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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为进一步推进临夏州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透明化、便利化程度,积极落实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若干举措,8月17日州财政局组织召开了2023年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
会议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晖同志主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工作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财政局业务科室负责人和信息系统技术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要求:一是按照“全省一张网”的要求,尽快完成电子采购平台与信用平台、政务平台、网上商城的系统衔接实现政府采购信用信息共享,实现在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管理过程中使用公共信用信息。二是持续优化政府采购环境,开启“异地评标”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新模式,确保政府采购平台公平,公开,公正运行。三是加大政府采购评审报告的公开力度,通过提高透明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评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四是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将信用评价嵌入采购、评审环节,完善电子采购系统中的信用评价功能,推动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的多方交叉互评,促进各方主体互相监督,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评标过程中的应用,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信用环境。
今年以来,州发改委聚焦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牵头推进营商环境提优攻坚突破行动,赋能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制定《临夏州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方案》,统筹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对优化营商环境18项指标进行分解,明确目标任务,强力推进改革举措落地落实和指标提升工作,赋能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减至3个工作日,时限压减85%。全面执行深化电价机制改革相关政策,2023全年预计完成交易成交电量7.14亿千瓦时,1至3月份已完成直购电交易电量2.1亿千瓦时。全州8县市农业水价成本审核工作已全部完成,督促相关县尽快完成辖区内中型灌区农业水价批复。推动天然气价格改革,完成了8县市11家天然气公司2021年度天然气配气价格成本监审,正在准备全州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前期工作。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有效提升我州城市综合信用指数和排名,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截至目前,各县市和州直各部门通过信用临夏平台报送“双公示”信息33.4万条、报送特定信用信息164万条,平台共发布各类信息1016条,总访问量超过16.9万人次;通过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累计完成137家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申请的初审工作,全州综合信用指数在全国40个地州盟中排名第二。
近日,记者从中国工商银行临夏分行了解到,截至3月中旬,中国工商银行临夏分行已向我州投放贷款1.594亿元,助力我州经济稳增长。
据了解,中国工商银行临夏分行根据省分行年度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落实省委及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贷款投放这一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全员营销,加快贷款投放步伐。截至3月中旬,已向积石山县人民医院发放设备购置贷款1600万元,向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融资再安排贷款3500万元,向临夏州红飞商砼有限责任公司等64户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084亿元。该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聚焦临夏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方向精准发力,全力实现贷款投放3.68亿元目标。
2021年11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1〕10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投融资体制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5号)明确要求“深化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行告知承诺制,让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各相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要求“持续提高投资审批效率,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省委、省政府将2021年确定为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主要领导多次对数字政府建设、投资建设审批制度改革、项目落地等提出明确要求。近期,科技、金融、财税、人才、土地、公安等各领域均陆续出台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投资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是整个营商环境的“晴雨表”“试金石”,只有成为环境高地,才能成为投资洼地。近年来,国家相继提出“一带一路”、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一系列战略布局,全面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布局转移,一批企业投资项目落地我省。
二、《若干措施》出台的目的
为进一步改善全省投资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提质提标,加快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落地,按照省政府安排,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建厅从年初开始酝酿,对标国家各类政策和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分别关于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考核指标体系,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数字政府建设、项目落地的各项要求,学习借鉴兄弟省份实践成功、获得国家推广的先进经验,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措施、平台等基础条件,推进政策集成和改革创新,研究起草了《若干措施》。在多次广泛征求各地各单位、省属重点企业、大型民营企业以及研究机构意见的基础后,报请省政府印发实施,是甘肃省投资建设领域推进“放管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冲锋号、责任书和路线图。
三、《若干措施》中都有哪些便民利企措施
《若干措施》聚焦备案类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全周期加快项目落地、优化政务服务。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成为“秒批秒办”事项。根据《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7〕123号),我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为告知性备案,企业提供完整备案信息后,备案机关予以备案。改革后,企业申报备案类项目并作出信用承诺后,系统自动识别,符合条件的项目自动赋码、自动批复,企业可当即下载打印备案证,实现“秒批秒办”“24小时办”“自助办”。
2.企业投资项目从备案到竣工验收全周期审批事项实现“一网通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数字政府建设统一部署和“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要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已与工程审批系统实现深度融合,以省政务服务网为“总入口”、投资在线平台为“总枢纽”,覆盖全省投资建设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竣工全周期的“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已初步建成,在全国各省处于前列。新的“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覆盖全省投资建设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竣工全周期,实现各项审批手续“全程网办”和“零跑动”,项目信息“一次填报、全网漫游”,杜绝了项目申报单位重复填报、多头办理等问题。
3.项目报批实现“掌上办”。积极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在线平台建成上线移动端微信小程序并接入“甘快办”,项目单位可以通过手机随时随地申报项目,在全国处于前列。
4.在试点基础上推广“标准地”改革。省发改委会同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初即印发试点方案,在兰州新区、金昌经开区、玉门市开展试点,11个月以来已完成19宗、2125亩“标准地”出让,实现“拿地即开工”,极大地加快了工业项目落地。在试点基础上,计划在全省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全面推广,并于在线平台开辟“标准地超市”,加速改革进程。
5.试行审批事项“帮办代办”。“帮办代办”即由政府先期完成建设用地区域评估并承担费用,加速项目前期工作、减轻企业负担,计划在全省试行,于在线平台开发“招商引资用地超市”,方便企业和政府双向选择。
6.试行“用地清单制”。“用地清单制”即由政府统一提出建设用地技术要点,形成清单发放给土地受让单位,加快前期工作及方案设计。
7.推广项目策划生成。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编制,消除各种规划图斑差异,将各种规划建设要求叠合集成展现在“多规合一”的“一张图”之上。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管理,健全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推进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储备信息与工程审批系统共享,指导各地通过“多规合一”平台开展储备项目前期策划生成,通过“一张图”一次性明确项目建设条件及评估事项要求,明确项目建设管控要求、技术设计要点、审批流程、事项清单和材料清单,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为加快项目后续审批创造条件。
8.推广项目前期辅导。依托工程审批系统开发完善项目前期辅导功能,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后,相关信息实时推送至工程审批系统。通过工程审批系统精准识别审批服务部门,持续提升线上线下统一窗口咨询服务水平,3个工作日内生成“私人订制”式审批服务“菜单”,清晰展示各事项前后置关系,审批流程、办事指南、申请材料清单等信息,方便企业合理安排报批事项和报审时间,实现项目审批服务可预期。
9.推行“不动产登记+市政公用服务”联动办理模式。群众申请办理二手房过户登记时,可同步提交水、电、气、暖、有线电视、有线宽带过户申请。登记业务办结后,系统自动将过户信息推送至水、电、气、暖、有线电视、有线宽带管理部门,相应管理部门依据信息,对申请人的过户申请进行办理。打造线上线下相融合的“不动产登记+市政公用服务”联动办理新模式。
10.实行“一费制”清单管理。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费制”综合窗口,根据《甘肃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对项目竣工前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公示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对未公示的收费项目,企业可以拒绝缴纳。改变企业多头多次缴费、费事费力的状况。
四、《若干措施》都有哪些创新
1.因地制宜推进承诺制改革。制定推进信用承诺制改革指导意见及投资建设审批管理事项承诺制审批负面清单,将不能推行承诺制审批的事项列入清单。各市县、开发区可据此,自主决定对清单外的审批事项实行承诺制改革,做到“清单之外可承诺”。进一步规范承诺制审批、容缺受理、代办服务、模拟审批、区域评估,简化图审和验收环节,将承诺制改革推向深入。
2.将信用引入项目管理,全过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全国率先将信用监管融入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项目监管机制。一是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对于纳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由省直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全面建立信用承诺问效机制,信用承诺书和履约状况记入信用记录。二是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在项目立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研究制定分级分类措施办法,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三是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联合奖惩的自动发起响应、跟踪监测、结果上报等协同联动。四是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及时更新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信息,限时办结符合条件的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请。
3.按照“不来即享”要求,集成各级各类“放管服”成果,全面推行“一张图”“可视化”审批。近年来,我省各级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一批审批事项下放管理层级,精简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由于部门层级交叉等原因,各类改革成果较为分散,企业获得感不强。依托全省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开发“一张图”审批,将承诺制、前期服务、各部门“放管服”等各项改革成果集成于“一张图”,动态展示各个环节、时限,责任到人,以实际行动推动企业投资项目落地“最多90天”。
4.数字化推动省委省政府各项战略部署。基于在线平台开发“央企合作直通车”模块,推进企地合作;开发“十四五”规划项目库模块,强化项目调度,全景推进“十四五”规划项目;开发“投资甘肃”模块,将“招商引资用地超市”“标准地超市”“PPP项目”“民间推介”等功能纳入,吸引社会资本;开发市县储备项目库模块,强化项目储备;建设全省宏观经济综合信息数据库,归集各类信息,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研究形成各类大数据产品,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区块链应用,有效发挥区块链的数据使用全程留痕、数据隐私保护、数据确权等技术优势,推动项目信息的安全可信共享,实现各部门和各层级间政务数据的互连互通。
五、《若干措施》如何推动落实
1.分解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套出台了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若干措施》共分为5部分、20项改革任务、51项改革措施,每项措施都明确了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2.制度+技术双线推进。研究制定推进信用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投资建设审批管理事项承诺制审批负面清单,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管理办法、“标准地”改革指导意见,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技术性审查事项“三个清单”等管理办法,建立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政策标准体系。
3.强化考核、督促落实。将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推进情况,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由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专责组,开展季调度、年评价以及督查检查,全力推动方案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临夏州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营造优质、高效、便捷、有序的营商环境。
严把涉企规范性文件审查关。州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承办人员初审,承办科室会审、法律专家论证、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的合法性审查程序,从是否于法有据、程序是否依法履行、内容是否合法合规等方面严格审查涉企规范性文件,为州委州政府决策把好“合法性”关口。邀请企业、行业协会代表,在涉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政策措施的出台前举行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先后推动出台《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临夏州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涉企优惠政策。全面梳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规定、措施,提请废止《临夏回族自治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等3件规范性文件,为企业扫清制度障碍。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督促各执法单位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侵犯企业利益行为。探索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制定公布“两轻一免”清单目录237项(减轻处罚事项24项,从轻处罚事项39项,免予处罚事项174项),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容错支持”,进一步激发中小微企业活力。组织开展全州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顿和涉企收费治理工作专项督查,依法查处中介机构超标准收费案件1件,责令退还多收价款41.28万元,并处以5万元罚款,有力震慑了企业违规收费行为。组织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交叉互评、一卷一评、交流评议等方式,评出优秀案卷,指导参评单位撰写发布执法典型案例,推广学习执法经验。开通“临夏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云平台”,组织全州各级行政执法单位7788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2021年度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在线培训,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素养。
全面做好证明事项清理。深入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梳理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共1294项(其中,州级240项,县级1054项),梳理州级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事项14项。全面做好公开公示,将告知承诺事项目录、承诺书范本在政府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或窗口进行公示,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对照《甘肃省省级各部门证明事项清单》,全面核查政务服务事项申报材料中应取消而未取消的证明材料122项,有效解决了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来回跑等问题。
全面提升法律服务效能。州县司法部门联合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活动,组织25名律师、公证员多次进驻园区,结合案例就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合同签订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为企业“出谋划策”。开展“万所联万会”活动,先后为70余家园区企业开展“一对一”法治体检,通过排查化解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防范化解内外部法律风险。在东乡县、广河县经济开发区分别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及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广大企业、员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以及常态化法治宣传等“一条龙”公共法律服务,打通了公共法律服务护航企业发展的“最后一公里”。组建临夏州疫情防控公益法律服务团,在全州范围内选取52名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律师、法律援助人员、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组成临夏州疫情防控公益法律服务团队,重点做好企业复工、劳动合同履行、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法律咨询、服务和援助。截至目前,全州共计接待法律咨询1722次,办理公证1571件、司法鉴定1203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28件。
有效化解各类矛盾争议。坚持复议为民理念,针对涉企土地房屋征收等案件,及时走访自然资源部门、被征地企业核实情况,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归纳争议焦点,缩短审理期限,努力做到快结快审。研究建立并实行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被纠错情况季通报制度,倒逼各地各单位推动依法行政。截至目前,全州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11件,已审结189件,按期办结率保持100%。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采用“3+3+2”工作模式,突出矛盾纠纷“四级排查”和“四级化解”。目前全州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5762件,调解成功5653件,调解成功率达98%。我州2名人民调解员被司法部评选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1个司法所、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1名基层人民调解员分别被省司法厅命名为甘肃省“枫桥式”司法所、“枫桥式”人民调解组织和“枫桥式”人民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