定点零售药店出示医保码或医保卡,药店药师审核处方后,对所需药品进行调配。参保人直接使用医保码或医保卡享受相应的医保报销政策。

七、参保人如何购买“双通道”药品?

答:参保人在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由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传“双通道”药品处方,“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登录电子处方中心流传平台,进行下载配方,不接受纸质处方。

若参保人在本统筹区外自费购买了“双通道”药品且符合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可凭经电子处方平台流转的“双通道”药品电子处方或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的纸质处方、发票等报销材料到医保中心窗口审核报销。

八、参保人在异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凭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在当地定点零售药店使用现金或个人账户购药后,可回甘申请手工零星报销。外配处方为纸质处方的,应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专用章,符合规定的可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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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1月31日正式成立。根据《临夏州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州医疗保障局整合了州人社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原州卫健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州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州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主要负责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临夏州医疗保障局为州政府直属机构,内设办公室、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基金监管科4个科室和临夏州医疗保险中心、临夏州医保局信息中心和临夏州城乡居民医保及医疗救助经办中心3个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六)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临夏市红园广场人力资源大厦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电话:0930—6225922

  传真:0930—6227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