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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州政府领导
州长
何东
州委副书记、州长
何东,男,回族,196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临夏州委副书记、州长。
负责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副州长
  • 鲁泽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鲁泽,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负责州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数字经济、县域经济,财政、税务、金融、统计调查、“放管服”改革、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人民防空、机关事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政务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驻外办事机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政府金融办、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联系单位:州消防救援支队、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临夏调查队、州人行、州银保监局,驻临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
  • 李勇
    州委常委、副州长
    李勇,男,1977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市场监管、科技、体育、商务和招商引资,融媒体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科学技术局、州商务局、州体育局,州招商局、州融媒体中心。联系单位:州工商联、州科协、州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州凯润农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张天龙
    州委常委、副州长
    张天龙,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副州长。
    协助鲁泽常务副州长的工作,主要负责积石山县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 杜宝伟
    州委常委、副州长
    杜宝伟,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理学学士。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东西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等方面工作,协助联系农业农村(侧重乡村振兴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农业农村局(侧重乡村振兴工作)、州农机服务中心、州供销社、州刘家峡库区管理局、州农科院。联系单位:州气象局。
  • 李明海
    副州长
    李明海,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 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负责民政、残疾人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非公经济,园区建设、电力、通讯、无线电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夏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联系单位:州残联、州烟草专卖局、州石油公司、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铁塔公司、州邮政管理局、州邮政公司、临夏无线电管理处。
  • 张自贤
    副州长
    张自贤,男,汉族,1968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自然资源、水务、乡村振兴、林业和草原,地震、申报世界地质公园等方面工作。 分管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南阳渠管理局、州地震局、临夏地质公园服务中心。联系单位:州惠河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丰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毛鸿博
    副州长
    毛鸿博,男,汉族,1975年3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临夏清真食品认证中心。联系单位:州文联、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州盛河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河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马显锋
    副州长
    马显锋,男,回族,1972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教育、生态保护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教育局、州生态环境局,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州职业技术学校、临夏开放大学、州特殊教育学校。
  • 亢卫忠
    副州长
    亢卫忠,男,汉族,1970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司法、信访等方面工作。协助鲁泽常务副州长分管应急管理体系构建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公安局、州司法局。联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信访局、州国家安全局、州武警支队。
  • 王希辉
    副州长
    王希辉,男,土家族,1980年1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研究生学历,历史学博士,现任临夏州副州长。
    协助李勇副州长的工作。
秘书长
马福俊
州政府秘书长
马福俊,男,回族,1975年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工作,协调州政府办公室与州委、州人大、州政协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州政府与各工作部门、各县(市)政府之间的工作,办理州长交办的工作,协助鲁泽常务副州长负责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工作。分管单位:州政府研究室。
副秘书长
  • 朱牧

    副秘书长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

  • 田延皓

    副秘书长

    协助秘书长的工作,负责州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党总支和办公室精神文明、工青妇、联系村帮扶工作,分管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马秀华
    副秘书长
    协助副州长李明海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 王建林
    副秘书长
  • 周世泽
    副秘书长
    协助李勇副州长的工作。分管州政府信息中心、州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 马涛
    副秘书长
    协助马显锋副州长的工作。
  • 敏忠德
    副秘书长
    协助常务副州长鲁泽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
  • 王来
    副秘书长
    协助张朝俊副州长的工作。
  • 李新军
    李新军
    李新军
政府工作机构
州政府工作部门
州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部门二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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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多举措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今年以来,临夏县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持续加大环保投入,强化环境监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紧盯高值区域、高值时段、高值指标,围绕空气质量级别、首要污染物和主要污染物小时浓度等反映空气质量状况的重要指标,高质高效推进治污项目,全县优良天数比率持续提高。坚持清洁取暖项目改造工作日报制,适时督导检查改造情况,及时开展综合分析和科学研判,全面推动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做到精准治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划定的1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4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部采取隔离和封闭等措施,实施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工程,安装水源地野外监控系统,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全县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地表水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完成黄河干流84个入河排口规范化整治,大夏河流域4个工业排口规范化整治,有力提升了水生态环境监管水平。

扎实推进县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面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强化肥和尾菜污染防治,大力推广施肥配方、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农业实用新技术,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强化重点土壤调查和评审,完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使用得到有效保障。

青绿山河满目景

今年1—7月份,我州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居全省第一位;

2024年,投资492.8万元,完成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任务54处,农村供水水质提升建设渐入佳境;

西南部二阴地区生态屏障基本建立、中部半干旱地区植被得到有效恢复、东北部干旱地区造林绿化稳步推进,切实保障了黄河中下游地区生态安全;

……

一张张亮眼的“绿色”成绩单,是我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真实写照。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近年来,全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坚决扛起构筑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政治责任,狠抓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国家、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聚焦绿色低碳转型、生态环境质量、自然系统功能、城乡生活环境和生态文明体制5个方面、95项具体措施,实现生态环境“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质量协同并进,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从源头上发力,从治污上破题,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近年来,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顺应污染防治攻坚战由“坚决打好”向“深入打好”的根本性转变,结合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目标,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集中攻坚短板弱项,强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

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实现“空气常新”。以临夏市和各县城区及周边区域为重点,压实联防联控责任,强化网格化基层管理、精准化源头治理,全面推进以工业、燃煤、扬尘、机动车、餐饮油烟和面源污染治理为主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从严落实控煤、抑尘、减排、禁烧和群防群治措施,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今年1—7月份,我州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排名全省第一,临夏市PM10平均浓度为55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4.1%;PM2.5平均浓度为29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23.7%;优良天数比率为89.7%,同比提高12.3个百分点,优良天数191天,同比增加27天。广河县、临夏县、和政县、永靖县和临夏市进入全省86个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排名前十。

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实现“绿水长流”。近年来,我州投资10.32亿元,完成全州8县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全州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4.6万吨,5个省列园区、10个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及临夏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成运行。全面完成了873个黄河流域入河排口整治任务,临夏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今年1-6月份,全州地表水5个国控、7个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和38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2023年,在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会议上,我州代表黄河流域九省区作了交流发言和经验分享。

着力开展净土保卫战,实现青山常在。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完成37个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安全利用工作,全州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今年1—7月份,全州3个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均达到国家考核三类目标要求。县乡村三级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本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等项目建成投用,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13.88%、尾菜处理利用率达60.3%。

如今,推窗见绿、出门见景、抬头见蓝一步步成为现实,临夏由内到外发生着巨大变化……

初心如磐,不负青山。我州将继续坚持以构筑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政治责任为总牵引、总目标、总框架,让良好生态更多惠及人民群众,让临夏大地更加美丽宜居。

永靖县开展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活动

近日,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开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摆放展板、悬挂横幅和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宣传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工作人员现场解答群众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问题,引导公众关注了解全县生态环境现状和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人员还在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宣讲,科普如何在日常生活中保护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此次活动共发放环保宣传手册300多本、环保手提袋100多个、纸杯1000多个、围裙50多条。通过活动的开展,有效提升该县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临夏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领导小组              (第10批 2024年8月1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GS202311300020

举报人称和政县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城投公司,指使新营乡老板韩某某于2021-2022年在新营乡炭市村挖沙。挖山的时候破坏了基本农田。举报人称去年随时在挖,今年没见过。

和政县

生态

经调查核实,一是2021-2022年和政县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在新营镇进行过采砂活动,也没有指使任何人在新营镇进行采砂。二是举报人反映的地点位于新营镇炭市村7 社。2018年10月,和政县通过招拍挂方式将该处建筑用砂料矿采矿权依法出让给甘肃合裕工贸有限公司,矿区面积0.0139平方公里, 采矿期限2018年11月1日 至2021年11月1日,甘肃合裕工贸有限公司委托本村群众韩永奇具体负责开采、土地补偿、后期恢复治理等工作。2022年3月7日,和政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注销了该矿采矿许可证,并督促甘肃合裕工贸有限公司对矿区按相关要求进行恢复治理。2021年至2022年,韩永奇在采矿期内发生过超范围开采行为,并在采矿权到期后恢复治理过程中变相开采,同时当地其他群众也在该区域进行过多次盗采。对此,和政县自然资源局安排专人巡查、及时制止,先后多次现场蹲点查处。2021年6月 25 日,现场查处韩永奇超范围开采行为,及时进行了制止,现场砂石料尚未外运,因其超范围开采时非法占用4.9亩耕地、3.7亩其他草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37条、77 条之规定条款,结合《甘肃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土地部分)》之规定,按违法占地进行了处理,7月3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非法占用的4.9亩耕地处以每平米10元的罚款、处罚金32751.6元,对非法占用的3.7亩其他草地处以每平米3元的罚款、处罚金7482.36元,合计共计处罚金4.0234万元,并责令其对非法占用的耕地和其他草地立即进行恢复治理,已于当年恢复到位、正常耕种。三是2022年8月10日现场查处该村群众马福忠盗挖采砂行为,及时进行了制止,根据其盗挖砂石料4800立方米、约220车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15条、39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42条之规定,8月22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已采挖的220车砂石料以每车750元的市场价计算,没收非法所得16.5万元,并按违法所得50%处罚金8.25万元,合计24.75万元,责令其立即进行恢复治理。该采挖场已种植小麦、玉米,斜坡种植苜蓿,现已恢复到位、正常耕种。

属实

一是对群众举报反映问题深入调查核实。二是若存在非法挖沙和破坏基本农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恢复生态,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是对韩永奇2021年非法占用耕地和草地的问题已进行了处罚,并完成恢复治理、正常耕种。二是对马福忠2022年盗挖采砂行为已进行了处罚,并完成恢复治理、正常耕种。三是对韩永奇等3人非法挖沙行为,2024年4月24日,和政县人民法院对韩永奇等3人以非法采矿罪分别作出有期徒刑、缓刑和并处罚金的判罚决定。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报单位(盖章):临夏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领导小组                   (第13批 2024年8月7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3GS202312020025

1、康丰乡段家坪村临康广高速CS16标段旁边的坟湾取土场,已挖空段家坪坟湾山一半的大山,坟湾山之前为坟场,已持续三年,在督察组入驻后现已停工,举报人称有相关视频可以证明;2、在三年前,段家坪隧道旁边有种植松树林,但被高速路施工方(施工方名称不详)以要进行安置为由进行破坏,但目前还未安置下来,现未进行破坏,但举报人称有相关照片可以证明;3、康丰乡段家坪村安家康美牛场对面的CS6供货厂,实际为搅拌站,举报人称该搅拌站与高速路施工方存在利益关系,在运输期间未进行洒水,导致烟尘大,现还在持续发生

康乐县

生态

1.针对举报反映的“康丰乡段家坪村临康广高速路CS16标段旁边的坟湾取土场”违法取土问题,经核实反映问题属实。一是2023年12月4日,康乐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甘肃省智广地质工程勘查设计有限公司对取土现场进行测量,经测量破坏耕地面积为6103 m2。二是2023年12月5日,康乐县自然资源局对违法取土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查明违法主体为兰州汇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向该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康自然行政处罚告字[2023]6号),该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缴纳48.824 万元罚款。同时,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三是责令项目单位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S36临康广高速公路LKG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并按照方案进行土地复垦。截止 2024年5月15日,S36 临康广高速公路LKG5合同段已完成方案要求的坡面清理、挂网喷播草籽、245米截排水渠修建,对斜坡马道进行覆土撒播草籽,复垦出的土地已翻耕并播种。5月16日,该项目部完成自验并申请县自然资源局验收。5月18日,通过第三方专家及相关部门验收。
2.针对举报的“在三年前,段家坪隧道旁边有种植松树林, 但被高速路施工方(施工方名称不详)以要进行安置为由进行破坏”问题,经核实反映问题不实。经调查核实,一是S36临洮至广河高速公路建设区已办理了相关林地审核同意书,隧道旁存在安置点、部分耕地上有育苗,但无松树林。二是耕地育苗征地补偿和安置点征地补偿已按照《康乐县人民政府专题研究S36临洮至康乐至广河高速公路康乐段征地拆迁苗木收购补偿标准会议纪要》(康政纪[2021]7 号)文件相关标准进行了赔偿。
3.针对举报的“康丰乡段家坪村安家康美牛场对面的CS6供货厂,实际为搅拌站,举报人称该搅拌站与高速路施工方存在利益关系,在运输期间未进行洒水,导致烟尘大,现还在持续发生”问题,经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一是该搅拌站为S36临洮至广河高速公路路基5标项目部自建拌合站,2021年9月建成,属于项目配套附属设施,可研初设环评均有提及,不存在“举报人称该搅拌站与高速路施工方存在利益关系”的情况。二是2023年12月5日现场核实时,该拌合站未运营,现场无车辆出入、无扬尘,路基5标项目部拌合站因路基项目完工已于2023年10月21日停止生产。三是该拌合站运营时间主要集中在2022年4月至2023年9月。2022年4月13日,针对施工场地扬尘严重,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冲洗、遮盖措施落实不够、不及时的问题,县交通运输局下发《关于对S36临洮至康乐至广河高速公路第五项目部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责令整改的通知书》,已责令路基5标项目部整改,该项目部均按要求进行了整改。针对该拌合站生产期间存在的施工场地扬尘和运输车辆超载超限等问题,县交通运输局已于2023年4月、7 月对该拌合站超限货车先后2次进行处罚,累计罚款8000元,并要求路基5标项目部对现场范围及周边浮土进行清理洒水。四是2023 年12月路基5标项目部按照已批复的拌合站安拆专项方案,对拌合站进行了拆除,现场扬尘污染源已清除。

属实

一是对兰州汇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处罚到位;二是督促兰州汇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对照方案做好土地复垦,完成整改;三是对监管不力的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1.针对反映违法取土的问题,一是2023年12月5日康乐县自然资源局对违法取土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对违法主体兰州汇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下发罚款48.824 万元,该公司已于2024年1月10日缴纳罚款。同时,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二是责令项目单位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S36临康广高速公路LKG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并按照方案进行土地复垦。截止 2024年5月15日,S36 临康广高速公路LKG5合同段已完成方案要求的坡面清理、挂网喷播草籽、245米截排水渠修建,对斜坡马道进行覆土撒播草籽,复垦出的土地已翻耕并播种。5月16日,该项目部完成自验并申请县自然资源局验收。5月18日,通过第三方专家及相关部门验收。2024年6月20日,通过了临夏州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复核认定。
2.针对反映的搅拌站在运输期间未洒水,导致烟尘大的问题,一是2022年4月13日,针对施工场地扬尘严重,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冲洗、遮盖措施落实不够、不及时的问题,康乐县交通运输局下发《关于对S36临洮至康乐至广河高速公路第五项目部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责令整改的通知书》,已责令路基5标项目部整改,该项目部均按要求进行了整改。针对该拌合站生产期间存在的施工场地扬尘和运输车辆超载超限等问题,县交通运输局已于2023年4月、7 月对该拌合站超限货车先后2次进行处罚,累计罚款8000元,并要求路基5标项目部对现场范围及周边浮土进行清理洒水。二是2023 年12月路基5标项目部按照已批复的拌合站安拆专项方案,对拌合站进行了拆除,现场扬尘污染源已清除。

鉴于康丰乡政府及段家坪村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对非法取土行为监管不力,中共康乐县纪委对时任段家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田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马某某进行诫勉谈话;对康丰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马某某,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魏某进行告诫约谈;责成康丰乡党委、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临夏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领导小组              (第4批 2024年8月6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D3GS202311240027

临夏回族自治州和政县陈家集镇贾百户村西社住户反映,1.所在村民马某某将贾百户村庙咀山沙子挖空,导致泥石流流至其承包的耕地,将耕地破坏,无法耕种,影响投诉人的生产生活。2.马某某将陈家集镇陈家沟村下田家社大哇山的山及沙子挖空,将生态环境破坏,环境污染。3.马某某倒卖贾百户村西社土地,土地位置在陈家集幼儿园对面往东走方向,距离煤炭供应中心超市长400米,宽70米,此处土地全部沙化,马某某在沙化土地中加工洗沙、堆沙,经营混泥土沙料厂,此处土地是国家的集体财产,马某某私自经营、乡政府、县政府从未干涉。希望督察组核查马某某背后保护伞。

和政县生态

经核实,反映陈家集镇贾百户村民马某某将贾百户庙咀山沙子挖空的情况不属实,但存在审批手续不规范、庙咀山取土场恢复治理不到位的问题。因安临公路(和政连接线)建设工程途径陈家集镇,该区域地质复杂存在多处滑坡体及古生物化石保护区,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较大,安临一级公路第五标段土方调配难度大,取土场严重匮乏。安临一级公路是临夏州重点建设项目, 也是重大民生工,该项目由甘肃省公航旅集团建设,于2020 年8月开工。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2021年2月28日施工单位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安临公路第五合同段向陈家集镇人民政府提交《关于安临五标段取土申请》,请求地方政府帮助解决路基填方用土问题,陈家集镇人民政府报请县自然资源局批复后,将贾百户村庙咀山、陈家沟村大哇沟(系举报群众反映的大洼山)两处未利用地确定为项目取土场用地,其中庙咀山计划取土6万m3、大哇沟计划取土3万m3。2021年3月6日,陈家集镇人民政府向和政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了《关于申请办理安临公路建设项目AL5标取土手续的报告》(陈政发[2021]50号),3月8日提交了关于监督并落实好施工及环保恢复的《承诺函》,和政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3月 25 日向陈家集镇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安临公路建设项目AL5标陈家集庙咀和下田家取土场取土及恢复方案备案的函》(和自然资源函[2021]25号),同意备案,并要求陈家集镇政府具体负责,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采挖和恢复治理等工作。2021年3月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与陈家集镇贾百户村刘家山社村民马某某达成口头协议,由马某某负责对庙咀取土场、大哇沟取土场的取土作业,将土方按规定采挖、拉运到安临公路基建工程,并按实际拉运车次给马某某支付运费。根据第三方资质测量单位实测,贾百户村庙咀山取土场,实际取土面积18亩,地类为其他草地,取土方量5.2万m3
反映泥石流流至其承包的耕地,将耕地破坏,影响了投诉人的生产生活的问题属实,无法耕种的问题不属实。投诉人反映的耕地位于贾百户村庙咀山取土场下方,因马某某在取土过程中没有设置排水设施,2022年8月22日晚因降雨,导致取土场内积水流向投诉人承包地,在其耕地中间造成三道水沟,影响了当年部分农作物的生长,致使投诉人对的不满,到村委会要求出面调节,让马某某赔偿造成的农作物损失,经镇村干部调解多次,未调解成功;同时马某某通过本社群众相关人员沟通调解多次,也未达成协议。投诉人于2022年10月21日向和政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于2023年3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如下: 1.由被告马某某在靠近投诉人承包地处做好排水设施;2.由投诉人自行对造成损害的承包地进行平整恢复原状,被告马某某承担修复费11900元,对2023年度造成的损失费2380元和减产损失7616元,总计21896元,于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双方均同意判决结果,马某某依照判决书,如期给投诉人支付了赔偿金,但未按判决结果修建排水设施。2023年11月22日,县法院执行庭对马某某未执行法院判决结果进行了执行谈话,2024年6月,马某某已按判决结果完成修复工作。
经核实,反映马某某将陈家集镇陈家沟村下田家社大哇山的山及沙子挖空的问题不属实,但存在审批手续不规范、大哇沟取土场恢复治理不到位的问题。该反映问题实为陈家集镇陈家沟村吓田家社大哇沟取土场,其实际情况与庙咀山取土场相同,均为安临一级公路建设项目取土场,由马某某负责取土作业,取土均用于安临一级公路建设。根据第三方资质测量单位实测,陈家沟村吓田家社大哇沟取土场实际取土面积9.2亩,地类为其他林地,取土方量2.05万m3
反映将生态环境破坏,环境污染的问题部分属实。马某某在大哇沟取土场取土后,因生态恢复治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按照《安临路和政县陈家集镇贾百户村庙咀及陈家沟村大洼沟取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对大哇沟取土场的斜坡进行了进一步修正,并栽植云杉,播种了红豆草和苜蓿, 于2024年6月12日通过县级验收。2024年6月20日,通过了临夏州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复核认定。未发现环境污染的问题。
经核实,反映“马木酒倒卖贸百户村西社土地,土地位置在陈家集幼儿园对面往东走方向,距离煤炭供应中心超市长400米, 宽70米,此处土地全部沙化”“此处土地是国家集体资产,马某某私自经营、乡政府、县政府从未干涉”的问题不属实。该问题涉及的土地位于陈家集镇贾百户村幼儿园对面,2018年初规划为陈家集镇农贸综合市场用地,陈家集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8月完成8.8亩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因陈家集镇农贸综合市场项目实际未实施,为保障临夏州南阳渠提质增效及水系连通工程和安临一级公路和政连接线项目有效推进,同时为保持集镇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陈家集镇人民政府将该土地临时无偿借给临夏州南阳渠提质增效及水系连通工程项目部、安临一级公路和政连接线项目部作为料场使用,马某某受安临公路项目部委托,将庙咀山取土场和大哇沟取土场拉运的土方在该地块临时堆放,故不存在马某某倒卖土地、私自经营和乡政府、县政府从未干涉的问题。2022年3月, 报经省政府以甘政自然资发[2022]53号文件将该8.8亩土地批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目前,已对该场地进行了土地平整恢复。
反映马某某在沙化土地中加工洗沙、堆沙,经营混凝土沙料厂的间题不属实。为便于储备运输安临公路填方用土,马某某受安临公路项目部委托,将庙咀山取土场和大哇沟取土场拉运的土方在该地块临时堆放,未进行加工洗沙;南阳渠提质增效及水系连通工程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在该地块有一台机械设备闲置在场。目前,已完成对该地块堆土的清运,机械设备已拆除。
反映马某某背后保护伞的问题不属实。经县纪委监委核查, 2021年3月,马某某受安临公路项目部委托,负责从陈家集镇贾百户村庙咀山、陈家沟村吓田家社大哇山取土场取土拉运至安临路,赚取拉运费。在此过程中未发现马某某与镇党委政府、县自然资源局之间存在利益输送及“保护伞”的问题。

属实

一是督促相关责任人完成土地平整恢复工作;二是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完成项目实施造成的生态破坏修复治理;三是依法对相关履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针对上述3处取土场恢复治理不到位的问题。和政县启动恢复治理工作:一是贾百户村庙咀山取土场已完成土地平整恢复, 挖筑了田垄,修复了农路,附近群众能够正常开展农事活动,县纪委监委已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取土场当事人未恢复治理到位的问题处罚金2万元。二是陈家沟村大哇沟取土场已对表面土层重新平整修复,在坡面上栽种松树1100棵,县纪委监委已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三是贾百户村大哇山取土场已对坡面进行了修复,在未成林造林地及坡面上栽种松树1800棵。上述3处取土场恢复治理剩余部分于2024年6月12日全部整改到位,并通过县级验收。2024年6月20日,通过了临夏州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复核认定。

一是县纪委对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马某某、陈家集中心所所长闵某进行诚勉谈话。二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县委对时任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康某进行告诚约谈。三是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某某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四是县纪委对陈家集镇党委书记马某某、 镇长何某某进行谈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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