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组配分类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生态环境保护类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编制《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州生态环境局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和职责分工。

2、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办事程序等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

4、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标注是否有效)以及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5、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及环境标准等。

6、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7、本局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含核与辐射项目)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发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

9、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和年度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企业名单情况。

10、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

11、生态环境质量信息,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12、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实施强制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备案。

1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14、环境监管污染源信息发布和生态环境统计报告。

1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信息。

16、土壤、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管情况。

17、各类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在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临夏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进行公开。

2.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邮政编码:731100。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环境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且不属于保密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类相关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41668

2.邮政寄送

收件人: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0-6241669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州政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领取,还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子栏目下载,复印有效。

三、申请处理 

(一)登记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登记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我局即时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我局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二)承办 

所有接到的申请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处理,按照职责分工转到相关科室,由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提出答复意见,经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督察法规科审核,分管局长审批后,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作出答复。

(三)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生态环境保护类信息,本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时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本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我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2、所申请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我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我局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我局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生态环境保护类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生态环境保护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州纪委监委派驻州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或者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州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坚持深化水生态治理 全面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解读⑯

近期,《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对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作出系统部署,为深化水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持续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抓好《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确保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目标如期实现,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认清重要意义,增强主动意识

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建设全局,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本质表现,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彰显。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是美丽中国在水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主要内容和坚实基础。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碧水保卫战要促进“人水和谐”,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继续抓好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明确了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组织实施等内容,为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提供了基本路径和工作遵循,为全面持续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发出了集结令、吹响了冲锋号。河南省河流湖泊众多,地跨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流域,人多水少矛盾突出,水资源总量仅为全国的1.43%,人均水资源相当于全国人均水平的20%左右,且空间分布不均匀、水流量不均衡,水资源禀赋相对较差,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任重道远。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行动方案》的重要意义,把抓好《行动方案》组织实施,作为推进美丽河湖建设的有力抓手,扎实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

要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重要内容,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建设美丽中国系列政策为主要内容,以《行动方案》为具体环节,组织全系统、全方位开展大解读、大培训,把学深悟透、学思践悟贯穿始终,形成主动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要进一步增强全民意识,坚持传统报刊和新兴媒体相结合、志愿行动和专题宣讲相结合、培育典型和表彰优秀相结合,运用新媒介、新手段进行多层次广范围的社会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美丽河湖实践活动,增强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的全民意识,营造共建共享美丽河湖的浓厚氛围。

把握基本要求,形成科学路径

《行动方案》是水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继承延续和深化拓展,是面向2035年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目标作出的全面部署。在工作目的上,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以高水平保护为支撑,为基本实现美丽中国建设奠定良好基础;在指导思路上,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三水统筹、协同联动,突出重点、长效推进,提升河湖生态系统健康水平,促进人水和谐;在实践方法上,提出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分批推进,到2027年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40%左右、2030年美丽河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美丽河湖基本建成。三个方面相辅相成,彰显了顶层设计的高屋建瓴、科学谋划,系统全面形成了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的推进路径。“十四五”期间,河南全面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涌现了一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美丽河湖建设惠及民生、深得人心,但水环境质量改善不平衡不协调等问题仍然突出,河湖生态用水保障不足、水生态破坏问题凸显等风险依然较高,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仍未根本缓解。

要坚持“三水统筹”“一体推进”,顺应公众对美丽河湖的向往,以水环境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水资源安全为主线,整体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一体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水环境管理重心由质量改善向与防范化解风险并重转变,由实现水生态效益向与经济社会效益共赢转变,构建推进美丽河湖建设的方法体系。

要坚持省级指导市县落实,推动市县政府真抓实干、各级河湖长发挥作用、生态环境部门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形成上下游贯通一体、多部门协同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进美丽河湖建设的工作体系。

要坚持全面覆盖规范管理,落实《河南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清单》,将国家下达河南省116条美丽河湖建设任务增加至152条,基本覆盖全省重要流域河湖;落实《河南省美丽幸福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保障按时段分批次完成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任务;规范建设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强化过程监管,探索把美丽河湖建设成效与人民群众满意程度相融合,组成推进美丽河湖建设的评价体系。

盯紧关键重点,确保扎实有效

《行动方案》从巩固深化水环境治理、加强基本生态用水保障、积极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全面推进保护与建设4个方面,具体部署了19项措施15项目标,确定了美丽河湖的建设标准和具体任务。在水资源方面,要求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稳定实现“有河有水”;在水生态方面,要求河湖水域生态环境功能得到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稳定实现“有鱼有草”;在水环境方面,要求河湖水质实现根本好转或水质稳定达到优良,公众亲水需求得到较好满足,稳定实现“人水和谐”。在三个维度上,明确了推动水生态环境从水污染防治向“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全面跃升,加快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愿景。对标对表《行动方案》,河南多数地区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面临水污染防治成效不牢、水生态修复任务繁重、水环境改善资金投入短缺、地方工作基础和承受能力不足等问题,必须区分轻重缓急、抓住主要矛盾,紧盯关键重点,在解决突出问题、提增质量成效上下功夫。

要紧盯国家战略责任担当,扛稳扛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南水北调工程水质安全重大责任,强化《黄河保护法》宣贯实施,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监督检查和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净水入黄河”工程,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抓好《河南省丹江口水库水质保障问题整改方案》贯彻落实,分类整治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保护区内村庄生活污水和排污口,保障“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要紧盯水污染防治效能提升,对全省119条主要河流和重点水库排口进行溯源整治,开展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监测监管能力提升和化工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4大行动,补齐工业园区和城镇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短板。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完善防止返黑返臭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长制久清”,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要紧盯水生态保障基础巩固。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合理确定重要河湖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管控指标,健全完善河湖生态流量、水域质量监测预警机制,跨界重点河湖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黄河流域伊洛河、金堤河、蟒沁河横向生态补偿,指导、推动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监测,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要紧盯项目资金支撑,积极谋划优质项目,申请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努力扩大省级专项资金、引导地方财政加大投入,不断放大资金投放规模。以项目建设绩效为导向,强化资金监管使用,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评价,确保资金效益充分发挥。探索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要紧盯优秀案例引领带动,坚持聚焦典型、优中选优,指导各地分区分级开展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情况自评估,支持各地积极参加各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活动,深化做好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和向生态环境部提名推荐工作,挖掘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引领带动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由点及面、干一批成一批,以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奋力谱写水生态环境保护河南新篇章,为2035年美丽中国目标的基本实现做出河南贡献。

(作者系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  李哲)


我要申请
机构简介
  • 机构简介
  • 机关职能
  • 机构设置
  • 领导班子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是临夏州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机构设置情况:内设办公室(党建人事科)、规划发展与环境影响评价科、自然生态保护与土壤生态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与生态环境监测科、督查法规宣教科6个行政科室,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中心、生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辐射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固体废物管理中心6个事业科室及副处级建制的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

通信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办公电话:0930-6241668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