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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推行执法办案积分制,旨在衡量执法绩效、实施奖惩,鼓励民警提升业务素养,保证案件依法、及时、高效办理。”永靖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赵鹏说。
近年来,永靖县公安局以“法治公安提标工程”为牵引,探索推行执法办案积分制考核,健全完善执法责任体系,实现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服务保障一体化运行,激励民警想办案、多办案、办好案,努力实现“法、理、情”相统一,跑出法治公安建设加速度。
2024年底,改扩建后的执法办案中心建成使用,实现了多个警种全面入驻、一体办公、视频监督、就近协作的全链条、全流程执法办案。
执法办案积分制依托实体运行的办案中心和网上执法综合平台,制定下发《永靖县公安局探索推行执法办案积分制实施方案》《永靖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积分制实施意见》,设置积分管理模块、积分规则,对各警种办案民警的案件数量、办案质效等自动抓取。通过每月统计赋分,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做到执法数量与执法质量、执法办案与执法管理、执法能力与执法效果相结合。
“各警种警情数量不一、案件类型差异大,为确保积分考核公平性,均衡分摊起诉、结案、效率3方面的积分系数,计算出统一赋分模型,以‘小积分’撬动法治公安‘加速度’。”该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主任范玉翠介绍说,在积分考核中,按执法质量评判确定为优质、良好、合格、劣质4个等级进行积分,被省、州评为优秀的卷宗另行加分;被评为劣质的案件予以相应扣分。
通过实施执法办案积分管理,一批执法示范单位和执法办案能手脱颖而出,部分优秀办案民警被提拔到领导岗位,办案效率大幅提升。该县先后有4名民警取得高级执法资格、8名民警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名民警取得研究生学历。
在执法积分制实施中,永靖县公安局落实派驻法制监督员专职化,选派23名业务骨干到基层办案所队担任法制监督员,并兼任所队副职,对执法办案各个环节动态监测,存在的薄弱环节研判分析、查漏补缺,形成闭环。同时,按地域划分成5个执法片区,采用A/B岗模式,对办案民警进行“传帮带”,对发现的瑕疵和问题及时“晾晒”纠错,以《执法质量通报专刊》的形式督促整改。把A/B岗派驻法制监督员与办案单位、办案民警实行捆绑式考核和积分排名。
积分制推行以来,永靖县公安局“简案快办”时间大幅缩短,“难案精办”实效大幅提升,共开展送教帮扶20多次,下发通报专刊8期,办案民警执法能力、执法质量稳步提升,因执法办案投诉信访案件零发生。
一、案情简介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联合移交线索,临夏州生态环境局经过深入调查,临夏州某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被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3年2月27日,该公司排污口COD 小时数据出现连续6小时超标波动,该公司负责人授意该公司员工以“标液核查”名义采用浓度为30mg/L的COD 标液替换真实水样,导致当日上午8时至下午18 时连续11个小时,COD在线检测设备未采集到真实水样数据,造成上传至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的监测数据较替换前陡降约50%的失真数据。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023年6月2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召集州公安局、州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召开临夏州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行刑衔接”联席会议,研究梳理案件线索,分析确定侦办方向,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2023年8月31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再次组织州县两级生态环境、公安、检察、法院相关负责人在积石山召开“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听取侦办情况汇报,研究会商案情,从嫌犯锁定、事实认定、证据固定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意见建议,督促推进案件办理进展。经公安机关缜密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积石山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6日依法开庭审理、7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该公司罚金3万元,被告人王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的刑罚。
三、案件启示
一是“行刑衔接”机制顺畅应用。省、州、县“环保+公安+检察+法院”三级四部门多次高效联动、密切协同配合,实现案件线索即时共享和协同调查,为打击此类作案方式隐蔽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强有力支撑。二是环保部门和公检法机关适时联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公检法环各部门多次对接商讨案情,收集筛查证据,提供专业支撑,实现线索核查、案件侦办、审查起诉、审理审判全过程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为成案审判奠定基础;三是案件警示震慑效应明显。环保部门组织全州生态环境执法骨干、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在线检测设施运维人员等40余名环保从业人员旁听本案庭审过程,给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收到了“办理一案、惩治一人、治理一片、震慑一方、警示一群”的效果。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上部署,切实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临夏州生态环境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稽查工作方案》,7月15日至17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带领州执法队主要负责人和执法人员组成稽查组,深入积石山、康乐、广河分局,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专项稽查。
一是统筹兼顾,全面精准开展稽查。稽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检查计划制定报备、执法程序严格规范、现场检查行为尺度合理、“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有效执行、发现问题整改与服务帮扶协同推进、企业权益保障与投诉举报高效处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等七个核心方面,对三个分局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进行了全方位、深层次的“体检”。
二是查改结合,现场反馈督促整改。稽查组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在深入核查的基础上,形成初步稽查意见和具体整改建议,第一时间向各分局进行了现场反馈,督促分局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有效缩短整改时限,提高工作成效。
三是聚焦难点,督导帮扶破解难题。稽查组高度重视分局在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通过座谈访谈和实地核查,认真倾听基层声音,收集共性和个性困难问题,现场进行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有效帮助分局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提供了解决方案,为后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四是系统梳理,推动完善长效机制。通过对七个方面工作的系统梳理和评估,有效推动了相关分局补齐工作短板和完善长效机制,有助于从源头上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以专项稽查为抓手,强化内部监督帮扶,督导帮助分局发现解决存在问题、赋能基层一线监管能力,有力促进了县级分局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有效保障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生态环境执法保障。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巩固稽查成果,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检查规范化水平和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