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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为进一步压实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消除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更好保障食品消费安全,11月28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以视频形式召开了全州食品经营主体约谈培训会议。
会议通报了省市场监管局“市话实说”栏目关于4家食品经营主体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和近期全州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主体专项排查工作情况,指出了排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上,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聚焦食品经营采购、贮存、销售等关键环节的规范要求开展专题授课,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管人员的执法监管水平,为“两个责任”落地见效提供专业支撑。
会议强调,食品安全存在问题反映出食品流通领域经营主体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管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各食品经营主体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严守法律底线,对照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强化内部管理,主动接受监督,坚决守住主体责任底线。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四个最严”要求,持续深化全覆盖的排查整治,加强问题台账动态管理,强化执法办案力度,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
此次会议既是经营主体专题培训会,也是责任再压实、工作再部署的约谈会,有效凝聚了协同共治共识。下一步,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跟踪经营主体整改成效,常态化开展监管执法和督导检查,推动食品经营主体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州、县(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食品流通科(股)室全体人员、基层监管所所长和重点食品经营企业法人、食品总监等655人参加会议。
9月27日,州委副书记、州长何东在康乐县调研国庆、中秋节前安全生产和市场保供工作。
何东先后来到康乐县白桦林景区、县汽车站、胭脂湖燃气公司、稼轩中学项目建设现场以及好又多超市,详细了解旅游景区安全运行、道路客运班线设置和应急预案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生活物资保障供应等情况。何东强调,国庆、中秋“双节”将至,想要群众安心过节,就要干部用心守护。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省州工作部署,进一步拧紧安全责任链条、落细落实防范措施,以万全之策做好市场保供,确保群众欢度“双节”。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精准高效做好国庆中秋期间安全生产、交通保畅、市场保供、食品安全、防灾减灾、值班值守等工作,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底线。要强化防范应对措施,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紧盯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危化品、特种设备、用电用气用水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旅游景区、学校、养老机构、福利院、医疗机构、公共场馆等重点场所,加强安全巡查和突击检查,督促到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动真碰硬推动隐患清零,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深入整改各类问题,紧盯安全生产领域各类反馈交办问题,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全方位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落实“五定”要求,整改一项、销号一项,通过解决一个问题带动破解一类问题,持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一般问题隐患“减存量、遏增量”,不断夯实安全根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用情做好市场供应,抓住“两节”消费旺季,加大促销活动组织力度,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畅通物流渠道,强化货源组织,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市场价格,加强便民服务,更好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要加强节日值班值守,统筹好国庆、中秋期间值班备勤,时刻保持应急备战状态,加强假期风险研判和工作调度,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第一时间应急处置。州政府秘书长马福俊,州应急管理局、康乐县负责人参加。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相关要求,助力小微企业增强质量意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工作,提升监管人员素质及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水平,近日,州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为期1天的小微企业暨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全州46家小微企业负责人、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质量体系管理人员、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共150余人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主要针对基层监管人员业务知识掌握不足、执法检查水平不高、业务知识不熟等实际,邀请方圆标志认证集团甘肃有限公司、甘肃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深专家和州局业务骨干,分别围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条款、认证践行“标准·认证+”理念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现场检查要点等方面做了全面系统的辅导。同时,通报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培训课程安排紧凑,内容详实生动,专家授课深入浅出,列举案例贴合实际,大家感到受益匪浅。
通过培训,进一步充实了认证监管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明确了全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的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对提高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将以本次培训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能力和水平。以通报的问题为重点,组织开展“回头看”,督促存在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完成整改,提升管理水平和检验检测能力,共同筑牢质量安全防线,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卡式炉因其轻巧便携、使用方便等特点,常在户外空间(含庭院)使用。为帮助广大消费者科学选购、安全使用卡式炉,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提示如下:
什么是卡式炉
卡式炉又称便携式丁烷气炉,是指使用燃料中丁烷百分含量不低于95%的一次性燃料气瓶,且气瓶与燃具通过卡入方式连接并进行供气的燃气燃烧器具。目前,国家制定了GB/T 38522-2020《户外燃气燃烧器具》国家推荐性标准,并于2021年2月1日实施,规定了户外燃气燃烧器具的分类和型号、材料和结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警示和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户外使用的以燃气为能源、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0kW的燃气燃烧器具。
正确选购
1.看。查看是否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
2.摸。卡式炉结构应安全、坚固、耐用,外部应光洁、平整,手可触及部位应光滑。
3.查。如产品为内装瓶结构时,气瓶连接空间内应无备用气瓶的存储空间,并且器具结构应便于泄漏气体的扩散。
4.选。选择装有过压切断装置的产品,可以在气瓶压力达到一定数值时,将气瓶与灶体脱开或切断气路。定期检查过压切断装置能否正常使用。
安全使用
1.使用前检查。仔细阅读说明书、包装、气瓶上的警示信息等,了解如何正确操作,明确注意事项。检查气瓶的状态,确保其在有效期内,并且没有损坏或泄漏。卡式炉气瓶应在2~3年内使用,过长时间不使用,不建议再使用。
2.正确操作。点火前,应检查接口是否漏气,并且不得倾斜或倒置气瓶,严禁私自拆卸燃具,避免气瓶受到压力或硬物碰撞。
3.配备匹配的锅具。锅具底部直径不能超过卡式炉的侧盖位置,以免高温烟气过于接近气瓶,使瓶内温度上升引发危险。另外,不要加热盛有石子、沙子、陶瓷材料等辐射热较大的器皿。
4.注意使用环境。使用时,气瓶必须远离其他热源,以防发生意外。不能把卡式炉当作暖炉使用或在密不透风的场合下使用,不能在靠近窗帘或有易燃物的地方使用。使用时注意风向,不能将气瓶位置放置在下风口,否则可能会因火焰吹向气瓶导致瓶体温度升高引发危险。
今年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安排部署,临夏州市场监管局聚焦特种设备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侵权假冒、侵犯消费者权益、非法出版物、旅游景区等领域,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春雷执法行动”,全力保障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一是认真安排部署。按照州局2025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印发《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市场监管“春雷执法行动”的通知》,对全州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召开全州市场监管系统2025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暨“春雷执法行动”推进会议,对“春雷执法行动”和重点业务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为全面开展好专项行动打好了坚实基础。
二是扎实开展整治。全州市场监管系统结合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整治工作,认真开展校园周边安全整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文旅市场整治等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保障了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2025年以来,全州共查办各类案件261起,涉案金额34.17万元,罚没款44.78万元,受理调处投诉举报2284件,其中投诉1599件、举报685件,按时办结率和核查率均为100%,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19万元,切实解决了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
三是组织专项督查。州局抽调相关业务科室骨干,组成4个专项检查组,分别由班子成员带队,集中时间对各县市市场监管局“春雷执法行动”、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违法违规案件查办等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和行政执法监督指导。检查组联合县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各类经营主体或单位106家,发现问题线索93条,其中责令整改64条,移交县市局案件线索29条。检查结束后,下发了《关于全州市场监管系统2025年第一季度“春雷执法行动”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原汁原味把检查问题反馈各县市,要求县市局及时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弱项,确保反馈问题一项一项销号清零。
四是发布典型案例。为有力震慑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媒体宣传报道作用,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在微信公众账发布“春雷执法行动”工作信息报道12期,发布典型案例4期,曝光违法行为9件,集中展示执法打击成果,有效增强了群众防范意识。同时,依托“春雷执法行动”重点整治内容,科普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等知识,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主动守法,增强消费者法律意识,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监督,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
下一步,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将不断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把安全监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引导经营主体诚信经营、规范行为,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销号”“闭环”管理,严防严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筑牢安全防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紧扣重点工作任务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开展重点产品集中整治行动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省局有关重点产品监管工作安排部署要求,以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为突破口,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燃气器具、建筑保温材料、儿童玩具、农资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工作。4月份以来,采取部门联合、系统内州、县、乡三级联动执法检查方式,开展了重点产品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突出重点产品,严查违法行为
在检查过程中,持续深入推进燃气器具、电动自行车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针对两类产品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苗头,突出偏远乡镇销售经营场所,执法人员以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非法改装、销售不合格产品、违规配置充电器等突出质量问题为重点,认真核验了产品强制性人认证证书信息,并对照产品合格证(称量一致性证书)对产品蓄电池、充电器、控制器及鞍座、电池仓尺寸等关键部件配置和产品性能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在前期家用燃气灶具整治成效的基础上,突出商用燃气灶具产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乡镇五金店铺、小家电销售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简易式猛火灶、台式商用燃气灶具的信息标识标注、进气口结构和熄火保护装置的有效性。
二是积极开展建筑保温材料质量监管
结合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整治工作,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在生产加工单位,重点检查了原辅材料进货查验把关、生产工艺控制管理、出厂检验落实、产品标识标注信息等关键环节落实情况,在销售经营单位,检查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落实情况,针对生产经营环节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限期责令整改。
三是以查代训,提升基层监管水平
通过州县乡三级联合检查,在及时有效掌握乡镇产品监管工作问题困难,明确工作措施的同时,通过现场演示重点产品检查技巧、重点产品质量易发问题、法律法规运用、规范现场检查记录填写等措施,采取以查代训的方式不断提升基层监管所工作人员业务技能,有效解决基层监管队伍在产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不会管、不敢管症结,为基层监管人员履行监管责任奠定基础。
此次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产品生产销售单位71户,发现并限期责令整改问题14条,向县(市)市场监管局移交案件线索15个,查扣涉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4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燃气灶具17台、无标识标注信息电热器3台,责令下架退市标识标注信息不全儿童玩具6个品种42个(只),通过以上专项执法检查,有效规范重点产品生产销售单位经营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