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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为全力推进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重点工作及“春雷执法行动”,持续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力守护良好市场秩序,近日,州市场监管局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全州市场监管系统“春雷执法行动”进展情况开展了综合检查和行政执法监督指导。
综合检查中,州局抽调相关业务科室骨干,组成4个专项检查组,分别由班子成员带队,采取明查暗访、现场抽查、查阅相关台账资料等方式,集中时间对各县市市场监管局“春雷执法行动”、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违法违规案件查办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紧盯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联合县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部分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农资、电动自行车、儿童和学生用品、文旅市场等经营主体和校园食堂、殡葬领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等开展了执法检查。主要查看经营主体资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燃气器具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明码标价、特种设备检验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细致排查了潜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指导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此次共计检查经营主体106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涉及案件线索移交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核查处置。
下一步,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引导经营主体诚信经营、规范行为,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销号”“闭环”管理,严防严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筑牢安全防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提升我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近日,州住建局组织专业力量成立4个专项小组,对全州建设工程项目开展第一季度质量安全检查。
此次检查聚焦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围绕施工安全管理、工程质量把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领域展开质量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县市住建局监督管理、项目安全管理措施落实等情况。共随机检查在建项目17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5份,发现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全面及建筑起重机械维护管理不到位等问题100余条。针对存在问题单位,检查组要求限期整改,确保问题彻底解决;强化跟踪复查,做到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通过此次检查,强化了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明确了质量安全标准,为全州建筑行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次上门 多类同检
——临夏州特种设备检验所开展“一站式”检验服务工作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近日,州特种设备检验所对甘肃建和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的特种设备开展了联合检验。本次检验创新采用“一次上门、多类同检”的服务模式,对该公司在用的6台压力容器及1台场内机动车辆进行了全面检验。
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科学统筹检验项目,合理规划检验流程。针对压力容器,重点检查了安全附件、焊缝质量等关键项目;对场内机动车辆,着重检测了制动系统、转向机构、灯光信号等安全装置。通过制定详细的检验方案,实现了两类设备的同步检验,避免了多次上门对企业正常生产造成的影响。
本次联合检验共发现一般安全隐患1项,其中压力容器类1项。检验人员现场指导企业进行整改,所有隐患均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同时,检验组还就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等向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技术指导。
此次联合检验得到了企业的高度认可。通过“一站式”检验服务,既确保了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又最大程度减少了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实现了设备检验与企业生产的双赢。
为有效落实商品煤质量监管职责,严查销售伪劣商品煤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提升全州商品煤整体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临夏州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根据州市场监管局第一季度商品煤监督抽查计划,州产品质量检验所安排工作人员,对全州范围内经销的商品煤开展州级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按计划要求完成了七县一市35批次的商品煤抽样工作任务。
抽样人员在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配合下,严格依据《关于加强煤炭市场体系建设和煤炭质量监管的意见》等规定,按照有关煤炭执行标准开展抽样工作,及时完成计划任务,并按规定将抽样记录及相关信息实时录入到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系统中。
为保证检验项目质量,本季度民用散煤由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标准规定的全项检验,为全面掌握我州民用散煤相关指标数据,对后续监管和有效降低环保指标提供了科学准确的技术支撑。
针对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曝光的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临夏州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连夜召开问题产品清查整治安排部署会议,要求全州市场监管系统立即开展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同时,成立以州局局长为组长,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检查组,立即赴各县市,联合县市局开展问题产品排查整治,确保清查工作全面、高效开展。
全州市场监管系统执法人员以商超、农(集)贸市场、五金经营店、建材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以“3·15”晚会曝光的翻新卫生巾、纸尿裤、一次性内裤、“保水虾仁”、非标电线电缆等为重点产品,检查市场经营主体是否销售相关问题产品,是否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是否规范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所经营产品资质、标识标签是否完整等,并要求商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同时,积极向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提升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
清查整治工作中,出动人员380人,检查卫生用品、一次性内裤等经营门店378户、检查冷冻虾仁等水产品经营门店202户、大型餐饮单位6家,检查电线电缆经营门店163户,下架米菲好之纸尿裤33包、苏菲系列卫生巾1512包。目前,清查整治工作还在持续之中。
下一步,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将加强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持续加大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日常巡查力度,以超市、酒店、水产和建材市场等为重点,增加检查频次,扩大检查范围,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防止问题商品流入市场,坚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优化消费环境 共筑满意消费
——临夏州、市联合举办“走近3·15,优化消费环境市场监管在行动”现场宣传活动
3月13日上午,临夏州、市联合在临夏市红园文化广场举办以“共筑满意消费”为主题的“走近3·15,优化消费环境市场监管在行动”现场宣传活动。州委宣传部、州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活动。州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昌瑞宣布活动启动。临夏市政府副市长马旭凯介绍消费维权工作情况。
今年是第4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维权年主题是“共筑满意消费”,其涵义一是促进高品质消费,让消费者对消费内容更满意。二是促进高质量维权,让消费者对消费过程更满意。三是促进高水平共治,让消费者对消费环境更满意。
活动指出,2025年是“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开局之年。各单位、各企业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增强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和服务意识,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添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计量作弊、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网购、装修、维修、电信、家政、托育、养老、美容美发、文化旅游、公用事业等民生重点行业,集中同向发力,放大治理效果。要以消费供给提质、消费秩序优化、消费维权提效、消费环境共治、消费环境引领五大行动为牵引,统筹宏观机制和微观措施、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正向激励和负面约束、源头预防和末端治理,建立消费环境建设四梁八柱,实现“1+N”叠加效应。要进一步完善质量标准、信用约束、综合治理、消费维权等制度,构建“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良性循环,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全力推动我州消费维权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临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活动中,参加活动的州直部门负责人为2024年度放心消费承诺单位代表进行了授牌。
活动启动后,州、市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利用展板、条幅、真假商品对比、打假成果展示、你点我检等方式,向消费者传播普及有关消费维权知识和识假辨假常识。
现场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消费维权常识宣传材料6.3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60余人次,快检蔬菜、水果等23批次。各参加活动的企业也分别展示了各自的名优特色产品。
活动结束后,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查获的9个大类、18个品种、货值5.9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集中进行了销毁。
州、市公安、工信、商务、教育、科技、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30多个部门干部职工和部分企业员工等共计800余人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