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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州政府领导
州长
马斌
州长
马斌,男,回族,1977年6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临夏州委副书记、州长。
负责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司法行政方面的工作。 主管州审计局、州司法局。
副州长
  • 毛鸿博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毛鸿博,男,汉族,1975年3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州长。
    负责州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税务、国防动员、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县域经济、数字经济、民营经济、招商引资,政府职能转变、数字政府建设,统计调查、机关事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外事办、州数据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国防动员办公室)、州财政局(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州应急管理局、州统计局、州招商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营商环境建设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地震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大数据中心。协助分管州审计局。 联系州人大、州政协,各民主党派、州总工会、州工商联、州侨联,州消防救援支队、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临夏调查队,人行临夏州分行、临夏金融监管分局,驻临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 分管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城市管理执法局)、州商务局。联系州盛河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杨志军
    州委常委、副州长
    杨志军,男,汉族,1977年4月出生,甘肃临夏县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民族、水务、林业和草原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民委、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南阳渠管理局、州农机服务中心、州农科院。 联系州气象局、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州邮政管理局,州惠河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丰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分管州供销社、临夏清真食品认证中心、州刘家峡库区管理局。联系州凯润农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张杰刚
    州委常委、副州长
    张杰刚,男,汉族,198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现任中共临夏州委常委、副州长。
    负责东西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农业农村(侧重乡村振兴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农业农村局(侧重乡村振兴工作)、州国资委(侧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分管州科学技术局(州外国专家局)。联系州科协。
  • 李明海
    副州长、中国民主同盟甘肃省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的专职副主任委员(正厅长级)
    李明海,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 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疾人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园区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临夏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联系州残联、州烟草专卖局(公司)、州石油公司、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铁塔公司、州邮政公司、临夏无线电管理处。 分管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食安委办、州知识产权局)。
  • 马国全
    副州长
    马国全,男,回族,1977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挂职。
  • 何珺
    副州长
    何珺,女,汉族,1982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体育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教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疾病预防控制局、州中医药管理局)、州体育局、州医保局,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临夏双城高中、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州职业技术学校、临夏开放大学、州特殊教育学校、州疾控中心、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 联系团州委、州妇联。 分管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文物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侧重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州志办、临夏地质公园服务中心。联系州文联、州档案馆、州融媒体中心,州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州河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张茂龙
    副州长
    张茂龙,男,汉族, 1977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
    负责公安、退役军人事务、军政关系、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司法行政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公安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信访局。协助分管州司法局。 联系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国家安全局、临夏军分区、驻临部队、州武警支队。
秘书长
副秘书长
  • 马秀华
    副秘书长
    负责州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负责“放管服”和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方面的工作。
  • 周兆明
    协助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毛鸿博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秘书二科。
  • 马涛
    副秘书长
    协助副州长马显锋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政策法规科。
  • 李新军
    李新军
    负责济南市对口临夏州东西部协作工作。
  • 管平
  • 肖博
  • 马旭
    协助副州长王光龙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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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假期安全提示

马上又将迎来国庆假期公众出行出游、大型活动集中餐饮娱乐、宾馆住宿、景区景点、市场商场等迎来客流高峰同时节日期间用火用气用电增多火灾风险随之增加此外部分地区有雨雪雾天气安全风险不容忽视这份国庆假期安全提示请提前了解。↓↓↓












临夏州水务局关于兰州至永靖至临夏高速公路工程东乡县齐腰沟大桥设计变更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甘肃公航旅兰永临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9日,我局以《临夏州水务局关于兰州至永靖至临夏高速公路工程涉河桥梁防洪评价审批的通知》(临州水务发〔2021〕179号)文件准予兰州至永靖至临夏高速公路工程东乡县齐腰沟大桥设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项目在施工方案报批过程中,你单位提出对州至永靖至临夏高速公路工程东乡县齐腰沟大桥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于2025年11月上报了《关于申请对兰州至永靖至临夏高速公路工程东乡县齐腰沟大桥(设计变更)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该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进行了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修改完善了《评价报告》,于2026年9月重新提交了《评价报告》(报批稿)。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兰州至永靖至临夏高速公路工程东乡县齐腰沟大桥(设计变更)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向建设项目行政许可部门申请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件:1.兰州至永靖至临夏高速公路工程东乡县齐腰沟大桥(设计变更)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6年9月19日


兰州至永靖至临夏高速公路工程东乡县齐腰沟大桥(设计变更)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5年11月6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兰州至永靖至临夏高速公路工程东乡县齐腰沟大桥(设计变更)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河湖中心,东乡县水务局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甘肃公航旅兰永临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项目情况的介绍,主体设计单位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对主体设计情况和洪评编制单位河海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兰州至永靖至临夏高速公路工程对完善区域高速公路网络,优化路网结构,充分发挥路网功能,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推荐拟建桥梁位置,位于东乡县春台乡龙甫村,跨齐腰沟布置。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桥梁全长126m,孔跨布设:35+50+35m,上部结构采用波形钢腹板钢箱-混凝土组合梁,先简支后连续;下部结构0号桥台采用凳式台;3号桥台采用柱式台,桥墩采用柱式墩,墩台采用桩基础。左幅桥梁设计最低梁底高程1923.18m,右幅桥梁设计最低梁底高程1924.16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左幅0#、3#墩台基地高程分别为1926.27m、1925.77m,右幅0#、3#墩台基地高程分别为1927.48m、1926.76m。

四、同意桥梁设防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标准,采用溃坝流量进行评价。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设计100年一遇桥位处设计洪峰流量137m3/s,相应水位1899.70m。评价溃坝流量为1031m3/s,左幅相应水位1903.82m,右幅相应水位1903.15m。溃坝洪水条件下,左幅满足防洪要求的最低梁底高程1905.51m,右幅满足防洪要求的最低梁底高程1904.82m。100、10年一遇桥位处评价洪峰流量分别为137m3/s、73.9m3/s,左幅相应水位1900.07m、1899.58m,右幅相应水位1900.01m、1899.52m。100年一遇洪水标准下,左幅满足防洪要求的最低梁底高程1901.73m,右幅满足防洪要求的最低梁底高程1901.66m。左幅冲止线高程为:1895.47m,右幅冲止线高程为:1895.28m。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

1.桥梁建设管理单位在建设期及运行期五年内,应加强桥址河段河道冲刷,河势与岸坡稳定观测,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2.桥梁建设管理单位应在桥梁两端设置视频监控设施。

八、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运行期间,禁止桥面雨(污)水及有害物质直接排入河道。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秋意渐浓,安全莫放松

白露至,秋气清;露始白,寒渐生。
白露节气
是二十四节气中的第十五个节气
也是秋季的第三个节气
“白露秋分夜,一夜凉一夜”
白露是反映气温变化的重要节气
天气逐渐转凉
昼夜温差增大
大部分地区的暑热基本结束
明媚的仲秋时节正式登场
地上的湿气因为气温下降
凝结成露水
“白露”因此得名

白露后凉意渐浓冷空气活动频繁易引发大风降温天气天气干燥、温差大用火用电用气增加这些安全细节,一定要做好!↓↓↓













秋天也有汛期 , 企业防秋汛安全这根弦不能松

不少企业存在安全误区,认为夏季过后汛期就已结束,随即放松防汛管控。事实上,秋汛隐患具有隐蔽性,连绵秋雨易造成厂区积水、排水堵塞、设备受潮、地下空间积气,会诱发相关安全事故,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薄弱期,必须高度重视。

    01|案例

      严防秋汛     


      1.贵州六盘水高速水毁治理边坡坍塌事故

时间地点:2025年9月,贵州六盘水

事故原因:当地遭遇持续性秋汛降雨,高速治理工程边坡土体长期被雨水浸泡软化,整体稳定性大幅降低。企业未开展秋汛专项隐患巡查、未落实风险监测预警,明知雨天边坡风险高,仍未及时停工避险,最终引发边坡较大坍塌事故。

存在问题:对秋汛雨水浸泡引发的岩土灾害风险辨识不足,边坡常态化隐患巡查缺位,雨天违规冒险作业,企业防汛管控工作流于形式。

     严防秋汛


     2.陕西华通公路工程公司第三分公司“9·25”坍塌事故

时间地点:2025年9月25日,陕西山阳县

事故原因:事发地挡墙基础底部被洪水掏蚀脱空,处于欠稳定状态,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回填沙料产生的侧向压力和挖机碾压振动产生的侧向压力在挡墙中上部叠加,突破了挡墙极限平衡状态瞬间失稳向外倾倒坍塌。

存在问题: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估深度不够,现场排查生产事故隐患不到位;公司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不到位,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估能力不足,排查生产事故隐患经验欠缺。

        严防秋汛

       3.2021年山西罕见秋汛——60座煤矿停产

时间地点:2021年10月2日—7日,涉及山西省全境

事故经过

国庆秋汛突破历史极值,汾河、沁河多处决口漫溢。全省60座煤矿、372座非煤矿山、14家危化企业被迫停产,南同蒲铁路桥梁冲垮,煤炭外运中断,直接经济损失50.29亿元。

存在问题

山西“十年九旱”,企业与监管部门普遍存在"汛期已过"的侥幸心理,秋汛预案形同虚设。采空区经秋雨长期浸泡后稳定性骤降,有可能塌陷透水,导致煤矿被迫大规模紧急停产。晋煤外运高度依赖南同蒲铁路,桥梁一旦冲毁,救援与复产均受严重制约,损失成倍放大。

02|企业防汛管理要点

        一、压实主体责任,健全防汛工作体系

01、设立专项防汛工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下简称《防汛条例》)第八条规定:石油、电力、邮电、铁路、公路、航运、工矿以及商业、物资等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应当设立防汛机构,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工作。

         02、落实风险管控与隐患闭环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03、完善企业防洪自保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二条要求:洪泛区、蓄滞洪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制定洪泛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计划,控制蓄滞洪区人口增长,对居住在经常使用的蓄滞洪区的居民,有计划地组织外迁,并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位于洪泛、低洼、山洪、河道沿线风险区域的企业,需结合厂区实际情况评估洪水风险,配套挡水、截排水、防倒灌等防洪自保设施,定期检修维护,从硬件上防范秋汛积水、倒灌风险。

二、完善预案机制, 强化应急保障

         01、完善防汛预案并常态化演练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企业需结合秋汛积水、边坡坍塌、透水泄漏等风险,修订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做到与属地政府防汛预案有效衔接,常态化开展实战演练,提升突发险情处置能力。

         02、严格服从防汛统一调度

《防汛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紧急防汛期,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必须由人民政府负责人主持工作,组织动员本地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洪抢险。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分配的抗洪抢险任务。

因此,各单位和个人收到政府防汛部门停工、撤人、避险指令,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杜绝拖延、侥幸作业。

       03、落实“一企一案”+24小时值守

今年7月,国家防总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通知,部署做好企业防汛安全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要按照“一企一案”“一工程一案”要求完善人员转移避险预案,明确停工转移条件、转移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常态化开展防汛应急演练。认真落实企业汛期、强降雨及应急响应期间24小时领导带班、专人值班、重要岗位主备班制度,健全预警“叫应”机制,确保预警信息直达企业负责人、一线岗位人员。


      三、重点场景

      重点作业专项管控

      01、恶劣天气严禁危险作业

遇恶劣天气时,危化品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动火、高处、吊装等危险作业,均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的相应规定。

如GB 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第5.2.15条规定:遇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JGJ 33-2012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4.1.15条规定:在风速达到12.0m/s及以上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吊装作业。重新作业前,应先试吊,并应确认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后进行作业。

         02、雨后有限空间作业严管控

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秋汛积水消退后,基坑、管沟、地下室等有限空间易积聚有毒有害气体,必须严格执行通风、检测流程,合格后方可作业,严禁盲目下坑、下井。

         03、危化企业重点防控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已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秋汛潮湿、雷雨多发,危化易燃易爆场所,需常态化维护保养防雷、防静电、防潮安全设施,按期委托资质机构开展定期检测,做好物料、设备防水防潮,防范雷击、静电、雨水浸泡引发泄漏、燃爆事故。

       四、违法追责红线

法规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临夏州水务局关于广河县2026年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泉乡克那村便民桥跨八羊沟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广河县财政局:

你局关于上报《广河县2026年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泉乡克那村便民桥跨八羊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广财农〔2026〕5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该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进行了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修改完善了《评价报告》。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广河县2026年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泉乡克那村便民桥跨八羊沟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向建设项目行政许可部门申请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件:1.广河县2026年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泉乡克那村便民桥跨八羊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6年9月1日    

附件:


广河县2026年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泉乡克那村便民桥跨八羊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6年5月6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广河县2026年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泉乡克那村便民桥跨八羊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广河县水务局。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广河县财政局对项目背景和设计单位甘肃路通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对工程主体设计情况的介绍,防评编制单位甘肃华瑞金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对完善水泉乡克那村乡村基础设施,保证工农业发展及改善人民群众出行条件具有积极意义,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工程建设位置。拟建克那村便民桥位于广河县水泉乡克那村,桥梁跨八羊沟布设,左右岸无岸线利用规划。桥梁下距入河口21.7km。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桥梁全长26.04m,宽6.5m,上部结构采用1×20mUHPC工字梁板,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台、桩基础。桥梁轴线与河道中高水流方向正交,设计最低梁底高程2044.96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桩基底高程2029.085m。

四、同意克那村便民桥采用5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克那村便民桥5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下,桥位处设计洪峰流量70.0m3/s,相应洪水位2040.25m;评价50年一遇洪峰流量72.4m3/s,相应洪水位2040.29m;满足50年一遇防洪要求最低梁底高程2041.91m,最大冲刷线高程2038.02m。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

1.桥梁工程应与河道已批复的沟道治理实施方案同步实施,治理范围不应小于评价范围。

2.桥梁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对工程影响范围内河道冲刷、河势变化、岸坡稳定和桥墩冲刷情况进行观测,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实施。

3.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防洪安全、桥梁自身安全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

4.桥梁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配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治理及相关规划的实施。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河道内废弃物,恢复河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临夏州水务局关于临夏县黄泥湾镇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供水支管穿牛津河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临夏县黄泥湾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上报《临夏县黄泥湾镇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供水支管穿牛津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黄镇府发〔2026〕8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该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进行了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修改完善了《评价报告》。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临夏县黄泥湾镇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供水支管穿牛津河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向建设项目行政许可部门申请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件:1.临夏县黄泥湾镇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供水支管穿牛津河洪水影响评价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6年8月25日    

附件1:

临夏县黄泥湾镇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供水支管穿牛津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6年5月6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临夏县黄泥湾镇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供水支管穿牛津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临夏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临夏县水务局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临夏县黄泥湾镇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主设单位捷腾工程设计(贵州)有限公司对项目主体设计情况和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精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编制单位据此进行了修改完善。经6月25日复审,形成最终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对完善区域水利基础设施,增强供水保障能力,改善供水水质,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推荐穿河管道位置。供水支管两次穿牛津河布设,其中:

1.管道第一次穿牛津河段左右岸均位于临夏县黄泥湾镇阴山村,涉河段管道长度80.0m,管道走向与河道主水流方向夹角90°。,距河道右岸管理范围线40.0m;距河道左岸管理范围线43.0m。下距入河口11.96km。

2.管道第二次穿牛津河段左右岸均位于临夏县黄泥湾镇五一村,涉河段管道长度90.0m,管道走向与河道主水流方向夹角90°。下距入河口10.26km。

三、基本同意拟建管道涉河建设方案。管道穿牛津河段采用定向钻施工;阴山村穿河段管道采用DN63mm×4.7mm PE100级聚乙烯给水管,管道分别在左右岸护岸基础以下2.05m、2.96m处穿越,深泓线位置管道顶高程1864.63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五一村穿河段管道双管采用DN63mm×3.8mm PE100级聚乙烯给水管。管道分别在左右岸护岸基础以下3.78m、3.30m处穿越,深泓线位置管道顶高程1848.67m。

四、同意管道工程穿牛津河段采用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供水支管穿牛津河段采用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评价洪峰流量267m3/s,阴山村、五一村段相应洪水位分别为1876.36m、1859.66m。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10年一遇洪水标准下,阴山村、五一村供水支管穿牛津河段满足洪水影响评价要求的最大冲刷线高程分别为1870.72m、1854.87m。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

1.建设管理单位应加强管道穿越河段河道冲刷、河势与岸坡稳定观测,必要时提出处理措施,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2.管道使用期满后,运行管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负责及时拆除或封堵,确需继续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3.管道建设管理运行单位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治理和相关规划的实施。

八、管道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等进行备案。

十、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主汛期不得在河道内施工。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河道面貌。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十二、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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