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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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拟销号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六项:临夏州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推进缓慢,全州17个大中型露天矿山没有一家完成绿色矿山创建。
整改目标: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临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要求,经临夏州自然资源局和各县(市)排查,全州共有17个大中型露天矿山,截至目前,生产1个(甘肃建投)、筹建7个、停产7个,采矿证过期注销2个。
二是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对新建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正常运营1年内建成绿色矿山。永靖县樱桃沟砂石料矿(甘肃建投)已于2023年完成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纳入了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剩余14个中正在筹建7个、停产7个,没有达到必须建成绿色矿山的要求。
三是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筹建和停产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正常运营1年内未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要求停产整改,坚决杜绝矿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经临夏州自然资源局复核认定,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41667
联系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8楼
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
根据《临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拟销号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十六项:康乐县莲麓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低,设计日处理能力1500吨,实际处理污水不到200吨。
整改目标:延伸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实现污水应收尽收。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康乐县政府
整改情况:
根据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要求:一是已完成的莲麓镇棚户区项目,户数为628户,目前已入住约60户,收集污水约35立方米/日,预计2025年年底入住户数628户,预计新增收集污水约310立方米/日;康乐县莲花山康养花儿风情综合体——莲麓镇镇区环境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已建设污水主管网约1800米,已覆盖218户981人,目前已收集污水约75立方米/日,预计到年底能新增收集330立方米/日;莲麓镇改扩翻项目污水管网15702米,计划覆盖752户3384人,目前正在进行污水管网埋设,预计到年底能收集70立方米/日。二是莲麓镇污水处理厂及城区污水处理厂已聘请第三方专业运营,有效地提高污水处理效率。通过实施莲麓镇棚户区、莲花山康养花儿风情等项目,在现有收集污水200立方米/日的基础上,2025年底污水收集量将达到910立方米/日,占设计处理能力的61%。
经临夏州住建局复核认定,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41667
联系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8楼
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
根据《临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拟销号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十九项:重点区域土灶、土炕改造不彻底,大量小煤炉依然存在。
整改目标:按照《临夏州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年)》确定的目标,分年度完成土灶、土炕、小煤炉改造任务。
整改时限:2024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整改情况:
近年来,各县(市)以全州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为契机,严格落实推进《临夏州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年)》,坚持宜改则改、应改尽改原则,重点实施“热源侧”清洁化替代改造,通过新建集中供热项目、燃煤锅炉“上大压小”、集中供热设施节能环保改造、电网提升改造、燃气管网建设、分户“煤改电”“煤改气”到户项目等工程,实施重点区域散煤清洁化替代,不断提高全州城乡清洁取暖比重,从源头上减少土灶、土炕、小煤炉数量。2022-2024年,全州累计完成热源清洁化改造2683.37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08.48万平方米。其中:共完成“煤改气”“煤改电”分户式清洁化改造92428户(其中煤改电71915户,煤改气20513户)。分县市具体改造情况为:临夏市11243户(煤改电10643户,煤改气600户);永靖县12566户(煤改电11086户,煤改气1480户);和政县5460户(煤改电2786户,煤改气2674户);康乐县8485户(煤改电6955户,煤改气1530户);广河县18934户(煤改电12281户,煤改气6653户);东乡县6979户(煤改电1679户,煤改气5300户);临夏县21135户(煤改电18859户,煤改气2276户);积石山县7626户(煤改电7626户)。同时,各县(市)积极申报实施土炕改造电炕等清洁替代工程,有效减少了全州因使用散煤和垃圾秸秆焚烧等导致的大气污染问题,全州环境空气质量呈逐渐向好态势。2024年全州8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明显改善,其中:临夏市PM10平均浓度为53微克/立方米,比年度目标值低1微克;PM2.5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比年度目标值低2微克;优良天数比率为92.1%,高出年度目标值1.3个百分点;全州未发生重污染天气,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经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复核认定,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3月4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41667
联系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8楼
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19日
填报单位(盖章):临夏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领导小组 (第13、15批 2024年12月31日)
根据《临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拟销号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三十二项:根据水利部等7部委《关于开展黄河流域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黄河干流及湟水、大夏河、洮河等支流要单独编制河流综合评估报告,整治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小水电站,临夏州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完成此项工作。
整改目标:按照《临夏州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有序推进小水电站整治工作任务。
整改时限:2023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整改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黄河流域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和省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黄河流域水电站综合评估的审定意见》要求,全州50座整改类水电站(临夏市3座、临夏县15座、东乡县6座、和政县11座、康乐县7座、永靖县6座、广河县2座)和18座退出类水电站(临夏县5座、东乡县1座、和政县2座、康乐县3座、广河县5座、积石山县2座)均已完成整改任务并在县市政府网站公示。
经临夏州水务局现场复核认定,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41667
联系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8楼
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填报单位(盖章):临夏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领导小组 (第23、25批 2024年12月29日)
序号 | 受理 编 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GS202312120019 | 1.达浪乡郑家坪村县政府建立的垃圾填埋厂应该在2020年到期封厂,但至今在使用;2.县上文化旅游投资公司于2020年在松鸣镇大桦梁修建旅游设施,破坏公益林。 | 和政县 | 土壤 | (1)反映“达浪乡郑家坪村县政府建立的垃圾填埋厂应该在2020年到期封厂,但至今在使用”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一是和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和政县达浪乡郑家坪村杨家沟社,于2008年7月开工建设,2009年11月竣工并投入使用,填埋场占地面积69930㎡,填理区占地面积54945㎡,设计容量为20万m³,设计处理规模41吨/日,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二是该填埋场使用年限到期后,和政县及时与临夏鹭鸿环保电力公司、临夏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焚烧垃圾处置协议,县城生活垃圾处置由以上两家公司全年进行处置,未在达浪乡郑家坪垃圾场填埋处置。三是在调查核实时,确实发现建筑、生活垃圾零星倾倒的现象,已立即责成相关部门立即进行了处置,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避免再次发生零星倾倒垃圾的现象。 (2)反映“县上文化旅游投资公司于2020年在松鸣镇大桦梁修建旅游设施,破坏公益林”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该举报问题不属实。一是和政县文化旅游投资公司于2020年在松鸣镇大桦梁修建的旅游设施实为和政县垄上行乡村振兴文旅综合开发项目,该项目位于和政县松鸣镇吊滩村,使用林地9.0868公顷,其中:永久使用林地9.0469公顷,临时使用林地0.0399公顷,均取得相关审批使用手续。2021年11月,和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和政县垄上行乡村振兴文旅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发改〔2021〕464号)取得可研批复,项目建设和管理单位为和政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2年1月29日,和政县人民政府以《关于变更和政县垄上行乡村振兴文旅综合开发等三个项目法人的批复》,将该项目建设和管理单位变更为“和政县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6月23日,和政县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和政县林草事业发展中心提交《使用林地申请表》,2022年10月21日,由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以《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甘林资许准〔2022〕609号)文件同意和政县垄上行乡村振兴文旅综合开发项目使用和政县集体林地9.0469公顷;2023年3月21日,由和政县自然资源局以《和政县垄上行乡村振兴文旅综合开发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自然资源准许〔2023〕1号)文件同意和政县垄上行乡村振兴文旅综合开发项目临时使用我县集体林地0.0399公顷,全部为国家级二级公益林地,临时使用林地期限2年。二是2022年10月,该项目试运行期间,和政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进行了巡查执法,该企业经营活动均在省、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批的范围内经营,未发现越界和破坏公益林现象发生,也未接到电话、来信等举报该企业毁林的反映。经实地调查核实,该项目实际占用林地9.03公顷,2020年建设期及运营期均不存在超占林地和破坏公益林的情况。 | 部分 属实 | 一是对群众举报反映问题深入调查核实。二是督促和政县对零星倾倒的建筑、生活垃圾及时进行清理,强化长效管控。三是督促和政县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封场工作,全面完成封场任务。 | 一是加强垃圾填埋场日常管护。和政县及时对垃圾场表面进行了覆土,同时加强垃圾填埋场日常管护,安排专人对垃圾场内私自倾倒建筑、生活垃圾行为监管。二是认真制定封场设计方案。自2023年11月起,县城管局委托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了地形图测量、周边环境检测工作,编制完成了和政县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初步设计,并委托甘肃和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封场设计进行了评审。三是全力实施封场项目。2023年12月28日和政县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由县发改局批复立项实施(和发改〔2023〕439号),2024年5月30日,县住建局出具的《关于和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2024年7月12日组织招投标,中标公司为甘肃建投生态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为7028193.17元,8月1日组织施工队进场施工,已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于2024年11月20日通过了和政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等相关部门竣工验收。 | 是 | 无 |
2 | D3GS202312140036 | 临夏州盛鑫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在牛形山、大柴山上采砂石料,经常在夜间11点至12点从山上运输,导致尘土飞扬。已经持续2年,现还在采挖。 | 东乡县 | 生态 | 经现场核实,一是东乡县黑石山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根据《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新设东乡县黑石山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的批复》(东县府发〔2019〕163号)文件批复,于2019年12月在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程序挂牌出让,由临夏州盛鑫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竞得。2020年4月,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以《关于对临夏州盛鑫绿色建材生态治理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临州环东发〔2020〕71号)下达环评批复。东乡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4月29日发放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为:C6229262020047100149726),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0年4月29日—2030年4月29日,采矿区面积286.05亩(地类为集体未利用地中的其他草地);2020年11月,东乡县自然资源局按程序对该企业办公生活区和加工区域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面积为74亩(地类为国有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该矿山企业总面积为360.05亩(其中采矿区面积286.05亩,位于张家村石头沟;办公生活区和加工区域面积74亩)。二是在唐汪镇牛形山、大柴山区域实地核查时未发现任何采挖痕迹,群众反映夜间运输及持续采挖情况,实为临夏州盛鑫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东乡县黑石山建筑用石料矿)在唐汪镇张家村石头沟黑石山修建进矿道路和井巷工程,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砂石原料在设备调试时进行了加工,成品均用于企业基建。该矿山企业目前已完成办公生活区、加工区厂房修建及生产线安装,矿山道路和井巷工程正在建设,还未正式投产运营,所有项目施工区域均在审批范围内。三是对堆放的渣土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企业通过铺设防尘遮盖网和洒水等措施进行了防治。四是在矿区审批时根据原有规定,集体未利用地中的其他草地无需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但2023年5月省林草局通知,其他草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规定的草原范畴,需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截止督察时临夏州盛鑫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未办理。 | 属实 | 一是对群众举报问题深入调查核实,对该公司存在未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二是督促该公司落实防尘抑尘等环境保护措施,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三是对监管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追究责任。四是责令临夏州盛鑫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恢复被占用的草原植被,补办临时占用草原手续。 | 一是东乡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2月16日向临夏州盛鑫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处2万元的罚款,责令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二是东乡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对监管不到位的县自然资源局、林草中心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提醒。三是责令临夏州盛鑫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东乡县黑石山建筑用石料矿)加强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定,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持续加强扬尘管控措施,对施工区域做到全覆盖,铺设防尘遮盖网,强化洒水降尘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四是该公司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了《临时占用草原成果汇编》和《植被恢复方案》,并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46739.7元,东乡县林草中心出具《关于临夏州盛鑫绿色建材生态治理产业园建设项目临时占用草原的初审意见》(东林草发〔2023〕180号),东乡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关于临夏州盛鑫绿色建材生态治理产业园建设项目拟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东自然资源准许〔2023〕16号),同意拟使用草地1.4838公顷。企业委托编制《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并按规定缴纳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33.11万元和临时用地补偿款24735元,东乡县自然资源局下达《关于临夏州盛鑫绿色建材生态治理产业园临时便道的批复》(东自然资源发〔2023〕455号),同意将唐汪镇张家村、马巷村集体土地3.2981公顷作为临时便道。 | 是 | 东乡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对监管不到位的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马某先、林草中心负责人马某通进行了约谈提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