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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企业存在安全误区,认为夏季过后汛期就已结束,随即放松防汛管控。事实上,秋汛隐患具有隐蔽性,连绵秋雨易造成厂区积水、排水堵塞、设备受潮、地下空间积气,会诱发相关安全事故,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薄弱期,必须高度重视。
01|案例
严防秋汛

1.贵州六盘水高速水毁治理边坡坍塌事故
时间地点:2025年9月,贵州六盘水
事故原因:当地遭遇持续性秋汛降雨,高速治理工程边坡土体长期被雨水浸泡软化,整体稳定性大幅降低。企业未开展秋汛专项隐患巡查、未落实风险监测预警,明知雨天边坡风险高,仍未及时停工避险,最终引发边坡较大坍塌事故。
存在问题:对秋汛雨水浸泡引发的岩土灾害风险辨识不足,边坡常态化隐患巡查缺位,雨天违规冒险作业,企业防汛管控工作流于形式。
严防秋汛

2.陕西华通公路工程公司第三分公司“9·25”坍塌事故
时间地点:2025年9月25日,陕西山阳县
事故原因:事发地挡墙基础底部被洪水掏蚀脱空,处于欠稳定状态,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回填沙料产生的侧向压力和挖机碾压振动产生的侧向压力在挡墙中上部叠加,突破了挡墙极限平衡状态瞬间失稳向外倾倒坍塌。
存在问题: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估深度不够,现场排查生产事故隐患不到位;公司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不到位,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估能力不足,排查生产事故隐患经验欠缺。
严防秋汛
3.2021年山西罕见秋汛——60座煤矿停产
时间地点:2021年10月2日—7日,涉及山西省全境
事故经过
国庆秋汛突破历史极值,汾河、沁河多处决口漫溢。全省60座煤矿、372座非煤矿山、14家危化企业被迫停产,南同蒲铁路桥梁冲垮,煤炭外运中断,直接经济损失50.29亿元。
存在问题
山西“十年九旱”,企业与监管部门普遍存在"汛期已过"的侥幸心理,秋汛预案形同虚设。采空区经秋雨长期浸泡后稳定性骤降,有可能塌陷透水,导致煤矿被迫大规模紧急停产。晋煤外运高度依赖南同蒲铁路,桥梁一旦冲毁,救援与复产均受严重制约,损失成倍放大。
02|企业防汛管理要点
一、压实主体责任,健全防汛工作体系
01、设立专项防汛工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下简称《防汛条例》)第八条规定:石油、电力、邮电、铁路、公路、航运、工矿以及商业、物资等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应当设立防汛机构,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工作。
02、落实风险管控与隐患闭环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03、完善企业防洪自保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二条要求:洪泛区、蓄滞洪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制定洪泛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计划,控制蓄滞洪区人口增长,对居住在经常使用的蓄滞洪区的居民,有计划地组织外迁,并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位于洪泛、低洼、山洪、河道沿线风险区域的企业,需结合厂区实际情况评估洪水风险,配套挡水、截排水、防倒灌等防洪自保设施,定期检修维护,从硬件上防范秋汛积水、倒灌风险。
二、完善预案机制, 强化应急保障
01、完善防汛预案并常态化演练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企业需结合秋汛积水、边坡坍塌、透水泄漏等风险,修订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做到与属地政府防汛预案有效衔接,常态化开展实战演练,提升突发险情处置能力。
02、严格服从防汛统一调度
《防汛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紧急防汛期,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必须由人民政府负责人主持工作,组织动员本地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洪抢险。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分配的抗洪抢险任务。
因此,各单位和个人收到政府防汛部门停工、撤人、避险指令,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杜绝拖延、侥幸作业。
03、落实“一企一案”+24小时值守
今年7月,国家防总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通知,部署做好企业防汛安全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要按照“一企一案”“一工程一案”要求完善人员转移避险预案,明确停工转移条件、转移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常态化开展防汛应急演练。认真落实企业汛期、强降雨及应急响应期间24小时领导带班、专人值班、重要岗位主备班制度,健全预警“叫应”机制,确保预警信息直达企业负责人、一线岗位人员。

三、重点场景
重点作业专项管控
01、恶劣天气严禁危险作业
遇恶劣天气时,危化品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动火、高处、吊装等危险作业,均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的相应规定。
如GB 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第5.2.15条规定:遇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JGJ 33-2012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4.1.15条规定:在风速达到12.0m/s及以上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吊装作业。重新作业前,应先试吊,并应确认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后进行作业。
02、雨后有限空间作业严管控
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秋汛积水消退后,基坑、管沟、地下室等有限空间易积聚有毒有害气体,必须严格执行通风、检测流程,合格后方可作业,严禁盲目下坑、下井。
03、危化企业重点防控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已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秋汛潮湿、雷雨多发,危化易燃易爆场所,需常态化维护保养防雷、防静电、防潮安全设施,按期委托资质机构开展定期检测,做好物料、设备防水防潮,防范雷击、静电、雨水浸泡引发泄漏、燃爆事故。
四、违法追责红线
法规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广河县财政局:
你局关于上报《广河县2026年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泉乡克那村便民桥跨八羊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广财农〔2026〕5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该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进行了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修改完善了《评价报告》。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广河县2026年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泉乡克那村便民桥跨八羊沟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向建设项目行政许可部门申请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件:1.广河县2026年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泉乡克那村便民桥跨八羊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6年9月1日
附件:
广河县2026年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泉乡克那村便民桥跨八羊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6年5月6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广河县2026年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泉乡克那村便民桥跨八羊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广河县水务局。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广河县财政局对项目背景和设计单位甘肃路通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对工程主体设计情况的介绍,防评编制单位甘肃华瑞金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对完善水泉乡克那村乡村基础设施,保证工农业发展及改善人民群众出行条件具有积极意义,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工程建设位置。拟建克那村便民桥位于广河县水泉乡克那村,桥梁跨八羊沟布设,左右岸无岸线利用规划。桥梁下距入河口21.7km。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桥梁全长26.04m,宽6.5m,上部结构采用1×20mUHPC工字梁板,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台、桩基础。桥梁轴线与河道中高水流方向正交,设计最低梁底高程2044.96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桩基底高程2029.085m。
四、同意克那村便民桥采用5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克那村便民桥5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下,桥位处设计洪峰流量70.0m3/s,相应洪水位2040.25m;评价50年一遇洪峰流量72.4m3/s,相应洪水位2040.29m;满足50年一遇防洪要求最低梁底高程2041.91m,最大冲刷线高程2038.02m。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
1.桥梁工程应与河道已批复的沟道治理实施方案同步实施,治理范围不应小于评价范围。
2.桥梁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对工程影响范围内河道冲刷、河势变化、岸坡稳定和桥墩冲刷情况进行观测,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实施。
3.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防洪安全、桥梁自身安全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
4.桥梁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配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治理及相关规划的实施。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河道内废弃物,恢复河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临夏县黄泥湾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上报《临夏县黄泥湾镇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供水支管穿牛津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黄镇府发〔2026〕8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该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进行了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修改完善了《评价报告》。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临夏县黄泥湾镇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供水支管穿牛津河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向建设项目行政许可部门申请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件:1.临夏县黄泥湾镇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供水支管穿牛津河洪水影响评价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6年8月25日
附件1:
临夏县黄泥湾镇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供水支管穿牛津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6年5月6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临夏县黄泥湾镇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供水支管穿牛津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临夏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临夏县水务局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临夏县黄泥湾镇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主设单位捷腾工程设计(贵州)有限公司对项目主体设计情况和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精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编制单位据此进行了修改完善。经6月25日复审,形成最终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对完善区域水利基础设施,增强供水保障能力,改善供水水质,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推荐穿河管道位置。供水支管两次穿牛津河布设,其中:
1.管道第一次穿牛津河段左右岸均位于临夏县黄泥湾镇阴山村,涉河段管道长度80.0m,管道走向与河道主水流方向夹角90°。,距河道右岸管理范围线40.0m;距河道左岸管理范围线43.0m。下距入河口11.96km。
2.管道第二次穿牛津河段左右岸均位于临夏县黄泥湾镇五一村,涉河段管道长度90.0m,管道走向与河道主水流方向夹角90°。下距入河口10.26km。
三、基本同意拟建管道涉河建设方案。管道穿牛津河段采用定向钻施工;阴山村穿河段管道采用DN63mm×4.7mm PE100级聚乙烯给水管,管道分别在左右岸护岸基础以下2.05m、2.96m处穿越,深泓线位置管道顶高程1864.63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五一村穿河段管道双管采用DN63mm×3.8mm PE100级聚乙烯给水管。管道分别在左右岸护岸基础以下3.78m、3.30m处穿越,深泓线位置管道顶高程1848.67m。
四、同意管道工程穿牛津河段采用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供水支管穿牛津河段采用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评价洪峰流量267m3/s,阴山村、五一村段相应洪水位分别为1876.36m、1859.66m。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10年一遇洪水标准下,阴山村、五一村供水支管穿牛津河段满足洪水影响评价要求的最大冲刷线高程分别为1870.72m、1854.87m。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
1.建设管理单位应加强管道穿越河段河道冲刷、河势与岸坡稳定观测,必要时提出处理措施,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2.管道使用期满后,运行管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负责及时拆除或封堵,确需继续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3.管道建设管理运行单位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治理和相关规划的实施。
八、管道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等进行备案。
十、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主汛期不得在河道内施工。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河道面貌。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十二、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头顶上的防护
容不得半点马虎
2026年9月1日
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00412025
头部防护装备的选择、使用和维护
正式实施
岗位风险不同
头部防护装备不能 “一帽通用”
哪些岗位该配哪种防护帽?
新旧标准有哪些关键变化?
企业和从业人员要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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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县水利建设管理站:
你站关于上报《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配水管道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和水建管发〔2026〕57号)、《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其支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和水建管发〔2026〕5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两个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进行了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修改完善了《评价报告》。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其支沟、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配水管道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向建设项目行政许可部门申请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件:1.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其支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配水管道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6年8月11日
附件1:
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配水管道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6年6月4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配水管道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临夏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和政县水务局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和政县水利建设管理站对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主设单位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主体设计情况和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甘肃众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实施可从根本上解决现有供水工程水源不足的问题,增强和政县区域供水保障能力,提高供水保证程度,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穿河配水管道布置方案。配水管道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位置见表1。
三、基本同意拟建管道涉河建设方案。配水管道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涉河建设方案见表2。
四、同意配水管道工程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采用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配水管道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见表3。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
1.管道建设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管道穿越河段河道冲刷、河势与岸坡稳定观测,必要时提出处理措施,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2.新营配水管道4+415~4+502段穿新营河处、 工业园区配水管道1+604~1+752段穿新营河处应编制护岸修复专项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3.管道建设管理运行单位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治理和相关规划的实施。
4.运行期满,管道建设运行管理单位应负责拆除穿河管道,如需继续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管道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等进行备案。
十、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主汛期不得在河道内施工。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河道面貌。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管道建设运行管理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十二、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附件2:
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其支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6年6月4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其支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临夏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和政县水务局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和政县水利建设管理站对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主设单位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主体设计情况和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甘肃众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实施可从根本上解决现有供水工程水源不足的问题,增强和政县区域供水保障能力,提高供水保证程度,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穿河输水管道布置方案。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支沟穿河位置见表1。
三、基本同意拟建管道涉河建设方案。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支沟涉河建设方案见表2。
四、同意输水管道工程穿新营河及支沟采用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支沟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见表3。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
1.管道建设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管道穿越河段河道冲刷、河势与岸坡稳定观测,必要时提出处理措施,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2.管道建设管理运行单位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治理和相关规划的实施。
3.运行期满,管道建设运行管理单位应负责拆除穿河管道,如需继续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管道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等进行备案。
十、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主汛期不得在河道内施工。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河道面貌。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管道建设运行管理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十二、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专家组:
年 月 日
表1 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穿河位置表
序号 | 河流名称 | 管段桩号 | 穿河位置 | 下距入河口(km) | 涉河段管道长度(m) |
1 | 新营河 | 0+746 ~0+789 | 新营镇河沿村 | 14.1 | 22.32 |
2 | 新营河 | 1+209 ~1+228 | 新营镇炭市村 | 13.5 | 10.15 |
3 | 输水管道穿新营河 | 2+054 ~2+069 | 新营镇寺营村 | 12.7 | 13.44 |
4 | 输水管道穿新营河 | 2+403 ~2+439 | 新营镇寺营村 | 12.4 | 12.36 |
5 | 输水管道穿新营河 | 2+570 ~2+592 | 新营镇寺营村 | 12.2 | 18.00 |
6 | 输水管道穿新营河 | 2+958 ~2+972 | 新营镇大庄村 | 11.8 | 11.26 |
7 | 输水管道穿新营河 | 3+914 ~3+928 | 新营镇大庄村 | 11.1 | 11.83 |
8 | 输水管道穿新营河 | 5+273 ~5+307 | 新营镇尕庄村 | 9.85 | 31.02 |
9 | 输水管道穿新营河 | 5+818 ~5+866 | 新营镇尕庄村 | 9.35 | 44.53 |
10 | 输水管道穿大板沟 | 8+204 ~8+214 | 新营镇山城村 | 1.61 | 4.31 |
11 | 输水管道穿尕庄河 | 11+819 ~11+832 | 新营镇山城村 | 2.50 | 10.68 |
表2 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涉河建设方案表
序号 | 河流名称 | 管段桩号 | 穿河方式 | 管包混凝土顶高程(m) | 管径(mm) | 管材 | 深泓线高程(m) | 埋设深度(m) | 管道走向与河道中高水流方向夹角(°) |
1 | 新营河 | 0+746 ~0+789 | 开挖 | 2673.17 | φ530 | 涂塑钢管 | 2674.26 | 1.09 | 60 |
2 | 新营河 | 1+209 ~1+228 | 开挖 | 2653.61 | φ530 | 涂塑钢管 | 2655.70 | 2.09 | 61 |
3 | 新营河 | 2+054 ~2+069 | 开挖 | 2611.40 | φ530 | 涂塑钢管 | 2612.78 | 1.38 | 80 |
4 | 新营河 | 2+403 ~2+439 | 开挖 | 2592.26 | φ530 | 涂塑钢管 | 2593.70 | 1.44 | 61 |
5 | 新营河 | 2+570 ~2+592 | 开挖 | 2585.40 | φ530 | 涂塑钢管 | 2586.92 | 1.52 | 63 |
6 | 新营河 | 2+958 ~2+972 | 开挖 | 2569.26 | φ530 | 涂塑钢管 | 2570.75 | 1.49 | 64 |
7 | 新营河 | 3+914 ~3+928 | 开挖 | 2527.90 | φ530 | 涂塑钢管 | 2529.39 | 1.49 | 63 |
8 | 新营河 | 5+273 ~5+307 | 开挖 | 2459.92 | φ530 | 涂塑钢管 | 2461.41 | 1.49 | 63 |
9 | 新营河 | 5+818 ~5+866 | 开挖 | 2441.54 | φ530 | 涂塑钢管 | 2443.45 | 1.91 | 69 |
10 | 大板沟 | 8+204 ~8+214 | 开挖 | 2406.28 | φ530 | 涂塑钢管 | 2407.33 | 1.05 | 87 |
11 | 尕庄河 | 11+819 ~11+832 | 开挖 | 2343.66 | φ530 | 涂塑钢管 | 2345.66 | 2.00 | 70 |
注:表中高程均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表3 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表
序号 | 河流名称 | 管段桩号 | 洪峰流量(p=10%)(m3 /s) | 洪水位 | 最大冲刷线高程(m) | 富余量(m) |
1 | 新营河 | 0+746~0+789 | 63.8 | 2675.70 | 2673.77 | 0.60 |
2 | 新营河 | 1+209~1+228 | 63.8 | 2657.35 | 2654.79 | 1.18 |
3 | 新营河 | 2+054~2+069 | 63.8 | 2614.38 | 2611.92 | 0.52 |
4 | 新营河 | 2+403~2+439 | 63.8 | 2595.46 | 2592.78 | 0.52 |
5 | 新营河 | 2+570~2+592 | 63.8 | 2589.08 | 2585.92 | 0.52 |
6 | 新营河 | 2+958~2+972 | 63.8 | 2572.38 | 2569.78 | 0.52 |
7 | 新营河 | 3+914~3+928 | 63.8 | 2531.00 | 2528.43 | 0.53 |
8 | 新营河 | 5+273~5+307 | 98.6 | 2463.75 | 2460.44 | 0.52 |
9 | 新营河 | 5+818~5+866 | 98.6 | 2446.51 | 2442.06 | 0.52 |
10 | 大板沟 | 8+204~8+214 | 6.28 | 2408.20 | 2407.00 | 0.72 |
11 | 尕庄河 | 11+819~11+832 | 18.5 | 2346.50 | 2345.33 | 1.67 |
和政县水利建设管理站:
你站关于上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政县牙塘河流域(新营镇、买家集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管道穿牙塘河寺沟小瓜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和水建管发〔2026〕5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该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进行了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修改完善了《评价报告》。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政县牙塘河流域(新营镇、买家集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管道穿牙塘河寺沟小瓜沟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向建设项目行政许可部门申请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件: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政县牙塘河流域(新营镇、买家集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管道穿牙塘河寺沟小瓜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6年8月11日
附件1: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政县牙塘河流域(新营镇、买家集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管道穿牙塘河寺沟小瓜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6年3月26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政县牙塘河流域(新营镇、买家集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管道穿牙塘河寺沟小瓜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临夏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和政县水务局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和政县水利建设管理站对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主设单位甘肃河川土木水利设计有限公司对项目主体设计情况和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甘肃良志勘查设计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编制单位据此进行了修改完善。6月4日进行了复审,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对有效减少进入河道污水量,提升流域水体水质,构建良好河流水环境体系有积极作用,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穿河污水管道布置方案。污水管道穿河位置见表1。
三、基本同意污水管道穿河建设方案。污水管道穿河建设方案见表2。
四、同意污水管道穿牙塘河、寺沟、小瓜沟均采用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评价分析计算成果见表3。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
1.建设管理单位应加强管道穿越河段河道冲刷、河势与岸坡稳定观测,必要时提出处理措施,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2.管道使用期满后,运行管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封堵,确需继续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涉河手续。
3.管道建设管理运行单位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治理和相关规划的实施。
八、管道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等进行备案。
十、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主汛期不得在河道内施工。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河道面貌。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十二、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专家组:
表1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政县牙塘河流域(新营镇、买家集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管道穿河位置表
序号 | 河流名称 | 管段桩号 | 行政位置 | 涉河段管道长度(m) | 下距入河口(km) |
1 | 牙塘河 | K0+615.27~ K0+701.21 | 均位于新营镇寺营村 | 65.8 | 14.5 |
2 | 牙塘河 | K0+520.8~ K0+661.56 | 左岸位于买家集镇团结村,右岸位于新营镇山城村 | 108 | 13.7 |
3 | 牙塘河 | K2+477.93~ K2+590.09 | 左岸位于城关镇麻藏村,右岸位于新营镇三坪村 | 56.7 | 9.44 |
4 | 寺沟 | K1+969.37~ K2+068.12 | 均位于罗新营镇炭市村 | 11.5 | 0.74 |
5 | 小瓜沟 | K3+809.38~ K3+839.03 | 均位于罗新营镇闫蔡坪村 | 21.3 | 0.33 |
注:1、表中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表2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政县牙塘河流域(新营镇、买家集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管道穿河建设方案
序号 | 河流名称 | 管段桩号 | 穿河方式 | 穿出/穿入点与河道管理范围线的距离(m) | 管顶高程(m) | 管径(mm) | 管材 | 深泓点高程(m) | 埋设深度(m) | 管道走向与河道中高水流方向夹角(°) |
1 | 牙塘河 | K0+615.27~ K0+701.21 | 定向钻 | 穿入:14.2, 穿出:5.49 | 2238.40 | DN200 | 钢管 | 2241.45 | 3 | 82 |
2 | 牙塘河 | K0+520.8~ K0+661.56 | 定向钻 | 穿入:8.87, 穿出:3.52 | 2225.88 | DN200 | 钢管 | 2228.92 | 3.2 | 61 |
3 | 牙塘河 | K2+477.93~ K2+590.09 | 定向钻 | 穿入:43.4, 穿出:10.8 | 2178.33 | DN200 | 钢管 | 2181.28 | 3 | 87 |
4 | 寺沟 | K1+969.37~ K2+068.12 | 定向钻 | 穿入:64.7, 穿出:22.2* | 2253.92 | DN200 | 钢管 | 2257.01 | 3 | 67 |
5 | 小瓜沟 | K3+809.38~ K3+839.03 | 定向钻 | 穿入:5.03, 穿出:2.91* | 2191.39 | DN300 | 钢管 | 2194.31 | 3 | 86 |
注:表中带“*”表示10年一遇洪水淹没范围线。
表3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政县牙塘河流域(新营镇、买家集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管道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表
序号 | 河流名称 | 管段桩号 | 洪峰流量(p=5%)(m3 /s) | 洪水位 | 一般冲刷深度(m) | 最低冲刷线高程(m) | 富余量(m) |
1 | 牙塘河 | K0+615.27~ K0+701.21 | 139 | 2243.26 | 0.73 | 2240.72 | 2.32 |
2 | 牙塘河 | K0+520.8~ K0+661.56 | 198 | 2230.96 | 0.83 | 2228.09 | 2.21 |
3 | 牙塘河 | K2+477.93~ K2+590.09 | 215 | 2183.27 | 0.83 | 2180.45 | 2.12 |
4 | 寺沟 | K1+969.37~ K2+068.12 | 52.2 | 2258.18 | 0.80 | 2256.21 | 2.29 |
5 | 小瓜沟 | K3+809.38~ K3+839.03 | 41.1 | 2195.32 | 0.64 | 2193.67 | 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