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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州政府领导
州长
马斌
州长
马斌,男,回族,1977年6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临夏州委副书记、州长。
负责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司法行政方面的工作。 主管州审计局、州司法局。
副州长
  • 毛鸿博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毛鸿博,男,汉族,1975年3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州长。
    负责州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税务、国防动员、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县域经济、数字经济、民营经济、招商引资,政府职能转变、数字政府建设,统计调查、机关事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外事办、州数据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国防动员办公室)、州财政局(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州应急管理局、州统计局、州招商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营商环境建设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地震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大数据中心。协助分管州审计局。 联系州人大、州政协,各民主党派、州总工会、州工商联、州侨联,州消防救援支队、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临夏调查队,人行临夏州分行、临夏金融监管分局,驻临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
  • 杨志军
    州委常委、副州长
    杨志军,男,汉族,1977年4月出生,甘肃临夏县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民族、水务、林业和草原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民委、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南阳渠管理局、州农机服务中心、州农科院。 联系州气象局、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州邮政管理局,州惠河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丰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张杰刚
    州委常委、副州长
    张杰刚,男,汉族,198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现任中共临夏州委常委、副州长。
    负责东西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农业农村(侧重乡村振兴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农业农村局(侧重乡村振兴工作)、州国资委(侧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 李明海
    副州长、中国民主同盟甘肃省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的专职副主任委员(正厅长级)
    李明海,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 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疾人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园区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临夏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联系州残联、州烟草专卖局(公司)、州石油公司、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铁塔公司、州邮政公司、临夏无线电管理处。
  • 王光龙
    副州长
    王光龙,男,汉族,1980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史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科技、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地方史志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城市管理执法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文物局)、州科学技术局(州外国专家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食安委办、州知识产权局)、州商务局、州志办、临夏清真食品认证中心、州供销社、州刘家峡库区管理局、临夏地质公园服务中心。 联系州科协、州文联、州档案馆、州融媒体中心,州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州盛河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河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凯润农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马国全
    副州长
    马国全,男,回族,1977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挂职。
  • 何珺
    副州长
    何珺,女,汉族,1982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体育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教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疾病预防控制局、州中医药管理局)、州体育局、州医保局,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临夏双城高中、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州职业技术学校、临夏开放大学、州特殊教育学校、州疾控中心、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 联系团州委、州妇联。
  • 张茂龙
    副州长
    张茂龙,男,汉族, 1977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
    负责公安、退役军人事务、军政关系、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司法行政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公安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信访局。协助分管州司法局。 联系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国家安全局、临夏军分区、驻临部队、州武警支队。
秘书长
马福俊
州政府秘书长
马福俊,男,回族,1975年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协调州政府办公室与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州政府与各工作部门、各县(市)政府之间的工作;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工作,负责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政府研究室。
副秘书长
  • 马秀华
    副秘书长
    负责州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负责“放管服”和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方面的工作。
  • 周兆明
    协助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毛鸿博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秘书二科。
  • 马涛
    副秘书长
    协助副州长马显锋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政策法规科。
  • 李新军
    李新军
    负责济南市对口临夏州东西部协作工作。
  • 管平
  • 肖博
  • 马旭
    协助副州长王光龙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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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2026年1月16日经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6年1月22日民政部令第82号公布 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健全社会组织业务评价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由社会组织自愿申请,民政部门组织有关机构和人员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的工作。

第四条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实行分类评估、动态管理。

第五条 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并对下一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第六条 民政部门设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民政部门有关内设机构或者直属单位承担。

民政部门可以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委托有关机构承担评估辅助性工作。

第七条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第八条 支持和鼓励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获得4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接受年度检查时,民政部门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第二章 评估对象和内容


第九条 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

(三)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四)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社会组织申请重新评估的,应当按照年度评估工作有关要求提出。重新评估只能申请1次。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2年内申请重新评估的,可以适当简化实地评估的程序和内容。

第十条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一)未按照规定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二)本年度或者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三)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十一条 评估内容包括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

按照不同的社会组织类型,实行分类评估。


第三章 评估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民政部门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年度评估工作通知或者公告;

(二)审核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资格条件;

(三)组织评估专家组对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形成实地评估报告;

(四)综合实地评估、社会评价情况,形成初步评估等级并组织评估委员会审议;

(五)公示初步评估等级;

(六)处理复核申请和投诉举报;

(七)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评估等级证书和展示标志。

第十三条 评估期间,评估委员会和评估专家组有权要求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四条 评估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初步评估等级进行审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对初步评估等级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评估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十六条 评估委员会应当另行组织评估专家组开展复核工作,充分听取申请复核社会组织的陈述,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复核意见。

评估委员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复核意见进行表决,复核结果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七条 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和复核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发布评估等级公告。

第十八条 省级及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社会组织评估情况以及本级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四章 评估委员会和评估专家组


第十九条 评估委员会由11至21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评估委员会委员由有关党政机关、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推荐,民政部门聘任。

第二十条 评估委员会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制定年度评估方案;

(二)组建评估专家组;

(三)组织开展实地评估和社会评价;

(四)审议初步评估等级并公示;

(五)处理复核申请和投诉举报。

第二十一条 评估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在所从事的领域专业能力突出,具有良好声誉;

(三)具备评估评价工作相关知识或者经验。

第二十二条 评估专家组由有关党政机关、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二十三条 评估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及其相关负责人有利害关系;

(二)曾在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任职,离职不满2年;

(三)与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关系。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向评估委员会提出回避申请,评估委员会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估委员会委员、评估专家组成员的培训和管理。

评估委员会委员、评估专家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估工作纪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评估委员会委员、评估专家组成员应当对评估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其他敏感信息严格保密。

第二十五条 评估委员会委员、评估专家组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接受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及有关人员宴请、馈赠;

(二)私下与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及有关人员有不当接触;

(三)泄露评估工作相关信息;

(四)以评估委员会委员、评估专家组成员名义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培训、辅导、合作等活动,或者从事有损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其他活动;

(五)存在应当回避情形未主动提出;

(六)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行为。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评估等级展示标志应当悬挂在服务场所或者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 民政部门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抽选评估等级在4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及时掌握社会组织发展变化情况。

第二十八条 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组织进行核查评估:

(一)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工作相关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失实;

(二)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证书,或者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展示标志;

(三)未按照规定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四)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

(五)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等级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重新评估、跟踪评估、核查评估中,社会组织对应相关评估标准的情形发生变化的,应当对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进行调整,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被调整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原评估等级证书、展示标志退回民政部门,换发相应的评估等级证书、展示标志。拒不退回的,由民政部门公告原评估等级证书、展示标志作废。

重新评估、跟踪评估、核查评估后,评估等级有效期按原评估等级有效期剩余时间执行。

第三十条 民政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评估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评估委员会投诉举报。民政部门、评估委员会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在评估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评估委员会委员、评估专家组成员在评估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取消其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民政部门开展社会组织评估,不收取费用。评估经费从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三十三条 社会组织评估内容标准和评估等级证书、展示标志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从民政部门发布评估结果公告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延续至第5年的12月31日终止。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7日民政部发布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州总工会举办“千名职工游家乡”活动

近日,州总工会举办“千名职工游家乡”活动,来自全州各县市、各单位的上千名干部职工分批参与,在实地走访中感受家乡的历史文化底蕴与生态发展成果。

职工们首先前往和政县参观游客中心和城市客厅、和政古动物化石博物馆、桦林万兽谷原始埋藏馆、旅游大通道,了解当地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与城市建设成就,近距离观赏古动物化石,探寻远古生命的奥秘,实地察看化石原始埋藏现场,深刻认识家乡自然遗产保护工作,切身感受家乡交通建设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的新风貌。

在临夏市花卉艺术中心,缤纷的花卉与精巧的园艺作品令人目不暇接,大家纷纷拍照留念,体验现代休闲农业与文化艺术相结合的独特魅力。

此次活动是州总工会落实人文关怀的生动实践,为职工提供了放松身心、促进交流的机会,让大家通过沉浸式体验,进一步了解家乡的历史文化、生态资源与发展变化,激发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全州“两癌”公益救助金发放到位

近日,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关爱中国女性生殖健康两癌保险保障计划”公益项目在临夏州落地实施。该项目向我州40名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每人发放5000元救助金,共计20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位。

据悉,“关爱中国女性生殖健康两癌保险保障计划”由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发起、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捐赠支持。救助对象必须为经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四类人群,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且经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或乳腺癌。该项目救助与中央彩票专项公益金支持的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不重复。

受助妇女表示,在最困难的时候,救助金不仅缓解了经济压力,而且给予了她们战胜疾病的勇气。接下来,我州各级妇联将持续宣传“两癌”救助政策,深入开展“健康中国·母亲行动”,加大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妇女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将党和政府的关爱传递到妇女心坎上。

州妇幼保健院开展“天使童行·助力成长”公益活动

10月19日,兰州大学第二医院携手“天使童行”基金项目在州妇幼保健院开展“天使童行·助力成长”公益活动。来自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山东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及州妇幼保健院的医疗专家,为州内外130余名患儿提供专业诊疗服务。

活动现场,主办方向部分家庭困难的患儿捐赠了为期半年的生长激素治疗,切实减轻了患病家庭的经济负担。医疗专家围绕儿童生长发育规律、矮小症的科学认知及规范治疗等内容开展科普讲座,帮助家长走出育儿误区。义诊环节中,专家们细致询问孩子的生长史、饮食习惯,结合身高体重监测、骨龄评估等专业检查,为存在矮小等生长发育问题的孩子量身定制个性化干预方案,耐心解答家长在儿童喂养、运动指导、睡眠管理等方面的日常育儿疑问。

据悉,“天使童行”公益项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立项、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协办,旨在加强流动留守儿童矮身材疾病研究,开展公益救助与科普宣传,帮助经济困难的流动留守儿童及时接受治疗,实现理想成年身高。此次公益活动,为我州及周边地区儿童搭建了专业的医疗救助平台,让孩子们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三甲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通过精准救助与专业科普,助力更多孩子摆脱生长发育困扰,为我州儿童健康事业发展注入了温暖力量。

济南市妇联来临考察对接东西部协作工作

9月15日至17日,济南市妇联主席田迎带领妇联组织和市女企业家协会相关负责人来我州考察对接东西部协作工作。田迎一行先后来到康乐县、临夏县、临夏市、东乡县、临夏经济开发区考察调研妇女就业创业、基层妇联组织建设等情况。

9月16日下午,济临妇联东西部协作工作座谈会暨捐赠仪式举行,州委副书记万学科、济南市妇联主席田迎出席并讲话。会上,观看了临夏州招商引资宣传片,两地女企业家代表作了交流发言,济南市妇联、济南市女企业家协会、中国人寿保险济南市分公司向我州妇女群众捐赠了爱心物资和“两癌”保险。

万学科对田迎一行来临考察对接工作表示欢迎,对济南妇联长期以来对临夏发展的鼎力相助表示感谢。他说,自结对帮扶以来,济南妇联始终坚持党有号召、妇联有行动,促成了“两癌”保险、“春蕾计划”、巾帼家美积分超市建设、妇女技能培训、基层妇联干部交流学习等一批好项目,用实实在在的业绩为东西部协作添砖加瓦。当前,全州上下锚定打造“五个地”的功能定位,感恩奋进、真抓实干,政策机遇多重叠加,发展势头持续向好,迫切需要济南各方面力量助力发展,我们将以最大的诚意、最优的政策、最好的服务,让大家在临夏放心投资、舒心创业、顺心发展,共创合作,共赢美好未来。

田迎介绍了济南市妇联工作开展情况。她说,东西部协作让济临两地结下了深厚友谊,济南妇联将进一步加强两地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力量和优势,积极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投身临夏发展,推动两地协作帮扶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携手奋进 绽放时代芳华——临夏州妇女儿童工作综述

时间记录坚实的脚步,岁月镌刻奋斗的足迹。2024年以来,州政府妇儿工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和家庭现实需求,积极开展工作,推动全州妇女儿童事业不断发展。

关爱身心健康 筑牢生命防线

健康是幸福的基石。州政府妇儿工委积极联动各方力量,为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保驾护航。州卫健委以母婴安全等为重点,推动妇女儿童健康事业发展。2024年,全州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32%,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2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呈稳步下降趋势。

与此同时,州政府妇儿工委积极行动,争取全国妇联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135万元,救助135名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在临夏市,一位“两癌”患病妇女在得到救助后感激地说:“这笔钱就像及时雨,让我有了继续治疗的勇气和希望。”认真实施2025年省列为民实事项目,为全州10054名适龄女童接种首针HPV疫苗,为她们的健康添了一道防护墙。

保障教育就业 点亮未来之光

教育是改变命运的钥匙,就业是安身立命的根本。截至2024年年底,全州学前教育毛入园率96.71%,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8.0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8.9%,教育各项指标大幅提升。

在就业方面,州政府妇儿工委实施巾帼创业就业促进项目,17个就业促进项目获省妇联奖补资金87万元;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妇女参加手工刺绣培训,通过“陇姐优品”直播带货促销活动,将她们的作品推向市场,销售额达到26.24万元,让妇女们在家门口就能实现就业增收,绽放出自信的笑容。州人社局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活动,实现女性城镇新增就业4638人。

促进妇女参政 展现巾帼风采

我州持续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截至2024年,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中女性占比分别为23.28%、13.06%,妇女干部配备不断强化。州委组织部在州委党校主体班每年开设2期“三方面干部”专题培训班,女干部参训比例达64%。在基层,村委会成员中女性占比26.48%,村妇联主席纳入村干部管理成果持续巩固。在临夏县的一个村庄,村妇联主席带领妇女们积极参与村庄治理,在环境卫生整治、矛盾纠纷调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了村民信赖的“当家人”。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州政府妇儿工委协同多部门综合施策,共同建设和美家庭。州委宣传部等部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创建了一大批“五好文明家庭”和“最美家庭”。州委社会工作部等部门开展移风易俗主题宣讲活动850场次,举办主题集体婚礼14场次,倡导文明新风尚。在托育服务方面,州发改委争取资金支持广河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全州可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194家、托位9383个。在康乐县,一家托育机构为家长们解决了后顾之忧,让孩子们在温馨的环境中健康成长,得到了家长们的一致好评。

织密保障网络 守护祖国未来

州政府妇儿工委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四抓”并举织密保障网络。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方面,我州先后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和办法,州发改委争取资金支持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项目建设。

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州委政法委组织专项督导,904名政法干警受聘法治副校长,开展各类教育活动3.6万余场次。临夏县建成漓水中学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永靖县检察院“小靖龙”未检品牌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优质品牌,为孩子们的成长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在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方面,州政府妇儿工委实施“春蕾计划”“爱暖万家”公益项目,资助女童310名,募集“家家幸福一元捐”公益金27.98万元,救助困难家庭100户。在东乡县,一位受资助的女童表示:“我一定会努力学习,将来回报社会,不辜负妇联阿姨们的关爱。”

如同坚实的基石,州政府妇儿工委围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和家庭现实需求,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着全州妇女儿童事业不断前行。从关爱身心健康、筑牢生命防线,到保障教育就业、点亮未来之光;从促进妇女参政、展现巾帼风采,到织密保障网络、守护祖国未来,每一个环节都凝聚着努力与担当。

州政府妇儿工委始终坚守服务妇女儿童的承诺,积极履职、细处落实。未来,将继续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引,以更扎实的行动守护妇女儿童成长,让妇儿携手奋进的步伐更加坚定,让时代芳华在临夏大地尽情绽放。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
教育领域
水电气热
通信领域
邮政
金融领域
卫生健康
公共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