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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今年以来,州、县、乡、村四级妇联联动发力,通过立体化宣传、积分制治理、基层工作室服务等举措,持续推进移风易俗,为全州婚俗改革注入巾帼力量。
四级妇联构建“线上+线下”宣传矩阵,线下组织妇联执委和巾帼志愿者等开展“宣讲+服务”活动,结合节日传播文明理念;线上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倡议书和选树典型,引导青年树立正确婚恋观,抵制高额彩礼。县市妇联以“巾帼家美积分超市”为载体,将移风易俗、家庭美德及公益美德等纳入积分管理,群众可凭文明积分兑换物品,以小积分撬动乡风文明大提升。依托“巾帼工作室”“和合之家”“执委工作室”等平台,延伸婚姻辅导及家庭教育服务,加强对青年和新婚家庭的观念引导,从源头减少纠纷,破除陈规陋习,推动家庭文明建设水平提升。
近日,在省妇联的大力支持下,我州“三新”领域的首批娘家人暖“新”角正式启用。
在临夏亿农国际鲜花港暖“新”角,配备了由省妇联精心准备的手机充电线、防晒用品、卫生用品和日常药品等各类生活便利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文本,既满足女职工日常所需,也为其权益维护提供保障。东乡县妇联打造的娘家人暖“新”角在临夏州回味斋食品有限公司达板分公司启用,护手霜、抽纸及常用药品等用品齐全,全方位守护女性从业者的工作与生活。积石山县妇联在爱豆云数字产业园打造的全县“三新”领域首个妇联娘家人暖“新”角也已投入使用,配备的湿巾、雨伞、药品等生活用品,为“三新”领域女性搭建起温馨港湾。
此次首批暖“新”角的启用,是我州妇联提升在“三新”领域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的重要举措,彰显了对“三新”领域女性群体的关心关爱,让“娘家人”的温暖触手可及。
近日,济南市妇联与中国人寿济南市分公司向临夏州1万名低收入适龄妇女赠送“两癌”保险,赠送标准为每人25元/人/年,保险金额1万元/人/年。临夏州1万名18-70周岁低收入妇女将免费享受总保额25万元的“两癌”保险。
借着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帮扶的东风,济南市妇联与临夏州妇联牵起千里之缘。自2022年起,济南市妇联已连续4年对临夏州低收入妇女赠送“两癌”保险,让临夏州低收入妇女感到妇联“娘家人”贴心与温暖,预防低收入妇女和家庭因病返贫致贫,进一步增强了女性疾病预防意识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近年来,我州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加大核处力度、强化巡查检查、加强信息监管、从严执法惩戒等多项举措,全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在欠薪案件处置上,完善欠薪类网民留言、舆情线索响应处置机制。以线索为突破口建立工作台账,专人盯办、分类施策,通过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高效处理。今年以来,办理各类督办转办案件160件,为1102名农民工追回工资2828万元 。
强化巡查检查,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排查投诉集中、存在欠薪隐患的工程项目。依托劳动用工标准化管理专项行动、工程建设领域“安薪行动”等,督促在建工程项目严格落实总承包代发工资、实名制管理等“五项制度”,推动工地标准化建设。
信息监管手段同步升级,将3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全部纳入“陇明公”平台监管,要求施工单位实时录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全州累计采集农民工实名制信息21万人,绑定工资专户360个,通过平台为5.66万名农民工发放工资13.68亿元,实现动态化、数字化监管。
执法惩戒持续从严,严格执行失信惩戒制度,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5起,将1家用人单位和1名个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惩戒名单,推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震慑效应。
近日,积石山县残疾人日间照料集中服务项目启用仪式在该县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举行。该项目将切实减轻城镇及周边地区残疾人家庭负担,解放家庭劳动力,让需要照护的残疾人获得专业、细致的服务。
据了解,项目精准聚焦特殊需求群体,服务对象为具有积石山县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16至59周岁之间、居住在城镇或城郊区域,且有照护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视力、肢体残疾人。
日间照料服务中心配备多功能活动室、医疗保健室、心理疏导室、就餐配餐室和就业工坊。其中,就业工坊作为重点创新项目,通过农疗、工疗及辅助性就业等模式,帮助残疾人实现增收,在劳动中重拾自信、体现价值,融入社会。
目前,该中心已为60名符合条件、有集中照护服务需求的残疾人提供长期稳定的日间照料服务支持。
为降低宫颈癌发病风险,提升全县适龄女童健康水平,近日,永靖县妇联联合县教育局、县卫健局,走进刘家峡中学、三峡中学、太极中学等学校,开展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州妇幼保健院医师结合政策解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初中一、二年级女生的监护人详细讲解HPV疫苗的相关知识,涵盖疫苗作用原理、接种意义及注意事项等内容。现场还设置互动环节,耐心解答家长提出的各类疑惑,并发放宣传折页,进一步强化宣传效果,有效消除家长顾虑,动员家长为孩子的健康长远考虑,及早做出正确的接种选择。