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临夏州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州自然资源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2.与单位业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自然资源局重大活动。
4.州自然资源局“临州自然资源发”、“临州自然资源函字”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5.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6.非涉密的单位会议内容。
7.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用地批复。
8.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
9.土地征收批准文件。
10.生态搬迁方面的相关信息。
1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2.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专栏。
2.其他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只提供本部门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没有义务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作其他处理。公众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部门
临夏州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自然资源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318656 传 真:0930-6314588
通讯地址:临夏市北滨河东路35号
邮政编码:731100
2.受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临夏州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州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或临夏州政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其他证明文件。
3、申请渠道: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临夏州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
②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
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4、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5、申请受理时间:
①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②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③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费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收费标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现向社会公布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信息中心联系(地址:临夏市大西关路4号,电话:0930-6225006,邮编:7311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州教育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与要求,不断扩展教育领域信息公开范围,切实做好教育领域信息发布,发布内容涉及政策文件、教育概况、招生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重要政策执行情况、教育督导、校园安全等方面。我单位不断增强教育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确保教育领域信息公开规范高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指导监督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2023年我单位在州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数达744条(概况类信息 1条、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乡村振兴类信息5条、项目建设类信息5条,教育新闻类信息733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695条(通知公告126条,教育要闻414条,专题专栏155条);在临夏州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数658条;州政府网站部门板块主动公开信息4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单位的职权,依法向发出申请人员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5宗,全部为自然人申请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单位按政策完善《临夏州教育局信息发布制度》,持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我单位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信息,做好局单位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发布、文件公开属性的标注。电教馆严把信息审核责任,明确采集、审核、发布程序,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做好原创性信息的编制和加工,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坚决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局网站信息公开的内容丰富度和信息发布标准化水平有显著提升,能够按照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合理设置网站栏目,并动态调整。
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公开阵地建设,2023年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658条,订阅用户量达127140人。
(五)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协调及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指导培训,确保政务公开依法依规有序有效开展。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加强对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安全管理,并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对公开不全面、公开不及时、只公开不回应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1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1.0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公开要求、对照群众期待,仍有不足之处。制度建设不够完善,主动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形式还需不断丰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将继续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以及州委州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结合临夏州教育领域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继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设。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媒体的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