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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州政府领导
州长
何东
州委副书记、州长
何东,男,回族,196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临夏州委副书记、州长。
负责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副州长
  • 鲁泽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鲁泽,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负责州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数字经济、县域经济,财政、税务、金融、统计调查、“放管服”改革、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人民防空、机关事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政务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驻外办事机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政府金融办、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联系单位:州消防救援支队、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临夏调查队、州人行、州银保监局,驻临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
  • 张朝俊
    州委常委、副州长
    张朝俊,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副州长。
    负责农业农村、农机管理和气象等方面工作。联系东西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农机服务中心、州供销社、州刘家峡库区管理局、州农科院。联系单位:州气象局。
  • 李勇
    州委常委、副州长
    李勇,男,1977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市场监管、科技、体育、商务和招商引资,融媒体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科学技术局、州商务局、州体育局,州招商局、州融媒体中心。联系单位:州工商联、州科协、州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州凯润农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李明海
    副州长
    李明海,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 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负责民政、残疾人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非公经济,园区建设、电力、通讯、无线电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夏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联系单位:州残联、州烟草专卖局、州石油公司、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铁塔公司、州邮政管理局、州邮政公司、临夏无线电管理处。
  • 张自贤
    副州长
    张自贤,男,汉族,1968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自然资源、水务、乡村振兴、林业和草原,地震、申报世界地质公园等方面工作。 分管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南阳渠管理局、州地震局、临夏地质公园服务中心。联系单位:州惠河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丰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毛鸿博
    副州长
    毛鸿博,男,汉族,1975年3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临夏清真食品认证中心。联系单位:州文联、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州盛河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河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丁肃静
    副州长
    丁肃静,女,汉族,1978年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负责民族、卫生、退役军人事务、军政,数字政府建设,地方志、档案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民委、州卫生健康委、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医疗保障局,州志办、州大数据中心、州疾控中心、州医院、州中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联系单位: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侨联、州档案馆、临夏军分区、驻临部队。
  • 马显锋
    副州长
    马显锋,男,回族,1972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教育、生态保护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教育局、州生态环境局,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州职业技术学校、临夏开放大学、州特殊教育学校。
  • 亢卫忠
    副州长
    亢卫忠,男,汉族,1970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司法、信访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公安局、州司法局。
秘书长
马福俊
州政府秘书长
马福俊,男,回族,1975年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工作,协调州政府办公室与州委、州人大、州政协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州政府与各工作部门、各县(市)政府之间的工作,办理州长交办的工作,协助鲁泽常务副州长负责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工作。分管单位:州政府研究室。
副秘书长
  • 朱牧

    副秘书长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

  • 罗发功

    副秘书长

    协助秘书长的工作,负责州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党总支和办公室精神文明、工青妇、联系村帮扶工作,分管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邓世文

    副秘书长

    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主持州政府政务中心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科。

  • 马秀华
    副秘书长
    协助副州长李明海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 王建林
    副秘书长
    协助丁肃静副州长的工作。
  • 康玉敏
    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督查科、组织联络科。
  • 周世泽
    副秘书长
    协助李勇副州长的工作。分管州政府信息中心、州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 敏忠德
    副秘书长
    协助常务副州长鲁泽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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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部门二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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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第三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州委、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三十八项甘肃明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嘉盛路桥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在未经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许可审批的情况下,在新发村盗采砂石资源,非法占用林地和基本农田,造成12.3亩林地和9.15亩永久基本农田损毁。

整改目标:对6家公司未经许可审批盗采砂石资源、非法占用林地和基本农田的问题依法查处,对12.3亩林地和9.15亩永久基本农田开展恢复治理,对负有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追责问责。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临夏县政府

整改情况:

一是临夏县自然资源局对6家企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了现场查验,损毁永久基本农田9.15亩。其中,甘肃嘉盛路桥有限公司破坏基本农田2.8亩、临夏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破坏基本农田0.4亩、临夏县恒屹水利水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破坏基本农田1.7亩、临夏军盛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坏基本农田0.3亩、甘肃明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破坏基本农田1.44亩、临夏州顺发建筑有限公司破坏基本农田2.51亩、临夏县林草中心对6家企业破坏林地进行了现场查验,损害林地11.62亩(临夏州林草局专业技术人员与临夏县林草事业发展中心干部通过现场调查,以《临夏县林地利用保护规划》和2019年临夏县林地“一张图”为依据,采用无人机现场航拍,结合地理信息技术勾绘变化图斑,参考变化前历年卫星影像,发现破坏林地11.62亩,地类为一般灌木林地,事权等级为国家级二级公益林,林种为防护林,反馈数据为12.3亩),其中,甘肃嘉盛路桥有限公司破坏林地3.55亩、临夏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破坏林地0.47亩、临夏县恒屹水利水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破坏林地2.17亩、临夏军盛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坏林地0.39亩、甘肃明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破坏林地1.83亩、临夏州顺发建筑有限公司破坏林地3.21亩。

二是认真研究制定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由县交通运输局委托省地勘局第二勘查院根据现场生态环境损害情况,编制了《临夏县尹集镇新发村旅游大通道项目采砂点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甘肃明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嘉盛路桥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按照该方案对损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了修复,修复完成后,临夏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甘肃智广地质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完成了《临夏县尹集镇新发村旅游大通道项目采砂点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报告》,据现场调查,评估区内植被覆盖率为50%;无序开采形成的斜坡坡体岩性以砂土为主,严格按照《临夏县尹集镇新发村旅游大通道项目采砂点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进行生态环境治理后,植被成活率相对较高,因此,评估区生态环境损害程度为较轻。经评估小组测算,临夏县尹集镇新发村旅游大通道项目采砂点生态环境损坏工程预算总投资150200元,对6家企业按每平方米19.39元进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共计赔偿金额150200元(甘肃嘉盛路桥有限公司45886元临夏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6011元临夏县恒屹水利水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28114元临夏军盛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041元甘肃明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3655元临夏州顺发建筑有限公司41493元)。

三是县交通局督促6家企业对毁坏的林地进行了恢复治理,按改变林地用途面积的3倍督促6家企业进行植被恢复造林35亩,栽植云杉2590株。县林草部门对6家企业破坏林草地行为,按每平方米10元进行了行政处罚,共计罚款77466元(甘肃嘉盛路桥有限公司23666元临夏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3100元临夏县恒屹水利水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14500元临夏军盛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600元甘肃明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2200元临夏州顺发建筑有限公司21400元)

四是县交通局督促6家企业对非法取土占用的基本农田进行了恢复治理,恢复治理后的耕地面积约为10.6亩,拉运填充了2万方耕作土,复垦后完成了农作物种植。县自然资源局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对6家企业按每平方10元进行了行政处罚,共计罚款60940元(甘肃嘉盛路桥有限公司18670元临夏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2670元临夏县恒屹水利水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11330元临夏军盛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00元,甘肃明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9600元临夏州顺发建筑有限公司16670元)

五是根据临夏县公安局《关于明丰建筑工程集团等六家公司涉林田问题线索核查的调查报告》结论:明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在承建旅游扶贫大通道工程期间,未经过耕地、林地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改变耕地、林地用途,分别挖沙取土,累计破坏临夏县尹集镇新发村耕地7.2795亩、林地9.42亩,但是根据每家公司破坏耕地、林地的亩数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耕地5亩以上,林地10亩以上),且其行为没有主观上的故意,构不成犯罪。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10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41673 6241667

联系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8楼

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四十九项问题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厅字〔202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20〕40号),中共临夏州委、临夏州人民政府作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四十九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验复核、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公示期为2023年9月13日至9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31)8418642(兼传真)

  电子邮箱:zgb8418642@163.com

  附件:1.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四十九项问题整改情况

             2.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九项整改任务予以销号的意见

                                                                                                                                      中共临夏州委  临夏州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3日

  附件1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四十九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四十九项

  问题表述:甘肃省是我国碳化硅主要生产区,已有碳化硅企业75家、产能158万吨。但生产方式普遍粗放,无组织排放问题严重。临夏州金河冶炼、武威市青峰新兴碳材、兰州市华亚碳化硅等46家企业没有废气收集和污染治理设施,污染严重,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督促全州碳化硅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永靖县、东乡县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州上多次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会议、推进会,主要领导对整改工作亲自研究部暑,深入永靖县、东乡县碳化硅企业进行检查指导,督察企业全力推进问题整改;

  二是永靖县政府和东乡县政府研究制定了《永靖县碳化硅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东乡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明确了碳化硅企业整治措施、责任和时限,并要求按方案积极开展整治工作,永靖县强化碳化硅企业日常执法检查,共排查出36家碳化硅企业,督促其中的临夏州金河冶炼等32家企业业主自行拆除了生产设备,转产1家,剩余3家全部自行停产,停产时间长达3年以上。发改等部门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碳化硅属限制类产业”的相关要求,从严控制碳化硅生产项目落地,近5年来没有新批碳化硅企业。东乡县现有碳化硅企业3家,处于断续生产状态。针对无组织排放问题,企业邀请省上环保专家开展现场排查,对每个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3家碳化硅企业分别按照专家意见制定了整改方案,积极筹措资金,对生产车间、原料车间进行了严密封闭,改建危废暂存间,建设雨水收集池,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开展员工环保业务培训,生产期间监测各项数据均达标。后由于市场变化,2家转产,1家自行停产。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附件2


  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九项整改任务予以销号的意见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厅字〔2022〕7号)有关规定,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九项整改任务销号意见反馈如下。

  一、现场核查情况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3家验收单位逐项对照《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目标和措施,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3家验收单位分别于2023年7月11日、7月18日、8月5日出具了同意验收销号的意见。经核查,各相关市、州核实了本辖区碳化硅行业产业政策执行、工业节能减排措施落实、环保问题治理等情况,共排查碳化硅企业72家,形成了碳化硅行业排查整治工作台账,从生产工艺、产能规模、燃料类型、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采取“一企一策”方式,督促企业制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并进行规范化整治,通过安装移动集气罩、建设脱硫塔等,基本实现了由无组织排放向有组织排放的转变,兰州市、武威市在此基础上通过建设生产加工车间进行二次提升改造,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兰州市11家碳化硅企业中,3家企业转产,8家企业11条生产线已完成二次改造;金昌市经排查,无碳化硅企业;酒泉市2家碳化硅企业中,1家已注销转产,1家已完成整治;武威市19家碳化硅企业27条生产线,拟拆除生产线1条,其余生产线已全部完成一次改造,二次改造已完成15条生产线;临夏州39家碳化硅企业中,32家已拆除,3家已转产,4家停产,均承诺在复产前完成改造。各市、州进一步加大碳化硅行业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力度,积极推进碳化硅行业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兰州市、武威市、临夏州组织对辖区碳化硅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综上,《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针对该项整改任务确定的4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

  二、验收销号结论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相关规定,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审核,认为该项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已落实,落实碳化硅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整改目标已实现。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对该项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相关市、州按照“双随机”执法检查要求,加大对辖区碳化硅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二)相关市、州要加大对停产企业的监督帮扶力度,深入分析原因,积极引导企业转型转产,具备条件复产的,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坚决避免“带病复产”。

  (三)相关市、州要进一步加大碳化硅行业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力度,深入推进碳化硅行业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不断提升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六项问题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厅字〔202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20〕40号),中共临夏州委、临夏州人民政府作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六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验复核、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公示期为2023年9月13日至9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31)8418642(兼传真)

  电子邮箱:zgb8418642@163.com

  附件:1.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六项问题整改情况

              2.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项整改任务予以销号的意见


                                                                                                                                               中共临夏州委  临夏州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3日


  附件1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六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十六项

  问题表述: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及新增污水管网仅完成2020年目标任务的11%、16%和28%。全省91座生活污水处理厂中,仅19个达到一级A标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为整改方案明确的责任单位,部署推进不力,整改进展较慢。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省级下达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临夏市和各县县城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分别达到85%、75%。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住建局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投入力度,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收集支管及小街巷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完善干、支管网,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杜绝城市生活污水直排。2017年省上下达我州管网建设任务25公里,实际建设完成55.98公里;2018年省上未下达建设任务,我州自行建设完成管网71.41公里;2019年省上下达管网建设任务60公里,实际建设管网68.34公里;2020年省上下达管网建设任务168.35公里,实际建设管网168.35公里;2021年省上下达管网建设任务31.3公里,实际建设管网56.91公里;2022年省上下达管网建设任务42.26公里,截止目前,实际建设管网39.82公里。2017-2022年8月,全州共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460.81公里。二是全州八县(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已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临夏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02%,和政县、康乐县、广河县、东乡县、永靖县、临夏县、积石山县等7个县城污水平均处理率达到96.13%。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附件2


  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项整改任务予以销号的意见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厅字〔2022〕7号)有关规定,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项整改任务销号意见反馈如下。

  一、现场核查情况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会同省住建厅逐项对照《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目标和措施,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省住建厅于2023年8月11日出具了同意验收销号的意见。经核查,省住建厅通过实施全省污水处理厂运营达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行动,指导各地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投入力度,2017年全省建设污水配套管网及改造雨污合流管网1157公里,2018年以来,每年通过分解任务,开展不定期督查等措施,有效推进了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7.79%、97.16%,完成了95%、85%的目标任务。全省93座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中,已有86座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占全省总数的92.47%,已完成了全省50%的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年度工作目标。各市州组织对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展缓慢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分析建设滞后的原因,厘清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持续推进整改措施落实。省住建厅严格落实《甘肃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目标要求,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提升污泥无害化水平,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进度,提升设施服务水平。截至“十三五”末,共建设改造污水管网4289公里,“十四五”以来(至2023年7月底)共建设改造污水管网1679公里。综上,《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针对该项整改任务确定的4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

  二、验收销号结论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相关规定,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审核,认为该项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已落实,提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的整改目标已基本实现。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对该项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继续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结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持续深入对全省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污水管网覆盖、合流制管网改造、老旧管网改造、错混接管网改造情况进行排查,建立管网建设改造台账,分年度制定改造任务并推进实施。兰州市、天水市、临夏州、定西市、陇南市等辖区内仍存在污水溢流或直排等现象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污水管网建设覆盖力度,加强生活污水管网接入服务,确保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二)持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加快永登县、榆中县、秦州区、卓尼县、迭部县、碌曲县、舟曲县(老城区)等7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度,尽快实现一级A稳定达标排放;同时,污水处理厂运营负荷率超过90%的地区要尽快实施启动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或扩容工程,确保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能力与服务片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相匹配。

  (三)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从2023年上半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来看,会宁县、通渭县、成县、临夏县、环县污水处理厂还不同程度存在超标排放问题,天水市成纪污水处理厂还存在将生活污水溢流至河道的问题,相关市(州)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对于存在进水超标、出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要及时预警研判,采取调蓄、分流处理等措施严防不达标污水直排环境。



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召开

8月25日,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召开,州委书记、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鹤立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扎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深化认识强担当,紧盯问题抓整改,突出重点促提升,着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加快建设生态良好的美丽临夏。


州长、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何东主持,州领导杨福波、马斌、鲁泽、郭海泉、李鹏、李勇、马东升、张自贤、丁肃静、马显锋、亢卫忠、戴永华出席。

会议通报了全州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分析了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不足,安排部署了下一步工作。

郭鹤立指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党和国家重大体制创新和重大改革举措,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大原创性成果和制度性保障。各级各部门要从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决彻底整改反馈问题,确保按期限、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郭鹤立强调,要认清差距不足,以更高的思想认识、更严的工作要求、更实的工作举措,全力抓好剩余问题整改工作,精心组织开展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以问题整改为契机,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不断提升产业发展的含绿量、含金量、含新量。要抓实重点任务,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推动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督查考核,严肃执纪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倒逼责任上肩、任务落地。

郭鹤立还对当前抗旱救灾工作作出安排,他强调,要认清形势,密切监测天气变化,抓住一切有利条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尽最大努力增加降水补给。要充分发挥现有工程、设施作用,科学调水、供水,保障重点区域群众生活生产用水。要加快修复加固蓄水设施,完善配套渠系,科学有序蓄水保水,最大限度降低旱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何东强调,要提升站位抓落实,坚决扛牢生态环保政治责任,强化谋划部署、分析调度和工作推动,从严执法监管、常态督查考核,确保生态环保工作落实落细。要动真碰硬抓整改,认真对照整改方案,逐条逐项研究分析调度,协调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做好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长效巩固的文章,以问题整改推动工作整体提升。要夯基固本抓提升,高质量推进生态项目谋划建设,下重手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加快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不断改善生态环境、筑牢生态屏障。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二十五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厅字〔202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20〕40号),中共临夏州委、临夏州人民政府作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二十五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验复核、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公示期为2023年82日至815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31)8418642(兼传真)

  电子邮箱:zgb8418642@163.com

  附件:1.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二十五项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2.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五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中共临夏州委  临夏州人民政府

                                                                                                                                                           2023年82


附件1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二十五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二十五项

  问题表述:全省有色冶炼废渣场和临时堆场污染问题也较为普遍,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目标:摸清全州范围内有色冶炼企业数量和分布,规范有色冶炼废渣场和临时堆场建设管理,确保冶炼废渣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得到有放防控。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由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工商注册登记系统核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州企业注册、注销等信息进行了详细排查,筛选出经营范围中涉及有色冶炼的企业,形成重点核查名录,提交给工信部门进行重点排查二是工信部门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反馈的重点企业名录,对经营范围中涉及有色炼的4家企业生产运行情况逐一进行排查核实,发现该4家企业从未从事过有色炼生产活动,不存在有色炼废渣场和临时堆场污染问题。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附件2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五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意见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厅字〔2022〕7号)有关规定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五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反馈如下。

  一、现场核查情况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组织省生态环境厅逐项对照《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目标和措施,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或资料核查,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同意验收销号意见。经核查,各相关市(州)制定了有色冶炼废渣场和临时堆场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区组织核查废渣场和临时堆场污染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要求,规范废渣场和临时堆场规范化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检察院联合开展了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行动,严肃查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兰州市排查企业144家(次),排查出临时堆场3家,按照“一企一策”完成整治。金昌市督促金川公司实施了镍冶炼厂尾料堆场生态修复项目。嘉峪关市通过排查整治,东兴铝业、广银铝业、中威斯铝业等企业有色金属冶炼危险废物得到有效管控。白银市对排查出的46处有色冶炼废渣场和临时堆场采取下发督办函方式,督促全部完成整改。酒泉市对甘肃西脉矿冶有限公司原铅冶炼生产线进行了关停,对遗留废渣进行了清理处置。陇南市对排查出的9处遗留冶炼渣场地进行了清理整治。定西市对3家有色冶炼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管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甘南州督促玛曲县黄金冶炼厂规范处置20吨含氰污泥。张掖、武威、天水、临夏等市州按照要求开展了排查工作,辖区未发现存在有色冶炼渣场和临时堆场污染问题。综上,《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针对该项整改任务确定的3项整改措施已基本落实。

  二、验收销号结论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相关规定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审核,认为该项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已落实,确定的规范有色冶炼废渣场和临时堆场建设管理、冶炼废渣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等整改目标已基本实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对该项整改任务予以验收销号。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各相关市、州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监督检查和帮扶指导力度,确保冶炼废渣依法处置,冶炼渣场和临时堆场规范运行,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对非法倾倒、填埋冶炼废渣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


临夏州开展实操执法练兵活动

5月24日,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邀请省上专家,深入到广河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结合污水处理各个工段工艺要求,对各县市一线执法人员开展实战练兵和实操实训活动。

专家从粗细格栅运行,超越管阀开启的条件及报审程序,进口在线数据检查要点,曝气及氧含量要求,活性污泥浓度及常见形态,深度处理及终末消毒,污泥脱水及转运处置,危废收储及联单管理,出口在线检测设施运维及数据传输,日常运行管理台账建立及逻辑性审查等各环节开展全流程培训,针对容易出现违法行为的常见情形和关键节点,结合具体案例重点讲解需要关注的细节问题和检查要点,从各类台账之间的相互逻辑关系来解析污水处理厂是否规范运行、是否涉嫌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是否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相应情形。

州执法队队长结合执法检查的规范要求,从规范着装、执法礼仪、权利义务告知、执法检查的步骤与程序、违法事实的辨别与认定、证据的获取与固定、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制作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并通过具体案例逐项示范教学。

通过现场实景实操实训,以传帮带的方式,传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望、闻、问、查、测“五字决窍法”,竭力提高一线执法人员执法监管的能力水平,进一步夯实服务保障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
水电气热
通信领域
邮政
金融领域
医疗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