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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多亏了你们及时劝阻,不然我就上当受骗了!”马女士感激地说道。
原来,家住临夏市的马女士近期在网上参与了一个投资理财平台,被告知其参与的一个“高收益投资项目”即将到期,只要再转3万元过去,就能获得巨额回报,否则前期投入的1万多元钱都将打“水漂”。马女士信以为真,遂着急地到建设银行临夏光华路支行办理转账业务,工作人员在询问转账用途时,发现马女士神情慌张、眼神躲闪、语言回避等异常,便以拉家常的方式耐心沟通,引导其说出了实情,在意识到马女士可能被骗后,便立即启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将这一情况报告给人民银行临夏州分行。工作人员结合临夏近期受骗案例耐心细致进行了劝解,普及了电信诈骗手段和案例,马女士逐渐冷静下来,意识到自己陷入了犯罪分子的陷阱,听从工作人员的建议及时报了警。同时,为了避免客户资金损失,工作人员协助马女士对银行卡进行了挂失止付处理,切断了资金被转出的风险,成功打响了一场“反诈保卫战”。
近年来,人民银行临夏州分行秉持金融为民理念,聚焦源头治理,全面落实“资金链要阻断、金融服务要顺畅、群众支付要无感”的工作思路,多措并举推进电信网络诈骗精准治理工作。
聚焦源头治理 开展现场督导
分行检查组深入银行网点,指导金融机构规范账户开立业务,严格落实开户实名制要求,建全客户尽职调查,强化异常开户情形审核,并做好风险提示,守牢“资金链”治理的首要关口。同时,通过现场查看相关业务系统,督导完善账户分类分级管理机制,按照“最小、必要”原则确定管控范围和措施,对存量银行账户开展精细梳理及定向排查。
发挥警银合力 强化精准打击
深化部门协作,分行工作人员主动走访反诈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研判,揭示新型非法资金转移手法;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完善并运用账户风险监测系统强化对涉诈账户和可疑交易的监测与管控,及时配合反诈中心做好电信网络诈骗柜面防控工作;组织银行机构对涉案账户开展逐户倒查,分析原因,查找问题,及时纠偏,上半年累计核查涉案账户400余户,并对涉案账户高发机构开展了现场督导,责令整改存在的问题。
提升服务质效 防患舆情风险
分行支付结算科持续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风险事件抓早抓小、妥善处置。日常中通过电话暗访方式对辖内金融机构开展不精准管控摸排,避免因“一刀切”的管控措施为公民生活带来不便。同时,畅通社会公众异议申诉救济渠道,指导银行在营业网点醒目位置公布“三级咨询投诉电话”,健全反诈白名单机制,及时解除不当管控措施,统筹做好风险防控与优化服务。
深化多方联动 开展宣传教育
积极扩宽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利用节假日及地方特色,通过网络直播宣讲、情景短视频、“七进”宣传等方式,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多维度高频次开展宣传活动,着重通过典型案例提升群众对账户风险防范措施的知晓度,全力营造全民反诈氛围。今年以来累计开展各类宣传活动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覆盖群众超上万人次。
在电信诈骗手段日益多样化、隐蔽化的今天,金融机构作为守护客户资金安全的重要防线,用实际行动为客户筑起了一道道坚实的安全屏障,也为广大群众敲响了防范电信诈骗的警钟。今年以来,人行临夏州分行组织辖内金融机构成功堵截14起诈骗犯罪,协助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拦截资金147.44万元。下一步,人民银行临夏州分行将继续推进银警会商联动机制,压实金融机构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柜面识疑劝阻能力,筑牢反诈安全防线,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钱袋子”。
近日,康乐县2025年住建领域安全宣传咨询暨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在该县令牌天悦项目现场举行,聚焦建筑工地安全生产重点环节,通过实战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演练围绕灭火救援和高空坠落2个科目展开,重点检验施工现场突发事故时的应急处置能力。演练过程中,现场应急小组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安全警戒组第一时间封锁事故区域,维持现场秩序;医疗救护组携带专业设备,争分夺秒开展伤员救治;事故调查组同步对事故原因进行初步排查。各工作小组分工明确、协同作战,顺利完成伤员定位、现场保护、紧急救援和转移等关键环节,各流程衔接紧密、处置规范,达到预期演练目标。
为全面提升全州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能力,6月19日,临夏州减灾办与州应急管理局联合举办全州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视频培训班。
此次培训为期1天,采用视频形式开展,实现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全覆盖,500余人参训。培训内容涵盖地质和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处置、洪涝干旱灾害应对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处置、自然灾害灾情报送等多方面业务知识。邀请省应急厅减灾中心、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省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专家授课。专家们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重点讲解了常见自然灾害的特点、发生规律、防范措施、应急处置和灾情报送的基本知识,并分享了应对自然灾害的实用技能和宝贵经验。
通过此次培训,全州各级防灾减灾救灾人员系统掌握了地质和地震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洪涝干旱灾害防御应对、灾害报送等方面的基本要领,为全面提升全州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能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推动全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迈上新台阶。
临夏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后续扶持产业园(肉牛)项目自建成运营以来,现存栏荷斯坦公牛1200头,预计年出栏肉牛2000头,销售收入可达3000万元,年收贮周边农户玉米秸秆3000亩以上,有效解决搬迁群众增收难题。
近日,永靖县法院陈井中心人民法庭巧用“保全+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破镜重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顾
原告张某芳因与被告张某彪感情不和欲诉讼离婚,委托律师向陈井中心人民法庭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称被告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风险。陈井法庭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可能造成难以弥补损害),48小时内作出保全裁定,依法冻结被告名下银行账户及微信支付资金,并同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调解经过
为维护婚姻家庭,促进社会和谐,承办法官尝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起初双方情绪激动,不愿继续共同生活。法官在了解情况后认为,原告在婚姻生活中受了委屈,被告对婚姻持放任态度,但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考虑到双方相互成见较大,遂对原、被告进行背对背调解,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耐心释法明理,同时对被告存在的不良行为和习惯进行了批评教育。
经过长达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原告情绪趋于稳定,被告也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称不同意离婚,且表示今后会互谅互让,共同建立美好家庭。原告表示同意继续共同生活,并撤回起诉。后该院及时解除保全措施,案件圆满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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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2.什么是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的特点是能及时有效地防止义务人转移、隐匿、挥霍财产,从而逃避法律责任。
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一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二是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三是应当向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四是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人民法院可驳回其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近日,临夏县公安局食药环侦查大队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专项巡查行动,成功破获一起销售假药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巡查时,工作人员在尹集镇农贸市场发现马某某违规售卖无标识药品,疑似非法销售假冒药品,执法人员立即扣押送检并展开调查。经查,马某某自2021年起通过网络采购夸大功效的假药,拆除包装后谎称药品中含有名贵中草药配方,在多地集市兜售牟利。经食药环侦查大队联合森林大队、尹集派出所、马集派出所展开收网行动,在马集镇农贸市场将正在销售假药的马某某抓获,查获16类300盒无合法来源假药。经检测,部分药品含有非法成分,其余均无生产批号及质量认证。目前,马某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身体不适时务必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诊,通过正规药店购买药品,切勿轻信街头“特效药”“祖传秘方”,谨防陷入用药安全陷阱,发现线索请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